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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後@六四】假如耶穌被堵路——幾個回應陷阱的屬靈策略

(按: 本文為六四晚市民前往北角警署踢保,被堵路及拘捕後,八十後青年進行的集體書寫之一。本文原刊於2011年6月28日明報世紀版。)

文:吳國偉 大公神學工作室宣教師

6 月4 號晚一群市民前往北角警署期間被警察堵路,久旱的影像媒體設定了標準鏡頭:一大群示威者在十字街頭被更大批的警員團團圍困;二話不說警員就將示威者一個個抬走。一場行使公民權利的踢保行動,被安插上莫名的罪名,參與者不單遭受國家機器的暴力對待、更被置於社會輿論口誅筆伐的面前。情節清晰得任誰也看到示威者如何中了陷阱。

聖經作為文本對「中伏」、「墮入陷阱」的狀態有不少記載,基督徒稱之為「遇見試探」。試探的來源是魔鬼,不同於來自上帝的試煉。遇試探者輕則身敗名裂,重則命喪當場。其實耶穌面對陷阱的經驗,亦可作為社運人士的參考,雖則最後耶穌要在殖民帝國手下就義,那也是求仁得仁,非戰之罪。

拒絕挑釁

第一式是拒絕警方挑釁。在遊行中,警方會用上不同方法,煽動示威者情緒,包括無理阻截、暴力對待,甚至混入群眾間生事,目的都是為合理化他們的拘捕, 所以耶穌的第一式是「說不」。不少人都聽過魔鬼對耶穌的三個試探:第一是叫餓了四十天的耶穌,運用神力將石頭變成麵包;第二是挑戰耶穌從聖殿頂跳下去,讓天使接住他;最後是用萬國的榮華誘使耶穌向魔鬼屈膝。面對威迫、利誘、激將法,耶穌的回應都是直接拒絕,令蓄意挑釁的魔鬼乾瞪眼。下次警察再嘲諷遊行人士是收了錢,示威者大可向警察轉述耶穌面對試探的說話: 「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

法治精神

第二式是法治精神。法利賽人善於製造律法與價值的假對立。有一次有法利賽人拿着摩西「凡寫休書就可以休妻」的律令來試探耶穌,問可不可以休妻?這律法顯然與耶穌宣揚平等的福音背道而馳,但若反對休妻必被法利賽人指控為「違反典章制度」。耶穌面對「法例與平等福音假對立」這個試探,用的方式是訴諸法治精神,指出當初摩西立此法律是「因為人的心硬」,即就着社會普遍情况的一種權宜,而非金科玉律。耶穌更引用上帝創造婚姻的精神「起初創造的時候,上帝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結合,二人成為一體。」以宗教真諦使法利賽無可反駁。耶穌此舉無異重申了法律背後的價值而斥責了法利賽人濫喊「違反法例」的膚淺。今日的法治精神也就是我們對不合理的法律條文及法律制度實踐時的批判基準。比如大法官去年12 月裁定市民擁有往中聯辦示威表達的自由,關鍵是「是否合理堵路」而非「是否有堵路」,就是以法治精神阻止特權蔓延。

以攻為守

政權分化異議者與其群眾,把義人置於進退維谷的險境,不是新鮮事。所以第三式就是要以攻為守。當然裏面的智慧遠遠不止於攻擊對方的弱點,而是要提出更宏觀的視野。當時法利賽人同希律黨人,問耶穌應否納稅給當時的殖民帝國,希望就着耶穌的話陷害他。這裏的陷阱在今日不易察覺,要知道一些當時的文化背景。當時猶太人對殖民政府慷猶太人之慨,大灑金錢進行大型地標工程(今稱之為民生基建)非常不滿。困苦而絕望的猶太人中間,出現了活躍的反對運動,很有可能正進行不納稅運動。於是假如耶穌回答說要交稅,就會被認為是叛國者,向當時勞役他們的「魔鬼」投降。假如耶穌說不納稅,身旁的羅馬兵丁及稅吏,立時便要將之收監。

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 「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試探者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耶穌說: 「這像和這號是誰的?」試探者說: 「是該撒的。」當時的錢幣印有帝國國王的頭像。耶穌說: 「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於是試探者將那個銀幣去付了稅。耶穌的回答既化解了兩面不討好的壓力,更倒過來深化了兩者對上帝國的理解。

在希律黨人眼中,看見的是耶穌盡了公民責任,交了稅款;然而在其他猶太民眾眼中,耶穌的話提醒了他們上帝子民的身分,等於提出了一個具有革命性的論述:我們是屬於上帝的子民,而不是殖民政府的奴隸。而且對於正進行不納稅運動的猶太人,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更指向「該撒也是屬於上帝的物」這一個更深廣的革命視界。基督徒常反身自問"What Would Jesus Do?"假如耶穌在六四晚被堵路,他會如何做?讀者不妨自行細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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