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即行動
香港現行的《家庭暴力條例》已有二十年歷史,保障範圍狹窄,難以適應現今社會實況,亦遠遠落後於鄰近地區的標準,修訂刻不容緩。
可是,政府目前建議的修訂範圍十分有限,我們相信社會可以多走一步,以更有效地保障婦女人權。
請立即參與一人一信行動,向曾特首特首曾蔭權、負責主理《家暴條例》修訂的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醫生及相關官員,表達儘快修改《家暴條例》的必要!我們希望收集到至少3,600 個簽名,以呼應去年3,600 宗新的虐偶個案:
http://www.amnesty.org.hk/svaw/
敬啟者:
根據香港大學 2005年的研究,每十個家庭就有兩個受家庭暴力所害,受害人大多數是女性,可見家暴問題嚴重,並且針對婦女,侵犯女性的人權。保障家暴受害人的《家庭暴力條例》已經過時,未能為受害人(特別是婦女)提供足夠保障。本人認為當局應儘快修訂有關法律,以更有效保障婦女及其他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權。
本人建議《家暴條例》的修訂應該包括:
(1) 清晰定義家庭暴力,包括肢體暴力、心理虐待及威脅使用暴力/虐待等;
(2) 擴大保障範圍至前度夫妻、同性及異性同居者、父母、婆媳、姐夫(弟婦)、情侶及其他姻親關係;
(3) 簡化強制令申請程序,受害人只需填妥表格,法庭可在緊急情況下可頒布單方面臨時強制令,並在短時間內安排雙方作出申辯,以保障申請人及答辯人的權益,同時容許申請人於強制令有效期結束前申請續期而不應設有時限;
(4)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就《家暴條例》提出的其他修訂建議(網址:http://www.amnesty.org.hk/svaw/dvo_leaflet.pdf)。
以上的建議,都是參照國際人權公約所訂下的標準。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適用於香港,香港政府有責任立法保障婦女免受家暴威脅這項基本人權。本人促請 閣下採納上述建議,並儘快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此致
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醫生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書長(衛生及福利)李淑儀女士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家庭及婦女事務)利敏貞女士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婦女事務)林淑儀女士
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高靜芝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