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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中共打壓本地獨立出版--獨立媒體(香港)就姚文田被捕事件聲明

圖:蘋果日報

抗議中共打壓本地獨立出版--獨立媒體(香港)就姚文田被捕事件聲明

香港晨鍾書局總編輯姚文田被深圳當局控以「走私一般貨物」罪,案件日前(5月7日)於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閉門判決,一審重判姚監禁10年及罰款25萬元人民幣。獨立媒體(香港)對是次檢控及判決深感憂慮,認為當局此舉旨在打壓香港出版及言論自由。

據多個傳媒引述知情者及其兒子報導,事件乃是當局自編自導的「誘捕」,重判七旬和體弱多病的老人,意在恐嚇本地出版異議刊物的小型、獨立出版業界。

姚 文田多年來出版當局認為的「禁書」,如封從德的《六四日記:廣場上的共和國》、具有爭議性的《胡耀邦與中國政治改革:12位老共產黨人的反思》、張博樹的 《中國憲政改革可行性研究報告》、余杰的《河蟹大帝胡錦濤》。出事前正在籌備出版余杰的《中國教父習近平》,被捕令出版計劃告終,需轉由另一家出版社負 責。

回歸以來,中港兩地人民來往頻繁。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繼續享有的言論及出版自由,大量被內地認為題材敏感的書籍及雜誌均能繼續出版,如《前哨》、《爭鳴》、《動向》等。自由行和個人遊政策推出後,令內地旅客更容易購買到這些不為中共所容的「禁書」,再帶返內地。

今 次內地當局以走私罪,趁香港居民及出版商姚文田在深圳期間將其逮捕,以殺雞儆猴的方式恐嚇本地出版界,乃對香港自由的粗暴踐踏。值得注意的是,在姚案受審 之制,大陸海關也「嚴打」進出香港旅客的書刊,幾乎把所有違反中共「七不講」(包括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公民社會、公民權利、批評中共、司法獨立和批評權 貴階級)的書刊没收,此舉很明顯要打擊香港的獨立出版業。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香 港人權法案》第十六條同樣訂明人人有意見和發表的自由,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本會促請曾多次表示支持本地新聞及言論自由的 港府官員及入境處密切監察事件,為本港居民姚文田提供必要的協助,保障本港居民的出入境安全。

是次事件雖然嚴重衝擊本地的出版業界,卻未 有得到大眾傳媒廣泛報導。有傳媒更只從當局立場出發,詳細報導所謂「走私」案情,絲毫沒有觸及姚文田的政治背景,如出版禁書、其兒子曾參與一九八九年天安 門學運等。本會盼望本地傳媒業界,切勿辜負市民的期望,自我滅聲,助長中共打壓香港新聞及出版自由。

本會呼籲香港市民關注事件,了解事件對香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威脅,向中共當局表達抗議,並繼續支持本地的獨立出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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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人士聯署聲明(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