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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良計與過牆梯:地下鐵路的策略和使用者的對策

引言
空間從來不是中立的,背後存在著權力,也存在著各種角力。本文會以地下鐵路作為例子,說明管理者如何規範著我們,而我們能夠在日常生活中抗衡制度,保存自己的空間。不同的抗衡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效用。首先,我會舉出一些策略(strategies)和對策(tactics)的例子,然後我會討論對策的成效,最後會重申受眾在制度的限制下不能完全戰勝管理者,而公共空間就成為兩者的鮮活的角力場。

管理者的策略
每年有上億人次乘搭地鐵,就算沒有乘搭,每個人也可以自由進出地鐵的通道往返商場或工作地點,似乎地鐵是一個自由空間。然而,地鐵有著大大小小的條例,假使違反了,我們就會被檢控。較為嚴重的,例如不能攜帶危險品,不能隨意使用緊急設備;較細微包括不准飲食,禁止演奏樂器,不得粗言穢語,限制在閘內的時間等。這些都是明文規定的,違反規例的會被罰款甚至監禁。

除了明文規定的條例,還有形形式式的管理手法約制我們的行動,確保日常運作暢順,避免混亂。扶手電梯要靠右站,要在特定的轉車站轉車,指示牌引領搭客往指定出口,地面的指示規範如何排隊,車站廣播提示我們要做甚麼和不做甚麼。乘客也自覺跟著指示行動,甚至出現例如列車未廣播就到會打開的車門等候的情況。這都顯示地鐵的管理者的策略,有意令使用者守規矩,方便控制和監察,同時令使用者除去個人特色,每個人都是一樣,減少出亂子的可能。這就是管理者的策略:運用空間建立其與使用者的關係,然後施展權力。正如潘國靈(2005)所說,行人成為了「運輸意義上的交通物」(1)。

使用者的對策
人是有能動性的,受眾不會順從管理者全部的制度。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會運用空間對當權者作出挑戰。Michael de Certeau 認為人們雖然沒有權力,處於弱勢,但會用對策在無時無刻作出反抗(resistance)(2)。對策是個人於策略所限定的環境當中所創造的空間和回應(3)。管理者理解地鐵車站範圍為消費的場所和來往附近建築物的通道,列車是載搭客到目的地的工具。使用者則也會認同以上理解,但更會生產(produce)他們的意義,例如省錢,等候,執行工作,交收物品等。

「o係旺地恒等啦」
在人流較多的地鐵站,不難看到大堂的恒生銀行周圍特別有人群聚集。他們大多是等候朋友、情侶,甚至是初次踫面的人。他們都認為這位置最易相約,不會弄錯地方。這幾年更可稱為地標,例如在旺角地鐵站內的就叫「旺地恒」,尖沙咀的就叫「尖地恒」。地鐵站不只是運輸系統,更是人們相約的地方,這是地鐵管理者沒有預計的。我會認為管理者甚至不期望此情況出現,因為會阻礙通道,容易造成混亂。

速遞員的工作間
此外,地鐵也成為速遞員工作的地方。近幾年由於公司不再聘請辦公室助理,而把運送文件的工作交給本地的速遞公司,僱用一大群的速遞員,地鐵就成為來往目的地的交通工具。他們爭分奪秒,結果就要在車廂整理文件,例如排列運送次序,跟收文件的公司確認地點,猶如速遞公司的伸延。當然,白領人士也會拿著掌上電腦處理事務,很多人也在地鐵上工作,速遞員的行為卻最赤裸地表現出他們運用了空間和時間做自己的事情。速遞公司僱主也可騰出本來要整理文件的時間,安排員工做更多工作。

省錢方便的拍賣交收地
同樣近幾年盛行的是在地鐵站交收網上拍賣物品。買賣雙方往往指定要在地鐵站交收,而且會註明不用出閘。其一,地鐵站比其他地方易於辨認,而且方便到達,減低找錯地方的機會。其二,地鐵容許搭客在兩小時內逗留車站範圍,搭客就利用這個時間和空間,不用出閘而完成事務,買賣其中一方的車費就可以大大減低,假使買方要從九龍塘到中環取得賣方的東西,不出閘的交通費比出閘的多出約十五元,是不划算的。制度本用來限制乘客,但乘客卻挪用(appropriate)制度的意思,在制度裡鑽空子,由「不准逗留超過兩小時」(4),變成「兩小時內我們可以做甚麼」。跟上段的情況相若,地鐵不能控制每個人在站內範圍的活動,只要不擾亂秩序,職員難以干預。

反抗的成效
以上的例子說明受眾不是愚昧的。他們會抵抗管理者,不會完全跟從管理者的指示,而是有能力在消費(使用)的過程中發揮創意(creativity)。人們改造地鐵空間的意義。地鐵不只是運輸的空間,而是交易場所,是工作地方,是約會點。

當然,各項抵抗的成效不同,對管理者的衝擊也不一。車站等候的影響有限,因為人們習慣於每個車站的一兩個地方等候,不會令全部通道的擠塞,況且地鐵可以在聚集處放置廣告或宣傳品,以吸引他們觀看,增加他們消費的意欲,以及廣告收入。速遞員對地鐵的影響則較大。他們攜帶大量物品,甚至有手推車,在車廂內處理文件容易阻礙車廂通道,管理者會認為有危險。地鐵也不希望看到有人利用容許閘內逗留的時間來交收物品,尤其是近年情況越來越普遍,票價收入難免有所損失。地鐵也忍不住用條例作出回應 (見下段)。從使用者的角度看,各類的抵抗也是有益的,而且多是金錢上的利益。然而他們沒有打算完全反抗制度,因為地鐵是帶給他們方便。沒有地鐵,他們的付出將會增加。速遞員沒有便捷交通,在街上等候要忍受污濁的空氣和悶熱的環境,交收物品的雙方可能要繳付更高車資。

管理者的再策略
正如文首所說,空間不是靜止的,而是存在種種角力。放在地鐵的情景裡,我們可以知道地鐵不是全盤接受使用者的另類行為。地鐵雖然放寬乘客在已付車費區域的時間至120分鐘,卻向逗留超過二十分鐘於同一車站出入閘的搭客附加費(5)。這明顯是打擊借用地鐵交收物品的人,包括個人和速遞員,限制他們的活動。此外,地鐵和九鐵合併,地鐵打算依據九鐵的規例,提高講粗口的罰款,在列車等候區插隊也會被罰(6),引起社會嘩然。這進一步規限乘客的言行,而不論是否嚴格執行條例,管理者將會手握更大權力。

結論
本文藉著大眾和管理者在地鐵範圍內的活動作例子,說明空間是存在權力的爭奪。對管理者來說,地下鐵路是一個場地(place),建築井然,用條例和指示規範個人的舉動。但個人不是完全因循,而以對策還擊,運用日常生活的智慧,創造自己的空間(space)。弱者有能力反抗,而反抗的地方是無處不在。反抗的效用各異,有些對管治者微不足道,有些則真的削弱其控制的力量,縱使沒有完全控制場地,也不能戰勝管理者的管治手段。當然,反抗會招至更多的操控,又會帶出不同的反抗……。無論效用如何,大眾在過程中會創造新的意義,而不是完全接收管理者的訊息。無止境的角力,成就了人們的日常生活。

參考資料:

1 潘國靈。2005。《城市學:香港文化筆記》。香港:Kubrick。

2 de Certeau, Michael. 1984. The Practice of Everyday Life, translated by S. Rendall.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3 楊俊輝。2007年。〈旺角街市中的空間挪用和權力〉,《文化研究@嶺南》。http://www.ln.edu.hk/mcsln/4th_issue/feature_02.htm

4 地鐵有限公司。2006。《車務發出條件》,http://www.mtr.com.hk/chi/train/ticketofissue_c.pdf

5 《明報》。2004年。〈地鐵收10元附加費 議員轟自把自為〉 (10月30日):A05。

地鐵有限公司。2006。《車務發出條件》,http://www.mtr.com.hk/chi/train/ticketofissue_c.pdf

6  《明報》。2007年。〈合併罰則跟隨九鐵地鐵講粗口可判半年監〉 (5月26日):A01。

《蘋果日報》。2007年。〈搭地鐵講粗口罰坐監〉(5月26日):A01。

(相片來源:維基百科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8/86/2057727262_09f85eb9f0.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