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其中规定,重复信访的案件,最高法院和地方高院可终结程序,不再办理。
其实,这是新瓶装旧酒,关于重复信访终结认定的规定早就有了。在网上搜了一搜,在05年,中央政法委就已出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随后各地相关文件也纷纷出炉。去年,中央政法委更是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再次细化并强调了信访终结的规定。
不出所料,这个新规,再次被媒体大量轰炸。对那些些希望通过信访,来表达诉求,保障权益的人而言,意味着一道大门可能会被关闭。而这群人往往又是背负着最深重苦难的人,谁也不愿看到他们处于无人拯救的境地。所以,民间对此规定心生反感是可以理解的。
最大的问题在这里,既然错误是可以重复的,既然罪恶是可以重复的,重复的信访却偏偏是不可以的。尤其考虑到,地方长官意志在信访中的作用,一错再错,固执地错下去,是完全可能的。另外,如何界定重复信访,是存在很大的解释空间的。
但另一方面,我认为,终结重复信访,一定程度上,也是有益的。我见到太多的例子,因为上访路的无尽无终,地方权力的围追堵截,新的苦难超越了之前的苦难,新的诉求掩盖了原本的诉求。当事人本来可能是因为几万块的钱的经济帐上访,或者是几天被错误拘留,却被劳教,被判监,被殴打致残。在后来的日子里,他们已经完全忘了自己本身要求的是什么,上访,成了生活。
要承认,有些案例,的确通过上访得到良好的解决。可上访赢得的胜利,被夸大其词了。这个从阴霾天幕里落下的的烙饼,并非人人能吃到。有多少人,在你看不见的路上凄凉地哭泣呢。
上访的无终结性,是可怕的,它像一个赌局,人们等着被权力的幸运击中的一刻。冤屈越大的人,越不愿离开。但冤屈也可能随着轮盘转动,越滚越大,直到输光所有。
我的意思是,一扇门关了,另一扇门会打开。出于对正义的期盼,压力导向法院的司法独立。司法化解决取代行政化解决,法治取代人治,是唯一的出路。上访在当今中国,有存在的意义,但它不应是首选,它的地位应该慢慢减弱,信访终结机制有必要建立。
相比信访是否应当终结,我更在乎的,是能不能把这些信访的规定公开化,而不是秘密执行。吊诡的是,这类文件,很难找到原文。包括最新这个规定,在最高法院网站,我都没搜到,其中仅两个新闻中提到这个文件。媒体的报道,均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近日会议上的发言。
制定机构对此事项总是遮遮掩掩,可能怕公布后引发国内与国际舆论批评。公众很难找到文件原文,总需要从媒体报道里寻到蛛丝马迹。“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可以稍微磊落一点?让那些上访的人知道,墙在哪里,不至于碰到头破血流。让他们在面对不同的救济渠道时,可以做出最优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