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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旺角清場 8人拒認非法集結 控方澄清不以被告手機內容做證據

8.3旺角清場  8人拒認非法集結  控方澄清不以被告手機內容做證據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入夜後演變成旺角區的堵路行動,警方深夜清場,在衝突中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的10人,今日下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除其中一名被告需再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外,其餘9人否認所有控罪。其中一案排期於3月審訊,另一案將於4月審前覆核,預計於7至8月審訊。上星期有獲撤控的攝影師就手機搜查令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控方今在辯方的要求下澄清,舉證不會依賴被告的手機內容,因此該司法覆核結果不會影響本案的審訊。

廚師拒認阻礙警方清場 3月審訊

第一宗案件,31歲廚師劉偉麟被指多次拒絕聽從警方指示離開,並以背部推向警方防線,阻礙警方清場,因而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另被控一項《公安條例》下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被告否認以上兩項控罪,案件排期於3月25及27日審訊。控方將傳召兩名警方證人作供。候審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指,劉偉麟於去年8月4日在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阻礙警員 18205 執行公務,及管有一把?刀和一把三刃摺疊刀。

被控非法集結8人不認罪 控方澄清不會用手機資料做證據

另一宗案件,9名被告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首被告15歲少年另被控一項《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第二被告16歲鄧姓學生需時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其案件,申請押後至3月5日答辯,獲裁判官批准。

其餘8名被告否認所有控罪,將於4月17日作審前覆核。案件共有42名控方證人,4段共長42分鐘的影片,以及逾100張照片。控辯雙方均認為合適的審訊日期為7至8月。

於當日衝突中同被控「非法集結」罪但其後獲撤控的攝影師李泳豪,以及被告劉偉麟,分別於1月13日及14日入稟提請司法覆核,就九龍城裁判法院的裁判官先後簽發兩份搜查令,容許警方無限制、無特定範圍地搜查存放於警察總部22樓的被捕人士電子器材,要求高等法院裁定相關搜查令無效及違反《基本法》。本案所有被告及早前獲撤控的菲律賓藉舞蹈員Pioquinto Jethro Santiago、文員梁希頴同列為司法覆核的利益相關人士。在辯方的要求下,控方澄清不打算利用被告手機上的資料作為證物,因此該司法覆核案不影響本案的審訊。

候審期間,8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案發時15歲、現已年滿16歲的首被告,在本案獲准保釋,但因去年在另一宗案件被裁定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現於更生中心服刑,今日由囚車押送往法院。散庭後,部份聲援者留在法院外等候囚車駛出。

被告依次為:15歲少年、16歲鄧姓學生、陳駿霆(18歲)、韓明恩(22歲)、廖智峯(22歲)、陳嘉汶(34歲)、伍兆銘(24歲)、方施陽(20歲)、蘇澄怡(22歲)。控罪指,9名被告於去年8月3日於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15歲少年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鐳射筆。

被指鐳射筆射眼 女經理拒認襲警罪

此外,被指於去年8月10日尖沙咀用鐳射筆照射警察眼睛的28歲經理郭麗芬,今否認一項襲警控罪。案件排期於2月24及25日審訊,將有3名控方證人、長約半小時的影片及15張照片。控方透露,證據不會依賴警員的醫療報告。

郭麗芬獲准保釋候審,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辯方的申請,批准被告在年初一至五的宵禁時間改為凌晨3時至早上6時。

控罪指,郭麗芬於去年8月10月尖沙咀彌敦道及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在執行職務的朱冠強。

案件編號:KCCC2112、2064-5/2019、HCAL132/2020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