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燈塔,請大家將此信轉寄出去**
致 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的公開信:
貴機構作為中央政府駐澳門聯絡單位,理應以創造美好的中央地方關係為已任,卻竟長期無視主流民意,為蓋高樓不惜犠牲世遺燈塔景觀.為一已之私利,破壞澳門長遠公共利益,破壞澳門人民對祖國良好的觀感.實有負中央政府之所托,有負澳門人民之期待,恐怕是一國兩制最負面的示範.
貴機構明知其將近九十公尺之超高樓,必對燈塔景觀造成永久性破壞,澳門世遺亦極可能因此而被除名,卻仍執意強為之.面對強大民意,竟仍堅持要起夠 88公尺高,無視客觀結果:燈塔景觀照樣被嚴重破壞 (詳見圖)。
更讓澳門市民不明白的是,一個小小的駐地方辦公室,竟也蓋起三十層的超高大樓,帶頭違反國家力倡的資源節約政策,公然違反中央政策,違反澳門長遠公共利益,亦堪稱一國兩制之奇聞.然而,為何一個小小辦公機構需要一棟三十層的大樓?(其容積率幾乎與水坑尾公共行政中心一樣高),實在不可思義.到底是全部自用,抑或會部分出租謀利?亦從來未見主動向公眾說明.
中聯辦為建高樓不惜破壞世遺,弄得民怨四起.成功申遺兩年即遭聯合國黃牌警告,實屬殆笑國際!中央政府駐地方機構為建高樓摧殘地方文化遺產,如今中外皆知,重創澳門和祖國的良好國際文化聲譽,該當何罪?
為今之計,回頭是岸.中聯辦應立即停建超高樓,以誠意和具體行動化解民怨與除名危機,順從澳門民意,重新檢討並大幅降低大樓高度,樹立一國兩制的良好典範,贏回澳門人對中央的良好印象,澳門市民亦將永遠心存感念.
否則,澳門世遺離除名日已不遠,中聯辦亦難逃其責,勢將如同本屇澳門政府一樣,成為澳門人唾罵的歷史罪人.
一群關心澳門世遺危機的市民謹上
11/27/2007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