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NGO前景是GO還是NO?

NGO前景是GO還是NO?

撰文:黃卓楠

本港不少社會服務由政府藉資助非政府機構(下稱NGO)提供,希望借助NGO靈活、彈性的制度,在提供服務時盡量滿足使用者所需。現時政府撥款予NGO的制度,於2001年起實施,稱為「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在這制度下,非政府機構可自行調配資源和重整服務,不再在人手編制、薪酬架構或個別開支項目所投入資源上,受政府嚴格控制;同時,NGO員工薪酬不再與政府員工掛鈎,NGO可自行釐訂薪酬水平。另外,政府(主要是社署)會以投標方式,將部份新服務批予NGO營辦。

這撥款模式一直引來不少爭議。在前線服務上,最常見的批評包括員工待遇不公、服務質素倒退。原因是在這模式下,社工與服務使用者所得資源,來自同一筆撥款。社工薪酬上升,花在服務使用者上的資源便會減少,反之亦然。NGO為求提高服務效率,部份員工薪酬越發不及政府內同儕,同時工作負擔大增,結果影響服務質素。這層面的論述坊間甚多,在此不贅;本文希望從整體資源分配上,一窺NGO行業的生態。

2008年底,政府委任的整筆撥款獨立檢討委員會發表《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報告》,提及不少小型NGO因規模有限,資源不足,在管理上不如預期中靈活;加上資源、設施、服務類別等皆不及大型NGO,以致在競投新福利服務時,極難與大型NGO競爭。獨立檢討委員會認為,小型NGO若希望受惠於「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大可互相合作,滙集資源。然而報告同時指出,礙於機構各自的使命、理想、營運方針,協調並不容易。

以撥款額計算,我們可以看看大型NGO在爭取撥款上是否明顯佔優。社署的統計資料顯示,在過去幾個財政年度,政府發放予NGO的資助有增無減。在2015-16年度,政府向170間接受資助的NGO共提供約120億元的撥款,比起2010-11年度向171間NGO提供約87億元,增加了37.2%。同期每年獲得最多資助額的10間NGO,所得資助額由約34億增至約52億,增幅為52.5%。換言之,規模較大的NGO,撥款增長比整體NGO多。

若進一步計算每年獲得最多資助額的10間NGO佔每年總資助額多少,會發現相關百分比由2010-11年度的38.6,增至2015-16年度的42.9,增幅為4.3個百分點。雖然增幅尚算溫和,但在170間受資助NGO中,獲最多資助的10間佔去全部撥款四成有多,行業龍頭之勢似已隱然成形。

這10間NGO,不少大家都耳熟能詳,例如東華三院、明愛、保良局等。這些機構的資助額在過去幾年增長相當驚人,以保良局為例,在2010-11年度,資助額不夠三億,在2015-16年度已超過六億,增幅為108%。另一增幅較大的機構為鄰舍輔導會,同期撥款由近兩億增至約三億六千萬,增幅為85.1%。在整體撥款增幅為37.2%的情況下,這些機構的撥款增幅實在叫人艷羨。

上述統計數字反映,本身資源已較多的NGO,在過去幾年獲得越來越多撥款,導致這些大型機構可維持廣泛、深入的服務網絡,在NGO業界中形成資源集中之勢,競投新服務時往往可以開出比小型NGO「優惠」或「具競爭力」的條款,較易投得項目。尤其當競投服務需承辦機構自負盈虧營運時,這優勢便更為重要,因為大型NGO的人手、設備等各項支援均較佳,容易調配資源應付。

雖然政府發放的資助額,並不等於NGO實際可用資源額,因為NGO只要符合相關規例,便可自行籌款。但問題在於籌款事務本身也是工作負擔,小型NGO要再花人力物力統籌,難免心力交瘁。另一方面,善長仁翁可能也想藉捐款賺些名氣和掌聲,大型NGO有電視籌款節目及其他宣傳配合,以效益計比捐錢給小型NGO化算。結果仍是大型NGO有力爭得較多資源。

由此引伸的問題是,每年花去過百億元公帑,資助NGO提供社會服務,這種模式是否仍然可取?如果可取,那麼將邊際上多花的一元,用在小型還是大型NGO上,對服務使用者的幫助會較大?政府可否更積極協助小型NGO拓展服務?如果這種模式不可取,是否應研究將資源投放於其他出路,甚或考慮出錢以外的方法,例如在法規或政策上鼓勵社會創投或社會企業發展?

《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報告》發表後,香港研策透視重新審視業界向獨立檢討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指出NGO之間不信任的文化,不利機構間的專業知識及專業發展的交流;惡性競爭出現,將導致服務質素受損。就社會福利以至一般公共服務而言,競爭從來不是至高無上的運作原則或分配準則。如何滿足弱勢群體生活所需,以達致社會公義,是社會服務涉事各方不應扭曲的初衷。NGO在香港社會服務史上,應記大大一功;但社會服務是否仍要倚重這模式發展,端看業內人士如何籌謀遠景。

天光墟Facebook Page

(本文同時刊於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51020/5433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