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的周永新教授退休保障研究報告,終於公佈,謝謝周教授團隊對退保議題持平和專業的分析,而且支持推動退休保障。退保作為權利而非福利,全民受惠的必要性不容置疑,對於殘疾社群而言,退保也極為重要。
殘疾人士就業處境極困難和殘疾人士照顧者的需要
殘疾人士在資本主義和香港的市場體制下,就業和收入情況處於極度弱勢。根據統計處48號報告書,在347 900 名十五歲及以上殘疾人士中,約302 100 人(86.8%)為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士,其餘45 800 人(13.2%)為從事經濟活動人士。亦即超過8成殘疾人士處於「失業、無業、退休狀態」,估算當中有不少為「被迫退休」。根據香港復康會及關注傷殘津貼檢討聯席於2013年發表的調查報告,共訪問1,020名受訪者,在工作年齡人口中,失業率為51.5%,患有多於一種殘疾或長期病的失業率更為64.5%。收入方面,殘疾人士的每月收入中位數為7,900元,遠低於本港個人入息中位數(約12,300元)。受訪者的殘疾人士家庭每月收入的中位數僅為11,000元,與同期的全港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為22,250元少一半。貧窮線為入息中位數的一半,即有約一半的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的家庭正處於貧窮線以下。在此等就業處境下,加上必然的復康或醫療開支,每月的生活已成問題,所謂的現存退休支柱,強積金及個人儲蓄,根本完全不能為殘疾社群帶來退休生活保障。
除殘疾者的試業困難外,由於不少殘疾人士需要經常照顧,根據政府統計處在2008年發佈的第四十八號專題報告書,全港共有36萬名殘疾人士(不包括智障人士)、約6.7至8.7萬名智障人士和110萬長期病患者。當中分別有12.5萬名殘疾人士及12.1萬名長期病患者居於社區內並需要他人照顧日常生活,按此計算,全港約有24萬多名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照顧者。我們預計這數字在6年後的今天只會有增無減。由於現時的服務嚴重不足和未能對應服務使用者的需要,這20多萬名照顧者基本上只能獨自面對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的照顧需要。這些照顧者往往需要極長時間照顧殘疾家人,大多需要放棄全職工作的收入,又是未能受惠於所謂的強積金和個人儲蓄。
社會保障待改革
對於殘疾社群最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制度於1973年設立。申訴專員公署在2009年發表的主動調查報告指出「傷殘津貼」的審批制度、對殘疾之定義、醫療評估制度等有必要作出全面檢討;報告中第22條更明言「其殘疾程度大致相等於失去百份百賺取收入能力」這審批準則應予刪除,可是至今仍然未有全面檢討。政府卻因應梁振英的競選政綱,「容許單肢傷殘人士領取傷津」而成立小組進行檢討。我們必須指出,現時除單肢傷殘人士,不少器官殘疾(如柏金遜、腎衰竭等)均因不乎「其殘疾程度大致相等於失去百份百賺取收入能力」這審批準則而未能領取傷津,此外,也有不少視障、聽障,尤以「單眼單耳」殘疾情況的殘疾人士,皆未能領取傷津。個別醫生的審批準則和條件不一,相近殘疾程度和情況的殘疾人士,可能面對不同的待遇。傷殘津貼的金額其實也非常不足,極大部份的殘疾人士,其傷津也未能應付其醫療復康開支,整個傷津制度極需要檢討。
全民退保的社會保險特質,其實非常值得參照及推動改革社會保障制度。全民退休保障是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有一個集體分享和承擔的理念,由於有供款概念,較富有或獲取更多社會資源的人士需要承擔更多供款,以幫助較弱勢的群體如殘疾、長者、低收入人士等。社會保險著重的是人權,是一種人權模式的社會保障制度,尊重每位公民的尊嚴和生活質素,視貧窮是社會問題而非個人問題,這個面向極為重要。
每人也有機會患上不同疾病、有機會變成殘疾、有機會遇到意外,以致在長遠的時間計算下,也會因年老多病變成殘疾。在這個分析框架下,因傷殘津貼推展改革為傷殘保險制度,其實也是共同承擔,共同付出去改變社會體制。外國不少國家早已推行傷殘保險的制度,讓殘疾人士的生活得以保障,制度的審批,對殘疾定義的革新,皆應以權利角度實踐。
後話:智障人士的「退休年齡」?
其他就全民退保議題的探討和分析,不再就本文冗述,本文只集中於討論殘疾社群的退休保障需要。另外有一個小議題(其實嚴格來說也不算小),智障人士的退化速度會比常人為快,智障人士的壽齡也較一常人為短。國際有不少研究指出,智障人士約於50歲時,其身體狀況已等同常人的65歲。那麼智障人士的「退休年齡」又應如何?近年社會也開始討論智障人士老齡化,及其照顧者(大多為家長)的雙老化問題。究竟未來的社會政策和服務何去何從?
文:盧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