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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望: 農民工四十條 胡溫新政亮點

信報財經新聞   丁望
2006-04-12
思維漫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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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四十條 胡溫新政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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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理溫家寶主導制訂的國務院五號文件最近公布。與較早前胡錦濤簽發的中共中央一號文件一樣,是關乎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和化解三農危機的政策綱要。

  五號文件題為〈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俗稱農民工四十條。這是文革之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首次提出對農民工全面、系統而又具人性化的政策,為胡溫新政增添一個亮點。

  溫家寶日前在澳洲訪問時透露,在中國大陸直接投入的外資中,港資佔了四成。農民工政策與港商投資、香港與珠三角的互動、港人的北上潮(投資、就業),息息相關。這是值得港人關注之處。

民工政策?注入人文關懷

  在五號文件中,農民工是中性的稱謂,不含貶意,它是指從鄉村進城務工或就地在鄉鎮企業打工的農民。在不少地方政府的衙門或城市居民心目中,農民工則還有貶意,含不同於城市居民的身份差異。

  在毛澤東時代或八、九十年代,進城找機會或打工的農民,被稱為盲流人口。較之「盲流」,農民工算是較好的稱謂。稱謂的變化,與中共中央的三農政策有關。鄉村居民從「非法的盲流」到城市中邊緣化的農民工,既暴露城鄉二元結構的弊端,也紀錄了農民工求生存的辛酸血淚。農民工四十條就是面對城鄉的分割、農民工在「非法」與「合法」邊緣中謀生的苦難,提出改善農民工處境的全盤政策。

  農民工四十條的政策範圍,含農民工的工資和勞務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社會保障;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對農民工的權益保障、鄉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取向、改進對農民的工作。

  以比較的視角考察不同時期的三農政策,感受到農民工政策有人道化的變化:從城鄉隔離,朝向兩者逐漸融合;從限制或歧視、從讓農民工自生自滅的漠視或地方衙門攤派和變相勒索中,到人文關懷和扶助。

保障權益?改變法律傾斜

  農民工四十條,是農業、農民、農村宏觀政策的一部分。胡溫的決策思路,在於以人為本、城鄉統籌,創造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空間。本欄稱它是胡溫新政的一個亮點,是因為它有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五大「政策特色」。

  一是確定全盤政策的取向: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向城鄉一體化推進;逐步改變農民工與市民的身份差異。

  二是逐步改變對農民工與城市產業工人的法律傾斜、制度傾斜。農民工享有城市職工休息、休假和法定假日加班補償的待遇(第七條),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十七條),是法律、制度下平等的啟步點。

  三是農民工納入官方的城市公共服務體系(二十條),包括農民工子女可享與城市居民子女平等的義務教育(二十一條);規範地方政府的相關職能。

  四是官方對保障農民權益的承諾(二十五至三十條)。

  五是關注並引導農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質」(三十七條)。除官方提供職業培訓、就業輔導之外,還要求農民工注重並提高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生活文明等。

地方政府?不要再做老賴

  四十條雖有政策的人道元素,但可否全面貫徹讓農民工獲實惠,留下難解的懸念。對於地方政府能否糾正法律、制度層面的傾斜政策,把農民工與城市職工一視同仁,不再拖欠工資,許多經濟學者和農民工尤為懷疑。

  疑慮源自地方政府特別是市、縣、鄉鎮政府的公信力偏低,其建築工程項目常拖欠農民工薪金,是農民工心目的頭號「老賴」──賴帳或拖欠。

  孟子說:「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地方政府行為不得人心、群體抗議事件頻仍,應反躬自省,糾正「老賴」心態,以誠信和公共服務建立良好形象,才能使農民工心服。

  國務院和省級政府落實四十條,當務之急是以契約關係整合秩序文化。在法定契約之下,勞資雙方的利益、責任,都有法律和制度的規範、秩序的約束,這是建立誠信社會的基礎。

  整合秩序文化,必須從徹底整頓吏治入手,吏治腐敗、貪污勒索猖獗,社會必然脫序,如荀子謂:「政令不行而上下怨疾,亂所以自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