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是嬰兒的最理想食物:廉宜、安全、衛生、環保、容易消化和吸收,有齊嬰兒出生後頭六個月所需的所有營養。母乳中含有二百多種物質,除了營養素外,還包括荷爾蒙、活細胞、酵素、免疫球蛋白等,可保護嬰兒免受感染、預防各種敏感和疾病、對大腦和視網膜發育尤其重要,嬰兒配方奶粉無可代替。
世界衛生組織認為,嬰兒出生後頭六個月應該以純母乳餵哺,在隨後添加固體食物的同時,母乳餵補可持續至兩歲或以上。這建議對不少所謂「第三世界」國家尤其意義重大,因為跨國奶粉工業在當地傾銷﹝包括誤導市民母乳不夠營養、向當地醫護人員贈送禮品等﹞,但由於基本衛生條件惡劣,大量嬰兒因為食用以受污染水源開調的奶粉而死亡,而不是受到母乳的天然抗體保護。
有見及此,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再一步定出了多個步驟,要求各國所有醫院實施,目的是保持嬰兒吸吮乳房的頻率和力量,減少乳頭混淆及維持母親的泌乳量,包括幫助母親在嬰兒出生後半小時內開始餵哺母乳;即使母嬰分離,亦應教導母親知道如何繼續餵哺母乳;除醫生指示外,不得給嬰兒母乳外的任何食物;實行母親與嬰兒每天 24小時同室;鼓勵按照嬰兒需要隨時餵哺母乳;不要讓嬰兒吸吮人造奶咀等。﹝關於世界衛生組織對母乳餵哺的權威立場文件,請參考本文文末﹞
近年香港衛生署支持母乳餵哺,並已制定母乳餵哺政策的文件。既然母乳餵哺有如此多的好處,並得到政府的宣傳,為什麼根據衛生署的資料,本港的母乳餵哺比率仍然落後於國際水平?為什麼在不少親子網站和活動裡,參與者好像絕大部份仍是以奶瓶餵養嬰兒?
最近收到由香港母乳育嬰協會出版的《母乳育嬰專訊季刊》(第38期),署名Ivy的媽媽分享當初餵哺母乳的困難,包括因為所入住的私家醫院的行政安排和部份醫療專業人員的認識,不讓寶寶出生後儘早餵哺初乳、只能按鐘進入大房餵哺、及因嬰兒「面黃」,醫生要求以奶粉餵養﹝衛生署的單張清楚指出,完全不需要單單因新生嬰兒黃疸而停止餵哺母乳﹞。雖然出師不利,但作者出院後堅持以純母乳餵哺。儘管周圍有很多親友對母乳存有誤解,上班工作又忙碌,在如此艱難的情況下作者仍以純母乳餵哺了寶寶九個多月。不過同期的十多個朋友全早放棄,作者感到孤軍作戰。
這個個案顯示,本港部份醫院沒有實施世界衛生組織的指引,部份醫護人員亦沒有真正支持母乳餵哺。不過該個案發生在私家醫院,公立醫院又如何?當日筆者和妻子知道懷孕後,我們選擇了一間著名的公立教學醫院,以為該醫院應在政策和實踐上順應潮流,積極推動母乳餵哺。不過,兒子出生後,醫護人員不是立刻拿給與他一起共生九個月的母親作必要的肌膚接觸,和讓寶寶依本能吸吮乳房(latch-on),而是在產房外面進行了整整一個鐘頭的例行檢查。回到大房後,母親無錯是與嬰兒同室,亦沒有規定只准按時鐘餵哺﹝這方面比起前述的醫院要進步得多﹞。但是,妻子最需要的幫助──由有經驗或受過訓練的人士﹝於最適當的時間──產後﹞在現場指導正確的餵哺姿勢和嬰兒吸吮技巧──卻欠奉。
筆者認識一名親戚,懷疑就是由於寶寶吸吮方式錯誤﹝再加上過早使用奶咀補奶粉,導致乳頭混淆﹞,乳汁未能被有效吸取,結果導致乳房腫脹,在極痛苦的情況下放棄母乳餵哺。另外一位親戚,嬰兒出生後一直兼用奶瓶,結果漸漸地嬰兒愛流量快的乳膠奶咀,抗拒需要較複雜口部肌肉技巧吸吮的乳房﹝母嬰健康院的護士長對我們解釋這個現象時,比喻為「知道有叉用,唔肯用筷子」﹞,最後差不多要完全放棄直接授乳﹝不是沒有方法解決,但不容易 ﹞,打擊甚大。在香港筆者相信有類似經歷者,大有人在。
為什麼所謂「正確」的吸吮技巧和餵哺姿勢,在此時此地的香港變得如此重要?整體社會大環境不利母乳哺餵可能是主因。筆者自己出生後頭四個月內是吃全人奶的﹝後來媽媽要服用避孕丸才停止授乳﹞,據媽媽說那時﹝直至七十年代初期﹞人奶是「窮人的選擇」、「食奶粉好矜貴」。雖說餵人奶「好黏身」,但據人類學家Kathy Dettwyler的考察,在很多傳統社會裡,整天頻密地餵哺是很平常的事﹝嬰兒甚至會以揹帶掛在母親的胸前,讓勞動階層的母親一邊幹活、一邊餵哺﹞,吸吮方式只要不太差,便「相對」不重要,而且頻密餵哺保證較高脂肪﹝有助嬰兒成長﹞的後乳的獲得。
可惜在本港,母乳餵哺的記憶好像遭集體遺忘,媽咪缺少觀察學習的對象﹝有多少人親眼見過別人「埋身」授乳、而不是以奶瓶餵嬰兒?﹞。根據外母大人的憶述,七十年代中期本港公立醫院開始向產婦宣傳「奶粉好營養」,結果,妻子、兩個弟弟和所有堂表兄弟姊妹﹝推而廣之,甚至香港一整代人口﹞都是以奶粉餵大的,沒有任何一位姨媽姑姐有直接授乳的經驗﹝但婆婆的九個兒女,包括外母大人,都是吃人奶大的﹞,在母乳餵哺上香港出現了「經驗斷層」的現象。短時間內,奶粉跨國財團、醫療專業、文化工業與港式資本主義生產體制合謀,成功使奶粉奶瓶成為餵養嬰兒的主流標準:當社會要求事事與時鐘競賽、僱傭關係排斥育嬰、社區又欠缺對母乳育嬰的支援﹝太太說,打來關心餵哺進展的問候電話,最多收到的竟是來自奶粉公司職員的「慰問」﹞、配方奶粉又被西醫論述「黃袍加身」......時,表面上「不夠效率」、「不能量化」的母乳餵哺便容易被邊緣化了。
當家人、親戚朋友、甚至醫護人員只有以奶瓶餵奶粉的經驗、對母乳缺乏認識,他們的育兒意見便可能對有心授乳的母親造成壓力,甚至變成「好心做壞事」。要知道「頭幾個月應否給嬰兒餵水?」「應否給初生嬰兒安撫奶咀?」「應否訂立餵哺時間表?」「那些食物母親要戒口 /多吃?」「嬰兒一兩小時要吃一次/嬰兒體重增加得不夠快/...,是否奶水不足,要補奶粉?」「用什麼容器來餵奶粉或餵擠奶?」「晚上可否改餵奶粉,讓嬰兒『一覺睡到天亮』,讓父母可以休息?」「可否/如何與嬰兒安全共眠?」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從餵母乳和餵配方的角度,答案未必完全相同。真心支持母乳餵補的專業人員(如Jack Newman)會告訴妳,只要改善嬰兒的吸吮、配以一些小技巧﹝例如按摩和乳房擠壓﹞、營養和水份等,絕大部份的母親都有足夠的天賦能力授乳。但若錯誤地把餵配方奶粉的有限知識,不加思索地套用在母乳餵哺上﹝例如規定餵哺的時間和次數﹞,嚴重的甚至會導致母親的乳汁供應減少﹝乳汁是按需要生產的﹞,造成惡性循環,最後甚至會授乳「失敗」。
如果筆者的解釋沒有錯,難怪根據2004年衛生署的調查,高達37%的媽媽認為停止餵哺母乳的原因,是由於「奶水不足」,儘管香港這一代媽媽的營養,只會比起筆者當年的母親或更早的授乳前輩們,有過之而無不及。
當然,要在香港推展母乳餵哺,除了改善醫院的行政、醫護人員的態度和家庭的支持外,一些配套措施也十分重要。政府的母嬰健康院雖然大致支持母乳餵哺,也只是暫時中和了奶粉財團一浪接一浪、無孔不入的宣傳攻勢而己。當母親出院後,馬上必須面臨家庭和社區生活的挑戰,數星期後更可能是回到職場的沉重壓力﹝前述的調查同時顯示,26%受訪媽媽因上班停止授乳﹞,無時無刻不在要求嬰兒與母親乳房過早分離。
香港的公眾地方普遍缺乏育嬰間和母乳餵哺室,迫使佷多哺乳母親放棄外出,或寶寶被迫﹝在管理人員要求下﹞在洗手間「用餐」。妻子雖然一向少理世人的目光﹝只用一塊頸巾遮擋,便在餐廳授乳﹞,但是也曾經迫不得已地在著名百貨公司的「洗手間/育嬰間」授乳,結果別人大便時的氣味幾乎令她作嘔。其實,政府應該帶頭規定在文娛中心、圖書館、主要政府部門、車站、公園、公屋商場和街市等設立設備合格的獨立哺乳間及育嬰間﹝育嬰間應獨立於男女洗手間,安全衛生和提倡性別平等,鼓勵父親參與育嬰﹞,甚至參考美國多個州的做法,立法保障婦女可在公眾地方授乳。
在推動宣傳僱主支持母乳育嬰時,政府更應根據國際勞工公約,延長有薪產假至最少十四週﹝現時「前四後六」的安排,母親往往還未從產後虛弱中完全康復過來,就要趕著上班,極不人道﹞、立法規定配偶享有陪產假、規管職工過長工時、保障工間休息、哺乳或集乳時間 (台灣《兩性工作平等法》及《勞基法》便規定,女性員工每天可以有兩次各三十分鐘的哺乳時間 )、推動彈性工作時間、保障部份時間僱員的權益、資助企業設立職員育嬰間等,讓親職得到﹝性別﹞平等的尊重。把遭主流經濟邏輯顛倒的優次──為資本家利潤而生產,而不是為生命需要而生產──再重新調轉過來。
母乳餵哺不單只是一種餵食的方法,它更能建立母嬰的親善關係和緊密連繫,促進嬰兒的生理發育和情緒安定。與奶瓶餵養比較,母乳餵哺減少廢物和污染、保護環境,並透過保護嬰兒的健康,減低社會在醫療方面的開支,及雙親因請假照顧而造成的生產力降低。哺餵母乳成功與否,絕不只是母親一人的事。若本港促進母親哺育母乳的制度、環境、文化和社會網絡沒法大幅改善,大部份勞工階層母親不是繼續苦苦支撐,就是過早放棄母乳餵哺,屆時母乳餵哺恐怕只有淪為少數有閒階級婦女的特權而已。
﹝攝影:筆者﹞
附錄:
因挪千替宣言(Innocenti Declaration) (節錄)
﹝世界衛生組織 日內瓦 1989﹞
我們了解母乳哺餵是一個獨特的過程,它 :
o 提供嬰兒理想的營養,促進他們健康的成長及發展;
o 減少感染性疾病的發生率及嚴重性,因而減少嬰兒的死亡率及罹病率;
o 減少婦女乳房癌及卵巢癌的危險性,增加懷孕的間隔,因而促進婦女的健康;
o 提供家庭及國家社會上及經濟上的好處;
o 當順利哺乳時,提供多數的婦女滿足及成就感。
同時最近的研究發現:頭六個月愈完全純哺餵母乳,好處愈明顯;之後添加副食品並持續哺餵母乳愈久者,好處也愈多;介入性的計畫可以正向的改變母乳哺餵的行為。
因挪千替宣言是由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決策者會議" 九十年代的母乳哺餵:全球的運動" 中的參加者所製作及採用的。此會議於1990年七月三十日到八月一日在義大利佛羅倫斯,斯巴達德里,因挪千替舉行。這個宣言反應了該次會議的原始背景文件,及會中討論的結果內容。有三十二個政府及十個聯合國組織採用。 因此我們宣稱:
o 為了全球母親及兒童的健康及營養,所有的婦女都應有權利可以完全哺餵母乳,所有的嬰兒應從出生到四到六個月大中完全純哺餵母乳。
o 之後,在接受適當的副食品的同時,兒童應持續哺餵母乳直到兩歲或兩歲以上。
o 要完成這種理想的餵食方式,我們必須建立一個適當而支持的環境,讓婦女可以這樣的方式哺餵母乳。
o 在很多國家要完成這個目標必須重建母乳文化,並積極抵抗奶瓶餵食文化的侵入。這需要鼓勵及承諾,需要運用社會各個階層領導者的名望及權威。
o 應努力增加婦女對自己哺餵母乳的信心,清除母乳哺餵的限制及障礙,這些障礙通常是以潛在間接的方式影響對哺乳的看法及行為。這個工作需要敏感、持續謹慎、及理解性的溝通策略,應包括所有的媒體,並散播到社會各階層。進一步,醫療系統、上班場所、及社區中母乳哺餵的障礙也必須清除。
o 應確保婦女得到足夠的營養,更要確認婦女得到家庭計劃的資訊及服務,使她們可以持續哺餵母乳,避免太密著生產而損害她們及孩子的健康及營養狀態。
o 所有的政府應建立九十年代國家的母乳哺餵政策,並設定適當的國家目標。 他們應建立國家監測系統來完成他們的目標,並建立一些指標,如產婦出院時完全哺餵母乳的比率,及嬰兒在四個月大時完全哺餵母乳的比率。
o 國家相關單位更應將他們的母乳哺餵政策融入所有的健康及發展政策,他們應鼓勵及加強在相關計畫中所有保護、促進、及支持母乳哺餵的行動,例如:產前照顧、營養、家庭計劃、母親及兒童常見疾病的預防及治療等。所有保健工作人員應接受訓練,以獲得執行母乳哺餵政策的技巧。
完全哺餵母乳表示不給嬰兒其他飲料或食物,嬰兒應經常餵食,不限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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