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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經濟增長功勞誰屬?

文/劉民權 北京大學經濟與人類發展研究中心教授、牛津大學經濟學博士

破土编者注:毛時代真的是一無是處嗎?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真的始於改革開放政策嗎?劉民權教授在文中提出另一種觀點:中國在1978年之前打下的基礎,尤其是與土地相關的制度改革和社會部門投資,是中國經濟迅速增長的關鍵因素。本文原文題為《中國的經濟增長與公平:歷史、現狀與挑戰》,刊於北華大學學報,2013年4月,作者為北京大學經濟與人類發展中心教授,破土網經作者授權節選發表。

一、引言

不少觀察家和分析者常把中國最近三十年的經濟增長成就歸功於諸如市場導向型改革、所有制變化、以及採取了出口和外資促進發展戰略等因素。然而,儘管這些因素毫無疑問地促進了中國自1978年以來的經濟增長,但把全部成就歸功於它們卻似乎並不恰當。試問,這些因素(單個地或共同地)構成了中國最近三十年經濟成就的必要還是充分條件?如果是必要條件,那麼還有哪些其它重要因素起了作用?如果是充分條件,那麼為什麼世界上其它國家沒有取得同樣顯著的經濟增長成就呢?事實上,無論是早於中國,與中國同時,還是晚於中國發展的國家中,有不少其經濟更加市場化,所有制結構更加私有化,並且也採用了類似的出口和外資促進型發展戰略,但它們的經濟增長成就卻遠不如中國。

一旦深入考慮這些問題,就會漸漸明白,還存在其它起作用的因素,它們並非取代以上提到的諸因素,但可以是它們的重要補充,也是用於解釋中國最近三十年來經濟增長的成功和並不那麼樂觀的公平記錄的非常重要甚至是十分關鍵的因素。本文將強調一個這樣的因素,即中國在1978年之前打下的基礎,尤其是與土地相關的制度改革和社會部門投資[1]。

二、最近三十年的經濟增長與公平

在過去三十年乃至更長一段時間裡,中國實現了與其過去的記錄相比以及與大部分國家(發達或發展中國家)的紀錄相比都屬史無前例的經濟增長。在1978到2009三十年中,中國的GDP年增長率持續高於世界平均增長率,之間的差距有時竟達10個百分點。除了1989-1990兩年,普遍來講,中國高於世界的平均增長率5到10個百分點。在過去三十多年中,世界的平均增長率是2.98%,而中國保持了9.9%的平均增長率。

同時,無論就農村與城市,還是整個國家而言,收入分配也出現了持續惡化的趨勢[2]。根據世界銀行的估計,在農村和城市乃至整個國家,雖然有短期波動,1980-2004年間收入分配的基尼係數總體來說穩步上升。就全國而言,1986年該係數超過0.3並持續上升;1993年達0.42,開始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水準(0.4);2004年達0.47。根據最新的估計(Li等,2011),2007年全國收入分配基尼係數又有了新的攀升,達0.49。農村和城市單獨估算的基尼係數也呈大致相同的穩步上升趨勢,2007年農村和城市分別達到0.38和0.34。

隱藏於以上基尼資料的一個事實是,雖然也有波動,城鄉收入差距總的來說在前三十年中呈持續上升的趨勢。1978年,全國經濟改革剛剛開始時,城市平均收入是農村的2.5倍。20世紀80年代早期,該差距一度下降至1.7倍左右。此後,在1994年擴大至約2.8倍,1997年又略微下降至2.5倍以下,隨後則呈持續上升趨勢,2009年達3.3倍,2010年又有輕微回落(李實等, 2007;Li等,2011)。這一軌跡所呈現的短期波動與政府在不同改革階段採取的具體措施有關,但總的來說,直至最近,城鄉收入差距整體上呈上升的趨勢。這實際上反映了一個事實:儘管中國在很長一段時期中經歷了史無先例的經濟增長,但在產出和就業方面,長期和曲折的從農村吸收剩餘勞動力至生產率更高的工業和服務業部門的過程,也即從一個以農業為主的社會轉變為一個以工業為主的社會的過程,深深地貫穿了中國最近三十年的經濟增長過程。而這正是筆者在下文所要討論的問題。

三、1978年前的基礎

歷史常以一種比人們所想像的更複雜和更微妙的方式起作用。中國的土地改革就是一個很好的事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不久(在不少地方則在成立之前),新政府在全國推行了土地改革,所有在一定限額以上的私有土地都被沒收並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這一政策大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提過了農業產出。

然而,20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的農業集體化運動嚴重地削弱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作為一個合作社或人民公社社員,農民能獲得的屬自己勞動產出的份額,甚至比在分成制佃租下還少(從全球歷史來看,分成制佃租下一個農民通常能得到其產出的大約一半)。對農民生產積極性的這一沉重壓制直到上世紀70年代晚期80年代早期集體制度完全被廢除、家庭承包責任制建立,才被解除。然而,儘管在新制度下土地使用權或多或少地平等分配到了個人,土地仍為集體所有。這種新的集體土地使用制度,對農村的公平和增長模式、城鄉勞動力遷移、以及中國的整體公平與增長,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雖然1978年之前的集體農業有其嚴重缺陷,但是在支持農村社會部門的投資和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方面,也具有非常有利的一面。其原因在於集體農業下的勞動報酬制度。按照這一制度,每個成員將根據他相對於其他成員的勞動貢獻獲得報酬。一個人的勞動貢獻通過「工分」來衡量,他從集體獲得的(貨幣)收入僅僅是他的工分乘以每個工分的貨幣價值,後者則由集體總收入除以集體中所有成員的總工分得到。

這樣一種勞動報酬制度有兩個重要的特點,它們均起到了支持農村社會部門和基礎設施建設的作用。首先,不是所有的集體收入都必須分配給社員;其中一部分可以積累起來。有兩種這樣的積累,「公積金」和「工益金」。前者用來「擴大再生產」,後者則用於教育和健康等社會部門的建設。在這一時期,真正起到加速發展農村醫療衛生和教育事業作用的,主要就是這兩種集體資金,而不是來自政府的資金。

不僅如此,集體還能以另一種重要方式進行各項社會部門和基礎設施建設。與這些建設相關的任何勞動力投入,包括如赤腳醫生或一部分教師(即所謂的「民辦教師」)所貢獻的小時,以及其他社員為建設當地校舍、診所,或其它公共項目所貢獻的小時,一併可以公分的方式給予報酬。誠然,給定集體總收入,隨著總工分的增加,每一工分的貨幣價值也就會相應減少。因此,這種做法實際上相當於將相關勞動力成本根據各社員從集體得到的收入的多少分攤給各社員。在這個意義上,它類似於一種收入稅[3]。

如果沒有集體經濟,這些投入能否達到同樣的水準?能否通過其它方式——比如稅收和政府撥款——來實現?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集體制度是多餘的(即使就相關投資來說)。筆者認為,沒有集體系統,也許一部分這樣的投資和建設是能夠實現的,但絕不可能達到同樣的規模,或有同樣的效力和效率。

除了集體提供的資金和勞力外,地方和中央政府也貢獻了一部分資金,但這些通常是非常有限的,只用於一些「高端」方面(如,以衛生為例,地方和中央政府的資金一般只用於建設和改善某些較高層次的農村衛生設施,如縣醫院及鄉鎮衛生院,但通常不用於村一級衛生設施的改善和建設)。因此,雖然有來自中央和地方的資金,但是最大的貢獻仍是由集體做出的。

無論是用在社會部門投資上(教育、健康及其它),還是農村物質基礎設施的建設上,我們不可能為這些投資提供一個貨幣總額,也不可能將這一總量分解到各相關組成部分(集體資金、政府資金等)。沒有支援進行這種分析的系統資料。但是,中國在這一時期實現的健康和教育水準的提高是可以部分反映該時期農村社會部門的投資規模的。1975年前,中國所取得的成就遠遠超過了所有其它國家,但在1975年以後,其成就與其它國家相比則極其普通。

四、1978年之後的改革

從1978年開始的經濟改革最先發生在農村,最重要的內容是廢除了集體制。這一改革解放了由集體制度所造就,但又受其壓抑而不能得到釋放的生產力。之後,隨著出口和外資促進型發展戰略的啟動,改革向工業和城市擴展。這些改革共同促進了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同時也帶來了收入分配的惡化。

一方面,新的出口和外資促進型發展戰略似乎本質上否定了以前的發展戰略:對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的強調,取代了過去對計劃經濟的依賴;與以前堅持自力更生的立場相反,中國開始積極尋求國外市場、先進的管理模式、資本以及技術。然而,新發展戰略與之前的發展戰略之間也有著重要的互補性,許多其後的成功可被部分追溯到以前打下的基礎。

首先,由於前一時期在健康和教育上的社會投資,當經濟改革開始、對出口和外資的促進被確立為新的發展戰略時,中國就已經具備了一支龐大的得到適宜教育的勞動隊伍。可以說,這支龐大的勞動隊伍只是在等待著被動員起來。誠然,儘管他們沒有受到特別優良的教育,也不具備特別高的技能,但是其受教育的程度,以及他們整體上良好的健康體魄,無疑使得他們擁有了能夠快速學習和掌握新技術的能力,以及具有長時間工作的體力。確實,因為留在村裡只能得到非常微薄的收入,所以他們的保留工資相當地低,但這正是準備在中國投資的外商所歡迎的。反過來,如果他們缺乏基本的教育,或者缺少快速學習新技術的能力,而只有接受低工資的意願,也不可能保證他們被吸收進工業和服務業部門。

其次,一國的工業化過程通常也是一種城市化過程,中國也不例外。然而,與不少(但不是所有,見Liu,2011b)經歷相似階段的國家相比,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似乎推進較慢。這通常被歸因於中國的戶籍制度。根據這項制度,居民(農民以及城市人口)的土地承包、工作機會和其他社會福利(如就學機會,醫療保險等等),被嚴格綁在了他們的戶籍所在地。然而,儘管戶籍制度確實對於城市化起到了不利的影響,但是怎樣理解和估計這種影響是個需要研究的問題。事實上,農民不大規模進入城市,或不大規模舉家進入城市,還有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即他們仍然在他們的村裡擁有所承包的土地,也就是說,仍然擁有一定的收入來源。如果這一收入來源不復存在,那麼農民大規模舉家向城市遷移是完全可能發生的,即使有戶籍的束縛。

毋容置疑,城市化是一個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經階段。但是,在任何時期,農村人口向城市的過度遷移都有可能扭曲這一過程,給社會帶來沉重負擔。當失地農民大量湧入城市,面臨他們的常常會是失業,或只能從事一些「非正規」經濟活動來勉強謀生,此時一個新的貧困階層就在城市出現了。這對於一個社會的收入分配和公平都會具有消極的影響。儘管在中國城市也已有一些這樣的貧困階層出現了,但是農村土地承包制度阻止了這樣的階層大量地在城市或城市邊緣出現。究其原因,中國的農村土地承包制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雖然這一制度起自1978年之後的農村改革,但其根源卻是1978年前的相關土地制度。

五、 結論

中國前三十年的增長和公平軌跡是在許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其中包括1978年以前打下的基礎,尤其是在與土地相關的制度改革和社會部門投資方面。這些因素成功地配合了中國在1978年以後實行的出口和外資促進戰略,造就了中國經濟增長的奇跡。然而,雖然出口和外資促進戰略啟動了中國經濟的騰飛,但是由於中國的經濟規模,我們不能長期依賴它們。對中國而言,無論在短期和長期,國內市場的發展極為重要,而這也意味著當前的收入分配模式需要得到完善。可以採取兩項重要的措施來增加內需,一是工資增長,二是擴大社會保障的廣度和深度。同時,這兩項措施也將有助於社會公平。尤為重要的是,它們還將有助於人力資本的積累和更新。在長期,如要持續發展、實現現代化並趕上當代發達國家,最重要的就是必須持續地和大規模地擴大中國的人力資本投資。在過去幾十年中,優秀的人力資本積累使得中國在與其它類似的經濟體的競爭中脫穎而出,但在今後的幾十年中,經濟的繼續增長和人民生活水準的持續提高將嚴密依賴於對人力資本的投資。因此,無論是通過政府從供方直接投資於改善教育和培訓的設施與品質,還是通過政府從需方提高居民收入和社會保障水準以增加教育及培訓機會的可及性,都將被證明是異常重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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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iu(2011b)還指出了中國巨大經濟規模的重要性。

[2] 全面定義公平是較難的一件事(見Sen,2009),也不是本文所要討論的。在本文中公平主要指收入分配不均。在任何一個社會,一定的收入差距可以是公平的,但過分的收入差距則幾乎肯定是不公平的。

[3] 除了社會部門的投資以外,集體還在很大程度上投資於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其籌措資金的方法與籌措社會部門的投資的方法相同,包括給與勞動力的報酬,這裡不再贅述。Liu等(1998),劉民權(2002)詳細研究了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在集體化時期及之後的規模,以及它對中國農村和農業發展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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