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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西灣富怡花園法團主席公款打官司 業主集聯署召大會追討

小西灣富怡花園法團主席公款打官司 業主集聯署召大會追討

(獨媒特約報導)小西灣富怡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管委會涉擅用屋苑儲備,支付主席楊漢成誹謗罪成官司的律師費,涉及金額達160萬港元。法團六年亦未有理會屋宇署修葺令,致整個屋苑被釘契。屋苑居民收集5%簽名,並已於1月5日提交予法團,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根據法例,法團需於14內召開及於45日內舉行特別業主大會,惟14日限期(1月19日)過後,仍未見召開大會的消息。

事緣現任主席楊漢成曾發出六封信件,指控前法團主席梁志貞動用屋苑儲備進行天價維修有黑幕,又指其涉黑,梁志貞控告楊漢成誹謗並勝訴,需賠償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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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付律師費避業主大會 區議員批存心蒙騙

不過有居民發現,楊漢成將涉及訴訟的費用約160萬,從法團儲備中支用,並攤分成每次約20萬,避免招標及經業主大會通過。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0A(2)及(2B)條,任何服務或商品,但凡超過20萬及過屋苑預算超過兩成,須公開招標及由法團大會通過。但如果購買服務或商品時預計費用不超出20萬或超過年預算2成,則無需招標。

東區區議員(景怡)曾因瑩質疑,楊漢成「拆單」是要避開業主大會的諮詢,她要求法團公開財政報告,還居民真相。去年12月初的法團會議,居民曾計劃到場要求交代,但法團臨時更改開會地點,通過以屋苑資金提出上訴,以及負擔楊漢成40萬律師費,曾因瑩嘆道「大家希望有個見面嘅機會,但佢(楊漢成)連面對群眾嘅勇氣都冇」,「係咪一直要攞我哋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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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區區議員曾因瑩

法政匯思成員何旳匡大律師指,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9A條,如果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並非真誠地及以合理方式行事,則須為民事過失負擔責任。何的匡解釋,如果楊漢成誹謗的言論和他履行主席職責無關,則法團不應為他支付訴訟費用和賠償金。

懶理修葺令六年曾稱「好小事」 樓宇專家:買家會被壓價、保險費較高

除涉挪用屋苑資金外,楊漢成亦被居民揭發「懶理」屋苑修葺令達六年,結果屋苑單位函車位被釘契。曾因瑩斥法團多年只作「小修小改」,「點解唔做好啲預防措施?」,對於釘契不影響買賣,曾表示「的確係唔影響買賣,因為人哋都唔買」,表示曾聽聞有買家因釘契而轉為購入鄰近的富景花園。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工黨荃灣區議員趙恩來指,屋宇署的修葺令期限一般為3至9個月,若法團不理修葺令,屋宇署有權向法庭申請「釘契」。假如情況對於公眾安全有即時危險,屋宇署也有權委聘工程人員進行維修工程,事後向法團追討工程費用,並額外附加相當於工程費15%行政費用。趙恩來指,釘契可能影響樓宇銀行按揭成數,買賣雖然沒有限制,但會被買家壓價,保險費亦有機會較高。

居民赴管理處求對質 遭保安恐嚇:你玩夠未呀?

居於屋苑25年的居民王先生,批評管理處與法團蛇鼠一窩,他曾前赴管理處投訴及要求與楊漢成會面,卻遭保安舉起手機拍攝,恐嚇指「你玩夠未呀!」

法團無能,居民決定自救,另一名居民梁先生與其餘約10名街坊於屋苑「洗樓」七次,把楊漢成的「劣跡」逐戶逐戶張貼於門外及投放於信箱,望將事件廣傳,集結力量抗衡法團。梁先生嘆改變居民思想的過程艱難,單張不但疑遭保安快速撕走,法團更疑以相同招數反咬梁先生一夥為「梁志貞班人」、「藏頭露尾」,「其實我哋只係想攞返公道,係誠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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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收集超過5%業主的簽署,並於1月5日提交予法團,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追討楊漢成挪用公款,並要求罷免他及重組法團。根據法例,法團需於14內召開及於45日內舉行特別業主大會,惟14日限期(1月19日)過後,仍未見召開大會的消息。

本網記者曾於去年12月尾至今年1月初,多次分別以短訊、電郵、致電及親赴管理處的方式試圖聯絡楊漢成,其中管理處接聽超過五次電話,職員反覆著記者留下聯絡方式,指楊漢成會作出回應,「居民都係咁樣搵佢」,惟截稿前仍杳無音訊。

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