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船
不作警告就開槍、在天橋上「亂槍」掃射人群、十多人圍攻一個倒在地上的少女,這些不是日本皇軍、不是非洲蠻族民兵,而是香港警察。香港人不禁問:為什麼警察都變成暴力狂了?有學者指出,這是路西法效應。甚麼是路西法效應?路西法效應是指,在冷酷的機構中,會衍生邪惡行為。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這樣解釋:「不管是公營機構或是私人機構,由於它們只是依據律法行事而不作道德考慮,都可以引致苦難。為達到其偉大目標,不論這些目標是否關乎意識形態、宏觀理想、成本效益或者最低盈利,這些機構都會以冰冷的工具理性運作,因為有助達成目標的一切有效手段,都是正確的(Zimbardo 2007, p. 381-382)。」
津巴多專門研究「處境」對「個人行為」的影響。處境的影響力(Situational Forces),來自角色、去個性化(De-individuation)規範和守則,以及從眾壓力(Conformity Pressure)和團體認同(Group Identity)等等因素(Zimbardo 2007, p 197)。從眾壓力是指,個人會跟隨群眾做出相同的行為,假設我們去到一個陌生的城巿,看見當地人都不遵從交通燈指示,我們就會跟從人群亂過馬路,因為當人人都走而自己站住不動,就會覺得怪怪的,這種怪怪的感覺,就是來自從眾壓力。團體認同則源人的基本需要,每一個人都會自然地跟其他人聯繫,結成團體。屬於同一個團體的,就是自己人,對自己人要互相體諒,來自不同團體的,就是其他人,對其他人則要小心提防。當我們自覺屬於某一個團體,而這個團體要求我們作出某些行為的時候,我們就往往會覺得這些要求是理所當然的。例如在抗日戰爭時期,國民政府喊出「十萬青年十萬軍」的口號,大量認同自己是屬於「中國」這個大團體的青年人,就紛紛參軍對日作戰,並且認為殺死日本人是理所當然的事。
我們都知道這些處境的影響力,所謂:「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在某些處境之中,不得不做某些事情,我們還有一句俗語:「屁股決定腦袋」,這句話說得更明白:處境不單只會影響行為,甚至還會影響想法。不過,我們很多時候還是相信,一個人的背景、價值觀、智慧、知識和品格等等個人素質,會決定他如何作為,我們相信智者成事、愚者誤事,做好事的是好人、做壞事的必定是壞人。我們傾向從某件事情的效果去判斷某個人的能力或者品德,卻不審察他的處境,這種傾向,往往在入世未深的年輕人身上更加明顯。但是津巴多卻認為,「處境」的影響力比「個人素質」大。
為探討「處境」到底有多大影響力,津巴多在1971年進行了著名的「史丹福監獄實驗」(Standford Prison Experiment, SPE)。在實驗中,十多個正常、健康、聰明的大學生被隨機地分成兩組,一組扮演囚犯角色、另一組獄卒,囚犯需要服從「監獄」的規則,獄卒則負責執行規則和維持秩序,這種隨機分組的設計,是要把個人素質的影響力消除,所有參加者的個人素質都相似,唯一不相似的,是他們置身在不同的處境中。實驗原本計劃進行兩星期,卻不得不在第六日終止。因為部分獄卒竟然以虐待囚犯為樂,而部分囚犯則變得抑鬱和有很大精神壓力。津巴多總結說:「處境因素,能夠把本來正常的年青人,變成病態施虐者(Zimbardo 2007)。」
在《The Lucifer Effect: Understanding How Good People Turn Evil(路西法效應:好人是如何變成惡魔的)》一書中,津巴多詳細描述了「史丹福監獄實驗」的過程。在實驗的第一天,津巴多取得當地警察協助,出動警車,直往「囚犯」的家中了「拘捕」他們,隨即把他們送到由教學大樓改裝而成的「監獄」中,所有顯示個性或身份的東西都被奪去,包括衣服、飾物和名字,換上清一色的囚衣和每人一個編號。獄卒則配備短棍、架上水銀太陽眼鏡,穿起卡其制服,向囚犯宣佈十七條「監獄規則」:囚犯必須參與集體活動、必須保持囚室整潔、必須服從獄卒指示,必須以編號稱呼其他囚犯,和必須專稱獄卒為「懲教主任先生(Mr. Correctional Officer)」…等等。起初,扮演「囚犯」的學生見他們這樣煞有介事,覺得十分有趣,紛紛交頭接耳,低聲說笑,但是眾獄卒不為所動,下令「點人數」:即是要每個囚犯輪流喊出自己的編號。大概由於喊叫編號並不困難,他們都乖乖從命。這時候他們還不知道,自己正漸漸投入囚犯的角色,他們更加不知道,「點人數」將會成為「懲教主任先生」的虐待手段。
當天晚上,獄卒宣布:「現在開始點人數,如果大家做得好的話,可以很快完成,然後休息。但是如果你們不肯盡力做到最好,我們就只能夠繼續點人數,直至天亮為止。」於是一眾囚犯就開始輪流喊出自己的編號,但是獄卒不滿意,認為他們吐字不夠清晰、聲線不夠雄壯、態度不夠真誠,於是不斷下令重點人數。偶然有囚犯抗議,獄卒就以「破壞規則」為理由,懲罰他們做伏地挺身(Push Up)和開合跳(Jumping Jacks),把他們折騰了一夜。第二日,囚犯要求跟典獄官(津巴多)見面,要投訴獄卒濫施刑罰,典獄官卻對他們說:「他們所作的事,我都知道,你們必須明白,歸根究底,是你們沒有好好合作,破壞規則在先,因此是你們逼使他們這樣做的。」眾囚犯無可奈何,只好乖乖地回到囚室。原來津巴多設計實驗的時候,主要是想觀察一般人在被壓逼的處境中如何反應,因此他縱容獄卒濫權。
在接下來的幾日中,獄卒濫權的情況變本加厲,他們勒令囚犯以歌唱、啦啦隊、倒敍等等花樣去「點人數」,強逼囚犯重覆做單調無聊的工作,又在半夜用刺耳的哨子吵醒他們,還使用分化和利誘的手段,孤立敢於反抗者。到後來,獄卒幾乎可以完全控制囚犯,他們可以隨意處分囚犯、隨意侮辱他們、使他們不敢抗命。相反,囚犯們因動輒得究,加上睡眠不足,壓力沉重,先後有四人受不了折磨,提早「假釋」(退出實驗),剩下的則普遍變得麻木沉默,任由獄卒玩弄。到了第五日,一名獄卒對五名囚犯說:「好了,留心聽,你們三個是母駱駝,到那邊去,彎下腰直至手指碰到地面,翹高屁股。你們兩個,是公駱駝,現在走到母駱駝背後,操牠們!」眾囚犯在獄卒監視下遵命而行,只是沒有真正碰觸到其他囚犯的身體。
第六日,津巴多(Zimbardo 2007)終止了實驗。他事後回憶道:「很難想像這種程度的狎弄侮辱,可以在短短五天之內發生……。他們完全知道這只是一個實驗,但是一些人還是變成了變態施虐者,其他則就手旁觀,成為助惡者;一些人在巨大壓力下情緒崩潰,剩下的則變成了行屍走肉般的盲從者(頁172)。」因此,他認為,處境的力量,足以使好人變成惡魔,他又認為,歷史上由大批平民殘殺另一批平民的慘劇,例如德國人屠殺猶太人、柬浦寨紅色高棉大屠殺、盧旺達種族清洗等等,都是極端的處境驅使一般人做出令人髮指的事。而這些極端處境,都是從不良的運作系統中衍生出來的。機構的制度、作風、目標和文化都會左右系統運作,換句話說,是機構影響了系統、系統衍生了處境、處境左右了行為。
史丹福監獄實驗展示了處境的龐大影響力,但這不是說,在同一個處境中,所有人的行為都會一樣,處境影響力雖大,卻未大到可以完全決定行為,個人素質影響力雖少,卻也不會完全消失。換句話說,雖然處境的影響力較大,但是個人還是必須為其行為負責,殺人兇手是不能以「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作為抗辯理由的。不過,如果我們想了解某人的行為,就應該先從其所置身的處境入手,然後才分析其個人素質。因此,如果我們想了解何以警察會粗暴打人,就應該先從其處境入手,然後才考慮他是否太過狠毒。
香港在流血,這時候,警察和民眾卻互相指罵,異口同聲說對方才是惡棍。但是真正惡棍,卻正躲在高處,俯視蟻民,一邊冷笑,一邊抹掉嘴角的血痕。
Zimbardo, P. (2007). The Lucifer Effect, New York: Random H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