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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會面對的新挑戰 (作者:何春蕤)

公民社會面對的新挑戰
何春蕤

香港基督教組織明光社提供了很重要的案例,讓我們看到超級保守團體如何挪用進步言論來推動保守方案。

明光社成立於1997年,成立的目的據說是為了「關注傳媒污染、正視社會歪風」(大概前者只是手段,後者才是目的),成員則包括律師、校長、神職人員和媒體工作者等,算是中產以上的保守宗教知識份子的集結。在信仰上屬於福音派,也就是積極宣教、嚴謹靈修派,在性道德立場上則非常保守,認為連自慰、婚前性行為和同性戀都不符合基督教的倫理原則。我們需要關注的是她們的策略和論述。

利用政府機制 動員民眾成見

2000年香港政府因要滿足國際人權公約的要求,需要向聯合國交代,於是推動立「性傾向歧視立法」,以保障同志的人權、生存權、教育就業權等。明光社則利用這個公眾討論的機會,積極提出抗議。

為了誇大同性戀對社會的負面效應以便引發香港居民的恐慌恐懼,明光社採取一種群眾策略:她們發起一人一信運動,在文宣中針對特定主體提出最淺顯的恐嚇,呼籲這些社會中堅主動集結,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她們提醒家長,同性戀有違傳統家庭倫理,家長應該保護子女,免得子女接收到「同性戀很正常」之類的資訊。她們也呼籲社工、輔導員從專業的位置出發,來證明立法會產生不良的影響,說是會為青春期的青少年帶來更大的迷惘,為輔導工作帶來更大的障礙;也會使一些不滿意自己身分的同性戀者不敢尋找協助。明光社還呼籲醫療人員加入反對立法,希望她們以專業的立場說明肛交是一種高危險的行為,有機會導致肛裂、脫肛、失禁、腹瀉、直腸潰瘍等問題,會產生多種併發症,嚴重危害公共健康。更驚人的是,明光社也恐嚇雇主,要是支持立法,以後員工就會假稱是同性戀以爭取工作,而員工表現不佳被解雇時也會投訴雇主歧視;同時明光社也提醒非同性戀的員工,性傾向歧視立法會使得異性戀打工仔比同性戀打工仔低一等,老闆若要裁員,可能先向異性戀員工開刀以免觸法。這套論述策略幾乎全面孤立同性戀,企圖滴水不漏的封閉她們的生存空間。

這個一人一信的行動,動員的就是社會已經存在的成見和無知,民眾可能擔心但是過去沒被人公開說出來的,現在被明光社有針對性、有正當性、全民動員的方式呼召出來。透過這樣操作無知和成見,曲解利害關係,明光社很成功的動員莫名的恐同恐懼,阻擋歧視法的設置。而這個策略的成功運作,也激勵了明光社繼續爭取論述的主導權,所以從2003年開始,他們出版了一系列有關同性戀的論述,企圖逐漸形成強而有力的認知同性戀方式。

明光社的團體雖然不很大,激進的程度也並非所有教會可以接受,但是因為它駕馭了社會成見和常識,壟斷了言論的正當性,其他的主流人士其實有點難以開口對抗,也想不出什麼論述去對抗,只得保持沈默。沈默反而使得明光社的意見看起來變成代表全民大眾的意見,這個操作模式我們不能不思考:越是通俗的成見,就越深入人心,你不去對抗它,不去用更多的知識擠掉它、取代它,遲早這些成見隨時可以被保守宗教團體動員,成為大眾的觀點。

爭奪意識形態再生產的工具 壟斷人權教育

明光社更不把自己身侷限在宗教圈內:眼見社會風氣日趨多元開明,明光社的中產知識份子位置使他們開始思考如何積極的爭取更大的意識形態主導權。除了媒體和法律這兩個不容易下手的東西之外,當然要抓住「教育」。

2005年10月,香港教育統籌局規劃了中小學教師的人權教育培訓課程,居然決定讓人權觀念惡名昭彰的明光社承辦。這個決定立刻受到很多關注人權的團體和教師強烈反對,指出明光社的保守行徑其實和教育統籌局提倡推廣人權教育的多元教育原則背道而馳,團體們擔心明光社主導的這些課程反而會製造道德恐慌,加深社會人士對同性戀的偏見。明光社則用聽來開明持平的語言,不斷強調自己並不歧視同性戀,而且對於人權有著寬廣的認知,態度溫和。

2004年底,明光社和其他機構合辦了一個所謂「重建整全心性」工作坊,號稱目的是在訓練更多可以「關懷和輔導」同性戀者的人才。當同志團體抨擊這個做法和說法時,明光社的回應說:「我們亦應尊重同性戀者有尋求改變的權利。」在這裏,明光社也說關懷和尊重,甚至支持主體的選擇權,可是:她們關懷,是因為要幫助改正同性戀;她們尊重,是尊重同性戀尋求改變成異性戀;她們支持主體可以選擇,但是只是在同性戀者要選擇改變自己的時候。這些原來在人權論述中常見的語言(關懷、尊重、選擇),在預設了主流價值以後聽起來非常溫暖,非常持平。相較之下,同志團體在使用這些名詞的時候,總是要求社會改變觀點,要求社會容許異類,要求社會尊重不同的生活方式,聽起來的效果當然會不一樣。可是同志團體一批判明光社違反同志人權時,明光社就狡辯:「基本人權是否可以無限擴充?什麼是濫用人權?」這麼一來,爭取基本人權的同志團體反而變成濫用人權的團體了。

明光社非常善於掌握主流的發言位置。同志運動好不容易爭取到一些些空間,媒體沒有負面的報導同志議題時,明光社就反過來批判同志運動霸權佔據媒體,;也就是說,媒體要是不負面報導同性戀,那就是偏頗,不中立。

那麼到底明光社有沒有製造或者至少強化歧視呢?明光社強調自己從未歧視同性戀者,只是反對香港政府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說起來好像有區分,但是這就好像說,我們反對政府設置殘障坡道或廁所,這並不表示我們歧視殘障人士一樣。真正的問題是,在一個本來就已經對同志生活方式有歧視成見的環境裡,特別凸顯這種生活方式的風險而不提別種生活方式同樣存在的各種風險,當然會扣連主流的價值觀,強化既有的成見,也就當然會產生歧視的效果。。在一個高舉母親神聖地位的社會裡,即使有人談懷孕和生產的風險,也不會產生讓人歧視母親的效應;但是在一個反對未婚媽媽的社會裡,一談未婚媽媽懷孕和生產的風險,立刻就會產生歧視未婚媽媽的效應。歧視不是抽象的概念,它總是在一個既定的社會脈絡中具體操作的。

明光社打的就是主流牌,在論述上成功的把同志簡化為激進份子,說她們因此在現代社會裡不配有什麼地位,不能擔任教育角色,也不應接受政府資助。當明光社把自己呈現為主流思考的燈塔時,它顯示自己會穩定社會,它的正當性和可敬性就建立起來了。

這裡我們看到明光社所使用的另外兩種策略,一個就是引進「逆向歧視」的說法。在社會剛剛開始認識歧視是一種負面的社會現象、因而有可能認識明光社的可怕面目時,明光社就先把對歧視的批判,扭曲成為另一種歧視,好讓社會對同志團體有惡感。另一個策略就是重新定義什麼是「人權」,明光社說同志團體推動的「同志人權」其實是窄化人權,是把人權特權化,說同志對恐同論述的批判是讓不同意見消音。這種反轉的招式其實在很多場面上都看到,黑人爭取民權,白人就說對黑人的保障名額是逆向歧視。說穿了,這些指控「逆向歧視」的帽子,其實都在掩蓋真正的、實質的結構性霸權,混淆真正的霸權所在。

打造保守派空間

明光社近年的策略和西方國家的保守宗教團體連線,都是以異性戀父權體制的幾個重要情緒集結點──家庭、婚姻、兒少為核心──而且特別對於媒體所呈現的開明多元提出批判。明光社在2003年9月3日建立「維護家庭聯盟」,以「捍衛一夫一妻,反對同性婚姻」為主要訴求。

家庭、婚姻、兒少是保守派三位一體的神聖符號,又以最後一個為此刻最沒有爭議的最高價值。(畢竟我們活在一個少子化的世界裡,那種物以稀為貴的寶貝感、焦慮感,都成了煽動此刻瘋狂保護兒少心態的情緒基礎。)在兒少的名義之下,任何淨化社會的行動──從淨化媒體、到淨化閱讀、到淨化網路、到淨化教育、到淨化思想──都是正當的行為。所有的掃黃、掃色情、出版品分級、網路分級都是這個淨化動作的一個環節。

值得注意的是,在家庭持續多元化,性別、代間、情慾都趨向民主,一夫一妻白首偕老的理想越來越難成為現實的情況下,全球保守派都以各種維護家庭的組織和聯盟來對抗「親密關係民主化」的浪潮。在這裏,明光社的立場是非常清楚的性保守派。

任何社會實踐和社會活動都需要意識形態與常識論述的配合,霸權的爭奪首先是文化的、意識形態的霸權。明光社的崛起與其活躍的社會活動,有效的保守策略,也是依靠著訴求特定的意識形態,有著先行的常識論述為它的存在開闢道路。我們不要忽略,明光社在剛開始介入社會場域,是先從意識形態與論述的戰場開始的;它為自己先清理思想戰場、開闢言論道路。它首先針對香港報章上出現的一些進步的性/別文章與思想,以批判的姿態來建立內部的思想認同、言論口徑,並且接合著原本文化中的保守常識,為日後的社會活動與進一步的策略論述,在意識形態上打出來一個保守派的空間。

今日,我們開始遇到在論述上靈活狡辯、在立場上巧妙駕馭主流價值的對手。明光社的出現和壯大是一個徵兆,其他宗教團體也在迎頭趕上。我們要如何因應?要如何深化、複雜化我們的思考來應戰?如果說前一段時期,我們曾經在不同的場域中曾經和一些運動建立過相互呼應的串連;那麼此刻我們恐怕還得更加努力而細緻的面對新生的論述、新生的意識形態,也需要更寬廣的關心社運、關心新興議題,用我們在行動和實踐中建立的結盟,來對抗別人已經在宗教和保守立場上形成的全球連線。

(節錄自台灣國立中央大學英美語文學系系主任何春蕤教授於台北「同志公民、 同治城市」公共論壇中的發言稿)

*  這是整篇發言稿的部份內容,全文現已上載到女同學社網站同志分享內的彩虹國度內找到,相關連結請按這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