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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同學自發記招聲明匯集

由一群中大同學自發召開的記者招待會已於今日順利舉行,多謝各位同學支持。在場所見,前來撐場的同學數量逾百。以下為各系同學自行發起的聯署聲明和公開信,以及就淫褻物品審裁處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評級向審裁處和校方發表的公開信。

(左圖為藝術系同學即場派發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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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文化及宗教研究同學支持學生報聲明書

各界朋友﹕

對於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問卷內容,因題材具爭議性,以致近日不斷受到傳媒夾擊、影視處先判後審,加上我們以為會愛護同學的中大校方,竟然以「快刀斬亂麻」的方式將同學治罪。身為中大的一份子,我們對此深表遺憾。我們認為,這次事件的起因,在於各個擁有評審權力的機關,不約而同地將非主流性議題污名化,扼殺勇於挑戰性禁忌者的討論空間。

傳媒的惡意夾擊

將學生報情色版和主流報章的「風月版」混為一談,實在是不負責任的說法。學生報以問卷的方式帶出「家庭戀」(亂倫)和「動物戀」(人獸交)等邊緣性議題,牽引我們重組自己對性的想像和記憶,啟發我們對禁忌和性小眾的重新思考,並試圖將非主流性議題帶進一向「去情慾」的校園,是一種積極創新的做法。我們認為,學生報絕不能與主流報章的「風月版」相提並論,「風月版」為了催谷銷量,去除人作為個體的完整性,經常將女性物化,將身體切割,只在性器官和性姿勢上大肆著墨,以挑起讀者性慾為目的,是為「色情」。學生報則尊重多元,探索不同的情慾關係、身份和情慾的流動,是為「情色」,顯見二者在出版目的上已經涇渭分明。

我們都明白社會大眾必然會擔心,維持社會安定的主流價值可能會受到的打擊。然而,主流價值的背後其實有著複雜的權力操控的問題。禁忌的設立,往往是為了一小撮人有權力者的利益,而強加了一套所謂的「道德標準」予大眾,壓抑了人性。社會通過各類懲獎機制(如媒體褒眨和身體規訓),構成了一系列共謀的道德標準,企圖蓋掩部份被標籤為「污穢」和「變態」的社會現況。然而,禁忌的性幻想與我們確實如影隨形,存活於日常生活中,因為性是與身體無法分開的事,我們不應該對身體的需要視而不見,而應該透過開明的討論,誠實及正面地面對。學生報情色版以問卷作情色想像的開端,提供機會讓我們審視個人的成長與性的關係,消融我們因為社會建制而逃避性議題的態度。

作為學生,我們應該問﹕社會設立這些禁忌的原因何在﹖如何釐清家庭戀一方面被禁,另一方面卻繼續滋生的矛盾關係﹖而不是每逢聽到相關字眼就充耳不聞,並立即劃清界線。

事實上,學術界一直存在著對家庭戀和動物戀的討論,當中有不少著作更被奉為殿堂級作品。例如佛洛依德的《圖騰與禁忌》和《夢的解析》、茱莉亞.克里絲特娃的《恐佈的力量》、喬治.巴塔耶的《眼睛的故事》以及薩德侯爵的《索多瑪的一百二十天》等。除此之外,經典小說Vladimir Nabokov的《一樹梨花壓海棠》(Lolita)、大島渚的《感官世界》及世界名著《惡童日記》,也是我們主要的研究文本之一。

校方極速懲治同學

校方是次罕有地以極速的效率、跨越(越過/省卻)了應有程序懲治相關同學,拒絕花時間了解編委辦報的用心,不僅令人懷疑是畏懼社會輿論的表現,更加是傷害同學、火上加油的做法,扼殺了學生報改進的可能性,我們對此深表失望。報章與讀者之間的關係是互動的,設立情色版至今不足半年,校方或同學若對情色版有任何意見,應主動提出,透過溝通作出適當的協商,一同提升學生報水平。而不是在短短幾天內就妄加判斷,在欠缺公允和透明度的情況下作出傷害同學的決定。這種做法有違教育工作者保護同學的原則。

在此,我們要求校方別被主流媒體報導所影響。大學的根本理念不應該是盲目跟從主流社會的價值,而是針對凝固的社會建制,提出質詢。我們希望校方本著作為教育者的精神,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多為同學設想,與同學共同進退,捍衛學術的自由。

最後,我們在此向連日來遭受各方炮轟的學生報編委們致上衷心的感謝和慰問。

發起人(文化及宗教研究系學生)
尚思勵 范沁榆 施文馨 鄺凱兒 李祖喬 黃愛倫
劉思航 陳泳而 徐沛筠 許佩琳 陳淑婷 陳雅屏
高俊傑 朱倩儀 王曉君 吳嘉倫 李文詩 黃兆銘
江詠詩 陳心怡 蘇欽華 黃嘉寶 劉卓輝 吳國鈞
陳巧盈 金浩輝 胡 希 陳慧施 何沚箋 林穎珊
譚意輝 張翠瑜 陳瑋欣 黃永亮 姚慧明 梁耀成
梁嘉寶 呂正清 符 蘊 林 君 Ansel Lam 梁家茵
黃恆欣 陳慧施 林穎珊 曾卓山 姚慧明 陳曉婷
黃震宇 梁嘉寶 黎詩敏 周妙恩 符麗莎 鄧承軒
楊華慶 陳苑莎 陳慧施 范怡欣 黃愛倫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

如有查詢,可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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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給中大校方的公開信(一班自發的經濟系同學)

我們是一群關注《中大學生報》,僅代表自己立場而自行發起聯署的經濟系同學。對於近日《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被傳媒廣泛報導,身為中大學生,我們想作以下回應。

我們對中大校方不遵守紀律聆訊程序感到驚訝及失望,因為學生報在缺乏公平公開的審訊下,而被定為不雅,粗鄙及有損校譽,令我們非常質疑該裁決是否有充足的理據支持。校方紀律委員會,在淫褻物品審裁處未作評級前,已將情色版定為不雅,其立場可能予「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先入為主的看法而影響其裁決,令學生報未能得到完全公平公正的審訊。

有關《中大學生報》加入情色版背後的理念,我們是理解及支持的,學生報編輯設立「情色版」動機良好,雖然編委可能經驗尚淺,令情色版起步初期會有不完美的地方,但我們仍希望校方、傳媒以及社會能給予多一些諒解及同情,不要給《中大學生報》一班編委同學施予過大的壓力,並容許我們有適當的空間去繼續從學術角度探討有關性方面的議題。

在此希望校方先收回之前有關停止出版學生報情色版的裁決,並能夠進行一次完全公平公開的審判才對學生報作出判決。懇請校方能夠慎重考慮我們的訴求。我們在此希望《中大學生報》一班編委同學可勇敢面對是次難關,亦寄望《中大學生報》越做越好。

聯署同學︰

徐建峰 (新亞經濟三) 李浩光 (崇基經濟二)
張凱華 (崇基經濟二) 張建泰 (崇基經濟二)
張偉侖 (逸夫經濟二) 李澄幸 (逸夫經濟三)
李鳳玲 (崇基經濟二) 黃煒芝 (崇基經濟二)
王瀚傑 (逸夫經濟三) 張嘉琪 (逸夫經濟三)
陳靖龍 (新亞經濟二) 洪濼熙 (新亞經濟三)
陳恬舒 (新亞經濟三) 鄺智恆 (崇基經濟三)
袁加文 (聯合經濟二) 梁永華 (逸夫經濟三)
陳耀邦 (聯合經濟二) 單家裕 (新亞經濟二)
陳靜恩 (聯合經濟二) 孫燕 (崇基經濟二)
黃兆嵐 (崇基經濟二) 馬詠思 (崇基經濟三)
潘家駿 (崇基經濟三) 賴焯雄 (新亞經濟三)
陸愛盈 (零六年逸夫經濟系畢業生) 許孝盛 (新亞經濟二)
李啟浩 (新亞經濟一) 周燦賢 (崇基經濟三)
李永雄 (崇基經濟一) 黎維舜 (逸夫經濟一)
郭俊 (新亞經濟二) 李塋 (新亞經濟三)
許俊彪 (逸夫經濟一) 區穎雯 (零六年逸夫經濟系畢業生)
楊瑩瑩 (聯合經濟三) 林道文 (聯合經濟三)
徐志偉 (崇基經濟二) 黎國詔 (逸夫經濟三)
梁雋軒 (崇基經濟三) 黃承鏗 (聯合經濟一)
黃承鋒 (聯合經濟一) 關慧娜 (崇基經濟二)
李慧詩 (逸夫經濟一) 麥嘉麗 (逸夫經濟一)
郭澤南 (逸夫經濟一) 李子軒 (逸夫經濟一)
翟珮芝 (逸夫經濟一) 張樂賢 (逸夫經濟二)
陳嘉蓮 (聯合經濟二) 朱家明 (逸夫經濟一)
陳偉峰 (逸夫經濟三) 陳楓兒 (逸夫經濟一)
吳燕燁 (聯合經濟一) 顧偉霖 (逸夫經濟二)
何國豪 (聯合經濟三) 曾慶禮 (聯合經濟三)
陶慧儀 (逸夫經濟三) 杜淳姿 (新亞經濟二)
李健旺 (聯合經濟一) 黃啟隆 (聯合經濟二)
陳豪 (新亞經濟二) 鄺嘉欣 (新亞經濟一)
尹智榮 (崇基經濟一) 林聖訓 (崇基經濟一)
陳凱鴻 (新亞經濟三) 葉偉雄 (新亞經濟三)
鄭翰卓 (聯合經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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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正、公開的聆訊會議在哪裡?
──政政系自發同學給中文大學校方的公開信

我們是一群關注《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事件的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學生及校友。我們得知中大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下稱紀律委員會)在五月十日(星期四)就事件進行了會議,並迅速對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下稱學生報)的委員發出了警告信。我們認為紀律委員會在此過程中出現明顯程序錯誤,並認為該等錯誤對相關同學構成不公平。根據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每人都享有公平審訊權,我們相信公約精神同樣應在大學得到體現和尊重。我們認為紀律委員會在此事上的下列處理手法,並沒有體現相關法律上的自然公義精神,容許兩方各陳其辭,來處理學生報同學的整個聆訊。

一、紀律委員會在五月十日的會議前兩日,即五月八日(星期二)早上聯絡學生報同學將召開會議時,並沒有清楚告知同學會議的性質,只含糊地表示將與學生報同學討論此事,但到當日下午,紀律委員會即通知同學該會議有聆訊成份。而學生報同學在會議前,並未被告知自己所犯校規,以及被認為內容粗鄙及不雅的學生報確實內容及字眼等。他們實際上的準備聆訊的時間,亦只有一至兩日。
二、同學無從得知自己為何受到聆訊,以致無法充份準備為自己申辯。
三、紀律委員會在會議過後,向中大學生報十二位同學──包括去屆總編輯、現屆總編輯及其餘十位現屆學生報成員──發出警告信,反映十二位同學均是紀律委員會面見的對象;但是在會議舉行之前,紀律委員會卻拒絕學生報全體十二人出席的要求,除去屆及現屆總編輯外,其餘十位同學均被拒諸門外,剝奪了同學為自己申辯的機會。
四、學生報的相關爭議版面自去年十二月至今,已經出版了五期,但校方卻選擇在五月方對同學提出指控,而且只於會議前兩日知會學生報同學出席,時間非常倉促。會議時正值考試期,同學不免疲於奔命,並缺乏足夠的時間準備申辯,反映校方對學生缺乏應有的人文關懷與體諒。

我們希望校方和我們一樣,明白學生報同學要求全體出席紀律委員會會議的原因,並體諒他們在考試期間疲於奔命的困難。另外,我們亦同意學生報同學的要求,認為在紀律委員會會議中應加入對相關議題有研究的人士的意見,從而確保最後的裁決更為合理公正。從紀律委員會發予同學的警告信中,我們得知委員會在五月十日會議中所作出的決定只屬初步,因此我們期望紀律委員會在下一步的聆訊中會更著重程序公正。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向大學提出以下訴求:

一. 撤回五月十日對學生報同學發出之警告,並重新召開紀律委員會會議;
二. 公開相關會議詳情;
三. 讓同學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會議;
四. 讓同學和校方均邀請對相關議題有研究、有公信力的人士列席會議,提供客觀專業意見。

一群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學生及校友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

聯絡人:
黃宇軒(61490697/[email protected]
謝馥盈(90472997/[email protected]

聯署名單:

黃宇軒(聯政政三) 謝馥盈(研政政一) 鮑美如(崇政政二) 王家兒(新政政二)
陳家祺(聯政政二) 陳智立(聯政政二) 曹潔雯(新政政三) 王洺蕾(崇政政三)
丁宏量(逸政政二) 鄧鍵一(研政政二) 岑德嫦(新政政二) 張景恆(新政政三)
陳毅成(新政政三) 連志暉(新政政三) 蔡嘉敏(新政政三) 林嘉俊(崇政政三)
劉家文(聯政政一) 黃文忠(聯政政二) 梁凱茵(逸政政一) 賴筑芹(新政政三)
劉致滔(逸政政二) 陳海樺(聯政政二) 曾善璘(崇政政三) 李浩暉(崇政政二)
關志勤(聯政政三) 袁仲康(聯政政三) 鄧廣藝(逸政政二) 盧浩文(研政政二)
黃浩然(研政政一) 李耀基(聯政政二) 李肇祐(崇政政三) 莊港生(新政政二)
區諾軒(逸政政一) 陳家傑(研政政二) 鍾樂偉(研政政二) 陳家豪(研政政一)
陳秀楓(新政政三) 左健斌(逸政政三) 鄧翠琳(逸政政三) 陳美寶(崇政政二)
徐國峰(逸政政二) 鄭懿嘉(新政政二) 關凱而(崇政政一) 謝家俊(逸政政二)
王俊彬(逸政政一) 黎懿德(新政政一) 馮鍵恒(新政政二) 鄺恩瀚(聯政政一)
劉寶珍(新政政一) 吳曉峰(逸政政二) 陳雪妍(崇政政二) 江明蔚(崇政政二)
郭子儀(新政政二) 古珮妍(新政政三) 陳智超(新政政三) 梅悅欣(聯政政三) 
張施源(逸政政二) 余敏聰(逸政政三) 余仲娟(崇政政一) 吳詩婷(崇政政三) 
駱嘉怡(逸政政一) 鄧啟怡(聯政政一) 黃煒均(逸政政一) 黃秀麗(聯政政三)
黃穎詩(新政政三) 吳 峰(新政政一) 劉敬民(聯政政三) 王 羚(崇政政一)
陳倩盈(新政政二) 黃宇深(逸政政三) 謝志強(逸政政三) 陳海樺(聯政政二)
梁志傑(聯政政二) 劉景熙(新政政一) 黃小燕(聯政政四)
周俊霖(零六新亞政政) 黃俊邦(零六逸夫政政) 李念恩(零六崇基政政)
周子烈(零五新亞政政) 陳暉浩(零六新亞政政) 吳璟儁(零六聯合政政)
鄧惠傑(零六聯合政政) 周思中(零二新亞政政) 劉恩歧(零六逸夫政政)
黃世澤(零零逸夫政政) 鄭頌賢(零六崇基政政) 朱 湄(零五聯合政政)
王家禮(零五崇基政政) 梁宇軒(零六崇基政政) 麥戈文(零六新亞政政)
王寶儀(零六聯合政政) 潘德怡(零五崇基政政) 穆 彤(零六聯合政政)
黃 靜(零二新亞政政) 袁效賢(零六逸夫政政) 黃兆強(零五聯合政政)
楊鎧致(零六崇基政政) 盧 弦(零六聯合政政) 張焯為(零三聯合政政)
曾俊榮(九九新亞政政) 陳慧燕(九九新亞政政) 蘇 湘(零零崇基政政)
余翠恩(零六聯合政政) 鍾澤誠(零六逸夫政政) 李峻嶸(零五研究院政政)
劉君怡(零六聯合政政) 徐海煒(零六新亞政政  胡嘉明(九八逸夫政政)
鄒君豪(零六逸夫政政) 梁卓恒(零五新亞政政) 李芷彤(零五逸夫政政)
莊美蓉(零六新亞政政) 李寶意(零五崇基政政) 蔡子強(九二研究院政政)
周學文(零一崇基政政) 鄧詩樂(零一崇基政政) 袁美兒(零一崇基政政)
張志強(零一新亞政政) 鍾文康(零一新亞政政) 張麗莎(零一新亞政政)
Alvin Wong(零一聯合政政)盧立業(零二逸夫政政)
蔡泳詩(零三聯合政政)
毛孟靜(政政系兼任講師)張錦泉(政政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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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請校方收回裁決,確保公開運用理性的自由
中大哲學系同學致校方公開信

我們是一班關注《中大學生報》(下稱學生報)情色版事件的哲學系學生。日前(五月十日)中大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就事件進行了會議,並立即對學生報出版委員會委員發出警告信,對於是次校方倉卒的決定,我們深感疑慮。

無疑,學生報情色版內容的確涉及一些敏感議題,處理手法亦未必能達致編委們「開闊討論性議題空間」的良好意願,但即使其編輯手法未必讓人滿意,亦絕未足與報章的風月版相是並論。風月版以文字或圖片引起讀者的情慾想像,以及提供關於性交易的資訊為主要目的,但學生報的情色版內容並未提供此等風月訊息,頂多有一些描述性想像的情節及惹人爭議的問題,其表述手法是否過火尚可討論,但明顯與提供淫穢想像這目的相去甚遠,因此不能與一般風月報刊或雜誌等同視之。

雖然學生報情色版可能會引起某一些人的不安或不悅感,但這並非禁止他們討論性議題的充分理由。例如在實用倫理學的課程中,也會播放一些令人感到不安的資料片段(如一些用動物做實驗的片段),這些片段雖然會引起不安,但只要正確地引導討論,同學仍可在不安感中進行理性討論,對有關議題在情意及認知上都有所助益。同理,是次學生報的內容可能引起一些不安,但不代表有需要禁止情色版的討論,最重要的是,他們在處理有關議題時的態度是否正確、認真。

法國哲學家福柯曾說:
「我在研究癲狂和監獄的過程中,發現一切事物都圍繞著這樣一個核心:甚麼是權力。或者說的更明確些,權力是如何實施的,當某人對另一個人實施權力的時候究竟發生了甚麼?據我看來在所有社會中,性都受到嚴重的制約,因此是一個測試權力機制運作的很好的領域。」(福柯,《權力的眼睛:福柯訪談錄》)

一個受制約的議題是一個測試權力運作的好領域,是次事件就是一個很好的印證。從學生報事件在媒體曝光至學生紀律委員會作出判決,事件前後不過四天,判斷的過程、準則、討論焦點都欠透明,而發出的警告信內容亦甚為空泛,同學並不能得知校方指稱不雅的內容「出於哪裡」,哪些觀點構成「超出社會可接受的道德底線,令人不安」,而後來亦沒有相關人士作補充解釋,如此空洞的指責不但未能令人信服,亦令同學質疑校方處分同學的權力是否合理。

因此,為除同學疑慮,我們呼籲校方對以下數點作公開回應:
1. 說明校方指責學生報有問題的內容出於甚麼地方,確定討論範圍。
2. 說明校方選出紀律委員會議會者的準則,及該會作出是次判決的標準和原則
3. 公開五月十日之會議紀錄,讓公眾參考。

大學的任務在於啟蒙學生思想及價值觀,而這種啟蒙是需要人們憑自己的勇氣去超脫其未成熟狀態,因此,理想的大學必須確保一個合適的環境讓同學們有機會作自我啟蒙。「這種啟蒙所需要的不外乎是自由,而且是一切真正可稱為自由之物中最無害的自由,即是在各方面公開運用其理性的這種自由。」(康德,〈答「何謂啟蒙?」之問題〉)這種公開運用其理性的自由並不是無限制的,然而重要的是,大學必須盡力確保校園內有這種自由。在是次事件中,我們並未看見大學對此有任何實質行動,反而見到的是一種極具效率的行政決定,以遏止後續討論的可能性,無疑這與大學之任務與教育應有之目的有所違背。因此,我們懇切希望校方收回先前對學生報編委的判決,以顯大學應有之恢宏氣量。

發起人(哲學系學生)

暫已聯署者:
楊德立(研究院二年級) 劉頌恩(04哲學)
郭靜婷(研究院二年級) 劉保禧(研究院一年級)
陳李才(研究院二年級) 丘懷龍(哲學系二年級)
陳曼霞(哲學系二年級) 何啟明(哲學系三年級)
陸穎珊(哲學系一年級) 金穎思(06哲學)
林倩怡(研究院一年級) 植永強(研究生一年級)
甘子勤(哲學系三年級) 劉嘉麟(哲學系二年級)
周凱盈(哲學系二年級) 吳嘉麗(哲學系三年級)
林偉康(哲學系三年級) 黃康怡(哲學系一年級)
江晉賢(06 哲學) 梁卓恒(MA Year 1)
冼宏瀚(文學碩士二年級)莫廸瑩(哲學系四年級)
林沛盈(哲學系一年級) 何景豪(哲學系三年級)
韋文植 (哲學系三年級) 羅樂敏(哲學系三年級)
Mak Sau Wa, MA of philosophy 2006
盧兆威 LU SIU WAI(前哲學系學生,現JAS Yr4)
CHENG YUK KWAN (Master of Arts in Philosophy (Part-time) year 2)
龍俊宇(06新亞哲學)
畢永琴Rosaline Pi (MA Philosophy Year 2)
利依軒(哲學二) 李達寧(研究院四)
李文漢(新亞哲學05) 李穎聰(哲學系MA二年級)
戴遠雄(研究院二年級) 孫達名(哲學系三年級)
陳熹妍(哲學系一年級) 徐桂芳(哲學二)
葉銳霆(MA year2) 伍一勤(哲學系一年級)
梁念明(哲學系研究院二年級MA in Philosophy)
黎志成(哲學系二年級) 黃健新 林敏盈
Leona Lau劉素芬(MA, Philo, Yr2)
Ng Kee Wah (MA in Phil Graduated.)
陳佩儀(哲學系四年級)
Ho Sin Yee, St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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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社會學系聯署反對校方對「中大學生報」裁決的聲明

關於校方就《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風波而成立之調查委員會於5月10日所舉行的會議;把其情色版內容裁定為「不雅及粗鄙」之事件,本校社會學系學生現發表聯署聲明:

本系學生對調查委員會之調查過程及裁決表示失望。首先,委員會在整個調查過程中根本未能有效接納各方意見。裁決的過程既不透明,且全為校方單方面的主觀判決。《中大學生報》是一份屬於中大學生的報刊,學生報的編輯們亦是由民主的方法所選出的,然而校方卻完全忽視那些代表學生的聲音。我們認為這樣的審裁是黑箱作業,方法既不民主,亦有欠公平;其次,委員會的裁決實在扼殺多元意見的存在。民主社會著重的並不是觀點的對錯,而是不同的觀點可以互相尊重。而一個具包容的開放空間方能讓我們自由地去表達、討論我們的所思所想。所以,我們認為校方的裁決嚴重打壓學生自由討論的空間。

本系聯署學生現要求校方:
1. 收回調查委員會於5月10日所發表的裁決;
2. 重新召開新一輪會議,並邀請代表著不同意見的專業人士、學者、學生等出席。

Doris Fu (NA 4) Lee Pak Chiu (SC 1)
Hui Ka Kiu (CC 2) Ng Hoi Wai (UC 1)
Ng Yuen Yee (UC 2) Chan Shirley (SC 2)
Sze Chun Ting (SC 2) Yeung Man Yuk
Yau Ka Wai (NA 2004) Lam Yuen Tung (SC 2)
Chan Chi Lap (SC 2) Carol So (CC 2002)
Whitney Wong Wing Laam (SC 2)
Chou Cheuk Hin (SC 2)
沈偉男(新亞二) 徐偉恆(聯合一)
鄭子謙(逸夫三) 簡迪洋(聯合二)
劉劍玲(崇基 二零零二) 許佩珊(聯合 二零零一)
Chan Lee Ling (NA 3) Lam Wai Yan (NA 3)
Chong Ping Ping (SC 1) Chu King Ting (CC 2)
Yau Pui Shan (CC 1) Law Yee Ki (CC 2)
Lau Tsz Wai (CC 1) Chung Sing Wa (UC 3)
Suen Wing Yung (NA 1) Au Ka Yee (UC 1)
Ada Ho (SC 2002) Ho Hoi Tong (UC 1)
Jack Tsui Helen Tsang (UC 2)
陳子健(聯合二) 張雯婷(逸夫一)
朱榮得(逸夫三) 盧善姿(新亞三)
余邵倫(聯合一) 鍾肇熙(新亞一)
許俊堯(崇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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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須重視公義 社會要包容多元
一群中大社工系學生對《中大學生報》事件發出之聲明

我們是一群中大社會工作學系學生及校友,對於近日《中大學生報》(下稱學生報)情色版一事深表關注。首先,我們必須澄清,由於系內同學對於學生報情色版持不同意見,我們並不會就學生報之內容及報導手法作出評論,而以下聲明並不代表系會/全體同學立場:

堅守公義原則
社會工作追求公義,社會人士應尊重不同人士,特別是弱勢群眾的意見。社會對性愛議題存在一些既定的規範。那些衝破傳統思維、勇於向規範作出挑戰、希望引起討論和交流的學生,自然成為社會上的小眾。然而,我們認為一個公義的社會,應尊重每一個人表達意見的權利,不應以少數服從多數的觀念,以暴力及任何形式禁制任何人士表達非主流意見。民主社會應向所有人提供公平交換意見的平台。

校方處理不公
學生報自十二月推出情色版以來,校方一直沒有干預或反對有關內容。然而,當傳媒對學生報作出批評後,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下稱紀律委員會)便迅速進行校內聆訊,並拒絕學生報全體十二人出席的要求。此舉明顯地剝奪了學生自辯的權利。此外,紀律委員會僅以情色版「載有不雅內容,超出社會可接受的道德底線,令人不安」及「刊物影響其他中大同學的利益,並損害校譽」為由,卻沒有就何謂「不安」及「道德底線」作出詳細定義或闡釋,亦沒有指出學生報如何影響其他中大學生的利益及校譽,便揚言要處分報社的學生,對他們造成極大心理壓力。這種以權力來威嚇學生的做法,是一種極為暴力的行為。

傳媒報導不良
此外,我們亦十分關注傳媒的報導手法。連日來傳媒只引述了情色版中部份較敏感的內容,並運用「下戰書」、「拒絕認錯」等引導性字眼報導有關事情,令市民先入為主地對學生報產生負面印象。傳媒大做文章,只片面地反映情色版的內容,實為誤導公眾、以偏概全、嘩眾取寵的不良手法。我們質疑,社會上作批評的人當中,究竟有多少人有完全閱讀及了解整份學生報的內容及理念。單從傳媒片面的報導,便對學生報作出負面苛刻的評擊和打壓,實在令人擔心社會有沒有理性思考的空間。而這次事件亦反映了現時主流傳播媒體完全掌握了市民大眾的知情權。另一方面,社會輿論亦對審裁委員處造成的影響,令人質疑審裁處能否能夠以一個客觀、持平的標準去對學生報作出合理裁決。

促請校方
 收回對學生報的判決;
 積極維護言論自由,並提供師生討論空間;
 公開紀律委員會處理程序及相關會議詳情,並承諾日後遇到類似事件時,應公平及公開地處理。

呼籲社會各界人士
 媒體堅守專業操守,平衡各方聲音,中肯客觀地報導事實;
 全面了解事件,並對事件作出獨立思考和批判,不受傳媒渲染;
 以開放的態度和胸襟,尊重及包容社會的多元性,共同建造和而不同的文明社會。

發起人:
黃子峰(逸夫社工三) 盧愷茵(逸夫社工三) 蔡燧麟(聯合社工三)
李康瑜(新亞社工三) 葉子盈(逸夫社工三) 陳敏儀(崇基社工三)

聯署人:

洪震兒(新亞社工三) 陳文星(逸夫社工二) 趙雪瑩(聯合社工三)
許棋棋(崇社工二) 劉家珮 (逸社工2006;中大女性研究碩士一年級)
湛啟雄(新亞社工三) 劉仲揚 (聯合社工2001) 謝子英 (新亞社工二)
陳敏文(新亞社工一) 岑綺晴 (新亞社工二) 林穎琛 (逸夫社工一)
鄭鍾惠(新亞社工二) 陳佩君 (崇基社工三) 李康瑜 (新社工三)
陳紹銘(崇社工二) 陳文偉 (聯合社工二) 陳敏儀(崇基社工三)
關庭殷(聯合社工三) 許婉婷(新亞社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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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中大同學
就淫褻物品審裁處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評級
向審裁處和校方發表的公開信

各界朋友﹕

淫褻物品審裁處於正式裁決公佈前,審裁員協會主席葉興國先生已於本年五月八日率先向傳媒表示,《中大學生報》的情色版將有很大機會被評為二級的不雅刊物。同時在本年五月九日,審裁處審裁委員張民炳先生亦曾向傳媒表示《學生報》「情色版」的內容接近二級不雅物品。我們認為,在審裁處未有正式公佈評級結果,甚至在有關刊物還未被送檢前,他們便向傳媒以及大眾作出此等判斷,對很多未有機會接觸《學生報》的市民有先入為主的影響,對《學生報》及眾編輯有欠公允,且令整個仲裁的程序違反了司法公正。我們現特撰此公開信,向審裁處提出檢討仲裁過程的要求。

事實上,除備受爭議的「情色版」外,《中大學生報》亦刊載有關政治、社會、時事等內容,更容許同學投稿,自由發表對不同議題之意見,由此可見《學生報》旨在把多元的議題引入生活的討論之中,並引起同學對社會上不同議題的關注,擴闊思考的領域。加上,「情色版」只佔當中極少的版面,從整體效果來看,說《學生報》刻意賣弄色情實在是以偏概全,令人難以接受。另一方面,《學生報》對象主要為中大學生或其他大專院校學生,其主要讀者都為成年人士,有足夠的能力分析及思考刊物的內容。就此,我們認為審裁處並不應以「構成公眾不安」為由,將《中大學生報》評為二級刊物。

根據過去的案例,只有極少數純文字的物品被評定為二級不雅物品。被評定為二級的文章、小說,多數對性愛、強姦等過程及感覺作仔細描述。近年被評為不雅的刊物,絕大多數是針對圖片或相片的公開展示。反觀《學生報》「情色版」中最具爭議的部份,不但沒有上述描述,其採用的問卷方式更與「鼓吹公眾進行不道德活動」的動機相距甚遠。《學生報》二月號及三月號的「情色版」問卷,明顯地只為提供平台讓讀者發表意見,不見得對任何人士有不尊重之意圖,不能夠與其他被評為二級的刊物相提並論。如果單憑《學生報》二月號及三月號的「情色版」內容,就將《中大學生報》評為二級刊物,實在忽視了有關刊物的整體性,亦有受社會輿論影響之嫌。

我們認為葉興國先生及張民炳先生的公開言論妨礙了司法公正,評審員於裁決結果正式公佈前實不應向任何人士透露可能之裁決,亦不應於聆訊前或聆訊期間發表對案件有關的評論。作為淫褻物品審裁處的評審員,兩人的言論必然會於社會造成影響,令公眾、傳媒對《中大學生報》先入為主地產生不良印象,間接令《中大學生報》在過去數天成為輿論攻擊的對象。同時,輿論壓力亦對評審委員構成影響,令人質疑審裁處能否以一個客觀、持平的標準去對《中大學生報》作出合理裁決。我們要求在正式裁決公佈前,審裁處以理性的態度及客觀的準則,再仔細對《中大學生報》作評審,不要受輿論影響,讓《中大學生報》能得到一個合理的裁決。

如上所述,《學生報》在淫褻物品審裁處的評審過程中,面對不合理的程序和有欠公允的仲裁。不論中大校方本身對學生報的取態如何,在這種情況下,理應介入事件,保障在是次事件中,因不公義的輿論而受到傷害的同學。任何一所著重人文精神的大學,在為學生爭取最基本的權利和公義上,都決不可能猶豫。我們深信,大學的功能在於對社會的不公義提出質詢,因此我們懇切希望校方就審裁署不公義的程序表態,並向所有師生交代。

我們認為,中文大學作為教育機構,最低限度應該捍衛我校學生接受公正審訊的基本權利。否則,我們認為校方有必要向我們和全校師生,公開說明拒絕保護學生權利的原因。我們深信,上述對校方作出的質疑是極為合理的,因此我們也深信校方應尊重我們,回應我們的疑問,期望校方能在日內回覆。

發起同學:
陳雅屏(文宗三) 陳淑婷(文宗三) 胡 希(文宗二)
梁耀成(文宗一) 張景恆(政政三) 曹潔雯(政政三)
陳家祺(政政二) 劉家文(政政一) 傅曉君(社會四)
沈偉男(社會二) 吳凱煒(社會一) 徐偉恆(社會一)
李伯超(社會一) 黃子峰(社工三) 盧愷茵(社工三)
蔡燧麟(社工三)

聯署同學:
賴筑芹(新政政三) 郭子儀(新政政二) 丁宏量(逸政政二)
劉景熙(新政政一) 鄧啟怡(聯政政一) 關凱而(崇政政一)
黃椿鵬(新政政一) 劉致滔(逸政政二) 梅悅欣(聯政政三)
林鈺鈞(崇政政一) 江明蔚(崇政政二) 盧善姿(新社會三)
余仲娟(崇政政一) 陳海樺(聯政政二) 陳家傑(研政政二)
馮鍵恒(新政政二) 黃宇軒(聯政政三) 王洺蕾(崇政政三)
謝馥盈(研政政一) 鮑美如(崇政政二) 岑德嫦(新政政二)
吳曉峰(逸政政二) 徐國峰(逸政政二) 陸俊輝(新物理二)
古珮妍(新政政三) 盧浩文(研政政二) 陳毅成(新政政三)
鄭懿嘉(新政政二) 梁志傑(聯政政二) 鍾樂偉(研政政二)
莊港生(新政政二) 李浩暉(祟政政二) 梅悅欣(聯政政三)
梁志傑(聯政政二) 陳倩盈(新政政二)
劉仲揚(社工01畢業) 葉子盈 (逸夫社工三) 湛啟雄(新亞社工三)
趙雪瑩(聯合社工三) 劉家珮 (逸社工 2006;中大女性研究碩士一年級)
謝子英(新亞社工二) 陳文星(逸夫社工二) 岑綺晴(新亞社工二)
陳敏文(新亞社工一) 陳佩君 (崇基社工三) 許棋棋 (崇基社工二)
李康瑜(新社工三) 關庭殷(聯合社工三)
Ansel Lam (Cultural and Religious studies, YR3,CUHK)
劉思航(文宗二) 王曉君(文宗三) 吳嘉倫(文宗三)
劉卓輝(文宗三) 譚意輝(文宗二) 高俊傑(文宗二)
黃震宇(文宗一) 陳曉婷(文宗一) 黃恆欣(文宗一)
林穎珊(文宗一) 梁嘉寶(文宗一) 黎詩敏(文宗一)
吳國鈞(文宗三) 朱倩儀(文宗三) 楊華慶(文宗二)
陳苑莎(文宗二) 陳慧施(文宗一) 江詠詩 (文研三)
譚偉峰 (文研助教) 鄧正健 李祖喬(文研助教)
彭家維(文研助教) 羅楠(文宗二) 黃愛倫(文研助教)
尚思勵 (文研二) 施文馨 文宗二 徐沛筠(文宗二)
潘逸進 (文宗二) 梁達睿(文研三) 蘇欽華(文研三)
符麗莎(文研三) 李文詩(文研三) 黃兆銘(文研三)
陳泳而 (文宗二) 周妙恩 ( 文宗一 ) 陳心怡 (文宗三)
周景美(文研二)
徐建峰 (新亞經濟三) 李浩光 (崇基經濟二)
張凱華 (崇基經濟二) 張建泰 (崇基經濟二)
張偉侖 (逸夫經濟二) 李澄幸 (逸夫經濟三)
李鳳玲 (崇基經濟二) 黃煒芝 (崇基經濟二)
王瀚傑 (逸夫經濟三) 張嘉琪 (逸夫經濟三)
陳靖龍 (新亞經濟二) 鄭翰卓 (聯合經濟三)
陳恬舒 (新亞經濟三) 鄺智恆 (崇基經濟三)
袁加文 (聯合經濟二) 梁永華 (逸夫經濟三)
陳耀邦 (聯合經濟二) 單家裕 (新亞經濟二)
陳靜恩 (聯合經濟二) 孫燕 (崇基經濟二)
黃兆嵐 (崇基經濟二) 馬詠思 (崇基經濟三)
潘家駿 (崇基經濟三) 賴焯雄 (新亞經濟三)
陸愛盈 (零六年逸夫經濟系畢業生) 許孝盛 (新亞經濟二)
李啟浩 (新亞經濟一) 周燦賢 (崇基經濟三)
李永雄 (崇基經濟一) 黎維舜 (逸夫經濟一)
郭俊 (新亞經濟二) 李塋 (新亞經濟三)
許俊彪 (逸夫經濟一) 區穎雯 (零六年逸夫經濟系畢業生)
楊瑩瑩 (聯合經濟三) 林道文 (聯合經濟三)
徐志偉 (崇基經濟二) 黎國詔 (逸夫經濟三)
梁雋軒 (崇基經濟三) 黃承鏗 (聯合經濟一)
黃承鋒 (聯合經濟一) 關慧娜 (崇基經濟二)
李慧詩 (逸夫經濟一) 麥嘉麗 (逸夫經濟一)
郭澤南 (逸夫經濟一) 李子軒 (逸夫經濟一)
翟珮芝 (逸夫經濟一) 張樂賢 (逸夫經濟二)
陳嘉蓮 (聯合經濟二) 朱家明 (逸夫經濟一)
陳偉峰 (逸夫經濟三) 陳楓兒 (逸夫經濟一)
吳燕燁 (聯合經濟一) 顧偉霖 (逸夫經濟二)
何國豪 (聯合經濟三) 曾慶禮 (聯合經濟三)
陶慧儀 (逸夫經濟三) 杜淳姿 (新亞經濟二)
李健旺 (聯合經濟一) 黃啟隆 (聯合經濟二)
陳豪 (新亞經濟二) 鄺嘉欣 (新亞經濟一)
尹智榮 (崇基經濟一) 林聖訓 (崇基經濟一)
葉偉雄 (新亞經濟三)
李俊峰 藝術三 鄭哈雷 藝術二 陳素珊 藝術二
區華欣 藝術四 徐惠玲 藝術三 高倩彤 藝術一
黎卓華 藝術三 鄺鎮禧 藝術一 何倩彤 藝術二
蔡穎妍 藝術二 葉浩麟 藝術三 梁綺明 藝術二
黃韻然 藝術二 湯映彤 藝術五 梁御東 2006新亞藝術
Wong Lai Yan (零六年藝術系畢業生)
Lo Lai Lai (零六年藝術系畢業生)
Doris Fu (NA 4) Lee Pak Chiu (SC 1)
Hui Ka Kiu (CC 2) Ng Hoi Wai (UC 1)
Ng Yuen Yee (UC 2) Chan Shirley (SC 2)
Sze Chun Ting (SC 2) Yeung Man Yuk
Yau Ka Wai (NA 2004) Lam Yuen Tung (SC 2)
Chan Chi Lap (SC 2) Carol So (CC 2002)
Whitney Wong Wing Laam (SC 2)
Chou Cheuk Hin (SC 2)
沈偉男(新亞二) 徐偉恆(聯合一)
鄭子謙(逸夫三) 簡迪洋(聯合二)
劉劍玲(崇基 二零零二) 許佩珊(聯合 二零零一)
Chan Lee Ling (NA 3) Lam Wai Yan (NA 3)
Chong Ping Ping (SC 1) Chu King Ting (CC 2)
Yau Pui Shan (CC 1) Law Yee Ki (CC 2)
Lau Tsz Wai (CC 1) Chung Sing Wa (UC 3)
Suen Wing Yung (NA 1) Au Ka Yee (UC 1)
Ada Ho (SC 2002) Ho Hoi Tong (UC 1)
Jack Tsui Helen Tsang (UC 2)
陳子健(聯合二) 張雯婷(逸夫一)
朱榮得(逸夫三) 盧善姿(新亞三)
余邵倫(聯合一) 鍾肇熙(新亞一)
許俊堯(崇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