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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公眾諮詢 – 立即提交意見!

《香港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公眾諮詢 – 立即提交意見!

近年有關香港環境生態被破壞的新聞多不勝數,如大浪西灣事件、土沉香被濫伐、中華白海豚受香港西部海域的種種發展(港珠澳大橋,機場第三條跑道)而面臨極大威脅,眾多事件都反映了現時香港對於環境保護特別是生物多樣性的保育,是極為不足,而且處於一個相當被動的狀態。

幸好,中國於1993簽署了《生物多樣性公約》,並於2011年把《公約》的適用範圍延伸至香港。香港須採取行動保育生物多樣性,並公平分享生物多樣性帶來的惠益。為了根據《公約》制定本港首份《香港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BSAP),香港政府已於 2013 年起,邀請了相關專家和學者組成了三層架構諮詢委員會(包括督導委員會、工作小組和專題小組)。經過了約三年的討論,諮詢委員會一共提出了 33 項建議主要行動三百多項詳細建議

政府於本年一月八日發表了 BSAP公眾諮詢文件,就未來五年支持生物多樣性和可持續發展的具體行動建議,徵詢市民意見,諮詢期至四月七日。可惜的是,在諮詢文件中,六成的篇幅都是在簡介甚麼為生物多樣性和香港的現況,而確實有關制定首份BSAP 的內容,就只有其願景、使命和其實施的四大框架(保育、主流化、知識、社會參與)的簡單闡述。而先前所述的33 項建議主要行動和三百多項詳細建議並沒有包括其中,諮詢文件內容空洞,實在令人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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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公眾諮詢文件

早前多個團體於香港大學舉行了一場有關BSAP的公眾論壇,督導委員會成員之一,香港大學生物科學學院主任杜德俊教授亦明確表示33 項建議主要行動在制定和實施首份 BSAP 的重要性。而於3 月22日的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會議上,政府代表亦表示在首份 BSAP 制定後,不會再有公眾諮詢,直至實施後五年才再作檢討。所以,現在是次公眾諮詢就顯得更為重要,以推動政府在推行香港首份BSAP中確切落實和執行諮詢委員會的建議,令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得以在香港大大提升和在本港發展中佔有一重要位置。

鑑於政府就其 BSAP 公眾諮詢的宣傅乏力(如政府共十場的公眾講座只有共117位市民參與),各團體都盡力協助推廣,讓大眾知道是次BSAP公眾諮詢及其重要性。香港自然生態論壇亦分析比較了 33 項建議主要行動和各團體的主要意見,就一些我們認為未被充分強調的環節如制定 Hong Kong Species Red List 及其民間參與、環評機制的改善和環境教育的改善,列出了九點以作公眾提交意見參考之用。為了方便市民提交意見,我們亦設計了簡易的意見提交表格讓大家使用。當然大家亦可參考其他機構的意見(WWFHKCAKFBG)並於 4月7日前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提交意見。

立即提交意見
公眾諮詢文件

香港自然生態論壇促請政府應在首份BSAP中,全面包括《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督導委員會向政府提交的33項建議主要行動和以下各項:

  1. 根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的標準,包括根據物種總數、地理分佈、群族分散程度等制定香港物種紅色名錄(Hong Kong Species Red List),把本地物種列入不同的保護級別,並定期監測,檢討和修訂。
  2. 除了本地的動植物專家外,政府當局須提供資源支援民間進行野生生物群組的分佈調查,讓公眾參與和攜手合作為本地物種制定最適切的紅色名錄。
  3. 根據新制定的香港物種紅色名錄,政府應修訂相關條例,例如更新《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附表2受保護野生動物,並訂立更有效物種保育計劃及行動以保護具保育價值的物種。
  4. 成立環境影響評估基金,並由獨立的環境影響評估基金委員會管理 - 規定項目倡議人必須就每項工程繳交指定經費至基金,而基金則負責招聘顧問公司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工作,以改善現時項目倡議人與顧問公司之間所存有的利益衝突以致顧問公司之獨立性被受質疑的情況。新成立的環境影響評估基金亦須接受公眾申請用作生態評估工作,並由該獨立委員會進行審批。
  5. 將民間生態環境影響評估結果列為環境咨詢委員會法定有效審閱文件,與顧問公司結果進行比較,藉以監測顧問公司之環境影響評估工作。
  6. 馬上檢討及修訂《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包括增長公眾諮詢期限、在環境監察及審核期內和若環境保護署需要修改環境許可證時,必須加入公眾諮詢和參與、為所建議及採取的補償方案提供明確理據並為其成效定期進行檢討,以及將策略性環境影響評估列作法定要求。
  7. 加強學校環境教育,將環境教育在課程中的角色提升,並在課程中列明一定時數進行戶外環境教育,特別是對於本地生物多樣性的教育。更新和修訂本港現時唯一的學校環境教育官方指引《The Guidelines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in Schools》。
  8. 加強教師培訓課程中環境教育的元素,以利於學校以「全校參與」(Whole-school approach)和「跨學科」(Cross-curricular approach)的方法來推行環境教育。
  9. 制定本港環境教育/可持續發展教育行動計劃(Hong Kong Action Plan for Education for Sustainability),並制定環境教育法(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令全港市民的環境保育意識得以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