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聲抱歉,因為內容牽涉到一些小組的內部活動,有敏感部分,所以我將NGO的名稱等做了縮寫,希望不會引起大家的閱讀不便。也希望由本文引出大家的討論,將香港和大陸的NGO做比較。
此次會議中,我也曾以在菜園村保護過程中香港獨媒和中文大學學生報的推動為例,遺憾的是,未能親身接觸,更一步瞭解你們的參與方式,希望以後可以有機會向你們交流學習。
這次的清明節我參加了我所在的NGO(ZRZY)的全國學習網路會議,這次的學習主要針對各個小組在過去一年的專案情況進行分析,而主持人是來自德國的中國通——BM(德國BN組織能力建設與評估中心的,做了很多對中國NGO的扶持)。他只是在第一天早上做了一個簡略的介紹說明,他總結了NGO的特性(非盈利性,獨立性,公益性)。
其中讓我最感興趣的是兩個方面。
一,NGO的發展過程。
第一代,目標:慈善事業,方法:社會服務,以供應為本。
第二代,目標:可持續發展,方法:提高自我發展能力,以需求為本。
第三代,目標:社會轉變,賦權,方法:公眾參與,調整權力關係,以權利為本。
二,不同的目標。
以改變人為主要目的的“好鄰居”類型,和以改變認得生存環境/制度為目的”推動社會改變“類型。
好鄰居:
意識形態:新自由主義
目標:通過彌補社會服務缺口,維持社會政治經濟體制的穩定。
方法:服務,慈善
政府的角色:壓縮政府功能
市場的角色:主要的分配機制,不用管理或制約。
政府與NGO的關係:和諧,各做各的。
焦點:個案。
如何看人:缺乏能力、知識、資訊、資源。
推動社會轉變。
意識形態:多樣化,公民社會
目標:改變社會不平等的權力關係
方法:宣導,賦權。
政府的角色:再分配機制,主要的社會服務提供者,提供參與的機會
市場的角色:不公平的積累機制,需要被制約,管理和指導
政府與NGO的關係:複雜,從合作,談判,互相監督到衝突
焦點:制度
如何看人:缺乏參與的機會、權力、權利。
推動什麼變化:
個人知識——個人態度——個人行為——集體態度——集體行為——制度
我看中國大陸的NGO
1.發展階段
中國大陸的NGO出現晚,隨著快速的社會轉型,NGO經歷了一個快速發展階段,但與中國的各種制度一樣,都是欠成熟的發展。沒有完整經歷過任何一個時期階段,卻帶有了各種階段的特徵。
而我把中國大陸的NGO和慈濟對比,我們缺少切切實實做“慈善”這個階段,從沒有在民間建立廣泛的認同和影響力,這個問題的直接影響是資金來源,邀請來的“綠色和平組織”中國部(在香港)做“電子垃圾”的專案經理陳宇輝說到,他們每個月在香港可以得到1萬6千民市民每人約100-200的捐款。這在大陸NGO中是很難想像的,而資金問題又會進一步影響到NGO的獨立性。
2.專業性和組織結構
“綠色和平”的大部分是專職人員,他們有固定的計畫和目標,可以像企業那樣的運營。各國的分部具有一定的獨立權,但需要總部或其他國家分部幫助時,也可以得到協調和支持。他們還擁有一個專家團和實驗室,專業問題可以得到支持。
而中國的NGO,由於資金限制,大部分是志願者,總部的部分專職人員薪水也非常低,幾乎憑藉熱情做事,人員流失現象也很嚴重。從結構來說,又非常鬆散,小組可利用資源低,也無法借助其他小組存在的資源做事,基本單打獨鬥,經驗交流少,缺少持續性和專業性,常常只局限於做事,而無法把事情演變成經驗,或者改變制度本身。(在專業性這方面我努力提醒北京總部要收集會員的專業背景知識,以期在需要的時候互相幫助,其實這並不難,也不需要耗費幫助者的大量時間)。
各地小組中,做的最成功的是WH小組,這和小組中有二十幾個教師這樣的硬性資源分不開,而他們又因地制宜的將環保教育作為突破口。
3. 一人獨大
中國的NGO大多存在這個問題,本來整個組織就是由個人牽頭。這個具有資源與個人魅力的個人在組織成立伊始往往是不可或缺的成功因素,甚至由於整個組織的資金缺乏,而成為組織維持生存的命脈。
但從長久來看,也往往容易成為組織發展的瓶頸。
缺少正常的組織架構,缺少執行專案的整套程式與人員組成。這些都增大了樹倒猢猻散的可能性,也使得NGO中人員流動與流失都很嚴重。一些能力強的NGO人士,常常輾轉於好幾個組織,便是例子。
4. 對政府的恐懼心理
德國人拿“綠色和平”舉例時,這樣說,他們在德國有眾多志願者和對他們宗旨的認同者,而每一個認同者同時又是選民,這決定了任何一個黨派都不能無視“綠色和平”的存在。
而中國NGO則不可能靠選民因素來爭得自主的發展空間。大部分NGO把獨立性等同於隔離性,懼怕與政府打交道,另一方面,政府又對非政府組織持戒備心理,總覺得非政府與反政府有關係。
從多數小組的專案經歷來看,都存在對政府的戒備和恐懼心理。
比如SH小組,在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時候非常謹慎小心,甚至不敢使用真名。
當然,他們的戒備並非多餘。碰到釘子的情況經常發生,比如被追問有什麼後臺。還有的政府部門推說該資訊不掌握或者不能公佈。在他們致電或者信函要求政府公佈HPJ水質調查結果時,被告知該資訊如果公佈,將引起該市的市民的恐慌。
在個人名義對污染企業提起訴訟過程中,也被法官告知“必須撤訴,否則抓人”。最後成功關停了污染企業,與其說是依靠法律,不如說是依靠會員內部有資深記者,搶在打招呼之前,將新聞發了出來。就連HN小組的夏至關燈活動(類似於世界關燈一小時),在與政府的接觸過程中,也是先抱著試試看的態度。
當然也遇到合作的“例外”,比如SHJD區環保局在認定確實有《公開條例》後,將查詢資訊公佈。
5 作為NGO,要時刻準備著
這是WH小組分享經驗時說的一句話。
準備什麼呢?談話,喝茶。
而SH小組這樣說政府與NGO的不同:屁股決定腦袋。
WH小組因為與樂施會談合作項目,加上會員與王力雄見面等,被國安約談。國安提出給房子,給資金,給電腦,給助手,只要願意做NGO的臥底。而他們說,小組內部確實有人做了臥底,但又不能揭穿。
所以,中國的NGO之路,真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