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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丘經濟

山丘經濟

圖:八鄉朱凱迪

一座山可以為你帶來財富,尤其是堆出來的。就拿嘉湖山丘為例,按地圖比例,嘉湖山丘大概幅員3.6公頃,傳媒估計它山高四層樓,我保守點,就估計它山高十米,那它容量就是36萬立方米。假設山丘的土質密度為每立方釐米1.6克,山的重量就是57.6萬公噸。如果本來這些泥土都往堆填區送,花費該是57.6萬X27元也就是1555.2萬。假設山的主人是個老實商人,收費只是政府堆填區的一半,把山堆成現在這規模,他該有收入至少750萬。

那他沒有經營成本嗎?地主當初是怎麼得來土地我無從稽考(其實要查是能查到的),土地和利息成本我就姑且不算了。可是如果——我說如果——政府能「果斷」執行城規法例,山的主人的成本就可貴了。山丘堆土不管有多高,因為地處休憩與綠化地帶,不管何因堆土而沒有批文,則觸犯城規條例,初犯可罰50萬。另外,政府可以勒令山的主人把土地狀況還原,即便還原不了綠色,也要上演一次愚公移山。假設山主乖乖的履行,傳媒眼皮底下他不再可能在別的地方堆出另外一個山來,唯一辦法就是把泥土丟到堆填區,丟棄費用也恰恰就是1555.2萬。如果當中山主有所拖延,罰則可以按日計算每天5萬。

由此可見,如果政府不果斷執法,堆個山出來確實是無本生利的活。可是只要大力執法,恐怕山主要破產了。聰明的朋友會想,就算政府執法了,山主破產了,政府收拾爛攤子的費用最後還不是納稅人埋單嗎?是的,數就是這樣算。可是除了revenue and expense,做生意還有risk factor呀,如果別的地主看到嘉湖山丘山主最終要破產收場,誰還會做risk factor這麼大的生意呢?

2013年在五百多宗的違法堆土投訴和舉報當中,只有1.7%最終作了起訴。堆山有價,觸犯城規法例的罰則、政府收拾爛攤子也同樣有價,可是綠色鄉郊無價,生態無價。如果這次果斷執法和起訴能殺一儆百,最壞打算要花上幾百萬卻能拯救更多的土地免於換綠成棕,那值不值呢?

數,香港人都懂算;政府也會算,問題從來不是會不會,是想不想,要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