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代貼]《麥收》事件的沉思

[代貼]《麥收》事件的沉思

文:小白

一齣關於從農村到北京當性工作者的女孩的紀錄片;
兩次直接指向紀錄片導演、播放人和觀眾的示威抗議行動;
一連串往往來來的對話(不知是否對話,應該不是吧);
這種組合,可以發生一件什麼事呢?
作為一個事件,可以從幾多種不同角度去理解呢?
我覺得這是一件很值得討論和思考的問題,因為這裡牽涉了影像、性別、階級、再現/代言(representation)、權力、社會行動、消費者運動、創作與言論自由、私隱、平等、大眾媒體、藝術與社會的關係等等等等多個不同面向的問題,集中在同一個事件裡出現。
在放映現場和網上都看到不少不滿的言論,但看著總覺得若有所失,就容讓在下嘗試做一個綜合各方論述方式,提出一連串的問題,大家不妨平靜下來一起思考。

(雖然我說大家平靜一些再想,但都想提一句:社會現實往往都不可能容許我們在平靜狀態下作出抉擇,道德倫理的抉擇往往都沒是沒有足夠時間做決定的,因此這是為人必須面對的難處,也是人必須練習去面對的難處,以讓我們都有足夠的思辯能力和道德勇氣,去在當場聽清楚不同的音調──而不是只聽到強音和自己的反彈。)

由於太過複雜,又沒有時間寫一篇長長的、慢慢修剪的評論,請大家原諒我在許多地方使用點列的方法,去做這個思考練習。

先申報一下
1)先申報利益,我也是其中一名被指有責任不觀看而看了該齣電影的觀眾,這是我過後的一個反思。

2)評論方法的立場申報:
2.1) 同時,由於看過影片後我也覺得影片有一些未經別人同意的影像,其實在搞清楚前不宜再公播,為了不純粹因自己抒發感受而變為了該片的反宣傳,我還是等到在香港放映的最後一場都放完了,才公開討論這事;

2.2) 我認為好的藝術作品,是能包含個人與公共之間的張力,亦能夠了解到個體置身於大世界中的位置,如此才收圓融、見微知著的效果;

2.3) 我認為不應該分開「紀錄片專業」、「電影專業」、「社會學」、「傳播學」、「文化研究」等「專業領域」去理解一個問題。因為:
 a) 每個社會事件都是牽涉到不同範疇的問題,故需要整全的視野與跨學科、跨專業的理解;
 b) 反之,過份將問題變成「從紀錄片的角度」、「從電影專業的角度」、「從社會學的角度」等等,反而容易會掉入「專業偏執」的盲點。

2.4) 討論任何問題都會有價值優次的,如果以整個社會的考量來說,我認為「自由」與「平等」就是評論任何事最基本的價值,因為缺乏了這兩個元素,整個民主社會的基礎就會崩塌,也無法再談什麼藝術自由了。不過,「自由」並非無限,而是基於「平等」的基礎上,否則甲的自由便可能侵害了乙的自由;而「平等」也不等於「一樣」,更不是「我對你好就是平等」,而是基於很現實的社會權力分佈下,才談得到「平等」。

2.5)當一個評論進入一個事件,這評論就會成為該個事件的一部份,而不再只是該評論者個人的感受問題了,這是一種「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問題,也牽涉到一種「自由」與「責任」之間必須自律平衡的艱難課題。

一)有關紀錄片操守的幾個方面:
1)「平等」怎麼說?──創作者的自由與責任
人是生活在世界中的,所有藝術創作都需要依靠一些現實的題材,但有紀實性質的創作又與虛構性創作不同(「虛構」其實並不是準確的描述,「在現實材料上加工、揉合並另外創造一些形象」可能更準確一些);更與抽象性/概念性的前衛藝術有所不同。因為紀實性質的創作,多多少少要暴露某些個人資料,有可能會讓有關的人物,承受故事被公開後的一切可能後果。

因此,在所有藝術創作的類形中,恐怕要面對最大的道德責任的,要數紀錄片和報告文學,因為這兩者皆是以紀實的方式,將他人的真實生命作為資料,去完成自己的創作。當中,又猶以紀錄片的責任更大,因為影像雖可經剪接而加入大量導演的個人情感和主觀意見,但影像的「像真度」太高了,很容易令人毫無防備地接受了剪接出來的「真實」就等於「真實」。而且,紀錄片中,各種相關的個人資料,如地方、樣貌都會被呈現出來,於是,紀錄片創作對被拍者的責任,就相對更加高了。

假設被拍攝/被書者的人(下以「被代言者」來總括)並不具備與代言者(導演、作家)同等的傳播渠道和資源,就會出現很具體的不平等關係。假設被代言者是處於經常被誤解的社會邊緣位置,又或會因公開身份有可能承擔一些具體的風險的話,代言者就有更大的責任向其清楚解釋拍攝的動機和放映的方法。這一方面也是因為,承擔風險的不是代言者,但代言者卻因為做了這個「作品」可能獲得一些文化與經濟資本(例如拿去參賽、出國放映等等)。

當然,如果那個被代言者,是官府、大企業這類掌握許多資源甚至是大眾傳播媒界、又有能力影響許多人的生活的人,那麼我認為,披露資料的責任反而在於被代言者了。這是社會平等的基要因素:如果官府或大企業做了有違社會公義的事,即使在他們反對被拍攝的情況下,我相信任何人繼續拍攝都是沒有問題的。因為,要繼續拍攝,才可讓公眾有機會知道影響公眾的事情,這才是平等和言論自由的考慮。

2)導演:「主角已簽同意書」
如果我們用這個平等的框架去看待此次事件,可能會衍生幾個必須思考的倫理課題:

2.1) 「如果所有被拍到的人都要同意,那是不可能的」
這是我看采風電影節回應、導演自己的回應、導演友人在信報寫的文章和網上的一些討論中都見到的說法。
然而,我感到好不奇怪,因為,抗議者的單張明明白白寫了只是針對可能有法律後果的性工作者。事實上片中也出現其他不是性工作者的人,我沒有看到、聽到抗議者要求導演取得他們的「同意」。
故,很明顯,這種回應,實有「模糊視聽」之嫌呢!

2.2) 「同意」的意義:
網上有位來自內地唸法律的觀眾這樣寫道:「一個二十多歲的姑娘,基於對導演的信任,毫不保留地披露了自己生活中的一切——父母、家鄉、姐妹、男友、老闆、炮房、客人、鴨子,她難道不知道這一切意味著 什麼?她難道沒有預測到,在傳統守舊的農村老家,這一徹底的曝光將使自己乃至全家置於口舌之擾,永無寧日甚至無顏立足?

導演徐童說,紅苗自己已經同意了。這,我信。紅苗是個單純可愛但又大大咧咧的姑娘,很多後果可能沒有去細想,甚至導演的一點“好處”就可以讓她大大方方地接受採訪、吐露心跡。但紅苗想不到的後果,導演難道也想不到?這種毫無節制地全盤曝光,是不是濫用了當事人的信任?」(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2e2a5e0100d0qg.html
紀錄片的基本守則中,我理解,「同意」的意思,應該是要有「知情的同意」(informed consent),即是並不是因為被拍者與你很好朋友,信任你,你得了她「同意」,就可以對她將承受的後果丟以輕心。怎麼能對她的工作地點的地址、父親姓名等都加以暴露?

況且,導演已經取得同意的只有女主角,然而片中,卻有男性性工作者正在陪唱、其他女性性工作者、女主角的老闆等,這些都是灰色地帶。雖然,網上有人說內地賣淫相關工作要抓「現行」,華語紀錄片節的主辦單位采風電影在遭受抗議後,亦聲稱已問相關法律意見,認為沒有問題。而導演徐童在5月15日回應觀眾提問時,更直指自己已曾拿過給派出所、公安看,以證明沒問題!我不禁想:「那如果有問題怎辦?」我當場也聽到其他觀眾發出一點點的驚嘆聲呢。

後來看導演徐童在回答明報訪問時更指,是香港人不熟悉內地的情況,但是根據資料顯示,最初在雲之南影展首影時,指陳影片有問題的正正是內地的民間團體,而且是當面指出,書面也有提出,如果導演明明知道,又怎能說是因「香港人不熟悉內地問題」之故呢?記得,在5月15日的映後討論中,有一位本港拍紀錄片的人士提問時也指出一個重要的問題,大意是:國內不尊重人權和法律,大家都了解的,這樣暴露出來,難道能保證對當事人沒影響了嗎?

2.3) 「私隱」問題,還是「階級」問題?
香港人都避談階級問題,就連示威者都不斷強調「私隱」的問題,但階級問題真的避得開嗎?
談階級問題,是源於需要討論大家是否在起碼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討論,或進行拍攝或進行研究。有關這些知識份子對於被拍/被研究的客體的真正自我反省(而不是由上而下被迫寫悔過),近年在歐美甚至中港台的學術界,不論人類學、社會學、文化研究等等社科人文的學科中,都有許多。尤其在港、台兩地九十年代末對性工作者、妓權的學術反省中,都有許多這類文章。

我看到網上批評示威者的不乏自稱大專程度,還有相信是唸社會科學系的人,對於在整個討論中,鮮有觸及這個重要課題:一個相對較為掌握資源的阿甲,吸取相對不掌握資源的阿乙的生活資料,拿出去傳播,達到自己的目的(不論是學術、創作還是其他),令到阿甲掌握更多資源,反觀阿乙在整個過程中,除了慷慨地分享了自己的生命之外,又得到了什麼?

這個本來就是潛在有剝削的可能性。當然,我們理解到紀錄片、報告文學、社會研究等等,都對整體社會有紀錄和了解的作用,但大作用不能總是掩過小個體權利,有良知的拍攝者/研究者都應該懂得要很小心處理一個互惠的原則(reciprocity):既不變成「賄賂」,又不會剝削了別人。

我以前看過一個關於紀錄片的書,裡面提到發人深省的問題:「誰在說話?為誰說?說什麼?那些不能代表自己因此必須被別人詮釋的人在歷史上都是被剝削的人。」(《誰在詮釋誰──紀錄片的政治學》)

3) 《麥收》在台北電影節
網上看到,《麥收》一片將在台北電影節上影,而經香港一役,導演便與台北影展方面協議:「不作任何影像上的公開宣傳,亦不在網路上公佈預告片段,影片文案內容也不可提及被拍攝者的姓名資料。同時,為了因應導演努力保護被拍攝者的需求,《麥收》在本屆台北電影節7月9 日及17日的兩場放映,將不作任何售票端點的公開販售,只限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影視科系學生、電影從業人員、文化工作者等「相關專業人士」入場,並僅於影展活動期間(06/26 - 07/12)於現場售票,入場前須填寫「觀影切結書」。」(http://www.taipeiff.org.tw/Public/Content.aspx?id=63&subid=5211

然而,網上搜尋,原來《麥收》已經有得賣!都網上賣片了,還談什麼限制入場、「觀影切結書」?這位導演行事,真令人嘆為觀止啊!

這樣的處理,不免讓人有兩種理解:
1) 正面理解:導演經內地和香港觀眾的抗議後,更學懂了要保護被拍者;
2) 負面理解:為免再有「非電影專業」的人進去「搗亂」;想觀眾不想道德議題,只想「電影」(如導演在香港所講:專注於電影的方面)。

在各種資料的指涉下,我不傾向認為是1)。
就我所見,香港和內地的抗議者要求導演剪去或打馬賽克的,大致上都是一些對影片敘述(narration)沒有影響的片段:掩臉叫導演不要拍自己的性工作者、主角父親真實名字、主角工作和住的真實地址門牌、男性性工作者的樣子、未經同意的錄音、性病診所中無意拍到的人臉。這樣做了,才算勉強表達了基本的尊重吧。

現在影片的問題,是有多處未經同意而當事人身份敏感(再一次強調,並非所有被拍者)的鏡頭,難道「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影視科系學生、電影從業人員、文化工作者等『相關專業人士』」更有權利去看別人這些東西呢?

這不是又是一種階級歧視嗎?

至於「道德議題」與「電影問題」,是否可以「分開思考」?我們還是在最後部份再討論。

二)華語紀錄片影展主辦單位的一個方面
1) 傳播者/把關人的操守
事實上,很明顯,在兩場放映過後,一些看過影片的人都分別就著導演對被拍者沒有足夠保護的問題,發出不同程度的抗議。不說5月15日那一場充滿觀眾質疑的映後討論,即使網上也見不少人即使批評抗議者的做法,卻也最終同意或同情其內容。《文化現場》在第一場放映後,甚至對其讀者出了個訊息,對導演沒有盡力保護被拍者表示「遺憾」,對影展把關失效表示「失望」,並採取行動,將整個〔華語紀錄片節〕的訪問片段從自己的網頁上取下。

我想,《文化現場》這個做法是對於自己身為一個「傳播者」頗為自覺的做法,我猜想《文化現場》是明白到自己有一定的傳播力,並明白如果繼續幫助這個電影節宣傳,就等於助長某種不良的辦電影節和拍紀錄片的風氣,因此,作為一個負責任的觀眾和一個負責任的傳播機構,便決定把這個廣告除下。

相對而言,采風電影在這件事上的做法,似乎就欠缺這種自覺。查看抗議者的網誌,早於四月底就開始有內地和香港的團體,就著此事私下去信采風電影,香港獨立媒體還有人指抗議團體太天真,以為可以就這樣靠溝通解決問題。可惜的是,似乎采風電影沒有珍惜這些「天真」的溝通,而只是一面對抗議者說一些話,另一手就自己向大眾傳媒公開了有人抗議而引來報導。(這個事件經過大家可自香港獨立媒體和抗議者的網誌看到,而似乎采風電影無意反駁這個指控,事實上采風電影也於5月15日當場承認那些記者是他們叫來的。)

就先不談采風電影如何處理異議者,就只談作為策展人,在策劃影展時的一些問題。第一,作為一個紀錄片影展,不應鼓勵一些有操守有問題的影片出展;第二,如在本港放映的許多第一、第二場的觀眾都應可證明──這影片有如斯之多有問題的地方,影展策劃人其本身也是拍紀錄片的拍攝者,竟然一點也不敏感,到有其他人寫信要求處理該片,才去問法律意見,而且其推理竟致「如果危險就不可拍,那維權人士也不該拍」(采風電影現場派發的回應)這種完全轉移視線的說法,判斷力實在令人驚歎!

一個紀錄片影展是有為觀眾選擇影片和有傳播功能的社會把關效用,而且,在文化產業中,能選上的紀錄片的確意味著其導演將來在這一行的「前途」身為一個負責任的紀錄片影展策展人,應該要考慮這種狀況:在普遍低下層民眾還未十分掌握現代影像的傳播和被使用的模式的情況下,該影片的製作人作為始作俑者,是否有盡力充份讓被拍的人們充分了解故事公開的程度和可能的後果。中國內地似乎是紀錄片興盛的年代,如果讓大家就這樣拿著攝影機隨便拍,對經常會成為被拍攝對象的下層民眾,到底意味著什麼問題呢?

如果這樣不敏感地就讓片子出國參賽,在效果上必然助長了不尊重被拍者的風氣,那麼影展作為把關人,是難辭其疚的。今次,影展也不乏在信報為文撐導演的另一位參展導演趙珣的論調,就是指若然事情鬧大真的傷害了性工作者,那麼鬧大的是抗議者(趙珣的影片後來也在該影展得獎)。然而,作為一個影展,自己沒有把好關,卻說這種話,把責任推在抗議者身上,實在令人看不過去。

2) 影展策展人在放映場地的責任
第一場放映當晚,采風電影的負責人在抗議期間大量時間不知在那裡,有些觀眾一直叫采風電影的人出來回應,但也不甚有效果。後來只見到采風的負責人與警察一起進場,雖然似乎再後來已澄清不是采風叫的警察,但是,采風負責人不斷要求警察「做野」,卻是現場有證人聽到的。
作為一個還會宣稱自己有人文關懷的影展策展人,現場有人抗議,但負責人只回應幾句便走了出去,把場地發生的事就此交給抗議者及觀眾去處理,我只能說:實在是不可思議。作為一個還會宣稱自己有人文關懷的影展策展人,遇到抗議,不能以公民社會的公民態度回應,而只要求警察「做野」,我會說:已經超出不可思議的程度。既然采風電影自己一早已因估計有人抗議而叫定記者,自己搞大了事情,那麼若然警察抬人,肯定會有反宣傳之效吧──這樣子,怎樣都說不過去吧。

3)其他手法問題
至於其他采風電影處理今次事件的手法問題,今發現獨立媒體上鄧小樺君已洋洋洒酒而書,我大致上都同意,大家可往參考: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3386

三)觀眾的幾個方面
1)「紅衛兵」、「納粹」、「法西斯」的恐怖修辭
在網上見到一些觀眾的言論,指這些示威者是「紅衛兵」、「納粹」、「法西斯」,我當日聽到的更口不擇言,竟指稱他們是「恐怖份子」。甚至在網民的報導中,更指5月21日一場有觀眾想向示威者動手。這種指責,其實就是一種「紅衛兵」的邏輯:將所有人頓時劃分成兩組對立的人,隨便拿一個當時主流都知道的壞標籤往別人臉上貼,以方便自己批鬥對方。而且,想動手的人還大喊沒有動手的人是「紅衛兵」?好不奇怪啊!

當然,也有可能,有些內地的朋友心中存有一種「文化大革命恐懼症」,一見到有人手持自己相信的價值付諸行動,並與非政府的人之間發生衝突,就直覺地感到「紅衛兵」來了的恐懼。然而,正正是在這一點上,大家需要認識歷史,否則,過去的創傷就會成為無限地妨礙自己對這個世界的認識,令到我們無法真正與面前的人討論問題。

以這次事件為例,就我在第一場放映所見,許多觀眾在抗議者講不夠幾句之後,便高聲呼喝「我要睇戲」,也有其他觀眾分別以不同理由高聲指責示威者,非常火躁,聲線又響;倒是那幾個示威者,瘦瘦的站在所有人面前,連個揚聲器也沒有,說話又太斯文,有時都聽不到,更常常講不夠幾句便被人打斷。整個情況,老實講,那五個抗議者們似是在挨批,多過似在抗議。

實際上,「紅衛兵」和「法西斯」,都是指向與當權者有密切關係,可以動用合法暴力的人。然而,看看當日那五個抗議者,又不可以真的令影片停播(不是影展、不是評審也不是廣管局),又不可動用多數暴力(觀眾有起碼一半人不歡迎他們),又隨時有被警察清場的危險,怎樣算都算不上是「紅衛兵」和「法西斯」吧?

問題是,當場有約一半的觀眾,包括我自己,雖然沒有覺得一定要在得到較清楚的資訊前看到影片,但很可惜,只有很少數的人嘗試出聲。事實上,當時是堅持一定要看戲的觀眾們,來勢洶洶,手握著似乎比抗議者更厲害的道德武器,包括「觀眾獨立思考」、「消費者權利」等等,似乎只要站起來說一點「不是一定要看戲之類」的話,就會被歸邊成為抗議者一邊的人,這情況實在是令人有點恐懼而卻步的。事實上,寫這篇文章,大家可以視為我對自己當時沒有出過什麼聲的懺悔吧。

2) 在這件事裡的「審查」、「道德」和「獨立思考」
現場有許多觀眾指責抗議者搞「審查」,彷彿指責人家「審查」便是拿著自由正義之旗。

香港的文化界人士大概一聽到「審查」就彈起,馬上聯想起基督教右派那些資源龐大的「道德淫審投訴」團隊;又或者,會想起廿三條吧?而「審查」又往往與「獨立思考」是相違背的,所以現場又往往出現要求抗議者「尊重觀眾的選擇權利」、「尊重觀眾獨立思考」的呼聲。

然而,我請大家認真想一想,這個世界的資訊自由,是否真的就沒有限度?

其實,大家常談的「私隱」就是「審查」的其中一種標準,「私隱」論述的倫理標準,就是不讓任何人和機構的資訊自由無限擴大,以致到一個會觸犯個人權利。而影展的把關,某程度上也是「審查」,是將不合乎評審的審美標準或議題的影片「審」走。

問題是,誰有權?誰有責任?做到什麼程度?

在這一點上,我想回到文章開初我所申報的立場2.4) 討論任何問題都會有價值優次的,如果以整個社會的考量來說,我認為「自由」與「平等」就是評論任何事最基本的價值,因為缺乏了這兩個元素,整個民主社會的基礎就會崩塌,也無法再談什麼藝術自由了。不過,「自由」並非無限,而是基於「平等」的基礎上,否則甲的自由便可能侵害了乙的自由;而「平等」也不等於「一樣」,更不是「我對你好就是平等」,而是基於很現實的社會權力分佈下,才談得到「平等」。

官方和右派基督徒的「審查」倫理,是基於有權威人士認為某些東西在抽象層次上會影響普遍的道德標準,因此,不讓大家做判斷。
然而,這次抗議人士所持的標準絕不是這樣。單張和網誌上清楚標明的是另一套倫理標準:因為這個個片子加速傳播,是有機會「傷害被拍者」。這就直接引來關於「大眾的知情權」、「消費者權利」可以與「個人權利」之間可以平衡到什麼地步的問題了。

這樣馬後炮看來,其實,導演和采風電影都已在放映前公開確認過一個事實:「片中有性工作者是在未被徵求同意下被拍」,因為導演認為不需要也不可能「徵詢所有人」,單是這一點,我認為其實已有足夠強的理據,要求觀眾不看未經別人同意、又與觀眾本身沒有太大切身關係的片段了。因為在這個關節口,連導演和主辦單位都承認了這麼一個事實,根本無需看過影片,就已經可以知道有問題,與「獨立思考」、「看過後再判斷」,根本沒有關係的。至於「消費者權利」,我想,一場戲五十元,也抵消不了別人的私隱權吧。(在這個問題上,我認為抗議人士當日的確有解釋不清之嫌,關於抗議的問題稍後再談。)

在這次事件裡,本來,這個把關的權和責都應該在主辦單位采風電影那裡,但問題就是,有人看了,知道了其把關失效,知道有人可能因而受到傷害(傷害不一定是實際上的,也可以是在倫理意義上的),也知道有人未經同意便被拿著到處公開放映、參展、參賽。那麼這些已經知道事實的觀眾,是否可以推說「有權和有責任的人不做,那我們也不做」?還是已經知道事實的觀眾,就承擔起責任去停止這樣一種影片繼續傳播?

我想,這就是抗議者的倫理原則吧,他們要求采風和導演先出來向觀眾交代。對此,我是同意的。我也不想付了五十元便看到了別人未必願意讓我看到的東西(也是我不想看到的東西),而且,大概同意這一點的也不只我一人──第一場放映當晚有些很毛躁的觀眾想動員舉手要求看片,結果卻只有約一半人舉了手。

3) 「消費者」責任運動
再一個馬後炮:一個令人難以釋懷的事實就是,若全世界的觀眾都要求看完後「獨立判斷」,那麼這個影片就只會一直放下去,明知有問題都放影下去,越來越多人看到別人未經同意、又與觀眾本身沒有太大切身關係的片段,那麼消費者要求對一件與自己無切身關係的事去做「獨立判斷」的要求,難道可以大得過/蓋過被拍者的切身權利?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在這一點上,我相信是不應該有疑問的。

其實,消費者運動的概念,對於會去藝術中心看看紀錄片的人,應該不會很陌生才對,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其實十分驚奇地看到以下事情:網上完全沒有相關討論,而且現場還有人大大聲強調了「買了票有權看戲」......

消費者運動應該是源自六、七年代的綠色運動,除了呼籲消費者注重自己所購買的物品是否不環保或有害身體之外,還逐漸強調了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消費者的倫理消費(ethical consumption),亦即是透過自己的消費力量要求企業和品牌要有良心、不能搞血汗工場等等。消費者運動,據我所知有兩種形態,一種是形成消費者合作者,只消費在生產過程顧及消費者健康、不破壞環境、不剝削工人的產品(這在歐美、日本和台灣比較盛行);另一種形態就是直接組織向有問題的品牌企業抗議。在香港,消費者運動似乎通常比較只是「教育」和「售賣公平貿易產品」,比較接近一些綠色團體和樂施會經常推銷的活動,似乎也有一些團體在建立消費者鏈去買一些有機產品。不過由於公平貿易和有機生產通常意味不用農藥,或不剝削工人,於是產品價格比較高,似乎難些在基層市民之間推行。這是我大概理解的狀況,或者有讀者有參與這些運動可以作解釋。

我想提的論點是:其實,作為文化產業的消費者,我們也可以提倡一種消費者運動,用我們自己的方法,停止一些有剝削成份的影片的流傳。在網上,我也見到一些曾與我在同一晚看電影,但現在極力反對抗議者的觀眾,在過後反思討論,也有提過類似的建議。(見http://loong5.wordpress.com/──《看,還是不看──當看電影成為道德兩難》一文下面的一連串討論)

再反過來思考,其實,觀乎觀眾即場對抗議者一般的反感和反彈,似是因為覺得自己入場不是罪人,自己不是責任源頭。當然,東西不是觀眾/消費者生產出來的,但社會是一個整體,在整個文化產業之中,觀眾/消費者也是其中一環,我們,誰也不可能是乾乾淨淨的。只是,當已經明知一樣東西是可能有問題時,我們就不再是「無知」,也應該有個責任去搞清楚再決定是否繼續消費下去了。時間上,在現在,我們都已經知道這齣影片有問題了,那麼大家似乎脫不了關係,可以的話,盡量都做一些事吧。

四)有關抗議的幾個方面
觀乎放映時和放映後的網上討論,似乎大部份的觀眾(尤其是看完片見到那些不應該出來的片段後)都是同情抗議者的內容,但大部份人都認同他們的「策略失當」。這些問題,我也覺得有值得討論的地方。

1) 主要論點錯位,物資預備不足
正如先前所提及,這幾個抗議者,除了其中一個青年說話聲音稍大,其他的人自己說話又斯文,又不備揚聲器,在這樣一個電影院中,別人連聽清楚他們說話都有困難。雖然,說人家示威不帶揚聲器好像很「瑣碎」,但對工具的判斷的失準,有時的確會嚴重影響表達訴求的效果。

亦如先前所提及,其實以抗議者很多字那張單張看來,最大的重點,乃是導演和采風電影都已在放映前公開確認過一個事實:「片中有性工作者是在未被徵求同意下被拍」,因為導演認為不需要也不可能「徵詢所有人」,單是這一點,我認為其實已有足夠強的理據,要求觀眾不看未經別人同意、又與觀眾本身沒有太大切身關係的片段了。因為在這個關節口,連導演和主辦單位都承認了這麼一個事實,根本無需看過影片,就已經可以知道有問題,與「獨立思考」、「看過後再判斷」,根本沒有關係的。至於「消費者權利」,我想,一場戲五十元,也抵消不了別人的私隱權吧。

然而,抗議者走出來,卻一連串講了一堆,既斷續又不太聽得清楚,又是一些要看了片才會了解的事實,抗議者沒有好好把握重點,所以,在觀眾變成要求可以「看完片獨立判斷」這一問題上,其實抗議者的策略的確要負上一部份的責任。

2) 阻止放映還是叫觀眾獨立判斷?
憑單張和抗議者的話語,似乎抗議者是想以直接行動的方式,阻止放映,停止傳播,這個行動,似不會有留給「觀眾判斷」的空間的。然而,觀眾席又忽然爆出了大意是:「你口口聲聲尊重我們,便讓我們選擇吧」的話語,然後整個討論似乎就轉向了「抗議者不讓觀眾獨立判斷」的問題。然而抗議者們又沒有直接回應他們是否就是想直接阻止放映。

應該是說,以抗議者們的聲線,我都不肯定他們有沒有回應,還是他們已被觀眾們那些,來自四面八方同時響起的高亢而火燥聲量,已經搞昏了,總之,在第一場放映的抗議中,我沒有聽到他們直接果斷而有足夠音量的回應。

不過,我同意他們的訴求但又只坐在安全的位置而指責他們應付不當,好像有點太指指點點,但「講不清楚行動目的」的確是一個問題啊!

3) 直接行動──是否必然以觀眾接受為最大目標?
在網上的其他討論裡,我發現,當中不少人都指責示威者沒有好好地吸引觀眾的支持,不會得到同路人,自我邊緣化等等。
我覺得這些指責當中引申了很值得討論的社會運動兩難,大家不妨從這個角度去看待這件事:

3.1) 不是媒體導向行動
在香港,許多社會行動其實都是一些「主流媒體導向行動」(media-oriented action),而這種行動的特色,就是以爭取輿論的報導和群眾支持為目標。然而,這種行動方式也有其弱點:
a) 容易陷入主流媒體的既有觀點,為了招引報導而變成了「做Show」,因而放棄了某些原則正確但大眾未必接受的觀點;
b) 容易為了做一場好Show,而可能會放棄了參與者作為公民而充權(empower) 的機會,比如只讓說話得體懂包裝的人出來說話,不讓說話不得體不懂包裝的人出來嘗試為自己發言;
c) 主流媒體也是商業機構,有其自己的考慮,君不見許多基層議題都得不到什麼篇幅,做了這麼多遷就主流媒體的事,換來的只是不起眼的一角報導,會有人問:是否值得?是否真的有輿論支持?

然而,今次抗議《麥收》放映的行動,已經很明顯不是這種「主流媒體導向行動」,一是他們為了不「搞大件事」,在正式公映前根本沒有將事件發給主流傳媒(反而是采風電影自己發傳媒,叫記者);二是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見到他們在主流傳媒做過任何回應(相反采風電影就不斷藉事件自我宣傳);三是在事後只見他們在自己的網誌上表明意見和立場。

既然如此,若以「不能吸引大眾支持」來評論是次的行動,似乎是框架錯誤了,因為這並不是他們的目的。(當然,評論者可以堅持只有要求大眾支持的運動才是正確,這可以討論。)

3.2)如不爭取大眾支持,那是否爭取現場觀眾支持?
第一場放映當晚,有不下一個觀眾大叫:「你們讓我們看完,可能看完我們支持你們呢?」一個女示威者以微弱的聲音搖頭表示:「我們不是要你們支持」。

在這時一方面出現了上述第2)點的論點混亂,似乎是因為示威者想與觀眾討論,而沒有重覆這個女示威者的堅持。另一方面,就出現了兩難:
如果想爭取觀眾支持,似乎就要放棄停播的要求,但這也出現了兩難,如果接受「觀眾看後判斷論」,那是否接受以後的觀眾也有此權利?(因為根據這個邏輯,這一場的觀眾不能代替後一場的觀眾做判斷)可是這樣的話,不就等於接受這片子可以一直放下去?那應該怎麼辦?如果堅持站在那裡被罵,直至影片不能放映呢?以當時的狀況,我看示威者當時話也說得更不清楚的狀況,他們本身的心理硬度是否頂得住似乎是一個問題(註:這裡我沒有貶意,換了是我或其他人也未必頂得住);另一個問題是,如果警察真的應了采風電影的要求,抬人清場,那事件必然鬧得更大,如果以示威者連記者也沒有叫的行動出發點來看,似乎堅持下去就違背了「不想搞大件事」吧?

在這個問題上,我想已經不是「兩難」,而是「多難」,如果換了是你,你又會怎樣做?

總之,在第一場放映那晚,個半小時後,藝術中心還是開場放映了,示威者轉而使用燈光讓一些私隱資料或未同意被拍的人的樣子盡量模糊,但似乎不太成功(不夠光)。第二場放映,我不在場,無法仔細評論了。

五)小結:
上面有提過關於「道德議題」與「電影問題」,是否可以分開思考的問題。我想就以此作一個小結,有許多可能還未討論的問題,還有待有心人再探。

《麥收》這片子,看了後先是覺得很可惜,思量後,更覺得可惡。
為什麼呢?
或者是因著內地拍紀錄片的風氣吧──似乎許多人都不大注意到被拍者的權利;而導演本人很明顯對也沒有注意到一個城市知識階層與一個農民工(性工作者也是勞動者)之間本來就存在著結構性不平等的關係。從影片一些故意煽情的片段,更令人懷疑導演的真誠度(竟問人家是否想到父親會死而弄哭她作結,又在別人流淚的一剎忽然用超近鏡拍人流淚)。
本來,雖然影片未能做到以顯現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與張力,但能以這麼接近和平實的方法表達一個性工作者的日常生活的片子不多,而導演有這個機會和能力去做到,同時因為女主角本身的生命力很強,很容易感動人,這對於性工作者這一種被邊緣化和污名化的行業,本來可以有著一個善意。
然而,就因為導演在工作時完全沒有考慮操守和平等的問題,令到這影片蒙上了不可磨滅的污點,令到可能有的善意都消失了。網上有觀眾善意理解這是「疏忽」,但縱觀導演從雲南到香港的表現,我覺得絕對不是「疏忽」,而只是求播心切,幾近不顧一切。
有能力而不為,是為可惜;有能力而因為沒有操守而令到一個邊緣群體發聲的機會消失,而且明知有問題還繼續到處參賽,即是為可惡。對此,我想導演要負上很大很大的責任,需要極大的反省,更絕不可以自己一面到處張揚、參賽,一面卻說反對的人鬧大事情危害片中人。

奇斯洛夫斯基以前都有拍紀錄片,他曾有一次拍了一個人,到快要上演時,那個人反口說不答應被拍了,奇斯洛夫斯基當然很生氣,但他還是馬上把片子拿下了,沒有放映。大家都同樣在言論不自由的國家裡生活,其對人民的尊重何其不同!

正所謂「修辭立其誠」,談藝術,應該是在談真、善、美的統一要求,道德故不可以壓倒藝術,但也不等於藝術可以壓倒道德吧!

附記:其他有討論過這問題的BLOG:
抗議者的blog:
http://docuethics.blogspot.com
http://docuethics.wordpress.com

觀眾們的討論:
http://blog.myneverland.org/archives/1086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3386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3295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3244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3245
http://loong5.wordpress.com/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2e2a5e0100d0qg.html
http://leila1301.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737325

傳媒上的討論:(wisenews 上找到)

紀錄片的道德界線  [信報財經新聞] 2009-05-21 P34 銀幕 趙 珣
辦電影節還需承擔與胸襟談抗議《麥收》放映風波  [明報] 2009-05-31 P08 副刊 鄧小樺
一百萬零一……  [信報財經新聞] 2009-06-03 P35 副刊 明信片 羅維明
紀錄片該怎樣記錄真實?  [亞洲週刊] 2009-06-07 P50 電影 張潔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