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李司祺
編按:本文為回應李達寧〈論自由主義者之虛妄,兼論左翼道德〉一文,另可參閱引發討論的周保松〈對本土論的一點反思〉文章。
我不認識這位李先生,純粹是周保松先生分享了,碰巧看到,想做幾點筆記。李生雖已明言此文是「出左先算」的草稿,應該也不礙我就著此草稿「回應左先算」:)
文中第三段明確指出該文是要指出「自由主義道德論述的前設與盲點」。前設是任何論證皆有的。光指出某論證的前設,構不成對該論證的攻擊,要攻擊該論證,得明確講出該些前設有什麼確實的理論問題才行;盲點則是很明顯帶有負面意思,唯李生想指什麼東西是盲點卻不是很清楚。基於上文下理,我姑且推論李生是想要指出「自由主義道德論述的前設有盲點」。我的回應將指出,李生的攻擊難以成立。我將一律以自由主義指稱羅爾斯的左翼自由主義。
李生直接攻擊自由主義的前設的論點主要如下:
a) 自由主義的前提與現實中人的處境不合。講自由主義的平等於是變成是紙上談兵。(...人權的概念是這個道德體系的核心。因為人權假定人生而平等,...因為在現實中,人的處境並不平等。...沒有現實上的平等,所有的平等討論都不過是紙上談兵。)
文章後半部多與「自由主義道德論述的前設有盲點」無關,或過於瑣碎,怒不多贅(若不認同李生只有閘明上述一點,歡迎指出錯漏)。以下即針對此點作簡短回應。
回應 a)
若我無估錯,李生的反駁思路似乎是這樣的:
1. 若自由主義的結論能被接受,則自由主義的前提與現實符合。(if p then q)
2. 自由主義的前提與現實不符合。(not q)
3. 自由主義的結論不能被接受。(not p)
換句話說,自由主義的前提與現實符合是自由主義能被接受的必要條件。自由主義不符合這個必要條件,因此自由主義的結論不能被接受。這顯然是一個有效論證。因此,若我要指出李生的攻擊難以成立,即反對 3,邏輯上可能的進路是要麼反駁 1,要麼反駁 2。1 的真確性有待商榷,但為了辯論,我暫且接受 1。我反駁的是 2。即我要證明 2'. 自由主義的前提與現實符合。
這牽涉一個經驗命題。判斷經驗命題的真假的方法不外乎觀察現實。現在,判斷 2 對還是 2' 對的關鍵的經驗命題顯然是:4. 現實中人不是平等。
李生的想法應該是,看!現實中的低下階層是那麼悲慘,人是那麼不平等。現實中人不是平等乃鐵一般的事實,怎麼可能強說現實與自由主義的前提符合呢?當然可以。我得先表明,我同意 4。即是,我對現實的觀察的結論和李生是一致的。我想沒有一個神智清醒的理性思考者會認為現在、此刻,現實中人是平等。既然我和李生都同意「現實中人不是平等」,那是什麼導致李生同意 2 ,而我卻同意 2’ 呢?自然是我和李生對自由主義的前提的看法。假設 4 成立,邏輯上可能與 4 一起蘊涵 2 或 2’ 的命題分別是:
5. 自由主義的前提是「現實中人是平等」。
5'. 自由主義的前提是「現實中人不是平等」。
因為我們已接受 4 ,若再接受 5,即須接受 2,亦即須接受 3;反之,若再接受 5' ,即須接受 2',亦即須接受 3 不成立。李生應該是接受了 5。而我接下來則必須證明 5'。
自由主義的前提不可能是「現實中人是平等」。因為任何討論平等的道德理論,一旦接受這樣一個前提,即陷入講廢話的死胡同。何解?因為若然理論已預設現實中人是平等,何須再多廢唇舌探討什麼是平等、怎麼達致平等呢?反正,基於預設,現實中人已經是平等了,直接觀察現實不就好了?討論平等什麼的於是只能變成廢話。換句話說,一個討論平等的道德理論能夠討論平等的必要條件是現實中人不是平等。除非強把自由主義解讀成不知道這個結論的理論,否則,我們沒有太多理由相信自由主義的前提是「現實中人是平等」。
事實上,自由主義的前提正明明確確提出現實中人不是平等。羅爾斯邀請我們進入無知之幕,思考當我們失去各種任意的天賦或出身的資訊時,會如何選擇資源分配的方式,其背後的意思正正是:你以為你出生富裕家庭是應得的嗎?不。你只是好運。若你處於無知之幕,因為你不知道你將來會出身貧苦家庭還是富裕家庭,當你參與資源分配的決定時,你的理性將要求你選擇使處境最差的人都能過有尊嚴的生活的分配方式,好讓你可以保證,萬一你不幸出身貧苦家庭,你不必於繁華的時代過非人的生活。無知之幕之所以如此設計,正正是為了讓我們不必受現實中的各種不平等的際遇所干擾,使我們能夠盡量從一個理想的平等關係思考資源分配問題,然後再反過來,以此理想的平等關係中思考出來的成果作為起點,嘗試逐步改變現實中的不平等。若然自由主義不預設人事實上基於任意的因素是可富可貧,因而是事實上不平等,這個思想實驗就無從談起。
在羅爾斯的正義論的構想中,還有差異原則。差異原則關注的是,不平等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被接受。原則的詳細內容我不多贅。我想說的是:若然 5 是對的,自由主義要怎麼談「不平等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被接受」呢?談來做什麼呢?故意把預設的現實中的平等變成不平等嗎?仍要堅持 5 者大可論斷說,自由主義當然可以談:一邊預設現實中人是平等,一邊紙上談兵的談。對於這種回應,我只好回應他們乞題。因為他們論證結論「自由主義的前提是『現實中人是平等』」時所用的前提已預設了該結論。
我估,李生之所以會誤以為自由主義的前提是「現實中人是平等」,是混淆了應然與實然。我不是在論斷李生到底知不知道這兩個概念的意思。我是說,李生之所以認為周保松先生要求一個本土優先的命題的論證顯示周先生「無法理清香港社運的左右派之爭」,似乎是因為他混淆了「因為現實中人不是平等,所以要捍衛權利以追求平等」以及「因為現實中人是平等,所以權利要被捍衛」。自由主義支持的是前者,而不是後者。自由主義不是因為事實上人是平等,所以捍衛權利;而是因為應該追求平等,所以捍衛權利。試想像「因為現實中人是平等,所以權利要被捍衛」具體來說是什麼樣的光景。我們的想像力很快就告訴我們這命題是荒謬的。因為若然現實中人是平等,即所有的權利都已經被平等地保障了,我們還要捍衛什麼呢?捍衛權利的前提不正是權利正受到或有可能受到侵犯嗎?自由主義正正是要我們看清楚現實中的不平等,繼而肯定平等是一個值得追求的價值並且願意以保障及捍衛權利作為追求平等的手段。前者是實然的判斷,後者是應然的判斷。兩者不可混淆。
籠統地說,自由主義之所以不接受以暴力推翻壓迫者,並不是出於實然的考慮,而是出於應然的考慮。自由主義不可能說,因為現實中人已是平等,雙方的權利應該平等地予以尊重,所以被壓迫者可以繼續行使他們的示威權,壓迫者繼續行使他們的...壓迫權。這種論調顯然是荒謬的。第一,如上所述,現實中人顯然不是平等,這個「因為…所以…」的說法的後半部自然就不能成立。第二,自由主義者追求人人平等不等如發生權利衝突時自由主義者會無法做任何判斷。例如,若然私隱權與報社的出版權有衝突,一般來說,都是私隱權優先,即肯定私隱權為一具較高價值的權利而保障之。而事實上,不論是哪個權利優先,自由主義都是二擇其一。我估,自由主義者不會天真地說,「因為雙方的權利有衝突,所以被偷拍的可以繼續投訴,偷拍的可以繼續偷拍」;而會反過來指出,正正因為事實上私隱受侵犯的大多數是弱勢,所以特別須要捍衛其私隱權,以追求人人的權利都平等地受到保障。同理,當受壓迫者的權利與壓迫者的權利有衝突時,自由主義也會二擇其一,選擇保障較高價值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人人都有不受暴力對待的權利。因此,一般情況下,我們不應接受以暴力對待任何人。
反對自由主義者接下來的問題顯然是:那麼,怎麼決定哪個權利有較高價值呢?為什麼,似乎,自由主義者大多支持保障壓迫者的權利呢?我們可以先想想自由主義是基於什麼原因不接受以暴力推翻壓迫者。道理很簡單,因為現實中人不是平等,所以我們要追求平等。而要追求平等,就要捍衛個體的權利。上述自由主義之所以不接受暴力,是因為在一般情況下,「人人都有不受暴力對待的權利」的價值與其他權利相比都較高。那,非一般情況又如何呢?
自由主義可以接受以暴力推翻壓迫者嗎?當然可以。周保松先生那篇文章的用意,我估,正是想邀請我們在接受暴力前,提供一個證明「本土優先」屬於非一般情況的論述。所謂非一般情況,自然就是指我們為了捍衛某些具備更高價值的權利時不得不放棄「人人都有不受暴力對待的權利」的情況。只有當處於這種情況暴力才具有正當性。於是,本土派要能夠論述暴力的正當性,則必須提出一種權利的論述,講清楚「人人都有不受暴力對待的權利」是在為哪一個具備更高價值的權利被放棄。否則,我們沒有理由輕易地接受本土派的結論。自由主義要求的是一種權利的論述以確切地捍衛權利,追求平等。自由主義絲毫沒有主張現實中人是平等,並以此作為反對暴力、漠視壓迫的基礎。
有關李生對自由主義的指控的回應就到這裡。至此,我必須承認我沒有回答那個反自由主義者最為關心的問題:為什麼似乎自由主義者大多支持保障壓迫者的權利?我姑且試作一簡短回應。第一,這經驗命題是否屬實尚有待商榷。要證明這個命題,需要大量的證據支持,以去除我們心理學常講的認知偏見所造成的影響。更有甚者,我作為半個自由主義者,就不見得一定支持捍衛壓迫者的權利。既然命題的實然部份不確定,為什麼的部份就自然不用答。第二,若然我以上數段所講有理,應不難看出自由主義並非具有任何內部的理論前提使得它一定得支持捍衛壓迫者的權利不可。只要我們具有充份的關於非一般情況的權利的論述,暴力推翻壓迫者完全可被想像及接受。關鍵在於,我們怎麼思考這個所謂非一般的情況的權利。當然,反對自由主義者仍可武斷地認為這個所謂非一般的情況的權利只是自由主義之自圓其說,繼續堅持實際上不可能有這個權利,並且永遠認為這個權利的理論構想只是自由主義為保其「擁護帝國主義」、「助長資本主義殖民化」的立場的掩眼法。對於此種教條式的回應,我實無話可說。
寫完,才覺已寫了數小時。還望各位高抬貴手,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