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為中共背書的中大學生報(下)

為中共背書的中大學生報(下)

文:D.T.

除了聲稱省宣干預《南周》編輯部是「每個媒體都十分常見的編輯流程」,為了突顯民間異議聲音(即所謂自由派)的荒謬,《局限》作者還嘗試駁斥一些具體觀點。在敘述了《南周》新年獻詞的編輯出版經過後,石七刀如此總結:「這份聲明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憲政夢〉是被黃燦否決的,之後的新稿,亦是編輯部人員撰寫;二,省宣和黃、伍二人修改的,與〈憲政夢〉原稿無關。按此至今無人駁斥的聲明,部份前《南周》記者編輯要求省宣部長庹震辭職,以及三地知識份子聯署,要求省委書記罷免庹震的兩份聲明,對省宣「越權干預」撤除〈憲政夢〉稿件的指控,並不成立。」行文乾淨俐落,語氣斬釘截鐵,但事實又是如何?

被放大的〈憲政夢〉
坦白說,筆者也一度對此判斷信以為真。直至回看這段引述中提及的三篇聯署聲明後,才發現了問題:三篇聯署聲明中,《前南周編輯記者聲明》及《關於罷免廣東省宣傳部長庹震的公開建議書》,壓根兒沒提過〈憲政夢〉這篇文章,甚至連「憲政」兩字也沒有出現過;唯一提及〈憲政夢〉的是《我們對《南方周末》事件的三點共同聲明》,該文只在首段簡述事件背景時如此說:「2013年伊始,廣州《南方周末》的新年獻詞〈中國夢,憲政夢〉遭中共宣傳部門粗暴篡改。消息傳出後,在中國大陸及全球華人社群引發了強烈反應。

《局限》作者指〈憲政夢〉乃是由總編輯黃燦否決,似乎這樣,就與省宣干預無關,這種邏輯真的莫名其妙。石七刀將總編輯黃燦劃為編輯部成員,嘗試以此與省宣分割,但總編輯黃燦本來便是省宣專門調派至《南周》的代理人,負責傳遞和執行省宣的意見。試問黃燦與省宣又如何區分?退一萬步,即使否決〈憲政夢〉純粹是黃燦的決定,那也是因應現行審查制度出現的自我審查。如果沒有宣傳部,或者宣傳部的新聞監控不是那麼嚴苛,〈憲政夢〉還會被撤換嗎?更何況,《南周》新年獻辭的最後版本,的確是由省宣直接改動?(註1) 一個微細的枝節,何以會成為文章的重點反駁?

筆者不願揣測原因,不過《局限》作者的確將〈憲政夢〉一文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哪怕〈憲政夢〉其實只是涉事新年獻詞的其中一個版本。石七刀甚至在《局限》第二部份,專門批判〈憲政夢〉的政治思想:「那〈憲政夢〉到底為什麼會被黃認為一定不能過關呢?讀過原文,稍有政治常識的人都可以知道,這文章完全否定了中國憲法的歷史合法性,就連五四運動都被它否定,並主張實現以徹底私有化為基礎的,仿效西方的『憲政』。

〈憲政夢〉的基調無疑是主張英美憲政,筆者雖難認同那種極為誇張的說法,但也無意在此糾纏。可是,石七刀在後文言之鑿鑿地說「〈憲政夢〉不是因為主張人權,而是因為否定憲法黨綱的底線主張金權,而被撤掉的」,卻已超出可爭辯的詮釋問題,徹底淪為一廂情願的幻想式指控。最難接受的是,這還顯示了石七刀引述資料的不誠實。

《局限》作者曾在註中引述資料,解釋黃燦否決的原因:「改了開頭部分,就改不下去了。現在這個版本,都不敢往上送,會讓省宣把整個特刊斃掉。」該資料之全段實為:「總編輯黃燦對此稿很不滿意,『改了開頭部分,就改不下去了。現在這個版本,都不敢往上送,會讓省宣把整個特刊斃掉。』黃認為原因是過多提及憲政。」 (註2)「過多提及憲政」的意思,就是過多提及憲政,與甚麼「否定憲法黨綱的底線主張金權」,相差十萬九千里。既然石七刀在文中表示,會以該資料理清事情的脈絡,為甚麼卻在文章後段的豪放推論中,作出與聲明描述相違的指控?

庹震的角色
《局限》令人注意的,還有作者對廣東省宣傳部部長庹震的定性。石七刀引述內地博客的轉述,指新加坡《聯合早報》指《南周》事發時庹震不在廣東,若是如《關於罷免廣東省宣傳部長庹震的公開建議書》所指,刊出的獻詞由庹震透過電話逐字授意,則不可能犯上諸如「2000年前大禹治水」之類的低級錯誤。然後,石七刀又指,事件發展成為要求庹震下台,實源於中共內部派系矛盾。

筆者沒有第一手資料,無法也無意為庹震在事件中的角色下定論,但這無礙於指出石七刀反駁的草率之處。首先,新加坡《聯合早報》本身便是廣為人知的親中媒體,這也罷了,但那篇石七刀間接地引以為証的報導,究竟是怎樣說的呢?翻查資料,你可能會覺得驚訝:「就《南方周末》新年獻詞據稱遭中共廣東省委宣傳部刪改而引起軒然大波一事,官方知情人士5日透露,廣東省委宣傳部長庹震事發時根本不在廣東,事件確實與他無關,也與廣東宣傳部沒有關係。」 (註3)整篇報導只有這小段「証明」庹震不在廣東,與此同時,還「証明」了事件與廣東省宣傳部沒有關係,不過後者這個「鐵証」,就沒有被石七刀採納了。

其實,庹震是否身在廣東,當然完全不是重點,畢竟現在已不是要出動驛馬「八百里加急」傳遞訊息的年代。然則該名內地博客的反駁又有沒有道理?其實,《局限》作者主要引用的資料〈2013年南方周末新年特刊出刊過程〉,已經說明了問題(見註1)。「B處長」發回的改定稿,是否經過庹震修改,我們不知道;但可以確知的是,假如庹震真的透過電話逐字授意「B處長」修改稿件,當然可能會造成那些低級錯誤,而這些錯誤毫無疑問也屬於省宣的責任。

更為重要的是,《局限》作者煞有介事地說,民間聲音要求庹震下台,是源於中共內部的派系矛盾,但在後文卻完全沒有再提及庹震的角色。究竟石七刀所指的「派系矛盾」是甚麼回事?牽涉甚麼派系?庹震又算是哪個派系?發動聯署聲明的《南周》前編輯前記者或者中港台學者,又算是甚麼派系?這些分析通通付諸闕如。從石七刀的描述中我們只知道,《南周》一時是財雄勢大親西方的右翼媒體,一時則是堅定維護憲法黨綱的左翼「黨報」。至於何時是前者,何時是後者,則是由玄之又玄的「派系矛盾」決定,難以說個清楚。 

中大學生報的責任
石七刀君之文章說不上見解獨特,類似觀點可見諸《環球時報》或其他親中媒體,在網上是恆河沙數,本來不值一駁。花上大量時間反駁,只因為該文刊在《中大學生報》。歷年來,《中大學生報》的文章容或有幼稚或輕率之處,但總體來說不失批判力度,而且總是站在民間抗爭的立場。《局限》一文如此立論取態,如今竟能在《中大學生報》刊出,實在不是好兆頭。

無論個別編委是否完全認同《局限》的觀點,刊出便是等於認同了該文對公共討論有正面影響。中大學生報諸位編委或無此心,但刊出此文的決定,卻在客觀效果上,否定了《南周》編輯記者之抗爭,合理化監控媒體的制度,並以左翼名義迴護中共政權之惡行。雖然《局限》曾有編按表示,「報社內部對此文章未有共識,此文將以個人身份刊登」。可是《局限》既非投稿,且由編輯撰文,最後也集體同意刊出,又豈有個人身份一說?若討論未有共識,理應抽起不出,最低限度也須清楚說明爭議性的地方,以及最後決定刊出的理由(例如該文對公共討論的意義)。否則,讀者只能理解為中大學生報並不強烈反對《局限》的說法。

編輯的權力和身份,不能與一般投稿的讀者相提並論。這令我想起,數年前反高鐵運動鬧得熱哄哄時,《明報》刊出了一篇露骨地為高鐵背書的文章,署名「明報記者張健波」。(註4) 設身處地,中大學生報諸君是否認為,只要加上「未有共識」及「個人身份」等按語,《明報》的行為便無須責難?退一萬步,即使我們視編輯如普通投稿讀者。當中大學生報收到指控失實、引証偏頗、誤導公眾的投稿,是否也有責任評估該文的水平是否適合刊出?即使純粹為了鼓勵讀者投稿而決定刊出,是否至少也須將編輯不認同的意見附錄於側?

後記
寫這篇文章時,尚未得見中大學生報三月號,由胡蘇撰寫的回應文章(見相關文章),故在觀點上可能與胡蘇部份重疊。令人難過的是,雖然多了一個月時間討論,但中大學生報仍未為刊出《局限》說清楚理由──胡蘇的回應,反而更說明了《局限》不應刊出。《局限》一文長逾4000字(胡蘇的回應文章也不過1700字),中大學生報版位有限,刊出類同《環球時報》評論的長篇文章,實在未見其理。是否因為《局限》乃是由編輯撰文,便自然有了刊出的資格?抑或是中大學生報內部,其實有不少編輯均贊同《局限》的觀點?筆者與中大學生報編委份屬友好,直率批評,算是盡了諍友之義。刊出上篇後,有朋友表示本文標題太狠。筆者認為,標題雖狠,但話糙理不糙,中大學生報用這種方式刊出《局限》,的確是如同為中共背書。若不點出事情的嚴重性,日後中大學生報會否出現更多以「個人名義」刊出的《環球時報》評論,相信無人能夠擔保。

----------------------------------------------------------
註釋:
1. 「1月1日當夜收到B處長用手機發回的改定稿,此稿對夢想的闡述有增加,改變了結尾部分的提法。此即為見報封面導言。在此過程中,導言稿還經過哪些層級領導修改,未予解釋。」
2. 見〈2013年南方周末新年特刊出刊過程〉。
3. 見〈官方知情人士:《南方周末》獻詞非庹震刪改〉。
4. 〈有飛機之快 無機票之貴——武廣高鐵坐後感〉,《明報》,2010年1月6日。

參考資料:
一、石七刀〈從《南方周末》新年獻詞事件看坊間言論/編輯自由論的局限〉,《中大學生報》,2013年2月號。
二、《前南周編輯記者聲明》
三、《 關於罷免廣東省宣傳部長庹震的公開建議書》
四、《我們對《南方周末》事件的三點共同聲明》
五、〈2013年南方周末新年特刊出刊過程〉,2013年1月7日
六、〈官方知情人士:《南方周末》獻詞非庹震刪改〉,新加坡《聯合早報》,2013年1月6日。

相關文章:
一、D.T.:〈為中共背書的中大學生報(上)〉
二、胡蘇:〈回應中大學生報二月號〈從《南方周末》新年獻詞事件 看坊間言論∕編輯自由論的局限〉〉,《中大學生報》,2013年3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