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是從實踐出發的,那怕只是小小的一步。
在風雨日子中,跟友人著手籌備一個書展,推動分享精神。大概是厭倦了促銷形式的書展(http:booksloveshare.blogspot.com),也厭倦了單一沒有創新的橫行吧!
登上《獨立媒體》,看著熱談的「反性傾向歧視」的討論,壁壘分明的意見,構成了基督教和支持同性戀兩大陣型。我想,這是一種偏面的解讀,嘗試簡單地把各方看成一塊鐵版。支持消除歧視的,可以有很多人,當中也有很多意見,有激進的、有溫和的,在近日的「國際不再恐同日」上,大家不是和平地表達意見麼?而另一邊廂,除了走在最前線的明光社外,不也是有許多人正在發表反對性傾向歧視的意見麼?
基督教提倡愛和分享,就算是同性戀在教義上被看為罪惡,我想,除卻縱慾的放任外,還可以有禁慾的選擇吧!叫人看不過眼的,可能不是基督教中的禁慾思想,因為在其餘被人看為非主流的部落族群中,不也是有我們想也未想過的習俗出現嗎?難度我們會將之視為不文明而暴力地改變它嗎?作為一個人,尊重人權的人,我們絕不會拒絕同時為基督教所倡導的愛和分享精神的。難度基督教有的好東西,只因為反對而反對,弄致我們也失去理性地放棄取用麼?我想答案應是否定的。故此,在我看來,最為同性戀者及某些教內人所不能接受的,就是他們否定有同性戀的存在。正是因為要說明和主張同性戀的不存在,反對同性戀的人便找來一個個由同性戀改變為異性戀的個案作招徠。言下之意,即是要將人納入到他們認可的性關係中。
基督教會分享愛的精神,可能不需要在贊成和反對的兩極中找位置,也無需把有同性戀傾向的人進行性行為的扭轉。沒有性關係的人生是不需要死的,這也是不一定是違反自然的,充其量是一種生活模式。在這個主張多元的社會中,我們可以大聲地說我們的性傾向,但這性傾向我想不需要在公眾地方進行吧。所以就是同性戀的支持者,或反對同性戀的支持者,都不需要再硬把同性戀或異性戀者推至公開揭露性事的地步。這跟我們在公共車廂中,視若無人,硬把公共和私人空間暴力地接疊一樣令人不大好受。
在尊重、愛、分享的立場上,顧及他人是必需的。我想,單一模式的生活本身未必是問題,但若因此便否定別的可能,認為世上只有自已,那便可能需要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