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土地大辯論大sell公私合營,聲稱可以帶來三贏。林鄭真係蝦香港人記性差,地產商佔頓公私合營便宜然後走數或交次貨的例子,多不勝數,舊債至今未清,馬灣居民正是現成苦主。
1997年,新鴻基和政府簽約,起住宅也起主題公園,還拍心口提供公共車船服務。然後,自己搞個挪亞方舟一團糟,二期主題公園無限期擱置,平日唔夠遊客入馬灣,就嗌晒救命話渡輪服務蝕錢,逼居民一次又一次接受加價和cut船。
到今次將往中環的非繁忙時間班次取消,馬灣人終於忍無可忍。因為馬灣陸路交通必須經過青馬橋上層,一大風就必須停駛,將非繁忙時間的中環船取消,令馬灣人遇風球時無家可歸的機會大增。這完全是源於公私合營放生地產商的合約、貪婪的地產商,再加上躲在合約精神後逃避公共責任的政府。
馬灣例子清楚揭示公私合營的壞處。政府(公)是不斷要向市民負責的公權力機構,因應某個時勢與財團(私)簽約讓出公權力,令自己被合約綁住,不能以新法規回應市民需要,幾乎肯定出事。
馬灣小業主被公私合營玩弄20年,舊數未清,林鄭仲夠膽講公私合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