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篇關於台灣環境運動的文章
一個主要由婦女組成的環保團體「草山生態文史聯盟」
(關於該組織的其餘資料很容易在網路中搜尋)
抵抗陽明山的超級開發案阻擋了將近五年
並且由這個開發案開始理解自己生活的城市
進一步對居住環境的很多面向都凝聚了團體的想法
而這個案子
經歷了接近十次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
卻在日前通過了最具有爭議的部分建商「違法施工」的九條道路
即使過去幾年來台北市政府對這個案子的作為受到台灣「監察院」
的多次糾正
卻仍被通過
以下是我在會議後所撰寫的文章
以團體的立場作個人的闡述
可能很多地方還必須再加以說明
我會試著在其他的文章中加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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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宕多年的陽明山「保護區變更為住宅區六之六」開發案,在昨天(2005年9月5日)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中,由新任環評委員護航過關,這項決議不但象徵「環境影響評估法」與「委員審議制」的死期,同時更代表台北市的生態與人文環境,已經踱入了浩劫的谷底。
表面看來,「六之六」是本次事件的爭議焦點,從新社區的供水、排水問題,逐漸演變為「地主、開發商」與「當地居民、環保團體」兩造間的衝突,而市政府的相關局處夾在中間,要利用協商達到雙贏。妥協的機制就是「環評委員會」的多次審議,他們有鑑於自辦市地重劃的重劃會已經完成多像開挖工程,已經耗損了地主與開發商相當多的時間金錢,因此打算用補救的方法,除了安撫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也盡早讓開發案進入可建築的程序。
但事實上,這全然是弔詭的「委員審議」民主制,在替政府的錯誤政策擦屁股。這些變更於民國六0年代的「保變住」,的確是當時的「權宜之計」,只不過,與其說是化解市區擁擠的人口,還不如說是穩固政商關係的「金權政治」一環,其中有兩個最大的問題。
首先,政府早在幾十年前就利用「土地使用規範」的法令工具,四處「製造」可供建築販售的土地,但是肇因於局處內部聯繫的斷裂,使得土地變更與開發的過程中,充斥著各種「罪不致死的小毛病」,這也就讓黑暗的利益輸送得以埋藏在公文往返與法令詮釋之間。很多土地變更雖在事後發現並不可行,但是因為土地已經陷入炒作過程,無路可回,因此政府必須不斷修法、針對財團進行獎勵,投入公共資源來「幫助」商人開發,也使得我們的城市負債累累,成為由國家所製造出來的都市房地產「透支債務」。
再者,為了因應社會環境變遷,政府雖然訂立了許多法令加以限制,但是,一方面這些法令完全不溯及既往,使得最會嚴重破壞都市整體發展的開發案都不受限制,另一方面則是在所謂的「監督、審議」過程中,往往由政府來幫助那些粗糙進行的開發案,予以合法化,許多的特例並由此而生。偏偏這些特例全部擁有自己的合法性,於是有法規跟沒有一樣,更嚴重的,在黑箱作業中,許多掮客都有了上下其手的機會。
「環評法」原先是位於這些土地開發過程的上方,作為環境最後一道防線而存在的,但我們萬萬沒想到,不但都市土地使用的變更程序可以「補辦」、違規建築的程序可以「補照」,原來已經造成的嚴重環境破壞,也可以藉由「補足程序」或者「繳納費用」來弭平。「住六之六」就是在這個脈絡下成為城市殺手之一的,而它象徵著在往後的日子裡,足可容納好幾萬人的陽明山「保變住六之一到五」和其餘陽明山保變住地區,全部可以比照辦理,甚至「保變住」以外的土地開發也可以粗糙地闖關然後再一一「合法化」。如此一來,真不知還有哪一個官方的「審議委員會」是可以信任的?台北市的環境,到底應該倚靠什麼?
多個環保團體在會議後決定繼續擴大行動,不向政府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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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一:保變住,是台灣的一種土地使用分區,是民國六十年代號稱為了解決市區土地不足而產生的,只不過,當初的保變住,除了原本就有人居住的地區,或者位於平地的以外,根本沒有任何一塊位於山區的無人土地有進行開發,直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