中大教學語言爭論,未因劉遵義校長出席學生論壇而消失,反更有繼續擴大的趨勢。據成報今日報導,有中大舊生擬以援引 <中大條例> 作為手段,挑戰新的語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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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報導節錄:
上星期四,下午四時半,中大本部的文化廣場有逾三百人聚集,參加學生會學主辦的「校長與學生會面」常設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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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會面不歡而散,學生亦於會後交了一封名為《哭中大之迷失、哀校長之偏執》的公開信予校友,信內提到中大明日(周一)將舉行全體校董會,學生亦得到一位校董承諾,於會中提出在未有師生共識的情況下,暫緩實施更改教育語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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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新政」其實早在去年10月已開始部署,當時中大宣布在下學年開始,將因應「國際化」,增收非本地自費學生,並要求每個學系表態,是否同意將每個學系部分的核心課程,轉為英語授課,當時中大共49個課程中,八成學系主任表態選擇以英語作主要授課語言。
英語教學可保教席
有中大教職員表示,他們曾私下在聚會中談到這個問題,席間各人都有一想法,就是選擇英語為主,目的是保住教席。該名科主任說:「好多教職員都了解,一旦轉做全英語教學,講者和學生都未必能即時適應,但校方想國際化,而這個亦是大趨勢,揀唔一定有外來生願意報讀,但唔揀英語,就表示講者冇這個英語授課的能力。何況校方早已明言,英語授課的科目,日後可望爭取更多資源。」
中大各學系的「話事人」,固然為了教學資源而「選英減中」,校方亦是基於同樣理由,而猛力推行「新政」。自從校長劉遵義甫一上任,即意把中大國際化,推出「求學自由行」,設專人招收國內及海外學生,目標是數年後,把非本地本科生的比例,推高至25%。
甚至乎為配合此目標,中大更一改必須中文科合格的入學要求,容許在會考及高考中,沒有應考中文科的學生,以其他科目成績代替,為吸收非本地生鋪路。種種舉措,反映劉遵義要在中大推行國際化和提高英語地位的決心,中大學生會社會幹事胡浩堂憶述說:「2003年尾,劉遵義作為校長候選人,第一次與學生公開會面時,已清楚表明會增加雙語授課,即普通話和英語,還比喻大學為餐廳,校長是老闆,老闆煮甚麼和請哪些夥計,客人(學生)無權過問。」
問題是,中大的教學語言,未來能否向英語傾斜,並不是現任「老闆」可以說了算,還可能涉及法律問題。有中大舊生說:「校長在聚會(上周四)中的發言,並沒有機制保證中文是主要教學語言,若最後結果變成是英文(比例)多過中文,便需要考慮更改中大條例的弁言。」
原來,香港中文大學條例(香港法例第1109章)之弁言(e)裏,有主要授課語言為中文的限制。法律界人士謝連忠說:「雖然這條文不是條例的實質部分,但卻是整個條例的背景和源起,具備法律限制。」
唯有修改條例,才可一勞永逸。謝連忠說:「中大條例亦是香港法例一部分,要修改就要經政府諮詢,刊登憲報,程序複雜,並非一年半載可以完成外,亦會令事件上升為政治層面,因中大的特殊背景(中文授課),容易引起社會好大爭拗,所以相信校方唔會輕易修例。」
可是,若不修例,風險更大。謝連忠說:「一般法例冇類似的述部分,中大條例之所以有,是因她成立時有其特殊性,承諾用中文作主要教學語言,所以如有證據顯示校方把中文變成非主要教學語言,雖然唔可以指其犯法,但反對者就有充分法律理據,指校方違反創校承諾。如果沒有修例就『硬闖』(改主要教學語言),可能會遭人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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