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立法會選舉前夕,我們從新聞媒介中得知,內地將放寬澳門人內地子女赴澳的年齡限制,容許他們申請單程證與家人團聚。消息同時指出,有關的申請附帶著條件,包括其父或母須於2001年11月前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及其子女於同一時期未滿14歲。
內地政府規定,所有超過18歲的內地子女屬成年子女,不能申請單程證前往港澳與父母團聚。以往的政策亦規定父母只許帶一名隨行子女赴港澳定居,他們為了生計離鄉,唯有靠親友照顧獨留鄉下的子女。在港澳定居後,鄉間子女卻因超齡而沒法再提出申請。澳門和內地政府最近推出的方案,表面上容許成年子女提出單程證的申請,但事實卻並非如此理想。
有關的政策規定,只適用於那些於2001年11月時,未滿14歲周歲,即目前年約22歲的內地子女。明顯地,這項政策的背後動機,是澳門只剔選年青的子女,才可與家人團聚,而且他們大多數是單身,無需再申請內地的妻兒前往。因此,我們認為容許成年子女申請單程證的方向可取,但附帶的條件是「魔鬼細節」,令人無法認同和接受。
如果有關的政策應用於香港,則同樣顯示港府毫無誠意解決問題。爭取居港權的家庭,單計算他們在香港爭取的時間,已經超過十二年,大部份子女不但已經成年,而且超過三十歲,能附合如澳門等苛刻規定的子女,可謂「萬中無一」。
大家如果有留意居港權事件進展的話,可能會知道在過去的十多年中,港府對這些家庭有不少的刁難,從1999年的「寬免政策」可見一班,爭取居權人士不單要在指定的期限內,要親自向入境處作出「聲稱」,才可擁有居港權;而且有關的聲稱,必須在入境處留有紀錄。入境處在該段期間,不單要求申請人不用作出聲稱和登記,並呼籲他們回內地耐心等候法庭結果,勝訴的話則「人人有份」。結果所有聽取入境處意見而返回內地的子女,由於沒有任何紀錄存於入境處,結果未能受惠於99年1月的判決,卻受到同年6月的人大釋法影響,無法取得居港權。
爭取居權家長正是因為無法嚥下這口冤屈氣,以致過去十年來持續不斷的爭取,誓要港府還他們一份公道。這些家庭可謂歷盡「千辛萬苦」,十多年來至今,家庭仍然未能得到團聚,港府亦對社會的訴求視若無睹。
事件似乎於去年出現些微曙光,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成立由十八位來自不同黨派的議員組成的「研究內地與香港特區家庭事宜小組委員會」。過去一年來,他們多次就有關中港家庭的問題作出討論。委員會於今年五月廿九日,向保安局提出多項有關中港兩地出入境制度的的意見,並要求該局於三個月內與內地有關部門作出討論。
有關的建議和討論,包括自2001年起,每天150個的單程證配額中,均出現剩餘,因此建議在讓港人在內地成年子女,透過單程證的餘額申請來港定居。當時出席的所有議員和保安局的代表,並沒有對此建議提出任何反對和質疑。保安局有責任如實反對立法會和香港社會的建議,與中央商討成年子女申請單程證來港團聚一事,而不是妄加無理條件,再次讓這批家庭失望。
基於過去發生不少不愉快事件,媒體經常以「激進」、「衝動」等字眼來形容爭取居港權的人士和家庭,但事實上,政府在居權問題上使用的政策,才是「暴力」的根本,99年6月26日的人大釋法、寬免政策等等,全是強行加於他們身上的行政措施,將家庭強行拆散。所謂「苛政猛於虎」,就是這個理由。
期望港府如實反映港人意見,讓內地成年子女在無年齡限制的情況下,申請單程證來港團聚,我們希望那不是另一項苛政,不要再「迫虎跳牆」!
原文刊於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公教報9月24日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