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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匯」事件的幾個「不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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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11月23日「投資廣場」一欄報道領匯REIT 的條件優厚,是香港首個,也將是全球規模最大的房地產基金。收益率估計在6.5-7.5%之間,而且「公轉私」後的資產增值潛力甚佳,是風險低,回報高,派息慷慨的投資工具。但剛開始領匯的「分配」對象,主要是機構投資者(90%),散戶只能分配到10%。零售部分需超額一百倍以上,才能回撥國際部分的 50%。由於認購超額達130倍,啟動了回撥機制,而許多有識之士也建議增加本地投資者的比例,才使最後超過50萬名本港「散戶」獲分配「一手」以上,使本地資金佔64.8%(散戶佔56.5%)。

 事後孔明,不禁要問:房委會當初為何不為本港市民爭取優先認購權及更大比例的認購額?再問:房委會引入的策略投資者,包括新加坡的Capitaland,三間包銷銀行(即豐、高盛和瑞銀),及九家「基礎投資者」,為甚麼以外國投資機構佔大多數?更要問:領匯作為香港的公共資產,是否有必要於全球公開發售?為甚麼認購表格只有英文版本?為甚麼要將香港人的資產「國際化」?

 房委會是公營機構,在設計整個上市規劃時,是否應「以民為本」,堅持「還地於民」,「藏富於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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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雖說「行政主導」,但誰都知道特區政府是跛腳鴨弱勢政府,主導不了「立法」。而於立法會內外的各路政客及政治勢力,則往往利用司法程序以鉗制政府政策(不管合法不合法)之有效施行,以達致其政治目的。

 領匯官司便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但法官不應成為政治爭拗的仲裁員。法官若不嚴格把關,任由法院成為各種政治勢力的角力場,這才是本港法治的最大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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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且不論其法律理據如何薄弱,「盧少蘭現象」有很深的社會矛盾根源。像盧少蘭這樣社會背景的公公婆婆,在香港還有多少?為甚麼她們有這樣強烈的不公平感,導致要「站出來」?我們不應只單純地看盧婆婆是否「受人擺布」,甚至將她「妖魔化」。

 香港愈來愈「窮富不均」是鐵錚錚的事實。董建華政府過去七年多來的施政,予人偏幫大財團,官商勾結的印象也是個事實。

 在領匯事件中,作為領匯上市「受益人」的公屋居民,在整個決策諮詢程序有多大程度的參與?主事官員有沒有詳細向公屋居民解釋領匯上市的目的與具體安排?整個過程的透明度是否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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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國賢
律師 亞太法律協會召集人
成報 200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