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擱置在香港引入「被遺忘權」!

擱置在香港引入「被遺忘權」!

(更新:30.12.2014)蔣任宏再度在其官方網誌撰文,認為反對者指「被遺忘權」將會妨礙言論自由或獲取公開資訊的權利。這些反應有點言過其實」。南華早報同日刊出相關報導,並進行網上民意調查,暫時支持者達63%。本會呼籲反對者積極投反對票,讓官員聽見公眾的聲音。

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接受報刊訪問、又在其官方網誌撰文,表示希望游說各國政府引入「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一項極度爭議的互聯網政策,即個人若認為和他有關的資訊是「不相干、不足夠或不再相干或超乎適度」(inadequate, irrelevant, no longer relevant or excessive),便可以向互聯網搜查引擎公司申請移除該超連結,直接打擊及限制資訊自由。

獨立媒體(香港)正組織個人及團體聯署,反對私隱專員蔣任宏在香港引入「被遺忘權」的互聯網政策。加入聯署

聯署信全文:

個人私隱專員蔣任宏先生:

你好,本會一直關心網絡自由及資訊自由。從南華早報(16.6.2014)專員網誌(14.6.2014)得悉閣下十分認同正在歐洲執行的「被遺忘權」判決,貴為亞太區私隱機構科技小組召集人,專員曾表示希望把將相關措施引入至亞太地區,我們對此感到憂慮,並認為做法相當危險。

「被遺忘權」即個人有權申請,删除不準確、過時、無關或多餘的個人資料連結。觀乎歐洲的經驗,經營搜尋引擎的互聯網公司在短時間內已經收到驚人的申請移除連結個案。單就 Google 的統計,截至2014年11月5 日,已收到162,338宗申請,涉及541,754個網頁。部分新聞網站如英國的《衞報》、《獨立報》及《BBC》的報導連結均遭刪除,提出删除連結者包括政治人物及公眾人物。事態發展至即使與公眾利益有關的連結,因私人企業難以處理大量個案,最後為求快捷了事,只能在未核實申請個案是否有理據前,機械式移除連結,結果是窒礙了資訊流通。

歐洲大部分國家都享有民主政制,媒體和網絡享有充份自由,不論政府部門資料及公職人員的履歷,均開放透明。反觀香港,現時不單沒有《檔案法》、《資訊自由法》,以便利市民索取政府文件,監察官方施政,本地的新聞自由近年更遭受史無前例的打壓,毆打採訪記者個案在「雨傘運動」中更是屢見不鮮。

遑論其他亞洲國家如中國、越南、柬埔寨,獨裁政權統治下人民沒有媒體、網絡及言論自由。若蔣先生把此政策引入香港和亞洲地區,相信對這些地區帶來嚴重後果,為當權者加添消音滅聲的工具,為虎作倀。

其他亞洲國家如中國、越南、柬埔寨等,更缺乏媒體、網絡及言論自由,若蔣先生把此政策引入香港和其他亞太地區,相關的措施很可能會被濫用,使人民不能談論政商勾結、揭露貪腐,政策變成了有權有勢者消音滅聲的工具。

現時香港已有一系列的法例平衡個人權利與互聯網資訊自由可能出現的矛盾,使個人免受騷擾,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誹謗條例》、《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電腦罪行條例》等,法庭能頒令移除非法的個人資訊,權力比「被遺忘權」政策所包含的大得多,根本無需引入「被遺忘權」。

而且在執行上,這個空泛的權利,是由私人企業在毫無公眾監管下進行,等於把「執法」的公權力硬塞給企業,名不正亦言不順。

不論在「被遺忘權」原則、亞太地區各地的處境和如何落實等層面,「被遺忘權」對香港的新聞資訊自由、市民的知情權、公權力的運用等,將帶來極壞的影響。本會必定反對「被遺忘權」引入香港,並會與其他亞太地區關注網絡自由的團體串聯,密切留意和跟進事態發展。

茲事體大,我們敦促私隱專員擱置在香港引入「被遺忘權」的計劃,並切勿在亞太私隱組織論壇其間游說其他政府引入相關政策。

聯署團體(名單仍在更新):
獨立媒體(香港)
USP 社會聯合媒體
鍵盤戰線
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
Hong Kong Civil Liberties U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