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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與香港公民社會的建立

打從兩次七一數十萬人上街,不少評論將之描述為香港公民社會的冒起甚或成熟的表現。然而甚麼是公民社會?香港的公民社會在兩次七一是如何被表述?香港的公民社會的未來路向如何?這些同是很值得大家討論的問題。

何謂公民社會?相信教不少人即時聯想到的,是古希臘的城邦社會,當時的公民就聚在巿集,天南地北,無所不談,共同為社會事務籌謀決策,以至能夠參與城邦政治的才被視為完全的人,城邦外的則成了非獸即神。

至於就公民社會 (civil society) 這個詞本身,若翻看社會學詞典,則最早提出這個觀念的黑格爾。作為一個縫合型思想家 (借羅貴祥語) ,黑格爾面對的是十九世紀初資本主義的急速擴張,私有產權觀念的興起,既有助民眾擺脫諸如宗教或封建制度帶來的社會層階的桎梏,但伴隨個人自由上升的是物慾的湃漲,如何安放諸如社會道德及倫理在社會的位置?公民社會遂成了相對國家機器,兼容並包豐富社會內涵的觀念。

馬克思主義的興起,讓社會內部的階級劃分取代整體社會作為主要的視點,教人別相信社會是高度整合的共同體,壓迫與宰制才是社會內部的真實。但其後的社會觀念取向,如葛蘭西的文化霸權觀念,或哈伯馬斯的公共領域觀念,又讓社會重新作為大框架去理解社會現象。

公民社會此概念重新成為學術思潮熱點,要數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新社會運動的興起,新社會運動是指那時候陸續出現的諸如環保、少數族群、婦女、同志、核擴散等不同議題或權益關注的運動,跟較前期的社會運動的主要分別是不再那樣標榜宏觀理論 (如階級或政治體制改革) ,而更重視以每個個人自身及週遭的問題為出發點,就問題深入探討,並探求問題跟整個社會的關係並進行連結。例如環保運動,對環境關懷背後是大量科學知識的掌握,對科技發展跟環境破壞進行研究,再進行公眾教育 (資訊賦權) ,以將問題帶入公共領域,從而建立公眾 (我們 / 共同體) 的共同議題。又或同志運動,他們爭取權益的同時是對何謂公民,何謂公民權進行討論,對現存同性戀與異性戀的觀念、規範跟法律進行探討,並將各種觀念跟公民權利及公義理念相互對照。

正是這種從個人至集體的運動模式,從個人性中尋找公共性,讓公共領域可堅實發展。由於議題的提出、討論、折衷,甚至落實 (不少議題仍會以法律形式落實,如各類反歧視法或環保法例,但一些地區,正提出一套稱為 FOCJ的行政架構,將一些本由政府提供的服務,改以自治形式運作) 均著重從下而上,故有分析將之稱為去核心化政治。與此運動形式相連帶的,是公民主體的建立,公民、公民權是甚麼;對社會意義的共同建構;對遠景 / 願景的共同努力,成了公民社會的重要內涵。

那麼,跟隨七一冒起的是一個怎樣的公民社會?
相信曾參與兩次七一遊行的巿民,大概會感受到遊行隊伍的多元,包含了各類團體,混雜了不同的訴求,有爭取勞工權益的、婦女權益的、反宗教迫害、居港權,有教師權益亦有學生權益,有醫生權益亦有病人權益,林林總總,不勝枚舉,再加上一些較大的議題,如政制發展及各種自由的捍衛,讓遊行內容變得豐富多樣。

但是,若大家有留意遊行過後的評論,大概發現對七一的描述是有明顯傾斜的。首先,遊行的形式被高度重視,巿民如何在三十多度高溫下仍保持秩序、克制、守法、理性等成了論述的焦點;其次,就遊行的內容而言,評論均集中圍繞諸如政制改革、政府表現評價、對中央態度等大議題;結果被忽略甚或被消音的,是遊行中多元、多樣的訴求。

以上傾斜對香港公民社會的建立與發展帶來的影響是深遠的。

先談形式上的傾斜,相信大家仍記得,遊行時巿民的秩序、守法如何被高度肯定,例如「民主女神」余若薇曾讚揚香港巿民是多麼有秩序、很乖,值得有權利普選他們的特首。這類評論的用心是教人明白的,但當評論成了傾斜,後果卻教人憂慮。首先,對秩序、理性的強調正附和著中產論述的產生,雖然遊行者來自各階層,但中產論述將遊行約化為對中產價值的追求與捍衛,而中產價值,被描述為一套明晰的遊戲規則,或白一點說,那套曾經在殖民治下,讓港人透過自身努力而攀升社會階梯的遊戲規則﹙核心價值論的提出在此脈絡下可說此觀點之大成,雖有點附庸風雅,又明顯塗脂抹粉﹚;結果香港的問題與巿民的訴求被嚴重簡化與扭曲,而中央與特區政府倒可額首稱慶,你們要求秩序?就以「法治」作為回應吧。中央樂意邀請四十五條關注組的大律師上訪,而特區政府便以規管、監控、立法、懲治為管治方向,樹立有為與威信形象。小巿民諸如行人、公屋居民、綜緩領取者、性工作者頓成整肅對象,香港社會的問題因而再度被約化,成了少數壞蘋果將美好秩序破壞的問題,但倡議加重刑罰,加強執法,特區政府並非在唱獨腳戲,她更得到諸如自命知識份子報社評的附和,結果是公民社會賴以維生的內部協商與自治訴求被埋沒,讓香港這個未出生的公民社會面臨夭折的危機。

至於在評論上對大議題的傾斜,相信大家亦不感陌生。發起遊行的團體斷論參與遊行者都支持大會提出的訴求,而學者對遊行的問卷調查亦只針對大議題 (如學者鐘庭耀、陳韜文等進行的民調)。首先,就策略而言這種傾斜確有其功能,籍抽取一些巿民共同關注的課題,從而迫令政府就某些議題作出檢討或讓步。但是,當這種傾斜過度,以至將遊行巿民本來紛雜多樣的訴求給淹蓋,那麼對香港公民社會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

因為,基於本文早前對於公民社會的論述,公民社會與其說是一個社會現實,不如說是一個社會過程,就是讓社會不停思索何謂公共性,思索人與人的關係如何,思索人與社會的關係怎樣,對個人性與公共性的區分不斷進行省思與檢視並重塑,從而展開新的關懷與連結。但是,對大議題論述的傾斜卻無形中為公共性與私人性進行著簡單區分,那些得到八、九成遊行參與者認同的才是公共議題,就成了這個「共同體」得以形成的紐帶。不幸是這種區分背後是無情的分化,個別團體及人士的訴求最終仍是個別的訴求,因為這些訴求不屬於公共,其他人因而可以不理亦無需關心,他們的標語只是遊行的點綴,遊行過後就是各自回歸各自的小團體恭迎社會的冷漠。

若我們未能突破這種簡化的公、私二元觀念並讓其僵化,若我們不再在意於從個人性中思索公共性,那麼香港公民社會的建立,也只會是一個畸胎,只是一團團紐帶吊連片片斷裂板塊,個人並非自由地游走於共同體,而是命繫那游絲般的紐帶並等待隨時丟落。

黑格爾曾描述歷史就是主人與奴隸的歷史,主人之為主人就因他們能夠展現自身的慾望,而奴隸卻只能對別人的慾望作出反應。願香港公民社會真能成為香港公民主體建立的體現,而不是另類奴隸制度的展開,不管是以國家之名、法治之名、公共之名,還是民主之名。

注:此文原登於 “全球聯陣” 電子報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