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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莫健偉:特首承襲「隱蔽文化政策」

特首梁振英上任前曾表示,要為香港建立一套屬於自己城市的文化政策,故此建議成立文化局,負責協調和制訂文化政策,推動文化藝術和文化產業的發展。梁的政綱還提及其他推動文化事務的工作,包括尊重創作自由、提倡多元文化、保護知識產權、加強文化藝術教育、促進與國內外的文化交流等。

梁上任以來還未見上述工作具體落實,新一屆政府已陷入多宗誠信危機,就連建議中的文化局據傳也胎死腹中。姑且不論梁競選時的文化主張有否機會落實,但這些主張只能算是個別文化措施,談不上一個具視野的文化政策框架。似乎新任特首的文化思維,仍然跳不出殖民地時期政務官推動文化事務的套路。

模糊文化理念和價值
港英時期的殖民地官員遇有公眾和傳媒查詢香港是否推行既定的文化政策時,反應是避而不談,反而抬出個別政策和具體措施,來彰顯政府推動文化事務的決心和成效。上世紀八十年代政府認為有需要為表演藝術提供所需場地與設施;為普羅大眾發展社區活動;也有意見認為政府應給予表演藝術團體普遍的支持和鼓勵。

其後的二十多年,我們看到大量社區文娛康體設施陸續興建,同期見證多個專業藝團的成立,並獲得政府資助。

這種以個別政策目標取代文化視野,以經營文化事務替代施行文化政策的思維,主導了香港的公共文化領域。借用一位外地學者的觀點,這種思維可稱之為「隱蔽的文化政策」。它弔詭之處是,導引公眾的視點,投放到個別的政策目標及其施行細節,反而把政策背後的文化理念和價值模糊化。新任特首的文化主張,似乎仍然採取隱蔽式的策略,對文化政策的宏觀理念不置一詞。

探討文化政策的方向和內容不是清談,亦非沒完沒了。文化政策跟其他公共政策一樣,須要確立本身的價值定位和取向,並且把秉持的理念公諸辯論。一如經濟政策的目標是否保障全民就業,推動經濟增長的目的是為了體現「滴漏效應」還是要「均富濟民」,這些理念爭論持久,但卻是市民大眾期許經濟政策作出合適轉變所持的觀念和價值。

制訂文化政策的目的是,要回應民間社會的訴求和不斷轉變的文化觀念。過往民間社會對文化權利、文化認同、文化多樣性、培育社群文化能力或更多種文化觀念的相互關係和作用討論不休,各式各樣的觀念與國際間文化政策的思潮互相呼應。從六七十年代聯合國倡議落實公民文化權利,到八十年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倡議文化多樣性、社區文化培力,以至近十年國際間視物質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貿易、文化產業為重要的文化資源,文化觀念與文化發展的涵義不斷地擴充;文化更被視為對促進當代人文社會和地區經濟發展起着巨大的作用。

文化政綱過於零碎
以上許多觀念在香港本土已廣泛傳播,也正好反映香港社會就文化事務的討論更趨成熟。如果政府仍然以片碎式、隱蔽式的策略來討論文化政策,這樣既無助築構政府與社群之間的互動,從而提出一套具視野的文化政策,甚至可能與民間的步伐和思維愈距愈遠,政府自以為是的所謂文化措施將不會獲得公眾認同。

一如其他公共政策講求施行方式和機制的合理性,重視政策評估和反饋,文化政策也須要思考文化理念、個別文化政策的實踐方式,尤其注重文化政策的實踐是否通過民主化、透明度高,並獲社群許可的方法和機制來施行。

檢視新任特首的文化政綱,只見零碎的文化主張,甚至過於簡單地把文化政策看作協調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甚至視康文署、藝展局屬理所當然施行文化政策的機構,反而忽視這兩個機構過往被狠批有違民間主導、開放透明的運作原則的意見。似乎新一屆特區政府仍然未能認識到本港文化體制急須改革的重要性。

反思民政事務局、康文署、藝展局的角色和局限,檢討資源布局和分配方式,評估政府過往推動文化事務的方法和表現,是探討未來文化政策重要的議題。若把這些議題束諸高閣,不正視官僚機構窒礙文化發展的問題,在這種狹隘的目光下討論文化政策,相信未來的公共文化領域難有什麼重大的變革。

民間輿論對政府制訂文化政策有戒心,這心態不難理解。過往港英時代的文化施政採用的是隱蔽式的策略,對文化政策的目的和價值取向緘口不提。特首提出要制訂文化政策,往積極處想是把文化政策視作公共政策,供社會大眾辯論。

公民社會正好利用這次機會,起動理順政府文化政策不善之處,本着由下而上、民間主導的原則,主動塑造未來的文化景觀。

作者莫健偉為文化評論員

信報財經新聞 A24- 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2-08-24

(本欄逢周五見報,由本地及海內知名學者、文化評論人與文化界業內人士輪流執筆,縱論種種文化政策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