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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志願

「我」的志願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早前發佈調查指高小學生最希望做明星,運動員和遊戲設計師,亦有想成為YouTuber、網絡紅人等。當中男生最想成為遊戲設計師,女生則最想成為明星;調查發現他們同時估計父母希望他們成為醫生、律師或老師,即傳統的專業人士。於是負責調查的機構呼籲家長及老師為兒童安排大量擴闊眼界的機會,陪伴他們認識及接觸不同類型的活動云云。

一個人的視野影響他們的選擇,孩子多上網,多在學校,想做的當然也是圍繞相關的事,例如很多打機的同學想做電競高手,打籃球的有夢想代表香港,甚至打入NBA等等。任何的年代,我們都明白青少年在成長的過程中,都希望有他們欣賞的成年人,作為他們的人生目標,可以追尋和成長。

但甚麼才是一個人的「夢想」?傳媒透過真人秀告訴你,唱歌做明星很難,可以是夢想;美國的《全美一叮》(America's Got Talent)告訴你任何東西只要能表演都可以有機會賺到一百萬美金,可以成為夢想;YouTuber有很多人認同,有讚好,可以是夢想;直播的電子競技,將玩遊戲變成職業,也是很多人的夢想。孩子喜歡看甚麼,他們的夢想便是甚麼,這是自然不過。

但為何孩子會知道「家長的夢想」?家長的夢想又合理嗎?據了解雖然香港的醫生不足,但醫生在公立醫院的職位也同樣不足,香港的律師多至一個地步,不少法律系學生根本不能成為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只能做法律助理等工作,老師的人工穩定,但工時往往比一般人所想像的長,他們的假期看起來長,但卻是固定而且難以在特殊情況下申請放假。

可惜,我們的社會不會要求家長去擴闊眼界,甚至作為家長,他們也受限制於自身的視野,甚至有很多框框,不知道(或不願知道)原來今日做地盤、三行也有出頭天,不知道原來最受歡迎的行業最後可能最不賺錢,更不要說怎樣貢獻社會。

所謂我的志願,本來是叫人從小思想如何變成一個有用的人,最後卻被各種慾望攻佔,忘了我是誰,十分可悲,以此思路討論生涯規劃,更可想像香港將會變成一個怎樣的城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