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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律政司追討違規橫額移除費 丘文俊:唔係我掛嘅都入我數

遭律政司追討違規橫額移除費 丘文俊:唔係我掛嘅都入我數

(獨媒特約報導)沙田區議員(乙泉)丘文俊遭律政司入稟至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違規宣傳橫額的移除費用及過期附加費2萬7千元。案件於上月開始審理,並將於3月再審。丘文俊表示,部分涉事橫額並非由他擺放,甚至不在其選區,「只係橫額上面有我個名就入我數」,質疑追討標準不公道,「有人冒認我掛上去,係咪又要追我?」

區議員准掛十幅橫額 違規可被移除

丘文俊表示,上月收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申索書,指律政司入稟向他追討數百條宣傳橫額的移除費用及過期附加費。相關款項由2012年開始計算,涉及項目達70多項,合共2萬7千元。

根據地政總署的《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實施指引》,區議員可在其選區內選取10個指定展示點以展示宣傳橫額,不得宣傳任何商品、收費服務,或任何收費的訓練課程和活動,而申請人須於核准展示期屆滿後立即移走宣傳品。食物環境衞生署可移走未經許可或不遵照指引的宣傳品,而不作任何事先通知,並可對有關人士採取法律行動和追討移走宣傳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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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位處博康選區、非丘文俊選區的橫額,食環署亦向丘追討移除費。

丘:有名就要畀錢不公道

丘文俊對於被追討大呼冤枉,他表示部分涉事宣傳橫額由其他區議員掛上,所擺放的位置並不屬於他本人,甚至不在其選區,只因橫額上有他的姓名,就向他追討罰款,「根本有好多橫額都未見過」。丘文俊表示,相關部門以「有你名就要畀錢」的標準作出追討並不公道,如有人冒認他掛橫額,或會使他受罰。他現時只會承認由他辦事處掛上的宣傳橫額,相關款項約8,000元。

丘文俊認為,律政司的行動乃政治檢控,從未有議員因宣傳橫額而被律政司入稟追討如此高額的款項,而入稟時間亦與區議會選舉相若,相信今次對他「開刀」是「試水溫」,相關的事件會陸續有來。食環署回應查詢時指,會向相關人士發出繳款單,如相關人士一直欠交有關費用,署方會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適當跟進行動,而署方沒有備存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移走費用的個案數字。

丘文俊又認為,相關指引已經過時,應該盡快檢討。他舉例指,現時區議員舉辦很多收費的活動,如拍攝證件相及團購等,均需要標示價錢以方便居民,而展示橫額的位置亦過於嚴苛,「掛突咗半尺都剪,又唔係其他人嘅位,又冇阻街。」

記者:何紹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