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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逼迫,挽救良心,减少冲突,构建和谐!——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呼吁书

当今的社会,在道德上已经患上了癌症,人性扭曲,贪腐盛行,损人利己,触目惊心!有识之士无不清楚,病症的根源,乃是现行的体制。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农民贫穷卖血和血站制度缺失造成的艾滋病人群体,还有人去同情他们,为他们呼吁;由于三鹿集团和有关部门贪心冷血造成的毒奶粉受害婴儿,还有人去关心他们,为家长索赔;由于“5·12大地震”和黑心建筑造成的遇难小学生家长群体,还有人去关注他们,为他们奔走;由于说不尽道不完的制度不合理造成的失地农民、受压民工等等弱势群体,还有人去关怀他们,为他们维权;对于以上种种社会不公在体制上的根源,还有人去思考、去分析、去批评、去建议……我们不能不说,这些为着素不相识的同胞,奉献了自己的时间、财力、精力,冒险犯难、舍已为人的人,乃是这个社会的健康细胞,乃是中国的社会良心!这样的良心,现在是太少了,中国是太需要了!

然而多年以来,正是这些中国的良心,遭到了驱逐、逮捕、监禁等等各种各样的迫害!

这些迫害,使中国的良心更加萎缩。在这种情况下,又出现了一些人群,愿意为挽救中国的良心而努力。他们相互勉励要敬畏上帝,要爱人如己;他们努力探索更有效的方式,去让人们发扬爱心、舍己为人;他们为使社会更和谐、更人道,正在做出积极的贡献。这些人就是遍布全国的基督徒,包括所谓“家庭教会”的基督徒。

然而多年以来,又正是这些为挽救良心而努力的人,遭到了各种各样的限制、压制和逼迫!

就在今天,北京著名的“家庭教会”之一,又面临着这样的逼迫。

这个名叫“守望教会”的基督徒群体,以高等学校师生为主。2008年“5·12大地震”前一天,他们被警察强行中断礼拜仪式,并逐人记名,通知学校施压;地震后第一次礼拜时,他们就主动捐献了二十万元人民币给灾民,并号召多批志愿者前往灾区帮助救灾。2009年10月底,他们所租房屋的主人受到压力,中止租约,他们不得不在11月1日和8日冒着大雪在公园门口进行崇拜,过自己的宗教生活;12月底,他们为能在室内进行崇拜而筹款购买房屋,但房主收到了全款之后因受压力,至今不交房屋;最近,他们租用的房屋主人又受到压力,逼他们离开,同时他们另行找到的每一处房屋的主人都受到压力,不予租房。在被逼迫到无处可去的情况下,他们不得不再次准备到室外聚会,崇拜上帝,就在明天!

我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事情。但我担心在这个教会里的我那些同事、学生和朋友(他们每一个都是充满爱心、助人为乐的基督徒,奉公守法、热爱祖国的好公民,尊师爱生、真诚正直的好学者),以及其他教友——因为他们的宗教自由、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事实上已经受到侵犯,而且现在还看不到半点这种侵犯会停止的迹象!

所以,我不得不向唯一有能力、有权力改善这种事态的国家最高领导人发出这一呼吁:恳请你们考虑以上情况,下令停止这些迫害,停止这些逼迫;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挽救良心,才能减少冲突,才能建构和谐!

中国人民大学宗教学教授

何光沪

2011年4月9日

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高师宁与我合写、已呈交中共中央统战部的关于当今中国基督教问题的分析和建议书一份,以及关于当今中国天主教问题的分析和建议书一份。

当今中国基督教的主要问题与解决设想

高师宁、何光沪

当今中国基督教的主要问题,一言以蔽之,是“家庭教会”的问题。三十年来,“家庭教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都远远超过了“三自”教会;现在,“家庭教会”已经成为中国基督教的大半壁江山,至少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1.

“家庭教会”的界定及现状

1. “家庭教会”实际上是一个十分通用,但很不准确的名称。在现实中,尽管它听起来是指在私人家中聚会崇拜,进行读经、祷告、唱诗等活动的基督徒团体,但实际上参加者远远不只是家庭成员或亲戚朋友,而活动场所也绝对不只是在私人家中。

“家庭教会”这个名称,仅仅是一种不正确的方便说法或习惯说法,它相应的英文词不是family church(“家庭教会”)而是house church(“房子教会”)。但house church这个词听起来也很荒谬,因为世界上所有的churches(教会),都有house(房子),都在house(房子)里面进行崇拜活动,为什么只有中国的这些教会称为house church呢?

而且,中国的“三自教会”也是有房子,并在房子里进行活动的,也可以叫house church。反过来说,中国的“家庭教会”,至少绝大多数,或可说总体而言,都是“自治、自传、自养”的,即做到了“三自”的,更有理由叫“三自教会”。

这种名称的混乱,同“家庭教会”在历史上的非正常经历和现实中的非正常地位有关。也可以说,这是极左路线时期遗留下来的一个待决问题。

2. 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激烈的革命运动中,中国基督教各派的众多教会,经过整顿、合并与压缩,成为在“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领导下的教会,即所谓“三自教会”(这个名称也是不正确的方便说法或习惯说法,因为“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并不是教会,而且中国的任何教会都没有冠以“三自”二字)。当时就已经出现了“家庭教会”,就是说,某些信徒在自己家中,为许多不愿意或无法去“三自教会”的信徒进行崇拜活动提供场所。60年代至70年代“文化大革命”扫荡一切宗教活动期间,转入地下的基督教活动也采取了类似家庭教会的形式。

文革结束之后,长期遭到压制的宗教需求开始迸发,于是农村里的家庭教会迅速增长,城市里自然也出现了家庭教会。由于巨大的宗教“需求”,远远超过处于非法状态的短缺“供应”,本来以私人住宅为场所的家庭教会,必然而且自然会在各方面大大突破“在家”状态,成长为无数大大小小的新教会。尽管这些教会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处于正常或合法状态的教会一样,各有自己的名称,但是,为了表明这些教会在法律地位上仍然与“三自教会”不同,而且的确不在“三自委员会”领导之下,人们(主要是学术界)遂沿用“家庭教会”一词,作为它们的总称。

3. 过去,中国基督教的分布,大体是80%左右在农村,20%左右在城市。中国基督教的发展,主要是家庭教会的快速发展,也大致可以分为农村和城市两大块。农村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有很大发展,以后则是大约十年发展比较平稳的时期。城市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发展不快,以后则发展加速。这两个方面的发展,原来几乎没有交叉,在新世纪后的这些年,随着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的加速,农民工进入城市教会,城市里的农民工教会也在出现,城乡基督教才开始有了交流。

根据有关统计,1950年时,中国基督教共有22个派别,信徒总人数为1,005,699#(而不是现在正式文件常说的70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基督教“两会”公布的数字,到2006年,全国基督徒人数达1600万。#众多研究表明,这一数字没有把大量家庭教会的信徒包括在内。

家庭教会究竟有多少信徒?目前这是一个无法准确回答的问题。因为,家庭教会自身的不合法地位,迫使它们处于隐蔽或半隐蔽状态,即无法进行全面可靠统计的状态。而且,由于基督教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十分微妙,基督徒公开自己的信仰,有可能在许多方面陷于不利或不便的境地。因此,中国基督徒的实际数字,这个最最基本的事实,多年来竟然成了一个巨大的谜团。
有一些数字估计来源于家庭教会自身,或基督教研究学者,或海外信息。在这些估计数字中,最高的认为中国基督徒人数约1·2亿,最低的认为约5千万,居中的数字为约为7千万。一些研究基督教的学者测算,家庭教会成员大概是三自教会成员的三倍,照此计算,家庭教会信徒的数量大概在3800万至9000万之间。# 这个数字也得到家庭教会领袖们的认同。#不过,根据最新的全国性调查数据,美国普度大学社会学系的报告表明,当代中国有18%即近1.85亿人自我认同为佛教信仰者,道教信仰者为1200万,这还不包括大量的民间信仰者。而自我认同为基督信仰者(含新教与天主教)只有3.2%,即最多只有3300万人。#同样,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课题组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基督徒(新教)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8%,总体估值为2305万人#。

根据于建嵘的调查,家庭教会的地区分布有一定的特点:主要集中于淮河流域和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从不包括家庭教会成员的中国各省基督徒人数排行榜来看,2004年居于前四名的是:河南:500万,安徽:300万,浙江:近200万,福建:100多万;它们分别占全国基督徒人口的23%、14%、9 %和6%。#这个排列与于建嵘的“两个信仰带”(即淮河流域和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之说有吻合之处。事实上,家庭教会的分布极其广泛,几乎可以说,在有基督徒的地方,就有家庭教会。

2.

家庭教会产生的原因

1. 家庭教会的出现,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值得反思的政策。

以北京的家庭教会为例。1958年前,北京全市有教堂64所,1958年要求全市信徒进行不分宗派的联合礼拜后,全市只保留了所谓东、西、南、北4所教堂。现在北京市面积达16,808平方千米(约等于半个台湾省),人口超过1400万(约等于丹麦、挪威、芬兰三国人口的总和)。# 近年来官方统计说,北京的基督徒约有4~5万,其实如上所述,未被统计的信徒要多出好多倍(至少数以十万计),而且还在不断增长。在这种情势下,后来获批增加到9所(城区5所,郊区4所)但又很长时期没有增加的教堂数目和规模,当然在以往很多年内,远远不能满足这么庞大的人群之宗教需要(至少1万多或数万信徒才有一个教堂或教会可做崇拜),这就好像北京城几十年以前的道路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如今这么庞大的车流之交通需要一样!

长期不变的行政限制政策与大量增加的民众宗教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家庭教会出现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其他大城市与此类似。例如上海在1958年前尚有208所教堂,很快被压缩到22座,以后更少。广州在1958年前尚有62所教堂,很快被压缩到9所。即使这些大城市基督徒人数不变,这么少的教堂也不能满足需求,那么,随着基督徒人数的增长,众多“家庭教会”的出现,就几乎是必然的了。

2. 从历史上看,对于“三自”运动有不同看法,也是家庭教会出现的一个原因。1950年代初,“三自”运动伊始,基督徒当中就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各种不同意见,不会因为政治运动以及行政命令的压制而消逝,正相反,它们不仅延续下来,而且随着各方面形势的发展而扩大与加深。

1949年以前,中国的基督教会(非天主教的新教教会)就已经宗派纷陈,早就是各自为政。这种各教会相互独立、彼此并列的状态,既符合基督教(新教)的本质(不同于天主教,在宗教上不接受任何人间权威约束),也属于基督教(新教)的常态(只有横向的联谊关系,而无纵向的隶属关系)。但是这种常态在1950年代被人为地打破了。

当时从大的方面来说,受西方影响较深的一些宗派和人士,在神学上持自由主义观点,被称为自由派;主要由本土人士建立的一些宗派,在神学上持保守主义观点,被称为基要派。二者在很多方面态度不同。首先,后者认为前者信仰“较不牢靠”,“较易向强权屈服,也较易将基督教信仰重新诠释,以迎合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而后者则“不容易在信仰与世界观的问题上”,与流行的意识形态“相妥协”。

其次,前者“向来倚重差会的援助,自主性相对较弱”。而本土教派则比较独立,“每个群体的内聚力强”,信仰形态“简单朴素,即使在资源匮乏的环境下也较易生存下去”。因此在1950年代的形势下,不少本土派教会不愿加入“三自教会”,而以家庭教会的形式生存下来。

第三,本土教派在神学上的基要传统和排他性特点,使它们对任何“偏离信仰正统的‘革新’行动都心存抗拒,它们认为三自教会在信仰上属‘不信派’,因而不愿意将教派的管治权交付给它。”#

还有另外一些信徒,起初只是不赞同或不满意三自教会的状况,反对不分派别的联合崇拜形式,希望恢复自己原来宗派的崇拜方式等等。由于三自教会得到政府支持,受到政府管理而被称为“官方教会”,他们便要求摆脱政治或世俗对宗教的干预,自己独立进行宗教活动,因此便产生了“家庭教会”。

当然,这些“家庭教会”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均遭到严重的打击,在文化大革命中不得不停止了活动。

3. 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教会,除了少数是上述原因产生的家庭教会的延续,更多的都是由于其他原因而产生。在此我们仍然以北京为例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首先是地理因素。在最近三十年中,北京市区“摊大饼”式地扩展,人口爆炸式地增加,基督徒也在迅速增加。而市区和郊区仅有的几所教堂的修建或扩建,远远跟不上北京城扩展的步伐,跟不上基督徒增加的速度。为了参加教会崇拜活动,许多人在周日要花两三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辗转几趟公车才能到达最近的教堂,因此,大量基督徒希望就近参加崇拜活动,是十分必然、极其自然的。第二,由于教育程度高的信徒不断增加,对于教会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为不满意三自教会某些水平不高的讲道而选择家庭教会的信徒也就增多。第三,有些信徒希望有更亲密的“团契”生活,喜欢更亲和的人际气氛,而家庭教会多半规模较小、人际关系密切、信徒能够分享宗教体验,恰好适合这种需要。有些信徒选择家庭教会,干脆就是因为那里的朋友和熟人较多。第四,一些信徒,尤其是在第三产业工作的信徒,其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在周六与周日去参加三自教会的崇拜活动,为了满足他们的需要,一些专门在周一到周五活动的家庭教会就自然出现了。第五,一些信徒(尤其是在国外受过教育或受洗的信徒)持有不同于三自教会的神学观点,他们希望按自己的神学理解来进行崇拜活动。第六,“人以群分”的社会心理,使一些信徒希望能够与自己身份或职业相近的信徒在一起,而按行政区域划分、人多而杂的三自教会一般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第七,许多家庭教会因为各种原因(最基本的原因是聚会场所太小,无法容纳信众)而不得不分散,这常常意味着新的教会产生、再产生。#

类似北京的这种状况在许多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都具有普遍性。在农村,上述交通不便等等因素更为突出,因此以家庭住所为聚会点的传统更为悠久更为普遍。而且,它们在政治运动中受到的冲击,相比于城市较不彻底,宗教活动的余地相对较大。更重要的是,农村有许许多多无名的自由传道人,他们在极其艰苦的生存环境下,为了传播信仰,捐献住所、财产,有些还翻山越岭,走乡串寨。这些人每每受到地方政府或公安机关的管制或打压,自然会形成与官员对立的态度,自然也反对“官办教会”,会组成与“三自”对立的家庭教会。

3.

家庭教会快速发展的原因

1. 家庭教会的快速发展,是诸多复杂原因的综合结果,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相互作用的结果。在此,我们撇开基督教自身的教义、组织等特征不论(这些特征使之传遍了所有国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宗教),而仅仅从其与环境的关系分析其独特性,这对于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的快速发展有直接的影响。

宗教与环境的关系,可分为三个方面:宗教与社会之关系(首先是宗教与非信徒和其他社会领域的关系);宗教与宗教之关系(各种宗教相互之间的关系);宗教与政治之关系(首先是宗教与政府的关系)

2. 在与非信徒的关系上,基督教会的独特性,首先表现为其教义固有的传播特性(耶稣让门徒“到普天下去”传播福音),这自然导致基督徒相比其他宗教徒有更高的传教意识。在一些学者对北京基督徒的调查中,接受调查的543人中,有一半多认为传教是“非常重要,因此总是积极参与”;而有超过40.7%信徒认为传教“非常重要,但是否参与要视情况而定”;相比之下,只有3.3%的人认为传教对于自己是“可有可无的事”,在方便的时候,自己才会传教。只有一个信徒认为传教“与己无关,从来不参与”。#这种传教意识和参与传教的现象,在农村更为普遍。

基督教会还有一个特点,可称为“上门服务”。以“农民工”信教为例。20 世纪80年代以来,已经有一亿多农村青壮年迁移到城市,现在他们的下一代也大量居住在城里。#他们同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传统几乎断绝,在茫茫人海里难免感到陌生孤独。他们工作沉重、报酬微薄、生存艰难,医疗、住房、儿女教育等等更无保障。他们生活在社会底层,默默承受着歧视和不公。此外,在面对生存困境的同时,他们还面对着巨大的诱惑——城市的繁华,物质的丰富,“城里人”喝咖啡、看电影、唱歌跳舞的悠闲潇洒,年轻人在公众场合谈情说爱的自由开放……所有这一切,不仅与他们的生活状态形成巨大的反差,而且对他们是一种极大的刺激。他们不但会感到迷惑和不满,而且可能由不满而产生不平,由不平而产生愤恨,有些人甚至由此走向犯罪。这个生活在底层的庞大人群,迫切需要认真的关注,需要真诚的帮助,需要精神的安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基督教团体,尤其是家庭教会,进入了这个许多人视而不见的人群,给出了它们的关注、安慰和帮助。这种“上门服务”直接导致了农民工信徒的增加,这当然同时意味着“家庭教会”的增加。

3. 在与政府的关系方面,基督教会特别是家庭教会的快速发展,同长期以来它们在政策上受到的待遇有关。

这表现为三自教会受到各种管制,以及家庭教会受到各种压制。这些管制和压制,事实上反而促成了中国基督教特别是家庭教会的快速发展。以至于有人戏称家庭教会受到了政府的 “特殊照顾”。

三自教会受到的管制主要出自各级宗教局。这从各级两会的领导和财政,到牧师的确定和薪酬;从各大神学院的课程和人事,到一些日常的宣传和事务,都能看到。此外,三自教会还受到其他一些不合理的限制,例如,不能在新华书店发行《圣经》(其他宗教的经书则可),不能在市场上发行自己的出版物,不能与家庭教会合作,在这类问题上不能随便表态,等等。这种虽然地位合法,但是空间受限的处境,必然制约三自教会的发展。以长沙这个大城市某一重要的基督教堂为例,十年间只有2千人受洗,同整个基督教的实际发展不成比例。此外,许多地方的教产归还,拖延多年不能兑现,也造成了三自教会发展的困难。例如贵阳城区基督徒两万人才有一个可容纳800人的合法教堂,还属于D级危房,每个周日崇拜都人满为患。圣诞节期间,这个200多万人口的城市里唯一的基督教堂周围,人群堵断了好几条路的交通。许多市民恰恰是因此,才注意到基督教,才走上信仰基督教之路!

这种管制的表面效果,是控制了三自教会的发展,事实上却有助于家庭教会的发展和信徒的增加。

家庭教会受到的压制,主要由公安机关出面。例如1983年、1996年、2001年等多次全国性“严打”,形形色色的家庭教会均受连累。进入新世纪后,大规模的对家庭教会的压制有所减少,但局部的、零散的、规模不等的打压,一直延续到现在。成都的“秋雨之福教会”、上海的“万邦教会”、北京的“守望教会”、山西临汾的教会、广州的“良人教会”等在2009年至2010年的遭遇可以佐证,其中上海和山西都出动了许多警察,在山西甚至殴打信教群众,摧毁教会房屋。

北京“守望教会”的例子很说明问题。该教会300多名成员主要是高校师生,不但同绝大多数家庭教会一样从不谈论政治,而且2005年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一公布,立即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自身情况,请求登记。2008年5月11日,崇拜仪式遭到警察冲击,然后信徒成员遭到本单位威胁;12日四川地震后的第一次聚会上,信徒即为灾区捐款20万元,并涌现许多志愿者奔赴灾区。2009年政府有关部门对该教会的房东施加压力,房东无奈于10月底撕毁租约,强迫教会搬出。11月1日北京下起多年未见的大暴雪,信徒到海淀公园进行崇拜,但是从不关门的公园突然宣布关门,所有信徒只得在公园门口空地上,在漫天大雪中进行崇拜!这一幕当然通过互联网传遍了全世界。11月8日该教会牧师等领导人清早即失去自由,但几百名信徒又重演了一周前那动人一幕。尽管再下一周,信徒终于获准进了临时租用的房子,但是在这种压制下更加团结的信众,在极短时间内捐献了大笔资金,决心买下崇拜活动所需的房子。虽然房款已经交付,而卖方在压力下至今没有交房,但是,这一事件迄今已经说明,强力的压制对一个温和的家庭教会能产生多大的逆反作用。

对农村教会来说,这种压制还促使教会结构发生变化,使得原本各自为政的家庭教会之间同病相怜、相互联系,甚至携手抗压;也迫使一些原本是家长制的教会逐步改变为联合同工制,增强了适应外界和应付压制的能力。而且,地方政府的打压,还迫使本地传道人离乡背井,到外地传教,从而加快了教会跨地区发展的步伐。另外,家庭教会越受打压,就会获得越多的国际同情与海外支持,使其生存与发展不仅在道义上而且在其他方面都更为有利。#

事实上,很多社会学理论和历史事实都说明,外部压力在很多情况下,反而会使一些群体或团体抱团更紧,刺激出更强的生命力。前苏联东欧曾受高压的基督教和天主教现在十分兴旺,相比之下,西欧几百年来未受压制的教会则萧条衰落。中国60年来的基督教更是一大例证。2008年在关于家庭教会的学术讨论会上,一个家庭教会的领袖这样说:1949年全国基督徒的人数是70万,“文革”打压之后变成700万,现在又变成7000万,如果再压,就会变成7亿。此话虽然听来夸张,但是我们应该明白,在精神和信仰领域内,行政手段或强制手段的确不能解决问题,而只能使矛盾激化,甚至起到相反的效果。

4.

家庭教会发展的趋势

1. 三十年来中国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变化,既有物质方面的,也有精神方面的。精神方面变化的主要体现,是民众宗教信仰需求的增加,以及信仰表达需求的增加。对于以往在思想上只有高度一统、对宗教只有否定批判的相当一部分中国人来说,在温饱基本解决之后,宗教信仰之需求和表达信仰之需求几乎可以说进入了一种饥渴阶段。这种饥渴随着贫富差距的加大和社会不公的增加而加深。在这种状况下,各种宗教的复苏和发展,是可以解释、可以理解的。但是事实上,在各种各样的宗教中,除基督教之外,复兴与发展更为快速的,乃是佛教与民间宗教。佛教的发展有目共睹。根据浙江大学宗教研究中心的调查,在1992年至1996年间,在浙江、河南、福建等基督教发展最快的地区,民间宗教的发展更快。例如,民间宗教在建寺庙的速度上超过基督教建教堂的速度,少则20倍,多达100倍!

2. 从上述情况来看,宗教信仰已成为中国民众当前精神需求之首选。在这种状况下,基督教自然将和其他宗教一样继续发展。但是,基督教要能够正常地发展,还有其他的问题。有些学者认为,“尽管基督教与政府的关系很微妙,家庭教会还没有一个合法的‘名分’,某些地方基督教家庭教会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冲突还时有发生,但从目前政教关系的发展趋势看,应该说,基督教在中国未来发展的问题主要不是源于政府,不是政治因素。”#

基督教在香港和台湾的发展也许可以较好地说明此问题。“香港并不禁止宗教信仰自由,没有人禁止基督教传教,但香港基督徒的人数占香港总人口的比例超不过百分之五。台湾也没有限制基督教的发展,但是基督教在台湾的发展也没有超过人口的百分之五。为什么在港台基督教可以自由传播的地方,信仰基督教的人如此之少呢?再往前推,1840年以后,有70多个外国差会到中国来传教,但到1949年的时候只有76万(应为1005699人)基督徒。那是什么阻碍了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呢?显然不是政府。 如果从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基督教在中国未来的前途,应该说,在宗教这个市场中,谁能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精神需求,同时能够以中国人接受的方式出现,谁就能够存在,能够发展。基督教内部是否有一个良好的治理机制;在神学教义的解释上是否能做到中国化;在社会公益服务上是否有适合中国社会与老百姓需要的好作为,这几点才是影响基督教在中国未来存在和发展的关键。”#

3. 以上谈的虽然是作为整体之基督教的问题,但是,对于家庭教会来说,这个挑战亦是存在的,在某种程度上挑战也许更大。因为人数众多的农村家庭教会在神学上多倾向基要派,这种倾向使它们在多元和对话等现代语境中显得保守,只关注“灵命”的神学立场又使它们不太关注社会。这些特点将成为农村家庭教会在向现代社会迈进中处理各种关系的阻碍。

城市家庭教会情况不同。在这些年的发展中,城市家庭教会正在逐步成熟,发展日趋正常。这种成熟和正常,不仅表现在它们与其环境的关系上,比如从隐蔽到公开,从“家庭”中走出来,租用写字楼或商住两用房,完全开放地进行宗教活动;而且体现在其公开身份上,比如从一般没有名称,到一般都有了自己的名称;另外,许多城市家庭教会的组织结构与规章制度已经日益完备,它们当中,许多都有了明确的章程、健全的体制,还有主日学、唱诗班,甚至有刊物。还有一个重要的趋势是,今天的城市家庭教会,已从过去无奈地维护生存,转为现在理性地维护权利,就是说,以前它们一直为了生存无奈地躲躲藏藏,现在它们则公开地、理性地以法律为依据来维护自己各方面的权利。而且,由于城市家庭教会的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很多领袖拥有硕士博士学位,专职牧师受过正规的神学教育,它们开始有意识地探索基督教同中国文化和中国社会的适应,包括探索礼仪等方面的改革。家庭教会的发展还有一个趋势,即关心社会:“突破自己,主动走进社会中去,为主做见证,包括做慈善工作”。5·12 汶川大地震以后,许多教会不论大小,都积极参与灾区的救援和重建。一个拥有三百多人的家庭教会一天就捐献了近二十万人民币!有人统计,到灾区的自愿者中,超过50%的人都是基督徒,其中80%来自家庭教会。如今地震已经过去两年多,留在灾区坚持工作的自愿者,绝大多数仍然是基督徒。这种对于社会公益事务的关注与参与,将为家庭教会的发展提供一个重要的新方向。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在新世纪开始之后,农村家庭教会与城市家庭教会有了更多的交流。这种交流可能会有助于农村教会素质的提高和发展。

五.解决问题的几点设想。

1. “家庭教会”同“三自教会”的并立或对立,是半个世纪以前特殊形势下的特殊产物。由于形势巨变,时过境迁,如果我们与时俱进,这个问题早就应该解决,这种非正常现象早就不应存在了。

过时的现象源于过时的政策,过时的政策源于过时的观念。几十年前,我们完全依靠行政手段去管理经济,处理社会、文化和思想问题,包括宗教问题,造成了巨大的危机和灾难;几十年后,我们已经意识到政府不能包打天下,不能无限制地干预所有领域的所有问题,所以,不能再依靠行政手段去管理经济,更不能再依靠行政手段去处理比经济还要复杂的社会、文化和思想问题了。但是,在宗教问题上,从整体上看,我们为什么还在依靠行政手段呢?

这里的根子,似乎在于国人(包括领导干部)对宗教特别是对基督教的基本理解,还有意无意地停留在以往相当狭隘和片面的阶段。对宗教和基督教的狭隘、片面理解持续几十年,妨碍了我们对之进行全面深刻的认识,从而在观念层次上影响了对待宗教特别是基督教的态度和决策。

当然,国人对宗教和基督教的理解,受启蒙运动和马克思主义影响最大,但是这种影响却偏向于片面地、歪曲地理解启蒙思想家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例如,启蒙运动的三大代表洛克、卢梭和康德,实际上对宗教均持正面评价;即使是反对教会的那一部分思想家,也主要是反对教会的腐败而不是基督教本身。而中国五四运动后的几代知识青年和精英分子,多半都以为启蒙就是反对宗教和基督教,多半都不了解宗教改革及其产生的基督新教对世界现代化的巨大促进作用,不了解基督教传华同列强入侵无关而同文化交流相关的那一面史实。这就造成了国人一个世纪以来对宗教和基督教的片面和负面的固定观念。

与此相关,马克思主义肯定了早期基督教同社会主义的相似性(恩格斯称之为“被压迫人民的”宗教、马克思称基督教为“适应时势的宗教”),肯定了宗教改革及新教对世界历史的巨大贡献(称之为“反对封建制度的第一场大决战”)。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在这方面最常引用的马克思语录却是“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不知道这句话并非完全否定宗教,更不知道这句话上下文还有“宗教是被压迫人民的叹息”、“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等精彩断言。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毫不含糊地主张“信教自由”、“政教分离”,批判向宗教宣战是“愚蠢的举动”,主张信仰不同的所有公民权利平等,主张让宗教团体成为“与政府无关的”、“志同道合者”的公民组织。

2. 要彻底解决家庭教会、中国基督教以至中国宗教的问题,除了必须全面地、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还应该了解一下现代宗教学对宗教进行一百几十年研究后的主要成果。

例如,宗教社会学认为,宗教是正常的社会结构之组成部分。

正常的社会结构,应该具有满足社会成员基本需要的那些社会制度,才能维持社会的生存。按照现代社会学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观点,家庭、经济、政治、宗教,即为一个社会最基本、最需要的制度,它们执行着四个必要的功能:家庭规范两性关系,照管与教育下一代;经济制度组织生产并提供与人们的贡献相应的报酬;政治制度整合地域、力量和权力,维系秩序并与其他社会进行联系;宗教提供根本的意义和认知的一般框架。# 因此,宗教乃是任何社会结构中基本和必须的体制之一。所以杜尔凯姆才说:“已知的社会都是有宗教的,不存在没有宗教的社会。”#

现在全世界的几十亿人口中,仍然有80%以上的人是宗教信徒,即便在世界上最现代、最世俗的国家美国,每年一度的盖洛普测验显示,仍然有94%--96%的人说自己“信仰上帝”,40%的人每周上教堂,59%的人认为宗教非常重要,90%的人感到神的爱,而每天祈祷超过一次的人多过每天做爱的人。1990年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次,是观看各种体育运动人次的13倍;1992年奉献给宗教事业的资金(567亿美元),等于美国人最热衷的棒球、篮球与橄榄球方面花费的14倍。#

宗教之所以成为社会结构的必要部分,是因为人类需要宗教。正因为如此,从罗马帝国对基督教的长期迫害到中国“三武一宗灭佛”,从苏联和东欧各国的“无神论运动”到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消灭宗教,古往今来,所有使用武力或行政手段迫害或消灭宗教的做法,没有一个成功。相反,迫害与消灭的手段,却变成了宗教兴旺发达的催化剂:基督教最终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唐武宗之后佛教又迅速发展;东欧各国宗教全面复兴,中国宗教在文化大革命之后快速发展。历史说明,打击宗教就像敲钉子 ——你越使劲,它进得越深。任何一个社会想要抽离宗教,其结构必然发生紊乱,最终将导致社会动乱。

这里的原因在于,宗教独具的一些价值与意义,表现为调节个人的信仰与公共的价值之间的关系,向个人提供属于个人生存(生、死、苦难、幸福等)之意义的选择。由于现代社会的结构日益复杂,为人提供的各种机会增多,致使人的欲望增多,竞争也增多,因此,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可能影响人的生活的因素也越来越复杂。此外,现代社会的科技虽然日新月异,但并不能够解决人的存在意义问题。因此,宗教的“宗教价值”在现代社会不仅没有削弱,反而由于社会生活的单面化、非人化、非情感化,由于人与自然的疏离、人与人之间的隔膜而得到强化,由于物质生活丰富与精神生活贫乏的反差而得到强调;由于现代社会给人带来的孤独感、冷漠感而更为人所需要。

在现代社会或现代化国家,宗教不再主导政治,但是它作为广大信众的代言者,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道德力量,社会道德生活的监督者。又由于所谓亚社会、亚文化圈必然出现,个人的身份趋于复杂,在这种状况之下,宗教的认同价值也得以加强。宗教的这种价值与意义,尤其对于社会中的孤独者、弱势者、下层民众、少数民族、外来移民等更具重要意义。

1.

超越单一的政治角度,从历史、社会、文化、道德等方面,

多角度地、全面客观地看待宗教和基督教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才能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在中国,各宗教都曾对社会生活发挥积极作用。就基督宗教而言,在中国现代教育事业起步过程中,到1914 年,天主教在全国开设各类学校达8,034所,并创办了震旦、津沽、辅仁三所大学;到1920年,新教创办各级各类学校7,382所,其中大学14所。在中国现代医疗事业起步过程中,传教士创立医院达800余所;1949年以前,教会医院占全国医院的70%。在现代慈善事业起步过程中,教会创办了几百所育婴堂、孤儿院、养老院,从事救济慈善。在中国现代出版事业方面,从19世纪40年代到90年代,基督新教创办中外文报刊70种,占当时中国报刊总数的 95%;到1930年,天主教在全国创办了20所印书馆,到1935年,基督新教创办了出版机构69个。#这些出版机构出版的书籍,涵盖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等众多不同的领域,使它们成为中国现代出版事业的先驱和推动者。

除了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这些开创和推动工作之外,与中国人的生活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星期制、一夫一妻制、停止妇女缠足以及公共卫生和体育运动等等的推动或开创,也都与基督宗教的影响、传教士的倡导或参与有关。甚至现代化所需要的一些重要的观念或制度,如民主、法治、权力制衡等等,在中国从引进、宣传、普及到实践,都同基督宗教的影响分不开。不可否认,基督宗教的上述事业,都与其传教使命相关,甚至是一种传教的手段。然而,同样不可否认的是, 这种手段的直接结果是,1949年以前,在中国社会生活许多方面的现代化进程中,基督宗教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1949年之后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整整三十年间,各大宗教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空间不断萎缩,直至消失。改革开放之后,宗教在中国有了长足的发展,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空间开始恢复,首先就在救灾济贫方面发挥了作用。1991年,中国佛教协会募集救灾款500万元,被授予“抗洪抢险救灾模范先进单位”称号;2003年,佛教界为防治“非典”捐款500多万元;另外还资助残疾人事业、修复长城、抢救大熊猫等公益事业;同时还资助失学儿童、修建希望小学、帮助孤寡老人和残疾人、设立奖学金、义诊施药等等。# 天主教的情况也大致相同。据不完全统计,从1998至2004年5年多时间里,全国各地天主教徒为各种慈善及赈灾活动捐款达5554万元,衣物70余万件;兴建希望小学60多所,资助失学儿童及大学生3630多人;建幼儿园22所,诊所174所。#在汶川大地震和近两年来的多起大灾难中,数量巨大的宗教组织,其中有无数家庭教会,一直默默地为灾区捐款、在灾区抢险、为受灾民众祈福、为灾后的家园重建和心灵救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投入。此外,近十多年来,宗教类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NGO&NPO)已经在中国兴起,尽管其数量屈指可数,#尽管其规模十分有限,但是它们将宗教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经常化、持续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宗教进入社会、服务社会提供了新的平台。

然而,同基督宗教1949年以前在中国社会现代事业中的作用相比,同基督宗教现在在香港社会和台湾社会中的同类作用相比,其在今日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可以说是大为萎缩了;而所有中国宗教所发挥的作用,与其巨大的人力财力资源相比#,更可以说是微不足道。换言之,宗教和基督教在中国都还应该、也还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反言之,宗教特别是基督教进入社会、服务社会的渠道仍然不畅通。

客观地看,今日中国宗教和基督教的社会服务虽然非常有限,但对缓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稳定、维系伦理道德,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在今天的中国,贫富不均与社会资源和权力分配的不公,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巨大障碍。要克服这个障碍,不仅需要政府的力量,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宗教和基督教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方面可以也应该发挥其特有的积极作用

除此之外,基督教在历史传统以及相关的国际关系,文化传统以及相关的文化交流,道德传统以及相关的道德建设,甚至在建设生态文明等许多方面,都有大量应该认真思考认真吸取的资源。这些思考角度都远远超越了单一的政治角度,是建设现代国家、建构和谐社会所需要的。

综上所述,要解决当今中国基督教的主要问题或关键问题或最大问题,即家庭教会问题,达到宗教方面的“长治久安”,我们认为:

1.

必须转变观念,不仅从单一的政治角度,而且从社会、历史、文化、道德等多个角度,全面、客观地认识基督教及其教会的功能和作用,从防范为主的心态转变为发挥积极作用为主的心态;
2.

必须全面认识家庭教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原因,客观了解其目前的处境,做出全面部署,停止各个地区的压制行动,准许其进行登记,促使其逐步全部脱离非法或“地下”状态,转为合法或正常状态,并在法律范围内公开活动;
3.

必须从行政方式的“管理机构”转变为法治方式的“裁判机构”,由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宗教法人法”,规范基督教会和其他宗教组织作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登记的程序,明确其法律地位、法律权利和法律责任,使执法机构在处理其法律问题时有可以适用的具体法律依据。

作为准备工作,可以分期分批邀请三自教会领袖、家庭教会领袖和研究基督教的学者座谈,聆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诉求;也可以不设前提条件地在一些试点地区开放教会登记;对于暂时不愿意登记的教会,可以采取理解和宽容的态度,允许其在遵守刑法和民法的条件下自由选择,直到宗教法人法颁布。

2009年-2010年

当代中国天主教的问题与解决建议

高师宁、何光沪

1.

基本概况及主要问题

据 1949年底上海出版的《中国天主教年鉴》统计,当时的中国共有138个教区,有主教128位,其中包括中国籍主教18位;神父5788位,包括中国籍神父2698位;修士1107位,包括中国籍修士632人;修女7463人,包括中国籍修女5112人。全国共有天主教徒3,274,740人。

此外,当时在中国有近40个外国传教修会,60个外国传教修女会。其中主要的有圣方济各会、圣多明我会、耶稣会、圣奥斯定会、拉匝禄会(遣使会)、巴黎外方传教会、圣母圣心会、米兰宗座外方传教会、圣言会、西都会、巴尔玛外方传教会、慈幼会、本笃会、圣心传教会、玛利诺外方传教会、圣高隆庞外方传教会、苦难会、圣心司铎会、圣方济嘉布遣会、比布斯二心会、救世主会等。男女修会的传教士遍布于全国各个教区。

整整六十年后,截至2009年12月10日,据信德文化研究所最新资料统计,中国天主教在大陆或内地的教会,共有神职人员(主教、神父、执事)3397位,其中3268位神父分布在百余个教区。全国10所大修院共有628位大修生,30所备修院有小修生630位。106个女修会有5451位发愿修女,男修会约有350多位会士。全国有5967座教堂或祈祷所。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天主教徒约5,714,853人。与2000年相比,十年间信徒人数增加了近 70万,平均每年增加7万人;而与1949年相比,人数则增加了240多万。目前,中国天主教在内地开办了422个慈善公益文化机构。其中有1所中学、2 所培训学校、3家出版社、3个研究机构、220个诊所、11座医院、81家养老院、44所幼儿园、22家残婴院或康复中心,以及35个区域性或教区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同时,还有80多位修女服务于20多个政府开办的麻风病康复机构。

众所周知,目前中国天主教方面的主要问题、同时也是关键问题,是所谓“地下教会”问题。这个难题如果解决,其他问题也会迎刃而解,或者至少都比较容易解决;更为重要的是,这个问题的彻底解决,可以形成一种长期稳定的政教结构,大大有助于建构国内和国际两方面宗教关系的和谐。

二、地下教会的起源及其原因

要解决“地下教会”的问题,首先要了解它的起源,实事求是地认识它的根源或产生的原因。天主教“地下教会”的产生,同基督教“家庭教会”的产生一样,也有其特定的历史、宗教原因和社会、政治原因。

九十年前,罗马教廷派遣刚恒毅为首任驻中国的宗座代表来华。当时他曾注意到天主教在中国存在两大问题:1、天主教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2、中国神职人员在教会中的地位。#今天,随着中国社会和教会的发展,我们可以说,这两个问题在不同程度上都已经明确:第一,天主教在中国至少拥有570多万信徒,是中国政府承认的合法宗教;第二,中国所有的天主教教区,都已经完全由中国神职人员管理。然而,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这是不能回避的,但不是不能解决的。

六十多年前,针对当时在内战中已经由解放军占领的一些地区的宗教生活状况,教宗曾发出通谕,允许中国教会的司铎可以暂时不守除独身主义以外的教会规矩或程序,甚至弥撒或圣礼也可按“圣教艰难时期”的办法即隐秘进行。三十多年前,针对文化大革命造成的中国宗教生活状况,教廷又让中国的神甫在宗教事务上有了比以往较大的权限,即放宽了教会法或教会传统的限制。总之,教廷针对以往某些时期宗教活动难以公开的环境,而采取的某些宗教措施,属于地下教会产生的历史、宗教原因。

此外,天主教信仰与当时的社会政治之间的冲突,也必然导致地下教会的产生。天主教徒信仰的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意思是统一或单一的、属于上帝(天主)的、世界性或普世性的、由基督大弟子彼得(即第一任教宗伯多禄)沿袭至今的教会,所以,其信仰之“统一和共融的,永久而可见的根源和基础”,就是普世教会和罗马教宗#。其教义明确规定,只有那些“接受教会的全部组织,及教会内所设的一切得救的方法,同时以信仰、圣事、教会行政及共融联系,与藉教宗及主教而管理教会的基督结合一起的人”,才是教会完整的成员。#换言之,不在宗教上接受这种“组织”、“方法”、“共融联系”和“结合一致”,就不再是天主教徒了。这是天主教最基本的、不可或缺的特点。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大陆的各项政治运动、行政管理方式和整个社会环境,切断了中国天主教徒同普世教会和罗马教廷的这种关系,后来又开始“自选自圣”主教。这一过程必然会导致“地下教会”的产生。因为,总会有许许多多虔诚的信徒不能接受这种切断,要继续忠于自己的信仰和教义,要继续在信仰和宗教上服从教宗,保持与罗马教会的共融,就是说,要继续做天主教徒。而这类信徒和相关神职人员的宗教活动,在当时的形势下绝对不可能公开存在,而只能转入地下。这是地下教会产生的社会、政治原因,而这个原因本身,又是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特定形势的产物。

以天主教大省河北省为例。据河北省政府宗教处1953年1月30日起草的《河北省1953年宗教工作计划》对当时天主教会的状况的估计,河北省1948年共有天主教徒75万余人,登记在案的只有64万余人;河北省(包括察哈尔省部分)共有神甫683名,而为政府掌握的只有210人,“另已查明的秘密神甫40来人(实际上不止此数)”。由此可见,当时河北省天主教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人员和许多信徒,事实上不在政府掌控下,即转入了地下。#这种情况在上个世纪50到60年代的政治形势下,只会越来越加剧,到“文化大革命”时期,就出现了所谓“地下教会问题”。因为文革时期的社会、政治形势,正是从50年代到60年代越来越左的强调阶级斗争的政治路线的延续和发展。

三、地下教会发展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后,即20世纪80年代以后地下教会的发展,并不是改革开放和落实宗教政策的结果,而只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既定思路和既定政策延续的结果。

从 20世纪50年代,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一直被连续不断的政治运动所左右,整个社会 至少在表面上“高度一致”,民众从日常生活到思想信仰都没有选择的自由。在那段时期,宗教常常是批判与打击的对象,所有宗教所面对的,首先是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在这种社会背景之下,中国天主教内部所谓“地下”与“地上”的分野,也会被自身整体的生存危机所掩盖,所以并不突出。在当时的高压政策下,也不可能听见宗教内部不同的声音。然而,“文化大革命”对于所有宗教的毁灭性打击,却会促使整个教会活动进入地下。

仍然以天主教最发达的河北为例。在“文革”期间,河北省各地各级天主教爱国会解体,爱国会成员受到了比其他教职人员和一般教徒更为严重的冲击;各教区及其男女修院均被解散,许多修士、修女被迫结婚还俗,天主教的所有宗教活动全部从社会上“消失”。然而,即使是文革时期那种极端的行政手段,也不能消灭天主教。许多教徒和被遣返劳动的神职人员躲在家里偷偷念经祈祷,不少人认为“教难”已经来临,信仰更趋坚定;一些原爱国会成员还痛悔自己走错了路;另一方面,许多教徒聚居地区一再出现的所谓“活圣母”、“活耶稣”、“活圣女”、“活圣人”之类“群众性事件”却表明,表面上不再存在的天主教,有时候也会浮出地面,提醒我们强力手段在信仰问题上的无效。可以说,那时候不是一部分天主教,而是整个天主教,全都变成了所谓“地下教会”。

1980 年代之后,即在改革开放、恢复被“四人帮”破坏的宗教政策的新时期开始之后,一方面,爱国会和所谓“地上教会”恢复了活动并有了很大的发展;另一方面,宗教政策的“恢复”,同时也意味着它同1950年代相比,在总的思路上并没有新的突破,还仅仅是“文革”之前既定政策的延续。就对天主教的政策而言,前面所述天主教最基本的、不可或缺的特点与1950年代政策的矛盾,并没有根据新时期的要求而得到根本的全盘的思考。

于是,在这一主要矛盾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在全国各种宗教都在发展,甚至“五大宗教”之外的宗教包括民间宗教都在发展的情况下,在天主教“地上教会”发展的同时,“地下教会”浮出地面并同样有所发展,也就不足为怪了。

例如,在1980年代,随着各个领域平反工作的开展,一些在50年代因为信仰不愿与梵蒂冈决裂而入狱的神父和信徒先后获释。这种信仰并未因狱中的磨难而改变,其中一些人在有限的活动范围内重新开始宣传他们的信仰,并给予本已存在的地下教会以重要的推动。又例如,一些在文化大革命中结了婚的神职人员,在改革开放以后被安排来重新主持一些堂区的工作,这种做法不符合天主教的信仰和传统,当然引起了普通信徒的不满,他们不愿意到这样的教会去,而要选择符合教义教规的教会,这当然也就促进了地下教会的发展。

所以,我们应该说,改革开放使原先处于地下状态的宗教活动,包括天主教活动,从地下浮出了地面,成为我们的社会正常的组成部分,甚至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积极因素,这是一件好事。但是,不论是地上还是地下的教会或宗教活动的发展,则并非改革开放的结果,而是以往的既定思路和政策延续的结果,即这个方面改革滞后的结果。因为,“文革”及其之前的历史证明,从唐武宗到斯大林的教训证明,用强力或行政手段解决不了宗教问题,反而只会刺激宗教的增长。

20 世纪80年代初期,可以说是地下教会的隐蔽活动和组织形成时期。80年代后期,地下教会活动基本公开化。直到90年代初期,地下教会一直依据天主教正统教会法典,坚持天主教信徒在宗教上必须服从教宗,指责自选自圣主教及其举行圣事皆为非法(不符合教会法)。这些指责影响了爱国会的公开教会的活动,甚至使公开教会的人数骤减。90年代中期之后,传闻中梵关系可能解冻,地下教会对爱国会的抨击逐渐由个人行为转为由组织出面,从言词激烈和情绪化的批评转向了比较冷静、理性和具有神学依据的批评。9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公开教会中有越来越多的主教开始公开承认教宗的首席权,承认与教宗不可分割的关系,而且在爱国会的许多教堂中开始公开为教宗祈祷。这种逐步的转变,对地下教会与公开教会的关系好转有积极的影响。在全国许多地区,地下教会与公开教会的关系都有了较大的转变:大多数地下教会与公开教会和平共处,相安无事;很多地方的地下教会领袖也不再对整个爱国会进行否定,而只反对其中一部分人;近年来,某些地方的地下教会还与公开教会开始来往,例如地下教会的主教将自己所办的修院与公开教会的修院合并,甚至派修生到公开教会的修院进修。# 至于普通信徒,许多人开始参加两边的活动,不十分在乎它们的不同地位了。所以,一些学者所划分的地下教会三种类型,#事实上所谓对立型在逐步减少,合作合一,和平共存的情况在逐渐增加。当然,说到底,“地下教会”同“地上教会”并存,在古今中外都属于非正常状态,换言之,对我们来说,地下教会问题依然需要解决。

一方面,“地下教会”的产生、发展及其与“地上教会”的对立,根源于以往的历史、宗教和社会、政治原因,根源于天主教徒的宗教信仰与以往既定的宗教政策之间的根本矛盾;另一方面,“地下教会”在某些地方和某些方面的弱化、淡化及其与“地上教会”关系的缓和,则根源于中梵关系和解的愿景,根源于“地上教会”对教宗的态度向天主教传统的靠拢。由此可以看到,有利于中国国内国际两方面和谐的天主教关系和谐,需要解决地下教会问题,而地下教会问题的解决,关键的关键,就是中梵关系正常化。

四、以往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1)、长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于用“天主教地下教会”或“天主教地下势力”来称谓没有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属于天主教爱国会管辖下的天主教教会。对于团结所有天主教徒、更好地解决天主教问题而言,这个称谓是不恰当的。首先它具有过多的政治含义,似乎地下教会或地下势力是与政府相对抗的团体,是与梵蒂冈为首的海外反华势力一体的一种敌对势力;其次它似乎表明天主教地下教会不是一个传统的宗教组织,而视之为天主教中的一个类似“邪教”的团体。事实上,天主教地下教会仍然是一个传统的宗教团体,它与政府与政策的关系之所以紧张,仅仅只是因为它没有进行登记,因而不具有合法性。因此,应该将“天主教地下教会”或“天主教地下势力”的称谓,改成更能够概括其基本特征,也有利于政府管理,同时还反映宗教政策有所进步的称谓,即“天主教非合法组织”。这个称谓的好处在于:
首先,它明确了天主教非合法组织首先仍然是天主教,是传统宗教中的一种,它不是天主教在中国的新派别,更不是邪教,这就明确了它的宗教性质; 其次,明确了天主教非合法组织只是一个违反了《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宗教社会团体;第三,这个非合法组织是一种宗教团体,一种社会组织,而不是一种政治力量。#而这种称谓最终也明确表示出处理这类问题只能依靠法律手段。因此,我们需要调整对于天主教非合法组织的认识,换言之,不能仅仅从政治角度去思考或看待这些组织。过去我们长期以来将天主教非合法组织视为敌对势力,这是有其特定历史环境的。然而,目前的国际国内政治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我国制定依法治国的国策已经10年,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如果还将天主教非合法组织定性为敌对势力不仅需要付出极大的政治成本,也没有体现我党政策的与时俱进。为此,我们应当改变过去的斗争思维,应从和谐社会理念出发去处理这一社会矛盾,团结尽可能多的人民群众。如果仍然坚持那种传统的“对立、对抗”观念,不仅抬高了天主教非合法组织的政治地位和政治作用,也给自己增加了许多政治麻烦,是得不偿失的。而且,最主要的是,这不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同时,我们也应该为将来考虑。将来一旦中梵建交成功,我国天主教必然会改变目前地上、地下泾渭分明的状况,而且将会与梵蒂冈进行更多的联系、接触。如果现在仍然坚持那种“传统的定性”,无疑将把众多属于天主教非合法组织的普通信徒推向对立面,扩大了斗争的对象。#

尽管天主教非合法组织的存在非一日之寒,但是,这种存在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已经发生了许多的变化。然而,我们现行的宗教事务行政管理原则,即“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抑制渗透,打击犯罪”太过于笼统,已经不适用于解决天主教非合法组织问题。因为按照这个原则,天主教非合法组织当然不是合法的宗教团体,因此它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但是实际上,天主教非合法组织并不是披着宗教外衣的刑事犯罪分子,更不是邪教,因此,不能将其定性为犯罪组织来打击。毕竟,地下教会已经存在了几十年,而且其中的成员是千千万万的普通群众。
2)、天主教的教义明确规定并写进了教会法典的教宗首席权,是全世界天主教徒都必须遵守的,不承认教宗的首席权,就不成其为天主教。还特别应该强调的是,1989 年3月,我国政府允许信仰天主教的群众对罗马教皇祈祷,近些年来中央主管部门的领导已经向国际社会公开宣布中国政府完全尊重广大天主教徒所持有的“教皇首席”观念。这已经表明了我国政府希望解决天主教非合法组织问题的诚意。当然,由于解决这个问题涉及到国家与梵蒂冈、与台湾的关系问题,因此,试图只从宗教管理上去“制止”天主教非合法组织的问题,不可能真正而彻底地解决问题。其实,在与梵蒂冈的关系的问题上,已经有一些学者提出了建议,可以作为参考。现将这些观点呈现如下:#

中国政府真正需要着眼的,显然不仅是与一个袖珍小国的外交关系,而是与世界最大宗教组织的最高机构的关系(本文作者按:这意味着与国内千百万天主教徒、与世界上13亿天主教徒的关系)。中梵关系既是国家关系,也是宗教关系,更是国际政治问题,政治问题总是脱离不了现实利益。中梵宗教问题的解决以及两国的建交,符合两国的现实利益:对梵蒂冈来说,可以把中国天主教纳入圣统制,哪怕只是形式上的纳入;对中国政府来说,可以增强中国宗教自由的正面形象,团结国内天主教徒,还有利于同世界上一大批天主教国家的交往。基于以上背景,有学者指出,中梵建交后中国天主教会与教廷的关系,可能出现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藩镇模式”。所谓“藩镇模式”,是指中国天主教会与梵蒂冈教廷的关系将会类似唐代中后期地方藩镇与唐帝国中央政府的关系模式。即地方在名义上承认中央的正统地位,奉朔虚尊,但在行政上独立自主,中央也认可地方的这种地位。在这种模式下,中国天主教将与普世天主教一样,奉罗马教廷为宗教上的共主,但教会具体行政则由中国天主教会自主决定,教廷将不可能拥有多少实际权力。
二是“越南模式”。越南模式是指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越南与梵蒂冈逐步达成协议的任命越南国内主教的方式。这种方式是在选举主教时,由越南教会提出几名候选人,听取政府意见后,提交教廷,由教廷圈选,再交越南政府确认,最后由教皇委任。梵蒂冈也表示欣赏越南政府的宗教政策,指它“或可成为其他国家可跟随的模式”。

三是“改良后的中国模式”。为了更加符合国情,将“越南模式”加以改良成为“中国模式”,即由教区经民主选举出主教或助理主教,经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核准,再报给梵蒂冈,由教皇予以任命。相较于“越南模式”,这种模式有两个优势:一是主动权在中方。在“越南模式”下,越南政府对主教人选的表达权是有限的,虽然教皇选的人要经政府确认,但政府总不能多次否决,否则就必须承担破坏越梵关系的责任。但在“改良后的中国模式”下,主教是由教区选的,中国主教团对人员进行审核,这就可以基本保证候选者的素质。二是比“越南模式”更符合教会法。越南主教的任命,很明确是要由政府确认的,而且,如果政府不同意,教会还须另提人选。现行《天主教法典》第377条第5项明文规定:“今后不再授予国家政权任何选举、任命、推荐或指定主教的权利及特恩。”而“改良后的中国模式”则不然。在整个主教选举、叙任过程,政府并不直接出面,主教或助理主教的人选,是由教区民主选举选出来的,人选的审核是由中国天主教主教团来做的,最后也有教皇的诏书。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可以避免越南那种因为没有天主教教会组织而不得不越俎代庖的尴尬,与关于祝圣的《天主教法典》没有冲突。

关于关系正常化的核心即主教任命问题,国内和香港一些学者提出以下解决思路:
A、在建交时,各教区有地上主教而无地下主教时,由地上主教为正权主教;有地下主教而无地上主教时,由地下主教为正权主教;地上地下主教并存的地方,由双方协商,选定其中一位为负责主教;
B、建交时,无论地上地下任何一方已经有助理主教的,另一方都不再祝圣助理主教,而规定由现任助理主教继任正权主教。
C、建交后,中国主教任命由中国天主教会提出几名人选,由教宗从中选择加以委任。如果教廷对几名候选人都不满意,则中国天主教会继续遴选提出新的候选人。
D、建交后,中国政府将尊重罗马教廷的普世教会地位,承认罗马教宗的首牧权。将对现在的天主教“一会一团”进行改组,成为“中国天主教协会”之类的组织,但其实际功能将不会被削弱,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团长将出任中国总主教一职。
3)、有一些学者的思考,是将重点放在“合法化”上,即要解决“地下教会”的“非合法性”问题。那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法律程序,使其成为合法的宗教组织,使地下主教或神父走到地上,由非合法成为合法。一些学者为此提出了一些思考:

天主教非合法组织的神职人员应该承诺其宗教活动一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不从事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活动;天主教非合法组织的神职人员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申请登记后,国家宗教事务部门认可天主教非合法组织相关人员的神职人员身份; 对符合宗教活动条件的场所,相关神职人员向当地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批准为合法的宗教活动场所;经履行相关手续后,国家宗教事务部门认可天主教非合法组织主教的神职人员身份,而主教身份的确认,将根据国家与罗马教廷通过谈判达成的协议来进行;经登记批准后的原天主教非合法组织神职人员,可以申请加入天主教爱国会,也可以不申请加入天主教爱国会;也可以考虑有一个与天主教爱国会紧密联系、互为补充的类似天主教事务委员会之类的组织来解决相关人员的安排问题。这样,天主教非合法组织就由非合法状态走向了合法状态,从地下走向了地上,国家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也能更好地从事宗教事务管理职能。

4)、除了“地下教会”问题之外,关于当代中国天主教的其他一些问题,我们也曾经做过一些研究与思考。

a. 由于前面所述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中国天主教,对外的大门基本上是关上的。60年代的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的精神,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不为中国天主教徒所知。梵二会议倡导教会改革要“赶上时代”的精神,自然在长时间内也没有在中国天主教内发生影响。于是就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国内的天主教反而比国外的天主教,甚至比一向保守的罗马教廷,在许多问题上都明显地更加保守。

80 年代之后,随着中国社会改革步伐的加快,中国天主教开始逐渐打开紧闭已久的大门。在90年代初,中国天主教开始向国外派遣留学生。目前,在90年代初派出的留学生已经回国,他们许多人已经取得神学硕士或博士学位,逐渐成为各级教会的中坚力量。这些年青神职人员在外学习期间逐步了解了梵二精神,他们中许许多多的人对天主教的理解、对梵蒂冈的理解,甚至对于教会礼仪和教会本身的理解,都与国内上一代的神长有所不同。他们思想上更加开放,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潮流。当他们回到国内,在教会中承担领导工作时,这种思想上的不同时常表现出来,于是在两代领导人之间形成了某种代沟。一些年轻的神职人员常常感到困惑:按照他们在国外学到的东西行事,时常行不通。因此,一些年轻的神甫说,外出转了一圈,但现在似乎又回到了原来的起点。

b. 另外,随着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物质生活的逐步提高,物质主义或对物质享受的追求,已经成了一种风气。这种变化,对于神学院生源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过去,修生主要来源于天主教家庭。一方面,这些家庭以送出儿子去当修生、当神父为荣;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家庭因为子女多,生活贫困,因此,能够有一个孩子去侍奉天主,不仅是全家的福份,也是孩子的出路。现在,一些农村青年愿意到修院上学,其目的或是希望学习外语能够出国,或是希望能够转为城市户口。由于没有强烈的信仰上的支持,这类修生不能够坚持修院的学习与生活而中途退学。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个问题在一些修院(如内蒙古修院、四川神哲学院等)就比较突出。有时候,修院毕业生与入学生的比率甚至低到50%。当然,对此问题,修院方面强调学生退学的主要原因是动机不纯,是整个社会潮流造成的影响;另外还有学生体质差,文化基础差,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等等。当然,大多数修院自身在物质设备条件、教研师资力量等方面,还不适应现代的要求,也是一个客观的事实。#

现在,由于修院制度的不断健全,许多教区开办了小修院(即备修院)或者增加了小修院数量,因此,修生的来源有了一定保障。但是,总体而言,神学院从硬件设备到师资配备,从教科书的编写到学生日常生活的条件,都还有许多问题。但是,按照一些人的说法,主要的问题是“缺少内心的培养,只是注重外在的文化知识、生活的方式、老的规矩,还没有达到更高层次的内修培育和信仰培育”。当然,在上述问题上,不同教区的神学院或修院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c. 中国天主教以农村信徒为主要成员。所谓老人多、妇女多、文盲多的“三多”特点在天主教中十分突出。一般而言,农村信徒的教育程度较低,许多人对于圣经经文并不理解,更谈不上了解神学发展和梵二改革。不少信众认为,改革只不过是“对仪式的一种简化,没有什么更深的内容”#。正因为如此,一些未经改革的古老的或保守的东西,在信众眼里反而是更加神圣的东西。例如,改用中文做弥撒后,能够用拉丁文做弥撒的神父反而获得了格外的尊敬,掌握拉丁文乃是一种可靠的信誉资本,神父们也以懂得拉丁文为荣。#我们从调查访问中知道,不少信众认为所谓平信徒的“参与”,只是在仪式时读读经、做一点辅助工作,不论在认识上还是行动上都只仅仅限于仪式行为本身。当然,这种情况就涉及到提高信众的素质的问题。但是,目前中国天主教的状况又表明,信徒的教育问题,与整个社会的教育问题和其他许多问题是相关联的,也就是说,并不是只靠天主教自身能够解决的。

d. 从中国天主教的历史来看,宗族与信仰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尽管这种关系的形成有其历史的独特原因,然而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人们逐渐意识到,宗族观念是无助于公民社会形成的。从宗教的角度讲,也有碍于天主教作为自由选择的现代宗教去适应现代社会。事实上,在今天的中国广大农村,存在着许多所谓“天主教村”,有些村子是传统的天主教徒的集中地,例如山西的洪桐县和太原附近的六合村,陕西的关中地区,福建东部的长乐、福鼎,河北的献县、浙江的麻蓬村、直坪村等等。许多村子本身属于同一宗族,它们自成一体,村民们凭着祖宗的德表与遗训,勉力自励,一方面坚持自己的信仰,另一方面又极其注重宗族的关系。在以教会为核心的村落中,各个信众家族相互通婚,形成一种封闭的婚姻链,与外界有一种明显的界线。许多这类教友村像现代社会中一个个分离的社团,它们的“盐”味只愿意自品自尝,而其“光”也只以照亮自身而满足。这种现象自然与天主教的“大公”性质相背离。

e. 当然,天主教内部存在的问题,也与外界对天主教的认识相关。这首先同中国社会自身的状况有关,无论如何,现代中国社会总体上是无神论占上风的。各种传统宗教经过20世纪上半叶的思想批判和下半叶的行政扫荡,即使又经过了20世纪末叶的大复兴,也很难在思想领域同占主导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和唯物主义、流行于广大民众中的科学主义和物质主义相抗衡,更不可能在社会上占据主导地位。在这种环境下,再加上宗教自身的宣传活动仍有种种限制,大部分人对宗教的认识依然片面,就是很自然的。这一点,在涉及五大宗教中也许人数最少的天主教(占全国人口不到0.3%)时,反而更加突出。

因为,中国人对天主教的认识,更多了两重历史包袱。一方面,19世纪后半叶天主教再传背景中的帝国主义侵略给一般中国民众的印象,由于种种原因,深刻和普及得几乎掩盖了13世纪罗马教廷与中国的正常往来、16到17世纪天主教传教士对中国文化和中西交流的贡献、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天主教会在中国举办的教育、医疗和慈善事业等等给人的印象。另一方面,20世纪中期以后,由于“左”的路线长期占据上风和社会的泛政治化,以及长期的文化封闭等复杂原因,天主教作为一个历史性和世界性的宗教,在媒体宣传中给人们的印象,主要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资本主义的走狗之类的负面政治形象。

当代中国在天主教问题上侧重于中西方斗争的思维倾向,是在上个世纪50到70年代的“斗争哲学”主导下形成的。这种倾向,同各国各族和平共处#、相互依存的全球化形势,具有“时代距离”,需要“与时俱进”,用“对话思维”代替“对抗思维”,用“全球圆融”代替“分裂对立”。举例来说,在那种思维主导下,利用外援、有利民生而又属于天主教传统的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几乎完全停顿,一旦改变了那种思路,这些事业就不但很快恢复,而且蓬勃发展。又例如,在那种单一 “中西对抗”的思路中,与教廷有关的诸多问题全部被化约成了政治问题,仅仅从对立的一面去看待(事实上政治问题也有互利合作的一面),#近年来才逐步把政治问题与宗教问题分开,开始从较宽的思路去看一些问题。但是总体来看,我们仍然缺少对教廷和世界天主教会的非政治方面,即社会、文化、道德、教育发展等方面的认真关注和系统研究。

五、三点建议

鉴于以上分析,综合以上思考,兹提出以下建议:

1.

在主教任命问题上,实行“教会选举,依‘法’认可,政府备案”。

如果说要解决“地下教会”问题,中梵关系是“关键中的关键”,那么,主教任命问题就是“关键中的关键的关键”。因为众所周知,这里涉及的台湾问题,是不难解决的。这个建议的新意,在于其中带引号的“法”字,所指的是“教会法”。因为,同样众所周知的是,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在本国天主教主教的任命方面,都不违反罗马教会的教会法,但都不会、也都没有损害本国的主权——主权属于政治或施政范畴,而天主教的主教并非任何政治或施政意义上的官员,其职权仅仅限于天主教会的宗教事务和天主教徒(所相信)的灵魂救赎,绝对不能干预国家施政。何况中国(不像天主教徒占很大比例的越南,所以不必采用“越南模式”)的天主教徒只占人口的不足0.3%,确实不必在这个问题上过于担忧。历史上一些离罗马很近的欧洲国家曾经为此担忧,现在世界形势发生了质变,担忧的理由已经不再存在,所以它们早已在政教分离的结构中坦然地、理性地接受了这一现代文明通则:尊重包括天主教的各宗教自己的传统做法,并不会也没有放弃自己的主权。

所以,第一条建议的意思是:在主教任命问题上,可以按照天主教会的传统及教会法办事,只要求把结果报送中国政府备案。

2.

在“地下教会”问题上,实行“教会登记,全部批准,依法监督”。

这是要解决前面一些学者所谓“合法化”问题(改变称谓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全部批准”有前提,那就是要求登记的确实是真正的“教会”:一方面,“地下教会”确实是教会;另一方面,登记成为天主教会后要受到政府和公众的监督,所以如果不是真正的教会,是无法混下去的。在现代文明国家,各种宗教组织登记的意义,主要在于注册为非营利组织以便免税,所以在上述前提下,可以全部批准。当然,紧接着必须有“依法监督”,就是说,教会的所有活动,不违法即有权进行,若违法则必受追究。

3.

在教会事务问题上,实行“教会自办,交往自主,政府协助”。

所有教会的宗教事务和内部管理,当然由其自己办理,其相互之间和(天主教特有的)上下之间的关系,也应该由它们自己协调。政府不需代劳。中国的教会同外国的教会之间的联系交往,尤其是天主教特有的一国教会同普世教会和罗马教廷之间的联系交往,也应该由其自主进行。外国教会和普世教会对中国教会及其教育、医疗、救灾、慈善等等事业的捐助,对中国教会和社会有益,更不应干预。政府的作用,从对宗教的行政管理转为两项,一为对教会及其成员违法行为的司法监督,二为在教会及其成员需要时的行政协助,这样才是政府“服务”本质在宗教领域的实现。

我们相信,这些建议有助于当代中国天主教问题的解决,从而有助于全球时代中国教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我们希望这些建议得到认真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