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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何文田天橋噴漆認刑毀 報告建議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調高至120小時

大專生何文田天橋噴漆認刑毀  報告建議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調高至120小時

(獨媒特約報導)一名大專學生在去年10月某日深夜在何文田港鐵站對出的行人天橋地面用噴漆寫上「罷搭」、「暴」、「動」、「罪」等字,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引感化報告指,19歲的被告麥卓宏品格及家庭背景良好,因此不建議判處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報告則建議判處屬低時數的80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考慮到報告正面,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但時數須調高至120小時,以反映案情嚴重性。嚴官又寄語被告,任何人的財產和人身安全都受到法律保障,無論有什麼理念主張也好,都不能用違法的行為去表達或達到目的。

案情指,居住於何文田的麥卓宏於10月26日晚上約11時19分,在何文田港鐵站 A 出口的行人天橋,用噴漆在路面寫字。一名途人經過,目睹蒙面的麥所做的行為後,便立即報警。

麥看到警察到場後,曾嘗試逃跑。後來警察成功追截他後,從他身上搜出一支黑色噴漆及一個面罩,麥即場表示:「係呀,對唔住,我用咗噴漆喺地下寫咗幾隻字。」警方其後返回原地,撿獲兩罐黑色噴漆。

案件編號:KCCC2768/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