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善歷史四(中大國是學會會長黃宇翔)
要改變社會,必先喚醒群眾,而喚醒群眾在效果上的直觀反映就是群眾運動的人數。然而,從烏合之眾(A study of popular mind)一書看,群眾的本質就是愚味、感情用事,要與他們溝通、對話就必須以簡單、煽情的語言入手,把論述化約,甚至化約成煽動性的口號,才能達到動員群眾的效果,這一來就如林行止所說的「運動群眾」,群眾成為動員的對象而已,而非鮮活的個體。然而,以這是煽情語言操作群眾似乎就與「喚醒」、「覺醒」這些群眾運動的初衷相違背,因為目標是建設更好的社會,讓每個人都是具有理性思考的個體,自覺有民治、自由、民主的權利。
在這思考中,就陷入了兩難的困局,群眾運動的目的是爭取與實踐民治、自由、民主的權利,然而有效動員就需要使用感性,甚或具有煽動性的方法。這個兩難也就成了群眾運動常遇見的矛盾。在群眾運動中遇到反群眾運動的參與者就更是使群眾運動的發展更形複雜,如台灣太陽花運動出現場外討論,以至杯葛策劃者「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的勢力,在香港雨傘運動中也出現「拆大台」、「反大台」之議,使策動者處於尊重群眾運動獨立自性,還是加強煽動力度、感召精神,以搶回運動的主動權,在太陽花運動以及雨傘運動都出現這個困境,而兩者在此困境中處理手法不同,也使兩個運動走上不同的命運。
跳出這個困境,就必須思考策劃者或策劃者們的道德角色。作為倡導者,當然是有道德責任對自己群眾發出清晰的呼籲,以及清晰的論述,這點不因為反對者的出現或甚麼聲音而改變。群眾既然是你號召出來,就有責任保護他們,帶動他們朝著運動的方告前進,即「堅定的少數」帶領「動搖的多數」。
簡單來說,就是當群眾不信任你的說話或方針,自然會離你而去,但在此之前,仍需要清晰發出自己的意見以及呼籲。否則,遇反對聲音就畏首畏尾也只是延遲運動崩潰的時間,卻早種下運動失去動力的因,把失敗的時間推遲而已。這點也就是雨傘運動與太陽花運動成敗的因由之一,「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在運動僵持兩星期後就果斷退場,這顯然未必和「廣場」上諸多勢力的意見相同,然而這一決斷客觀使運動走向更好的發展,也避免了民氣無謂的消耗。反觀雨傘運動中主要策動者雙學(學民思潮、學聯)以及三子(佔中三子)則在雨傘運動星火燎原後消極指揮,則在客觀上使運動消沉,只是仰賴外來刺激(旺角反佔中者的暴力)才維持下去,而雙學三子因應民情,投機地發動的圍攻政府總部只不過是壓上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而已。
群眾運動,至少在香港是為了民主、自由而奮鬥,群眾運動的操作方法固然有時候會偏向民粹,或需要煽動性的操作方法。然而,群眾運動是彰顯人民意志的工具,不能因噎廢食,因此不辦,不妨把參與群眾運動者與策動者是個契約關係,參加運動就是把部份的自我權利,例如與政府談判的權利、與每個群眾溝通、呼籲的權利讓渡了給運動策劃者,而策劃者就要承擔保護他們的道德責任,以及貫徹他們理念(事先宣傳過的,臨時出現,與事先理念違背的不能算數)的權利,如此一來,則能跨過群眾運動,還是運動群眾的矛盾。
當然,作為政府,運動群眾的心自然不息,群眾自主運動表達不滿之心更是不可息,這才構成有機互動的民主社會,太陽花學運的、雨傘運動正好讓我們反思群眾運動的本質,以及在實踐上會遇到的道德問題,為我們提供前行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