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廣管局給我的回應︰
「謝謝你對宗教節目發表的意見,我們深切理解你的關注,由於有一些類似的投訴個案正在處理中,因此我們待有關個案完成調查後才作回覆,希望能提供給你作參考。本處早前接獲市民投訴節目「恩雨之聲」,其中有指控提出,節目透過一些受訪者講述個人經歷、呼籲觀眾信奉基督,以及提供一個基督教團體的聯絡方法,宣揚基督教,有宣傳宗教之嫌。經調查後,廣播事務管理局的行政主管認為有關的個人經歷敍述,以及邀請觀眾致電有關機構的熱線分享經歷的做法並無構成宣傳。因此,節目沒有抵觸相關的業務守則。」
這不是有選擇性執法,又是甚麼?電視台要是開個節目,訪問青少年著他們講述一些「take完野後覺得好快樂」的個人經歷,是否都叫「節目沒有抵觸相關的業務守則」?
於是,我又打了一篇長長的,再致廣管局。
廣管局的各位︰
根據「創世時報」網站一文章所見,基督徒藝人萬斯敏在創世電視邁向七周年時在創世時報撰文,表示過「『創世電視』在三個平台中播放,包括有線電視15台、香港寬頻729台、NowTV 545台,我們亦會在『亞州電視』買時段播放節目;買時段固然要付款,而三個平台每年亦需要支付平台費。」
可見,教會團體與電視台存在節目時段買賣的交易。既然《十八仝人愛落區》節目要罰款,貴處是否有必要主動作出徹查?
不只是《恩雨之聲》、《星光飛騰》,就是影音使團一系列宗教節目已經「攻佔」亞視大量節目時段,你們在如此「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如果還是要作出「認為有關的個人經歷敍述,以及邀請觀眾致電有關機構的熱線分享經歷的做法並無構成宣傳。因此,節目沒有抵觸相關的業務守則」此等判斷的,本人非常懷疑,此位「廣播事務管理局的行政主管」是否有著基督教的宗教背景,如本人的懷疑是正確的,則有關的「行政主管」並沒有作出避嫌,而是判斷偏頗、不公。
還望閣下提供早前回函提及,哪一位「行政主管」的姓名及其宗教背景資料,以釋全港市民疑慮。
本人並非對基督徒帶有偏見,但就連貴局的局長何沛謙先生也身為基督徒而貴局的執法又對某宗教是如此偏頗不公的話,實在難以服眾,作為公務員,以公帤去進行「宣教工作」,以自己的局長、「行政主管」身分去為個別宗教機構護短,也是種種以權謀私、公器私用的表現。
至於說到本人未有提供《恩雨之聲》節目播出時間,致使你們無法跟進,不是市民給你提供節目播放時間你們才懂踢一踢郁一郁吧?
希望我們市民納稅給你們不致於白養你們,多謝!
註︰本人回覆廣管局已近一個月,至今仍未收到該局就本人的問題作出回應。
文︰DAI ADOR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