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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代中華體制」(即中國模式)一書的批判

筆者最近看到一本名為「當代中華體制(筆者按:---即中國模式)---中國模式的經濟、政冶、社會解析」的書、作者是中國北京大學中國與世界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潘維。
潘維在書中引古說今將中國近年的經濟進步解構歸因於中國這六十一年一黨專政的結果、目的是替中共的專制政權辯護。簡單來說、潘維將近年中國經濟的成果解析歸因並歸納於3大類共12個支柱組成。
3大類分別是國民經濟、民本政治及社稷(社會)體制。
國民經濟:--- (a) 國家對土地的控制權。
(b) 國有的金融和大型企業機構。
(c) 以家庭和社區為基礎的自由勞動市場。
(d) 以家庭和社區為基礎的自由商品和資本市場。
民本政治:--- (a) 現代民本主義理念。
(b) 功過考評的遴選機制。
(c) 先進、無私、團結的執政集團。
(d) 政府分工制衡糾錯機制。
社稷體制:--- (a) 家庭構成的社會基本單元。
(b) 社區和單位構成的社會網絡。
(c) 社會網絡與行政網絡重合而成的立體網絡。
(d) 家庭倫理觀滲透社會組織和行政管理。
筆者將在下文引述潘維所謂的中國模式的3大類及12支柱並作出精簡的批判。筆者在本文中將列出潘維書中的原文並附上頁數、儘量將他的原意表達出來、希望不會讓讀者認為筆者對潘維之書的批判有段章取義之嫌。
(A) 潘維的所謂成功
(1) 首先、潘維在書中認定中國這60年來是成功的(他並無列舉及說明除了經濟以外還有那些成功之處)。
「中國的成功是舉世公認的」(p.6) 、「較之西方300年的進步…人民共和國60年裏創造了近現代史上的世界奇蹟…」(p.22) 、「用前30年否定後30是偏見、用後30年否定前30年也是偏見」(p.29) 、「在30年計劃經濟期間…前30年的成功是無法抹殺的、這成就還是30年後少數人「一夜暴富」的基礎」(p.39) 。
潘維認定了中國現今的經濟成果是中共改革開放前30年及後30年合共創造的結果。書中並無提到改革前30年的連串人為災害(反右風、大躍進及文革等等) 所帶來的經濟及人命上的巨大損失。(據中國官方資料顯示、在這些人為災害中、死亡人數高達5500萬)
而事實上、在改革開放後30年中共除了經濟上的進步、還為國家及中國人民帶來了什麼樣的成功及福祉呢?潘維在書中並無提及。筆者覺得中國除了經濟及一部份民生問題獲得改善之外、在其他多個重要的方面、例如資源的運用、自然環境及污染問題、中國人的自由(言論、出版、結社、集會及遊行等) 、中國人的人權狀況、中國人的整體道德水平等並無改善、反而有些有倒退的跡象。
(2) 潘維在2010年10月6日及7日在中歐文化論壇上被問及對六四事件的看法時、他迴避了這個問題、卻說什麼「…為什麼這一體制延續了這麼長的時間、因為無論這一體制是什麼性質、它總應該算是一個體制」、但他必須知道這並不表示中共的一黨專政有任何的優越性。中共才統治中國61年、在中國歷史上元朝的高壓政策統治下也經歷了差不多100年。那時對人民的鎮壓還沒有擁有高科技武器(坦克及機槍)的軍隊的配合呢!
(B) 潘維所謂的經濟模式---國民經濟
(1) 潘維指出「…但中國企管理層薪資水準低得多、擔負了重要的社會責任…」(p.44) 、筆者認為正是中國企管理層薪資水準低、故造成大量的官商勾結、及嚴重的貪污腐敗等事件。
(2) 潘維指出「比起前蘇聯垮台之後寡頭們自由、瘋狂地搶佔公章、我國走過的路還是少了許多曲折」(p.40) 、現在中共黨內高官強佔公共資源、比起蘇聯垮台後之寡頭們搶佔公章不遑多讓。中共太子黨大多數都是國企的主席、領導層或上市公司高層主席。例如溫家寶的兒子溫雲松是某中國基金主席、及筆者在「窮得只剩下錢的中國」一文中提到李鵬兒子在北京霸佔的清代王公府第豪宅等。
(3) 而事實上由於國企的壟斷、而導致中國貧富差距擴大及貧富懸殊。
(4) 從一篇名為(從長征到大躍升?-----介於成長破記錄與貧窮的中國) 、經濟學者Cho分析中國經濟快速發展至少有下列三方面的矛盾:---
(a) 共產黨專政和市場經濟轉型的提升…共產主義的基本意識型態、工農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已經不再適用於經濟體系的現實狀態、過去合理化共黨一黨專政的理由不再具有實際的效力。
(b) 中國雖然有破紀錄的經濟成長比率、卻仍有好幾百萬人活在極度貧窮的處境。
(c) 中國經濟上與世界整合、強調和諧與融合、但其民族主義卻有逐漸取代社會主義作為新的教條之趨勢。
(5) 陳瑤華在「人權不是舶來品」一書中有以下的描述:---
(a) 中共政府試圖以經濟上的成就作為共黨專政的合法基礎、但另一方面又怕共產主義基本教條之反撲、挑戰其不純正的社會主義經濟路線、而進一步挑戰其統冶的正當性。在這兩難處境下、嚴密的言論控制加上黨及國家經濟一把抓的雙重控制、被當作是解決眼前窘境的最好辨法。
(b) 從國內生產毛額(GDP) 的年增率來看、中國經濟的成長的確打破過去世界其他國家經濟成長的紀錄、但與美國及日本仍有一大段距離。但比較平均每人國內生產毛額(GNP) 、中國不但無法和後工業國家相比、而且還排在泰國及巴西之後、只有發展中國家的水準。
(6) 潘維認為「中華一貫的思想方法是實事求是…」(p.51)、他似乎忽視了毛澤東發起的大躍進只是個空洞及不設實際及不是實事求是的理想、而導致了3000萬中國人的死亡。
(C) 潘維所謂的「民本政冶」
(C-1) 潘維所謂的「民本主義」
(1) 潘維所謂的現代民本主義的民主理念「民本主義的含義簡單明暸﹕政府存在的唯一理由在於承擔照看全體國民福祉的責任、否則造反有理」(p.58)、但潘維應該明白、全國國民的福祉並非只是經濟及民生上的問題、人民的福祉應該包括、好像在本文前述的自然環境、人權、人的各種合理及國家憲法上承諾保障的自由、政治的參與權利、人與人之間道德的相互關係(這涉及人類安身立命及安全的問題) 等。
(2) 潘維又說「近代以來…中國民本主義增加了關於人民權力的思想、拋棄皇家、由人民代表組成政府、稱為民主」(p.59)、但中共的人民代表並非真正的代表全中國的人民、好像人大、政協只是由小圈子提名、推薦形成的小圈子代表、絕對稱不上是真正民主的表現形式。而在中國差不多所有人都並沒有權選出他們心目中代表他們利益的代表或領導人。
(C-2) 潘維所謂的「績優選拔制度」
(1) 潘維認為「強調功過考評的人民代表遴選機制延續了中國傳統的績優選拔制…」(p.60) 及指出「我國黨政體系裹的官員都要經過績優選拔的道道門檻…」(p.60)、但在中國一個極優秀的人材、只要他在政治上有異見的聲音、便遭到打壓、被囚禁、中國還可以有認真無私公正的選賢任能機制嗎?像劉曉波這樣有良知及優秀的人的遭遇便可見一班。
(2) 潘維指出「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儘管主要官員的任命需通過人民代表大會的認可」(p.61) 、說穿了,就是要統一口徑思想忠於共產黨的人並由那些小圈子提拔出來的人大代表的批淮及同意。
(3) 而中共黨內部提拔的高幹及高級官員、大多數都是太子黨員、如習近平、薄熙來及葉選平等人。這正表現出中共政權用人唯親的官場文化。
(C-3) 潘維所謂的「先進、無私、團結的執政集團」
(1) 潘維認為「先進、無私、團結的執政集團也是中華傳統…」(p.62) 、中共執政集團的官員是否無私、大家有目共睹。
(2) 潘維認為「維護中華社會的世俗政府傳統、抵制海內外宗教勢力分裂社會…與傳統的愚昧迷信做不懈的鬥爭」(p.63) 、筆者相信這只是打壓宗教自由的藉口吧了。
(3) 潘維指出「一旦核心執政集團喪失理念、道德墮落…先進、無私、團結這三大特徵就消失了…執政集團必然…貪污腐敗…退化為魚肉百姓的集團」(p.64)及認為「對本黨腐敗幹部採取紀律上的霹靂手段、方顯出共產黨對中華百姓的菩薩心腸」(p.65) 、相信前段所述正是中國現今的實況、而潘維多次在書中提到並強調「官民一體」、但面對中國現實情況眾多的官員貪污腐敗及人性自私自利的負面本質、怎樣使其免於淪為空洞的口號理想、而真正達到及落實「全面」的「官民一體」呢?而當對腐敗幹部及官員採取紀律上的霹靂手段、而官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潘維忽視並缺乏對人性負面本質之體會在本文後面亦有提述。筆者相信沒有真正的西方分權制衡作用、嚴懲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C-4) 潘維所謂的分工制衡
(1) 潘維指出「美國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p.65) 及認為「因共產黨在人民代表大會中佔有多數席位、權力就集中於中國共產黨…這種制度貌似缺少制衡、因為實行的是分工制衡」(p.66) 、美國的三權分立、是防止立法、行政、及司法權重疊、避免權力集中在同一小撮人手上、從而令到他們權力過大、而為所欲為。而潘維卻認為他所謂的分工制衡可以代替三權分立。而潘維所指的分工制衡「黨政分工形成精緻的雙行政體系、政府領導行政、黨委把握政治方向、但天無二日、又明確規定以黨領政…」(p.66) 、其實說穿了、黨委只是共產黨用來控制政治思想的一種工具和手段。在很多部門、這個黨委根本被認為是個無所作為的冗員。而且經常出現外行領導內行的情況。而事實上、在反右風期間、是導致大量有才幹的英才被陷害的元兇。
(2) 潘維指出「領導幹部五年一屆不得連任兩屆以上…刺激了我國幹部隊伍的激烈競爭和創造力…」(p.67) 、又認為「最高層領導人平穩產生和定期交接、既保證政策的延續性、又提供了與時俱進的契機」(p.68)、前段所述無可否認是中共近年來的一點小小進步、但最重要的是中共高層領導人是小圈子提拔出來、所以不受人民監察、不用向人民負責、所以不是權力鬥爭、便是相互包疵、結黨營私、官官相護。
(3) 潘維認為「人大、政協發揮着監督的作用…對政府決策形成了相當明顯的制約」(p.69) 、但很明顯、人大、政協只是橡皮圖章、他們基本上只是服從党中央的決策、鮮有異議的聲音、根本發揮不到制約政府決策的作用。
(4) 潘維認為「種種「信訪」、內參使輿情上達、有現代傳媒技術支撑的公共輿論迫使行政日漸規範和透明」(p.69)及「新聞監督在互聯網時代已經形成大氣侯。形形色色的內參和上訪也對執政官員起到威懾作用」(p.69)、但潘維卻隻字不提眾多的上訪人士所受到的待遇、中共設下重重關卡阻撓並迫害眾多的上訪人士。而亦是因為互聯網的興起、中共正大力打壓並封鎖互聯網、根據微博百度的官方發表、在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期間、百度管理層每天删掉100萬帖文。
(C-5) 潘維談「政治模式的比較歷史解釋」
(1) 潘維說「…在中華的正統觀念、官家應代表人民利益、而非皇家一家一姓的利益」(p.71)、反觀現在中共的太子黨及官二世的嘴臉、相信中國現在正是代表黨天下的利益吧。
(2) 潘維認為「多數決」並不適合中國國情、而認為「再說多數決、自由小農的農耕社會與畜牧社會大不相同。構成中華社會的基層村莊多為自然形成的定居點…如李姓家莊是李姓宗親為主…多數決則用法律固定這種不平等、讓外姓生計永遠艱難…中華政府強調中正和諧、支持知書達理、行事公道的人出任社區領袖」(p.74,75) 、但難道中共政府欽點出來的人物、一定是行事公道的人嗎?如何保證他們行事公道?而且很多時候人與人之間的利益競爭衝突、並非是「是與非」或「對與錯」的關係。當多數人的利益與少數人的利益發生明顯勢不两立(或只可二選其一) 不可調和的衝突時、及並非牽涉「對與錯」的判斷時、由小圈子提拔出來或由政府欽點出來的人又怎樣決定?他應該照顧多數人的利益還是少數人的利益?難道由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命運嗎?是應該以寡暴眾嗎?而且多數決的重要體現是表現在領導階層人物的遴選作用、對應用在農村莊上的只是次要的問題。
(3) 潘維指出「倘若僱傭勞動的收入差距被固定化、「先富後富」的原則被摧毁…致使富者恆富、窮者恆窮」(p.76) 、這正是中國共產黨所面對的由它自己的政策一手造成的後果。
(4) 潘維說「倘若人民是整體、那麽「人民代表」就應當代表社會整體利益。這在中華不僅是歷史、還是現實、是一種關於政權正當性的公眾普遍認識」(p.77) 、但根本上中國並不存在真正的人民的代表、中國全體人民並無選舉代表他們的代表的權利。很簡單、如果共產黨不為全體中國人民的利益着想、人民有權力推翻它的領導嗎?台灣陳水扁只顧自己的利益而貪污腐敗、所以他下台了。如果美國總統不代表美國多數人的利益、美國人民便用選票趕他下台。但反觀中國、毛澤東在反右風及大躍進害死3000萬人、還可以發動文化大革命總共導致5500萬人死亡、但仍繼續掌握權力至壽終正寢。這對西方民主國家來說是不可思議的事。而現今中共貪污腐敗的領導人照樣高高在上騎在人民的頭上安枕無憂。
(5) 潘維認為「我國文官選拔機制存在兩大問題。第一、紀律不夠嚴明、監管懲罰機制欠嚴謹…第二、…裙帶關係和媚上欺下開了綠燈…明確了組織路線、在信息高度發達透明的今天、幹部任免改革就是技術問題而非改制問題」(p.84)、及「相互鬥爭的選民利益集團代表是集團社會的產物…百姓福祉是非集團社會的產物。不分化的社會要求民本主義」(p.85) 、前段是中國現今的現實狀况、但潘維並不理解、一天無落實民主選舉、無政制改變、共產黨就一直打壓言論自由、幹部本質上根本不受媒體及互聯網的監察。恰恰相反、好像中共政府現正反而大力度打壓媒體和互聯網、令到媒體及互聯網不能完全地發揮到應有的監管作用。(像上文提到微博百度每天删100萬帖文) 問題在於如不靠通過集合一人一票顯示的力量、沒有普選文化、如何代表民意、如何有民意基礎、如何真的落實「以民為本」。
反觀民本主義的理想、其實並未認真地、全面地在中共統治下的中國實行過、只是空談的口號。相反、在被潘維批評的西方的相互鬥爭的選民集團所選出來的領導人、並沒有如中國的那麽嚴重的貪腐問題。而面對這麽多的貪腐問題及人性負面的本質等因素、單靠嚴懲、像筆者在上文(C-3)-(3)所述、能夠起到多少效用呢?
(6) 潘維認為「中國共產黨繼承了中國的政治傳統、代表中國人民的整體利益」(p.88) 及「民之精英執政集團、即使將來要淘汰腐化了的共產黨、也會依賴類似的「先鋒隊」獲得民心、否則只能得到天下大亂」(p.88) 、前段所述只是潘維空談的馬屁吹捧的說話、而對於後段、潘維可能沒有想到、沒有政黨輪替、和民主的糾正功能、單靠監管嚴懲機制、再精英的「先鋒隊」也會腐化。就算加上潘維的所謂分工制衡(前文已對此作出批判) 、除了空洞的口號理想、反觀現在中國的實况、可以起到實質的作用嗎?
(7) 潘維認為「台灣的國民黨和民進黨的迅速墮落是當下的明證…欠發達國家的反對黨多是高喊反腐敗上台、又因腐敗下台、把輪流執政變為輪流獲得貪腐的機會」(p.89) 及「中國共產黨的黨內民主不是鼓勵黨內有派…指的是群眾路線…驅逐腐敗黨官…制止住貪污腐敗之風」(p.89) 、陳水扁因貪腐下台、而反觀馬英九、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貪腐的跡象。這就是因為有政黨輪替、新上任的政黨及領導人可以有改錯及自我檢討的機制和機會、去符合民意。但中共一黨專政、就沒有這個自我檢討及改錯的機制和機會了。因為前任政黨或領導人下台可以起到成為下一任政黨或領導人前車可鑑的警惕作用。反觀中國高層領導人如温家寳、賈慶林、曾慶紅等人可以被逐出領導層嗎?
(8) 潘維認為「起源於不分化的家庭小農經濟、我國社會沒有提供獨立司法系統的階級基礎和權力空間、單一執政集團的存在也使得司法權獨立缺乏立足之處。中國社會缺少固定階級分化…對正義的理解比西方社會亳不遜色。…中國自然形成了一套禮法制度…中國有禮法…禮法以不分權的大一統政冶為基礎」(p.92,93) 、起源於不分化的家庭小農經濟、我國社會雖然可能沒有提供階級基礎、但為什麼沒有提供獨立司法系統的空間?單一執政集團的存在使得司法權獨立缺乏立足之處、這正是因為單一執政集團(中共一黨專政)權力過大。
對正義的理解並不等同落實及執行。反觀現今的中國根本沒有實行潘維所謂的「禮法制度」。
(9) 潘維說「很明顯、法院一旦完全獨立、更容易被資本俘獲、腐敗會迅速於龐大複雜的黨政機構…中國法界至今缺乏西式的對「低調、保守和非政治」生存三原則的理解」(p.95) 、中國法院不獨立、但法官貪污腐敗(請參看筆者「窮得只剩下錢的中國」一文) 、而反看西方國家、並無發生同類嚴重事件。所以可以看出中國司法系統不獨立的禍害。而且由於缺乏司法獨立、及因為中國司法系統沒有潘維所謂的「非政治」原則、造成成千上萬的維權及異見人士的冤案等等(例如譚作人、胡佳、師濤、高智晟、劉曉波等人)。這都是中共政權下司法系統違反憲法判案的例子。
(10) 潘維認為「本意出色的司法獨立、在中華卻演化為法官獨立。法官依法斷案、法條卻可因法官不同的政治理念有不同解釋。…不僅催生司法腐敗、還出現法官依個人政治理念…挑起社會對抗、陷法制於公認的政治險境--「法官治國」…黨對司法的統一政治領導極為重要…」(p.96) 、這正是因為中國沒有民主、如果中國實行民主、加上對法制的遵行、三權分立是理所當然的。因為在極權社會的中國、法官只遵從共產黨的指揮、及黨對司法糸統統一的政治領導、所以對不同政治意見的良心犯人、維權人士及眾多的上訪人士作出違反憲法的判處刑罰、造成司法的極度不公正。
(11) 潘維認為「我國不僅靠法院、還靠強大的中紀委、政法委、特別是依靠群眾」(p.96) 、但當面對不公的政治檢控時、上述的中紀委、政法委及群眾、便完全發揮不到作用了。
(12) 潘維認為「因為不分權、制衡最高層腐敗的確是自古以來的大問題。在互聯網時代、這個問題的解決已經容易多了…」(p.99) 、姑且不說互聯網會對中共最高層的腐敗會起到多大的作用、但已經看到中共現正大力打壓互聯網了(前文已提到微博百度每天刪100萬帖文) 。
(13) 潘維提到「中國早在商鞅時代就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名案」(p.100) 、但反觀中國歷史當皇帝犯法大肆殺害忠良時、群臣便束手無策。同樣、中國的最高領導人、雖然有潘維的分工制衡(而事實上潘維所謂的分工制衡對最高領導人的制衡起不了什麼作用) 、但好像毛澤東犯下彌天大罪、害死幾千萬人、但仍掌權到壽終正寢。中國現今的領導人、賈慶林、曾慶紅等人包疵財團、仍高高在上安枕無憂。相反、在西方及民主社會、好像美國及台灣、小布希犯錯及陳水扁貪腐、便被人民趕下台了。
(14) 潘維認為「多數決用於解決危機或僵局非常簡便。但沒有必要神話這個產生人民代表的方式…世界上採用績優選拔的領域遠超採用多數決的領域」(p.104) 、但西方多數決產生的領導人也並非沒有「績優選拔」的含義、在西方政黨中脫穎而出的領導人、也是經過艱苦踏實、得到人們共認的政績(多是地區政績)而爬上去、而被挑選為勝任的領導人物。但在中國所謂績優選拔的官員及高幹、很多是庸碌無能及貪污腐販的太子黨員。
(15) 潘維說「強大的先鋒黨是根本、能維持行政主導、建設並鞏固法治」(p.105) 、但事實上、從中國的現實情況來看、精英的先鋒黨那裏去了?
(D) 潘維所謂的「社稷體制」
(1) 潘維認為「社會模式是中國模式的內核、是政治模式的直接原因」 (p.106) 、及「中國傳統社會由…小農家庭構成、不存在西式的階級或社會利益集團…集團利益和基於集團利益的集團政治在中國意識裏缺乏支撐…進入現代社會、中國工業主要由家庭企業和國有及社區集體企業構成、也沒能催生西式的利益集團和普遍的集團政治意識、因此、黨爭在中國缺少正當性」(p.107) 、但政黨或集團的形成未必一定要以很明顯的階級或利益為背境或基礎。不同政黨或集團的利益在很多方面也可以是重疊的。而且所謂利益的涵蓋範圍可以是很廣的、除了經濟上的、也可以包括政治及外交等項目。集團或政黨意識是要依賴社會的培育的、在中共一黨專政的統治下、集團意識及其他黨派當然遭到打壓了。
(2) 潘維認為「與西方的「會社」相比、中國社會組織的原因不同…在悠久歷史上逐漸形成了組織和意識上的官民一體…在中華語境中、親民就是政府與人民在一起…政府與人民在一起是我國社會組織的成功之道。筆者稱這種官民一體的社會機制為社稷」(p.108) 、何以見得這60年來、中共政府與人民在一起?難道好像溫家寶當每逢天災出現後在現場做一場「SHOW」、喊兩句口號、便是體現親民嗎?恰怡相反、從多次大型人禍中、例如反右風、三反五反、文革、天安門及六四等事件上看來、只顯示中共政府與民眾走相反的道路。
(3) 潘維說「家庭的影子彌漫在整個中國社會、打仗親兄第、上陣父子兵。中國官場的腐敗、多半是為了子女前程…中國社會流行自私自利、但這個「自」不是自己個人、而是「自己家」(p.112) 、潘維又說「從「母」校開始、幾乎涵蓋了中國的全部人際關係稱謂」(p.112) 、潘維並不了解、那些多數中共官員的貪腐本質是源自個人的私慾、這可以從那些貪腐官員差不多所有人都有妻子以外的情人及包二奶這些事實上看得出來。潘維在第二段提起「母」校、讓筆者想起了一些題外話、筆者最近看到香港的一則檢討文革的電視新聞報導、揭露在文革時期、在廣西武宣縣桐嶺鎮中學、發生學生打死老師和校長並吃掉他們的肉的人吃人事件、真是令人吃驚!
(4) 潘維認為「在中國制約官僚主義靠社會網絡與行政網絡在精神和利益上的交錯契合」(p.116) 、但中共官員高高在上、怎樣受社會網絡及行政網絡在精神和利益上的交錯契合去制約、潘維並無具體說明、亦無例子。如果靠所謂分工制衡、筆者已對其作出批判。
(5) 潘維認為「倫理的中國缺少西方的契約法律傳統、因此、在中國奉行法條主義是食洋不化、會激起民變。在西方、契約要求公私分明…在中國、家庭倫理觀淡化公私…核心家庭是小家…公家之上還有國家…小家也依托國家。衛國就是保家…就有「楊家將」…為國家分憂」(p.119) 、但在中國實行契約法律方式、並不等於需要放棄中國傳統的正面(負面的如裙帶關係導致官官相護等不要也罷)的倫理關係。反之、西方民主國家政府更是處處為自己子民著想。西方國家契約觀念公私分明、私人與國家界限分明、但並不表示公民不顧家庭利益、不愛自己家庭。亦並不表示西方國家人民沒有家庭倫理觀念及沒有愛國精神。
(6) 潘維認為「美國出了黑白混血的奧巴馬總統、舉世皆稱進步。可中國早在公元前七世紀的春秋時就有奴隸百里奚出任秦相…孫中山、蔣介石、毛澤東、以及當今總理和總書記皆來自尋常百姓家」(p.129) 、中共可以擺脫種族的藩籬嗎?現今、西藏人、新彊人可以出任總理和總書記嗎?如果不可能、比起在中國歷史上中共不是大倒退了嗎?美國奧巴馬任總統、舉世稱進步、是因為美國擺脫了種族隔膜的藩籬、與總理和總書記出自百姓家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
(7) 潘維說「郡縣制是西方近代「自由」以後才實行的制度、何以稱我國制度為不自由?…西方近代後才學會這考官制度、中國的「不自由」又從何說起?…不依照階級為基礎組成市民會社就是不自由?」(p.132) 、人家謂中共的制度不自由、皆因中國人的言論、集會、結社及遊行等自由遭到打壓而得不到落實。而並非比較潘維的所謂什麼郡縣制及考官制度!
(8) 潘維認為「自由與社區人民的傳統共存、公道自在人心。人民心中有桿枰、此為司法的「人民性」…不拘泥於法條、重地方傳統和習俗的「人民性」異曲同工」(p.133) 、正是中國現今的社會及司法系統、依賴的所謂公道自在人心、形成了中共人治而非法治的邏輯。從而導致很多司法不公的案件。也正是因為不拘泥於法條、重地方傳統和習俗、故造成對司法的不嚴謹態度和引發出很多司法的漏洞。
(9) 潘維說「但在中國、不分化的均質社會始終支持「公正廉明」的政府」(p.135) 、但事實上、中共政府是「公正廉明」的政府嗎?(請參看本文前面所提及的冤案事例及筆者的「窮得只剩下錢的中國」一文)
(10) 潘維認為「西方的「會社」源自階級和階級鬥爭、而中國的「會社」與大眾的生存狀態沒有緊要干係…食洋不化、沒有階級和階級鬥爭卻希冀西式的市民會社和契約法理精神、無異於緣木求魚」(p.136) 、難道沒有階級及階級鬥爭、契約法便沒有正當的需求理由嗎?難道由契約法理精神所直接導出的私有財產、生命、平等、良心的自由權利是不值得中國人希冀的嗎?
(11) 潘維認為「對於中國國情、西式法制是空中樓閣、讓法制來製造自由、更是空中樓閣。人民共和國缺少了人民、缺少了「官民一體」…就出現今日的各種維穩危機」(p.139) 、潘維只看重及空談「官民一體」、但反觀現在中國所有人都只向錢看。每個人生存在這個社會上總是為了自己的私利(包括自己家庭及個人慾望) 、這是人性負面的本質。在這點上西方自由主義已經解釋得很清楚、所以才在體制上引入並依賴一套西方的分權和民主制衡機制。而中國改革開放前30年的多次大型人為災禍已很清楚顯示中共封閉式的計劃經濟及政治制度的失敗乃源於人性本質的負面因素所導致。而中國的政治制度更加催生、突顯及激發了人性本質的負面因素(好像文革時期時所表現出來的各種醜惡凶險的人性)。
(12) 潘維認為「家庭責任的倫理準則滲透了社會組織和行政管理的邏輯。這個準則延伸為政治觀念就是「民本主義」…上孝父母而及於天、下愛子女以垂萬世」(p.117) 和「契約法理是有邏輯的、天然的家庭倫理不依賴邏輯。邏輯依賴清晰固定的概念。有清晰的概念就會產生悖論…」(p.127) 、筆者無意貶低傳統的中國儒家的家庭倫理觀念、但如果家庭倫理觀念超出了家庭以外的範圍、便會衍生很多負面的問題。因為家庭倫理不是依賴邏輯、而是依賴情感、加上家庭倫理的負面因素及個人為了自己的私利、正正就是中國天然的家庭倫理觀滲透社會組織和行政管理、從而造成中國現今存在的實況、走後門、結黨營私、官官相護、職場及官場上的裙帶關係、官場官員與商賈由私人感情聯絡關係而導致官商勾結、職場與官場上的上司包庇下屬、及上行下效、從而串謀集體貪污腐敗等等連串問題。
(E) 潘維的結論
(1) 潘維認為「權利本位強調「個人」亨有其他人不得侵犯的權利。如此、天賦人權成為近代西方社會組織的邏輯起點。權利本位給國家與社會兩分、私有產權、隱私權、投票權、問責制等等…責任本位構成了中國模式的思想基礎。責任本位是中國國民經濟的邏輯起點…責任本位也是中國民本政治的邏輯起點」(p.142) 、潘維缺乏對人性負面本質的體會、在中國社會上的「毒」風、「假」風、及「貪腐」之風、已清楚說明事實上就算怎樣嚴懲也難壓止上述之風氣。而妄自要求責任本位箝入現實社會之中、潘維並不知道責任本位是需要有權利本位基本組成要素的「問責制」去監察而實行的。否則、單靠人民自發的責任本位是行不通的。上述論點在中國已有太多例子說明。所以這是潘維忽略人性負面本質的另一敗筆之處。

(F) 潘維在文章中還有很多明顯不符合實情的歪理、筆者現輯錄在下面、讓大家分析。筆者相信也不需要作出任何批判、讀者自然很容易分辨出是非曲直。
(1) 「專制指一人之治、哪怕是黨治、就已經超出專制的範疇了」(p.13)
(2) 「…方顯出共產黨對中華百姓的「菩薩心腸」」(p.65)
(3) 「中國自民初引入投票制就規定一人一票…卻也沒產生絲毫社會影響、軍閥混戰依舊」(p.81)
(4) 「在香港、英國強力政治統治消失、司法界彷徨迷惘、呈現出方向性的斷案混亂」(p.95)

潘維試圖在很多論點上引用一些抽象籠統的詞彙、為他所認為的論點辯護、而並非用實際的事實或社會現象作為立論上的理據。
潘維無法證明唯獨只有中共的一黨專政才能製造出今天中國經濟上的成果。恰恰相反、筆者相信如果中國早有民主制度、就不會有由一黨專政所引起的權力鬥爭及連串巨大的人禍、中國現在在經濟上已經可能實現了毛澤東的心願、「超英趕美」了。
筆者相信、中國今天的經濟成果其實最重要的是依賴中國獨特的地理環境、文化、人口、資源、中國人人性的正面本質因素、及國際環境的大形勢等條件及因素的配合、而創造出來。這是國家的獨特的自然發展興衰的過程、與中國共產黨一黨專政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
潘維最重要的錯誤是缺乏對人性的體會、及忽視了人性負面本質的重要性、只是空談口號理想、說什麼「官民一體」、「民本主義」及「家庭倫理滲透社會組織和行政管理」等。而漠視了現今中國社會存在的實際情況。反觀西方民主國家的民主、及分權制度、都是以對應實際的人性負面本質(如自由主義對人性的闡述) 、及從實用主義的角度出發、去解決社會問題。而中國的政治制度、卻是催生、及激發起人性負面的本質。
潘維非但不譴責中共尤其是改革開放前30年(不計六四屠城)的種種禍害人民的惡行、反而利用改革開放後30年的經濟成果替中共一黨專政這個專制政權辯護。企圖洗脫共產黨所犯下的各種嚴重罪行、這正反映出潘維這個人對良知的「失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