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一,依舊上街遊行,跟隨的是爭取基層權益的隊伍,標語口號是爭取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及反對私營化。遊行至灣仔,看見兩幅頗特別的旗幡,高約五、六尺,闊終兩尺,旗幡頂端分別是兩個大藍公仔圖案拖著一個小紅公仔及兩個大紅公仔拖著一個小藍公仔,標語分別是 “沒有父親的父親節,向同志團體說不” 及 “沒有母親的母親節,向同志團體說不” ,下角同畫上十字架。
看標語如此特別 (尤其特別是自制的),便上前跟兩位持幡年青人搭訕。其中一位交談較多的說是中大學生,本身是基督徒,跟友人算是臨時約定,期望透過標語表達對同志運動反歧視法的擔憂,尤其是對言論自由的傷害,害怕教會對同性戀的反對立場會導致以言入罪,代表的只是個人立場。
談及他們手持的標語,我問是否反對同志爭取領養的訴求?他們說是的。這樣我亦產生了個疑問,如此標語,是否亦可針對離婚者呢?他們表示他們的宗教對離婚亦是反對的。我的潛台詞,其實是沒有父親/ 母親的父/ 母親節若適用於同性戀與離婚,他們為何只針對同性戀呢?
我沒有繼續追問,只是問他們有沒有看過同性領養合法化國家的實際經驗,看合法化後對這些同志家庭尤其是被領養兒童的影響。我想,作為被領養者,兒童的意願實不容忽視。他們表示這方面認識不多,亦認同應多加認識。
作為本人對事件的單向描述,當中角度難免主觀 (歡迎當事人或基督徒朋友指正) ,而我提出此事是為了帶出本人對七一遊行的一點感受。
首先,本人對兩位年青人的一些面向是欣賞的,欣賞他們的坦率,將其訴求跟大家分享,亦欣賞他們對陌生人的友善,尤其這陌生人明顯地跟他們立場有異,最後當然亦要欣賞他們對不同觀點的尊重與開放。
但欣賞過後,卻是香港公民運動問題的突顯,因為若我們要建立公民社會,我們便不能迴避 ‘公共性’ 的問題,那麼香港人對公共性作何理解呢?當代政治哲學理論家阿倫特曾指出公共性的一個重要特點,便是公共不存在於個人,而是存在於個人與個人間建立的關係中。回看剛才基督徒的訴求,便讓我感到是頗為自我中心的訴求 (不論自我是作為個人或宗教團體) ,因為這沒有考慮同志家庭及被領養兒童他們的角度,從宏觀地看,顯示的大概是香港媒體在公共議題上討論的不足。香港的 ‘公民社會’ 若是以個人視角與訴求為主流 (或謂 interest group politics) ,那可說是公共性欠缺或極為不足的公民社會。
若回看西方社會,社會公共性的重要基石是人權的探討,因為人權追求的正是肯定每個個人的尊嚴與價值而不論其社會、文化與宗教背景。雖然人權從來是建構的產物亦難以完全擺脫社會文化及宗教的影響,但人權標榜與追求的,常是其獨立與超越於特定文化與宗教規範的理念。回看以上例子,可感到香港社會對人權的探討似乎仍有極大的不足,尤其當不同 ‘權利’ 發生衝突時 (如同一番話對部份基督教徒言是言論與宗教自由的捍衛,對同志團體卻成了歧視、壓迫與傷害) 如何作出平衡與取捨 (雖然我極不明白這部份基督徒為何不能以對待諸如避孕、墮胎、離婚等議題般對待同志訴求,即將這些訴求作為教徒自身的目標,而不強加於非教徒身上),似還沒有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