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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定失敗的「止暴制亂」任務

註定失敗的「止暴制亂」任務

題為編輯所擬

又過一個星期,有感如下:

一)其實香港已實施咗「尋釁滋事」罪、辱警罪同戒嚴。依家只要群眾聚集,那怕係齋叫、齋企或齋睇,警察就會驅散同拘捕!縱使佢地會話你涉嫌「非法集結」,但此罪仍然要嗰三人以上嘅人群「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從今日東涌嘅程況同太子事態發展至中後段所見,人群齋屌警察、或只係喺街邊圍觀,毫無「破壞社會安寧」嘅意圖,都會被防暴/速龍兇狠咁窮追同趕走(話時話大部份時間市民想屌走警察,反而係想恢復社會安寧)!連去街、喺街上停留、自己決定去邊嘅自由都冇時,仲唔係戒嚴?!

二)三個月累積落嚟,警隊已出現以下狀況:

a) 所有開工時出現喺面前嘅,不論係示威者、街坊、記者、甚至醫護,總之令佢哋覺得好 annoying、好受侮辱、搞到冇得收工嘅(即使有OT......),都係曱甴,而越後生嘅,就係越大、越黑、甚至係會飛嘅曱甴。曱甴一方面好討厭,但另一方面又令警察好 paranoid,郁啲就令佢地覺得自己被衝擊、攻擊、包圍、或身陷險境。因此,所有其他同曱甴過唔去嘅(如藍絲廢老、黑社會),都係自己友,會搭膊頭同放走。亦因此,佢地覺得唔開真槍射殺你地已經係好克制、咁克制仲要俾人鬧係好委屈......

b) 既然曱甴咁討厭同「危險」,但又唔用得高致命武器(暫時),咁對付時就真係要「加大力度」,唔使留手,於是追到嘅就大大力拉到佢向後跌、撲到嘅就成份「責」落去、打到嘅就扑頭、開槍嘅就射眼、拉到嘅就上咗警車同入咗警署再打、冇CCTV影到嘅就直頭作出各種侵犯、有機會就盡情揶揄同羞辱、而對記者(或近來佢哋新叫嘅「假記者」)就噴胡椒,總之去到幾盡就幾盡,以「有人犯法就要執法」之名盡洩心頭恨......

c) 儘管如此,都有程度之分,而每次小隊之中,都梗有幾個零舍燥狂同失控,小小嘢就跳掣(例如俾鐳射光照或被屌),唔知係冇食藥定係食咗藥,然後會反挑釁市民、衝出小隊、鬼上身咁舞動或紮馬、無端噴椒或開槍等,去到連上級都要喺後面㩒住佢哋、或㩒都㩒唔住嘅地步。所以所謂「紀律部隊」,其實內部真係冇乜紀律,亦唔專業。

d) 既然係咁唔專業,佢哋其實係經常做錯嘢,例如拉咗啲路過唔關事嘅人(包括菲籍舞蹈員,北韓遊客)、失控咁扑爆人哋個頭、跪落被捕者時跪咗落人條頸搞到對方休克、無端端跌槍、寫口供時經常寫錯字等,但做錯咗嘢又會淆底(如831片段中兩速龍之對望、有女警叫「醒呀!醒呀!」),要諗辦法掩飾,甚至要勞煩到上級以至PPRB去補鑊,所以至有嗰啲越嚟越匪夷所思嘅每日例行記者會,而內部都應該好藐嗰啲成日做錯嘢嘅豬隊友,不甚團結。

e) 當然,仲有混入咗唔知幾多公安武警,佢地不善同本地同袍溝通亦不懂本地法律/通例/守則,成日闖禍,但警隊/警員又不能承認,仲要硬食......

f) 綜合以上種種,所謂警隊其實係一班仇視對手、黑白不分、低EQ、部份甚至係 evil-minded、冇乜紀律、成日做錯嘢同唔團結嘅人所組成,工作表現其實好差,但因為手執唔使負責嘅武力同武器,所以後果尤其嚴重,對市民同社會嘅傷害尤其深!

三)故此,將所謂「止暴制亂」嘅任務交俾呢班人,其實係註定失敗。佢哋不單只從無「止」或「制」任何嘢,反而係所到之處,都只會搞出大亂同流血,人見人憎,連平民百姓都只想佢哋走,平常嘅保安伯伯都表示「好行夾唔送」。再講,何「暴」之有?三個月來示威者有冇搶掠過任何店舖(二坡坊嗰次有破壞店舖,但意圖係懲戒斬人刀手所屬嘅社團,冇搶掠)?有冇攻擊無辜嘅市民(831係藍絲廢老喺地鐵打記者在先)?有冇強姦人?有冇因放火而泱及周邊嘅民居或商舖?唔好意思咁講,你由得示威者佔路,到咁上下夜人群就會和平散去,仲分分鐘執埋垃圾,你出防暴做乜?但依家永遠打到人頭破血流/爆眼嘅係警察!鹹鹹濕濕要人裸體搜身嘅係警察!依家涉嫌強姦甚至殺人嘅,都係警察!要將「止暴」嘅任務交俾製造暴力嘅人,係咪太荒謬?

四)說到底,要真正令社會平靜落嚟,政府係要認真回應全部五大訴求,唔係求其答應一項(都未知係咪真「撤回」)加三個唔知做乜嘅「行動」hea 過就得!唔要再加添自己友同身有屎嘅外國專家、兼本身職能係廢嘅監警會呀!唔使你林奠同垃圾筒落區啊(反正都知你哋只係扮聽、同棧你哋俾人圍,於是又亂)!唔使學者研究喇,反正研究咗你哋都唔會採納(周永新、王遠輝嘅先例)!

五)但係如果政府喺短期內要回應晒五大訴求有難度,我覺得短期方案有一:引用緊急法!不過係下令「警方暫時毋須執行《公安條例》的所有條文」,毋須警察再以「防暴」方式處理大型公眾活動,頂多係安排交通警疏導交通便可!「暫緩」需具追溯力,由6月9日開始,打後因執行公安法而由警察作出嘅拘捕變成「不存在」,相關嘅所有檢控亦可以中止。咁樣之下,警察固然可以難得清閒,工作壓力大減,重拾家庭生活,唔使成日開OT,亦可多陪伴警嫂。對社會而言,警察絕跡於遊行示威場合,自然萬事和諧,回復平靜,616 同 818 就係例證!

六)當然,以上對緊急法嘅幻想純屬FF;五大訴求,始終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