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女性需要在一個安全環境工作!」但,問題是外籍女傭不是女性嗎?

根據本港人口統計顯示,現時大約30萬外地家庭傭工 (2010年11月共284901人) 於本港工作及居住,屬於本港常住人口及勞動人口。她們是全港3710400女性居民的一部份,也是3763000勞動人口的一部份。(2011年中統計數字)

由此可見,外地家庭傭工佔整體勞動人口7.5%, 或是佔整體女性勞動人口15%。那麼香港是否有義務給予她們與本港婦女相同的保障呢?我們怎能確保她們的權益得以落實?現時香港政府及保守派團體均認為香港已經給予她們足夠權益,例如最低工資(現實一點說是最高工資)每月3740元,與及其他福利,包括飲食,住所,約滿回程機票及每周一天例假等。

撇開這些外傭是否能真的享有這些權利不談,(例如她們得到怎麼樣的飲食?怎麼樣的居住環境?以及是否真正獲發正常工資?)我們還是可以就基本個人安全角度探討一下外傭的問題。

在探討這些外傭問題之前請大家回顧一下今年7月人口普查期間發生的事情。

在7月期間, 本人曾接待一位年約18,外表清秀, 身穿人口普查T恤的女普查員,當時我招呼她在客廳坐下,回答一些簡單的問題,然後就讓她離開。我很奇怪為何當局會讓她獨自在社區中做這工作。之後經傳媒報導一些獨自到市民家訪的女人口普查員曾受到性騷擾。其中一宗發生於7月16日,一名80歲老翁被控非禮一名女普查員。另一宗發生於7月17日,只是詳情沒有披露。

之後7月26日政府統計處發表聲明為保障工作人員安全,女普查員必須在一名男普查員陪同下才可作家訪。在這兩宗非禮事件發生後的短短十日,政府就迅速採取相應措施向公眾承諾保障女普查員的人身安全。

現在讓我們考慮一下新來港印菲藉外傭的情況。一般來說,她們來港工作的申請如被接 納的話,她們會獨自來港,履行為期兩年工作合約。當她們受到上述性暴力對待時,港府會作如何反應來保障她們人身安全呢?

外籍家庭傭工,尢其是印傭,大都非常年青。為著一紙工作合約而虛報年齡已不是秘密,她們有的年紀還小至16歲。除了在培訓機構也許學到一點基本語文訓練外,她們大都不懂中文。她們大概會欠下4至7個月工資的債項作為獲得僱傭合約的代價,來港後她們的護照會被僱傭公司扣起。許多時她們工作時被禁止使用手提電話,僱主家居電話也在禁止之列。換句話說,這些年青女子在一踏足香港就極容易受到侵犯。由於她們欠下債務,她們寧可容忍侵犯也不願終止合約而折返。

更嚴重的是,外傭對現今制度感到不信心,即便牽涉法律訴訟,她們亦會放棄控告,因覺得難以入罪或懾於僱主威嚇, 顯得不知所措。

而香港並無相關法例規定外傭住處,所以就算強迫一名外傭與僱主18歲兒子同睡一房也不是「嚴重問題」。

在外傭仲介公司積極鼓勵僱主家長式專制作風下,外傭權益被剝削更為普遍,例如遭禁錮(不容許外出),身心受虐待,沒有足夠食物,受監視,性侵犯等。本人亦曾聽聞一名任職警務人員的單身僱主,他強迫他的外傭為他手淫。作為一單身男性僱主為何可強迫其外傭做這些事情。為何沒有方法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曾遇見過一名年青印傭每日只睡3, 4個小時,長時間被僱主踢她背部並命令她起床,她終於不能忍受他的傷害而離開。儘管事件是那麼不人道,為甚麼這些外傭可以長期忍受虐待?歸根究底原因是她們不能像那些人口普查員一般來去自如,可以自行報警或逃避;如前所述她們在抵港前已欠下一筆債項,在等待清還。她們需要極大勇氣和信心去離開被設計安置她們的地方(--她們被自己政府,香港政府及外傭仲介公司設計安置她們),為自己公義和尊嚴去抗爭。

港府在維護這些外傭免受傷害與那些人口普查員一樣是責無旁貸,不能厚此薄彼。現時有些外傭庇護中心及諮詢機構,例如Bethune House 和Mission for Migrant Workers, 每年都接獲很多遭強暴,自殺, 身心傷殘的舉報。這些舉報無疑是外傭普遍遭遇而非個別事件,足以證明香港政府輕忽外傭面對的危險而逃避認真保障她們的責任。

例如Mission for Migrant Workers 在2010年接收了1245宗包括電話在內的求助個案,有614宗仍在處理中,較2009年的547宗多。在這614宗之中:
• 7% 求助者舉報身體受傷或性侵犯。
• 7%求助者舉報受惡劣對待,包括遭叱責,咒罵及惡意批評。
• 16% 求助者舉報沒有充足食物。
• 23% 求助者舉報沒有私人房間。她們只能睡在客飯廳,廚房,廁所,或與僱主的家庭成員共睡一室。
• 28% 求助者舉報須於假日工作。
• 72% 求助者舉報每天睡眠少於8小時。
• 7% 求助者舉報被要求於合約規定以外的地方工作(這是法例禁止的) 。如果她們拒絕於僱主親屬家裡或店鋪工作,那麼她們將會被解雇。

明顯地舉報出來的個案只是冰山一角。政府有責任確保外藉女傭在合法來港工作的同時獲得安全保障。

有評論者如Mike Rowse 認為外傭是自願的,早知自己沒有外出自由,明知自己沒有私隱權,沒有私人時間,沒有安排自己睡眠或工作範圍的話事權。但香港作為一個人道社會,我們不應以犧牲這些外傭的安全與尊嚴換取她們留港工作。事實上,規定外傭在僱主家中居住是導致她們受欺凌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之故,我們建議政府必須
1. 容許外傭可選擇於僱主居所之外居住。
2. 研究成立外傭宿舍的可行性,正如其他有大量聘用外傭的地區一樣。
3. 對虐待外傭的僱主作適當懲罰。

我們不能再昧著良心任由這些使人不安的事情繼續下去。

* 我不是女人嗎?是Sojourner Truth 在1851年一個女權會議中的演講題目。Sojourner Truth 是一名黑人反奴隸制度人權份子,也是美國女權份子。在這次演說中她指出在美國女人擁有男人同等權利僅限於白種女性,因為種族原因而將黑人女性排除在基本人權之外。

Doris Lee
家.傭同行
www.opendoor.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