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準備12月舉行之世界貿易組織第六屆部長級會議中有關「服務貿易自由化」之談判,包括香港在內的148個世貿成員須於5月初步呈交:
1. 要求其他成員開放其市場的要求清單(Request list);
2. 開放本地市場的承諾建議(Offer Commitments);
世貿之服務自由化談判關係全球中下階層的民生,而這場討價還價的談判已進入了另一個階段,因此,全球民間團體都密切監察有關談判。世貿把許多過去根本不會視為「產業」的社會及公共服務,例如:食水、郵政、公共衛生、教育、護理、醫療等等,都列為供「自由貿易」的普通商品和「產業」。由於這些社會服務直到現在仍然以公營或資助機構模式為主,所以把它們列入「自由貿易」的範疇,實際上是為推動這些公營服務進行私營╱有化及外判化作準備,並引入價低者得、利潤最大化等商業邏輯,違反公共及社會服務以人為本、以權為本、保障弱勢社群的價值。我們認為這樣是違反公共利益,推卸政府應有的責任,加深貧富懸殊。[1]
港府幾年一直在進行有關「服務貿易自由化」的談判,對本地民生、公營服務及就業產生深遠的影響。可是,政府卻一直黑箱作業,拒絕公開諮詢,即使其選擇性的諮詢,其對象也是工商界及個別之民間團體,而且更是於二月底才展開,極接近五月之談判期限,根本不可能讓民間對諮詢內容有充份的掌握及醞釀,實在令人質疑政府的誠意。尤為甚者,是民間團體所能得到的資料不僅非常簡略,而且詳略各異,實在使到民間團體難以了解全部的情況。
雖然政府初步開放承諾建議諮開放上述社會服務,但是:
一、 港府已經確定開放所謂「環境服務」,當中包括了污水處理、家居廢物收集、公眾衛生、垃圾處理、地下引水道及其他如自然及景觀保護等相關服務,很可能令食環署、渠務署、環保署、漁農及自然護理署及其他工務部門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受到威脅,及影響相關之政府職位;
二、 港府雖然說暫不開放其他社會服務,可是在同一份文件又表示:香港的開放承諾建議最終決定於整個談判結果,特別是視乎其他成員會向香港開出之交換條件。換言之,政府完全有可能在最後階段為了讓本地商界得到某些好處而將公營社會服務作為交換籌碼。即使港府於是次談判回合不包括社會服務在內,亦會因為世貿中逐步開放的原則,在日後進一步開放公營服務的市場,到時香港市民亦可能如是次回合的談判一樣蒙在鼓裡;
三、 政府最多只願意向個別團體透露承諾建議,要求清單卻完全拒絕透露。但是這兩個清單根本是互相影響的,隨整個討價還價的過程而隨時修改。市民如果只知其一(承諾建議)而不知其二(要求清單),實際上是不全面及不充份的諮詢。連第一的部份也不會是真正知道的。
總而言之,港府在世貿談判上至少有三大問題:
1. 向民間團體設定的諮詢期不足;
2. 港府有關世貿談判上黑箱作業,並沒有就全部承諾建議及要求清單向公眾公佈及作公開諮詢;
3. 港府未經諮詢相關行業之從業員(包括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及使用者,就把相關公共服務列入承諾建議,相當於任由世貿其他成員國之公司瓜分公營服務,這種開放競爭是很危險的先例。
根據上述理由,我們要求港府:
1. 重新展開有關「服務貿易自由化」之公開諮詢;
2. 在作出任何決定前,應將現時全部的承諾建議及要求清單都公佈並作公開諮詢;
3. 將本地所有社會服務及福利(食水、郵政、公共衛生、教育、護理、醫療、公屋等)剔除於服務貿易自由化之談判。這些服務並不是普通商品,是市民的基本權利,不能任由商界私有化和變成牟利產業!
民間監察世貿聯盟
全球化監察
全球聯陣
先驅社
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
香港天主教大專聯會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香港文書職系公務員總會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
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
香港基督徒學會
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
香港郵政局員工會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香港職工會聯盟
香港醫院合約及臨時員工總會
食物環境衛生署管工職系工會
前線褔利從業員工會
政府工程技術及測量人員協會
政府第一標準薪級員工總會
政府僱員團結工會
政府圖書館館長協會
政府製圖人員協會
張超雄議員辦事處
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
港九拯溺員工會
街坊工友服務處
紫籐
醫院管理局職工總會
2005年4月7日
[1]雖然GATS的第 I:3條指「為政府當局運作所需而提供的服務」不包括在協議範圍內,但是GATS第 I:3(c)條卻指明只有當這些服務「不以商業原則運作,市場上亦無一個或以上同類服務的競爭者」時,這些服務才不包括在協議範圍內。由於香港政府一些部門已經引入「營運基金」,例如郵政部門,而「營運基金」條例注明是按商業原則經營,所以這些政府服務都要列入開放範圍。其次,何謂以商業原則運作﹖有一種解釋是:只要政府有關服務是收費的,都有可能被視為「以商業原則運作」而被迫開放。第三,特區政府官員常常保證「開放了也不會影響公營部門」,但是有關世貿條文的解釋權根本不在特區政府或任何政府手上,而是在世貿秘書處或仲裁小組手上,所以特區政府的任何保證都是無用的。作出無法律效力的保證,不如把所有社會服務剔除於服務貿易自由化談判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