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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示威——在惡法通過前,我們談的是‥‥‥》(2012年5月23日《明報.世紀版》刊出)


感謝《明報》及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碩士課程及香港獨立媒體,拙文《音樂示威——在惡法通過前,我們談的是‥‥‥》在今天《明報.世紀版》刊出。編輯經過擬題及編選,原文現在貼出,以供參考。

在原文上,跟編輯交待不好。日本樂隊Toe的資料,實由另一位講者王津玨提出,而非Masta Mic。筆者僅此抱歉。

原文:《本地獨立音樂:快樂先行 毋求於人
——記「獨立音樂的空間政治」討論會(MCS X InMedia 文化維穩與起義沙龍之二)》

上週五,由MCS(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碩士課程) 與香港獨立媒體主辦的《文化維穩與起義沙龍》的第二場,於富德樓舉行。那晚我們討論香港獨立音樂形態與發展空間,說著說著,又拉到去「網絡廿三條」與文化局的話題。

大會邀來音樂創作人周博賢、黃津珏、樂隊22 Cats主音阿波,與及Hip Hop(嘻哈)音樂人Masta Mic來分享。夾Band超過十年的阿波甫發言已表明,獨立音樂就是一次尋找快樂的旅程:開心就可。「身邊絕大部份玩音樂的朋友都有正職,夾Band是下班後的活動。」當然,他們愛自己的樂隊甚於日間工作。

黃津珏對此十分認同。「相信香港能夠以音樂維生的獨立樂隊,不出五隊。這除了証明本土市場的不足,使致無法養活音樂人以外,還提醒我們:玩音樂真是求開心的。」但這也不代表他要放棄任何生存空間、躲到自我的音符世界之中。而是兩條腿走路,除了盡情玩樂,也要繼續與政府角力。

談及角力。自稱屬於表演場地Hidden Agenda的「警民關系科」,但凡有任何警察或政府部門登上HA「找碴」,也是由他與另外一兩名友人處理。已搬遷過兩次,最近搬到大業街新址經營,不代表HA就有安寧日子,更無從發展出一套表演文化。三月,在一場與以色列領事館協辦的音樂會前,有數十名警察與消防員抵達。消防方面說是循例檢查,希望幫助 Hidden Agenda 了解消防事宜;警方則表示那是一次打擊無牌賣酒的聯合行動,又放蛇又聲稱已收集到足夠証據。被警告後,基於不想麻煩業主太多,HA決定暫止賣酒。須知道,酒精是Live House不能或缺的元素,而殘缺不全的樂隊演出文化,就在這種「隻眼開隻眼閉」的空間內孕育。文化胎兒日益成長,還未死去,本地樂圈眾人每天頑抗。近年在網絡爆紅的嘻哈音樂人Masta Mic自是另一位超級勤力的抗衡者。

如果說搖滾類型是本地獨立音樂的「主流」,那嘻哈便是社會上邊緣的邊緣。Masta Mic娓娓道來此圈中人面對的困境,例如說,參與者少,能動用的資源也不多。雖然說,如同很多其他的藝術形式,困境是發酵出色出品的助力,果真Hip Hop在香港吋步難行,令他有感。觀眾指出,開拓樂迷及音樂教育,均為香港獨立音樂的出路。事實上,日本樂隊Toe決定取消來港,就是因為觀眾群的不足——整個亞洲巡演如果加添香港一站,可能會令樂隊造成虧損,換轉你是樂隊經理人,會怎選擇?這支日本的後搖滾(Post-Rock) 天團尚要面對如斯問題,何況本地年輕樂手?

Masta Mic說,不少成功的外國嘻哈歌手未成名時曾在教堂演出、也用過廉宜的樂器來製作音樂。對空間,他們其實要求不大。Hip Hop強調的是一種「把沒可能化作有可能」的信條。他不斷提及的是,要靠自己。「用上Masta Mic這個名字來創作,一路走來,我想到的只有『沒有人會幫你,真的沒有。』但這絕對不是一件慘事。」莫說幫助,有人甚至連基本的尊重也沒有給予。有團體在邀請他演出前,提醒他不要唱粗口歌,又突然要求他要即興演出。這裡已存在數個謬誤,一) 在老闆們心中,香港的Hip Hop/Rap歌只有兩個極端,一是搞笑諧趣,一是憤怒爆粗。但其實當中的光譜極為豐富的;二) 在國際樂壇,粗口是非常可以的事。如因表演活動是為幼童而設,嚴禁粗口也屬合理,但經常例子既然不是這樣子;三) 即興演出(或其他表演方式)也需要準備功夫,請不要把獨立藝人看成順手拈來的魔法師。面對的困難不少,Masta Mic仍然鼓勵獨立音樂人走到主流。「主流並非洪水猛獸,而只是一個平台。」

主流/獨立兩邊游走的周博賢,分享前自嘲將會「如同先前的立法會事件一樣『夾硬黎』」。他對題目「獨立音樂的空間政治」,沒有說到太多,反為把焦點放在「版權法案」之上。首先,周解釋香港版權處境的特異與畸怪。音樂人的公開演出,歌曲和歌詞的版權費用,由CASH(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 收取、錄音版權則由IFPI(國際唱片業協會) 及HKRIA(香港音像聯盟) 收取,而除上述演出以上的兩種收費形式。版權有細分為機械複製(即錄製)、影音同步(即製作MV)、串流(即類似youtube的科技) 及傳播權等,凡此種種,都說明版權政治有多千絲萬縷,當中有多少公司從中抽水,這也是他們成為刻下的壓力團體,向立法會議員施壓,希望新版的版權法案盡快通過的原因。周也提及我們應該心存的憂慮。

我視這批資訊,為對處理獨立音樂人的提醒。因為主流音樂人(這裡主要指唱作人)就在層層枷鎖之中,對自己的作品的版權也沒法把握。獨立音樂人在批出發行權時,要留意章文細節,不要跌入商業陷阱。

「香港政府在提倡文化創意,但各種社會管束又管限著大家的創意。」的確,作為創作人,同時是音樂品牌管理人的周博賢在公在私也對此感受甚深。這種「假提倡」,在我們的年代越見嚴重。文化局可以做點甚麼嗎?黃津珏補充它可以,或不可以充當的角色。「其實文化局是否必需的呢?其實未必。但既然它要發生,便要認真設想它的定位與職能。」大家也很關心它能為文化界做點甚麼?「Hidden Agenda被多個部門查辦,文化局有沒可能將各個部門的意見甚至命令整理好呢?或者主理好幾場會議給大家共同處理問題,坦誠合作。」在場觀眾也分享類似的例子,說明現行的官僚架構對文化產業非但沒有幫助,反而加害甚深。
簡單的搞一場露天演出、或想在較寬廣的街道上展示藝術裝置,均需要先過五關斬六將,最後也甚有可能一無所獲。曾在本地表演場地蒲窩工作的觀眾指出「每年我們也向康文署提交多個關於獨立音樂表演的資助及場地申請,但當局總以『未能安排』為由而拒絕,但某大型琴行的申請卻年年通行。」公道點說,西九藝術總監茹國烈曾帶同來自英國的音樂會搞手到HA觀演,事後也有與黃傾談,但在朝令夕改的政局底下,有心人依然嚴重不足。更莫說,史上最大型的本地音樂節Clokenflap 2011要由外國人籌辦、由英國文化協會資助才能成事,在政府禁止銷售門票下,依然錄得虧蝕,悲矣。

究竟,獨立音樂對政府來說,是甚麼呢?文化局能否為本地獨立音樂鋪下一條較易行的道路?暫緩活化工廈計劃,是一途。黃津珏又舉出台北女巫店的模式:由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確立「音樂展演空間行業」讓Live House能夠特事特辦,合法登記,在灰色地帶中鋪下一條康莊之路。南韓的例子,對工廈藝民亦可堪羨慕。原來首爾有一條劇場街,那裡的物業如有租出供藝術文化從業者使用,該幢大廈的業主便能減稅,租出越多,減得越多。業主們自然樂此不彼,參與推廣。劇場與其他藝術家相繼進駐,一個文化群/文化簇串(Cluster)就此形成,此路亦通。

現在的獨立音樂,同樣在觀塘、牛頭角、油尖旺及葵青區以文化族群的方式生存,不同的是我們得不到政府的尊重(真的毋須眷顧) 。樂手們一邊堅持自我,有心人盡力監督文化局的組班,唯大家都有心無力。權衡現實境況,幾位講者不停強調:獨立音樂應以快樂與滿足夠先行,甚或毋求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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