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存在十大严重问题及建议对策
昝爱宗
2009-3-2
每逢3月,中国都将召开一年一度的人大、政协"两会",全国约有五千多名代表和委员参政议政,还有数万名境内外记者前往采访。在会议即将召开之际,笔者就中国存在的新闻自由、出版问题试图找出症结,指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存在十大严重问题,证明该总署本身就是新闻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敌人。新闻出版总署若不改革,立法机关若不尽快制定《新闻出版法》,中国新闻业就无法健康发展,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也无法得到制度保障。
一、新闻总署无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号施令,其命令也保护不了记者权益。
新闻出版总署从2009年2月25日至6月30日在全国统一换发新版记者证。新版记者证新增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内容,要求政府不得对业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目前,中国尚无一部具体法律明确保护新闻采编人员的新闻采访活动,明确新闻采访权神圣不可侵犯。至于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文件、规定,不是法律,也保护不了记者。最明显的例子是辽宁市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下令县公安局的警察到北京抓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朱记者只得外出躲避。当记者采访、舆论监督而受到非法拘禁或侵犯时,若是记者拿着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找新闻出版总署寻求保护,结果显然是毫无用处的。
建议:立法部门尽快制定保障记者采访自由的法律,如《新闻出版法》、《新闻自由法》等,依法保障记者的权益。建议废除新闻出版总署无法律效力的有关规定、文件。
二、新闻出版总署无权设立行政许可权垄断新闻记者的发放。
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公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称,新闻记者证是我国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惟一合法证件,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由新闻总署垄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发放的证件不得用于新闻采访。但实际上记者申办记者证、换记者证、网络注册、年检,非常繁琐,全国统一制作,新闻工作者流动性大,跳槽频繁,申领和更换程序非常不便,人为增加行政成本,比如记者刚上岗正在一线采访还来不及申领记者证,而拿到了记者证的却可能跳槽甚至改行了,如此折腾明显是劳民伤财,浪费纳税人钱财。
建议:恢复2005年之前由各报社自行发放记者证的做法,把发放记者证的权力下发到各个独立法人的报社和杂志社。世界上其他国家也都采取的是各新闻单位自行其是的做法。记者证由各家单位自行管理自行发放自行负责,才是负责任的行为,取消所谓"没有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的记者就是假记者"的荒唐规定。
三、总署要求记者主导出示记者证的规定限制了记者的新闻采访自由。
新闻出版总署规定:"在采访活动中,新闻记者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暂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单位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开展采编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此条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执行,比如记者暗访,舆论监督,如何主动向被暗访的一方出示记者证,记者若暗访人贩子或毒贩子,记者若暴露身份不是送死吗?再者,该规定对未领取记者证的记者不得单独采访,这样的规定也毫无意义,记者追求的是新闻时效性和实现新闻价值,而不是未成年人外出都需要有个监护人陪同。
建议:取消这一明显有悖新闻报道操作规程的规定,报社内部事务由报社独立否则,无须新闻出版总署指手画脚。
四、假记者的危害并不比官方垄断新闻发布权更大。
新闻总署为了便于民众核实记者证真伪,建立了一个中国记者网,查询者登录"中国记者网",输入持证人身份证号、记者证统一编号、单位名称、姓名中的任意两项,进行核实。事实上这也是一个假话,中国记者网2006年运行至今,查询记者的记者证都要求提供持证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记者证统一编号,比如我查人民日报前社长王晨记者的记者证,但我不知道他的身份证号码,实际上无法查到真实信息。再如,新闻总署疏于管理网站,中国记者网的记者证注销登记目前尚是2008年8月之前的内容,也就是说该网站至今已有六七个月一直没有更新,难道这段时间没有记者证的丢失、更换和登记注销吗?如此滞后,如何保证该网站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呢?所谓为了防止假记者,我看假记者的危害并不比新闻总署用权力对记者"封口"的危害大,比如湖南吉首非法集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就被封口,不见报刊及网站报道,真相被掩盖。再如2009年2月25日北京王府井大街发生一起新疆人自焚事件,至今不见记者报道来龙去脉,如此权力封口,难道不比几个假记者的危害更大吗?
建议:取消名存实亡的中国记者网,撤销新闻总署查验记者证的非法行政许可权。
五、放开出版权就可以解决书号买卖这一老大难问题。
在出版业内,买卖书号、一号多用、盗版盗印、民营书商与国有出版单位联手搞不正当交易等怪现象长期存在,屡禁不止,几乎是公开的"秘密"。2009年4月1日起,全国所有出版社将全部实行网上书号实名申领,目前已有300多家出版社实行网上实名制,其目的是有效遏制买卖书号、一号多书。然而,2月10日《羊城晚报》报道,由于总署网络平台建设进度问题,广东方面的网络平台迟迟未能开通,导致广东的出版社至今无号可领、出不了大批2009年的新书。《中国青年报》曾报道,2008年底,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获奖名单在经历了15天公示之后,迟迟不能颁发,原因是部分获奖的出版物,是用假书号出版的。出版总署启动了"书号实名申领制",申领平台的建设却蜗牛速度,也显示出了书号管理的僵化,而且会造就更多的假书号泛滥,书号实名制明确是出版自由的一大阻碍,一大弊端。
建议:取消国家垄断的书号实名制,改为书号自由申领制,由各自的出版社承担出版法律责任。
六、新闻总署越俎代庖滥用行政权。
2009年2月26日新闻出版报报道,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明确界定了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的范围,即包括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社长、总编辑、主编、副社长、副总编、副主编等。中央单位报刊主管部门任命时政类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除按干部任免程序履行审批外,还应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对于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要求党政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不得在报纸期刊等出版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这后一规定明显是针对大胆说真话的《炎黄春秋》杂志的社长杜导正,杜为原新闻出版署署长,党政部门离退休人员,总署威逼其早日退休,进而整肃《炎黄春秋》杂志。实际上,中国的报刊都是各自的主办单位主办的,而不是新闻总署主办的,新闻总署无权干涉各自报刊内容的人事权。比如人民日报主办单位是中共中央委员会,为中国党政军的最高领导机关,其报社社长,为正部级中央委员,和新闻总署一个级别,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任命,新闻总署一无任免权,二无地域管辖权,三是级别低,如何要求中组部任命人民日报社长向新闻总署备案?难道新闻总署越俎代庖想取代人民日报主办单位--中共中央的位置?
建议:取消滥用权力的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报纸期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通知》,责令其最高负责人向全国报刊公开书面检讨。
七、新闻总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吹自擂称满意率100%。
2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全部完成。统计结果显示,"新闻出版总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总体满意率为100%,不太满意和不满意为零。如此是吹捧和造假,举例如下:2月25日,新闻出版总署召开中央报刊主管单位工作会议,副署长李东东自己都承认,当前记者和记者站违规问题仍然突出,违规出版行为严重扰乱出版秩序;报刊内容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失实报道和虚假新闻呈上升趋势,对敏感问题、突发及群体性事件报道存在炒作倾向,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还有图书盗版猖獗。如此突出问题,正说明新闻总署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到位,也谈不上群众满意,新闻总署自吹自擂,上欺下骗。
建议:停止自我包装式的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公开透明新闻总署的各项财政支出,敞开大门由民众自行监督其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滥用权力,是否渎职、腐败和行政不作为,只有民众的独立监督,才能真见实效。
八、新闻总署不得以错误言论为名限制新闻出版自由。
2月25日,新闻总署副署长李东东要求中央报刊主管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章立制,做到内容管理关口前移,把握导向监管主动权。要切实完善舆情预警机制,主动分析排查所属报刊存在的舆论导向安全隐患,切实完善防范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建立完备的制度,形成有效的机制,增强舆论导向引导的针对性;要监督所属报刊严格遵守办报办刊宗旨,审核重要的宣传报道,防止在内容方面发生重大问题;要坚决纠正以负面报道和炒作突发、群体事件获取经济利益甚至进行新闻敲诈的各类严重违反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行为,防止形成舆论隐患;要督促报刊社加强对所办网站和网上论坛的管理,防止散布、传播谣言和各种错误言论,影响社会稳定;要求报刊在刊发涉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作品,报道涉及灾情疫情、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等重大、敏感和突发事件时,要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要求报刊出版单位建立和完善采访、编辑、刊发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得刊发、转载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最大限度地防止负面信息的产生和传播,避免错误言论干扰工作大局。该副署长如上言论实在是违宪的,也是超越新闻总署职权范围的,新闻总署是行政单位,不是立法单位,无权干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依据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即说错误言论和正确言论的自由,政府部门无权对媒体作者或记者的言论作正确或错误的价值判断。政府干涉出版自由,是倒退行为,是新闻事先审查的恶行,必须停止。
建议:宪法第35条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立法部门应尽快立法,制定《出版自由法》等,保障公民有创办报刊的自由,民间报刊有独立自主发表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的权利,禁止政府以错误言论为名限制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撤销当前实行的报刊出版和图书出版的许可证制度,取消以敏感词为条件限制的方式审查报刊文章和图书内容的规定,公民自由出版图书不得要求事先送审和要求选题报送。现代国家就是民治政府,不是政府治民,新闻出版总署明显是违反宪法的非法部门,建议国务院撤销这一严重违宪机构。
九、限制公民印刷权利的制度应尽早取消。
新闻总署当前具体执行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严重侵犯了公民出版自由的基本权利,如公民自行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需要向新闻出版部门申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末经批准取得《准印证》,印刷厂不得印刷,以及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即私营企业和非营利民间组织不得创办内部资料出版物的规定、具有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还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并持批准文件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批。
建议:尽快废止上述有关私营单位、NGO组织及个人印刷出版物未经批准便为非法出版物的非法制度,国家财政应重点支持和保护作者个人出版图书。为保障宗教自由,取消所有印刷厂不得印刷《圣经》等宗教读物的规定,取消各出版社不得出版和全国新华书店不得发行《圣经》等宗教经典的规定。
十、尽快允许香港、澳门及台湾等境外报刊在大陆发行、零售。
香港、澳门及台湾,都是一个中国,香港有《明报》、《亚洲周刊》、《开放》、《争鸣动向》等报刊,台湾有《苹果日报》、《联合报》、《自由时报》、《中国时报》、《新新闻》等报刊,但在经济全球化和两岸三地贸易自由往来的今天,都不能在大陆境内公开发行和零售,其网站也被封锁,是典型的文化封锁。新闻总署柳斌杰公开称台湾的报纸在大陆一直有订户,但在大陆摊点上零售却是"不可以的",理由是"我们没有承诺境外的报纸能够在摊点上零售"。柳斌杰一句话可见大陆文化专制控制制度与台湾的文化开放制度的明显差别,台湾有民主自由,大陆无民主自由,而且防民如同防川,禁锢思想自由和文化自由。目前实行的一国两制制度,其实明显是以伤害大陆公民的知情权、民主和自由等基本权利为代价,是另外一种形式的"闭关锁国"行为。
建议:尽快开放境外媒体在大陆的发行和零售,解禁境外媒体的网站封锁,保障大陆公民的知情权和民主自由等基本权利,尽快保障大陆公民享有香港和台湾居民同样的自由权利和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