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 Twitter 上其中一名網友評論港鐵都會票的言論截圖。)
正如圖中推友所說,新推出的港鐵都會票在本質上並不能算是甚麼回餽乘客的優惠,而是徹頭徹尾的套票預售。一來所限定的有效車站範圍內,最貴的票價是$13.2,而按照都會票的$10優惠價作為受惠條件來說,只有原先票價高於$10而平均一個工作天最少乘搭兩程地鐵來往同樣兩個站的人才有必要用得著這種套票的。
那麼,甚麼人才會用得著這種套票?
按照最新公佈的票價表,除了尖沙咀和佐敦站,只要是過海的話,票價都由$11.1到$13.2不等;換言之,這套票優惠的主要目標對象,撇開荃灣線最西邊幾個站到油塘以東將軍澳沿線的少數乘客(相對於過海線的客量來說)不談,還是日常最為人垢病、最繁忙擠逼的過海鐵路線段乘客。
但這都會票的優惠並不是所有過海乘客都受惠的。乘客必須確保自己能在30天內來回相同的車站40次才能受惠。按照最普遍的五日工作安排來計算,乘客必須每天從同一個車站上車返工、放工時又得從同一個車站上落車,將自己一個月內每星期五天的日常生活完全束綁於「家->地鐵->返工->放工->地鐵->家(或同一地鐵站可步行範圍內的地方)」的規律內,才用得著這樣的套票。試問十位上班族有幾位能夠放工後就直接回家而整個月都不會到其他地方?只要你是一位社交生活正常的上班族,大概一星期最少有一晚會跑去別處跟友人進晚餐吧?一張都會票所帶來的票價優惠最多也只是由$44到$128不等(假設你真的一個月用盡了40程優惠),按現今的消費物價只夠閣下豐儉由人地一人吃一頓晚飯!
也就是說,只有放工後就直接回家的人,才用得著這種都會套票——說準確一點,是指欠缺社交生活或欠缺工餘消費能力的勞工階層。適當的社交生活和工餘(消費)消遣活動是所有在職人士的生活必須,但在現今生活成本高漲的社會經濟環境下,收入偏低的工作人口對工餘時間的消費能力十分拮据。港鐵推出這種以捆綁式銷售的套票,結果將會誘使將$44看成大特惠的經濟拮据人士為了慳錢而進一步縮窄自己的工餘生活範圍,令他們放工後除了回家,甚麼地方也不敢去。
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香港為其締約地區之一)第三部份第七條丁、第十五條一甲項:
另外,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ICERD)第一部份第 5 條 (f) 部:
…
按照我有限的法律知識和常理來理解,作為公營運輸機構,有無法推托的社會責任去確保社會上所有階級人士能正當地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來促進其基本應有的社交和文娛康樂活動。世界多間運輸政策領導機構例如 Transport for London(TfL) (註一)、Transport for NSW (註二)、The Metropolitan Transport Authority(MTA) 等都把此等責任納入其政策目標。其中 MTA 更明確指明:
若以上述幾家機構的政策與聯合國的條文作為根據和比較,港鐵推出這種套票對低收入勞動人士的票價優惠不但是杯水車薪,而其進出車站的票務限制更窒礙了使用者的日常生活。據我有限的經濟學知識來說,這種收費方式甚至可算二級價格歧視(Price Discrimination)(或稱區間定價)的一種——我要指出的是,港鐵推出這種都會套票的真正目的實際上並不是回應政府就《可加可減機制》而推出優惠,而是徹頭徹尾為了捆綁客源而出的市場促銷策略!真正的市場目的,是透過乘客的現金預繳收費套票,製造 All or Nothing 的捆綁式服務促銷。
以月票或套票形式捆綁促銷鐵路服務,某程度上只屬對其他交通服務供應者(如巴士、紅綠小巴等)一種價格兢爭;但加以車站使用限制,無疑是誘使市民為了獲得票價優惠而犧牲市民原有的生活方式及自由。將市場策略利益凌駕於市民的人文生活質素之上,作為國際知名的公營企業,是十分可恥的做法。港府對這種階級剝削,沒有坐視不理的理由,理應提出具法律效力的譴責和經濟懲罰,推動社會的資源再分配,以免政府在民怨怒火上加油。
註一:
註二:
The Transport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ility Policy Statement
http://www.transport.nsw.gov.au/sites/default/files/b2b/publications/tra...
參考資料:
全新港鐵都會票 - MTR Corp
http://www.mtr.com.hk/chi/whatsnew/citysaver.html
Transport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ility Policy Statement, Transport for NSW, NSW Government
http://www.transport.nsw.gov.au/environment-sustainability
Single Equality Scheme(SES), Transport for London.
http://www.tfl.gov.uk/corporate/about-tfl/corporate-and-social-responsib...
Public Transportation for the New York Region, The MTA Network.
http://web.mta.info/mta/network.htm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國際人權憲章,香港人權監察
http://www.hkhrm.org.hk/database/1b1.html
Page 62, The Cor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reaties,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United Nations New York and Geneva, 2006
http://www.ohchr.org/Documents/Publications/CoreTreatiesen.pdf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https://treaties.un.org/Pages/ViewDetails.aspx?src=TREATY&mtdsg_no=I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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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後補:
先前撰此文時,港鐵公佈都會票詳細條款時未加解釋何謂「指定車站」,及後港鐵上載指定車站的說明時,才得知都會票並沒有綁死持票人士是否一票只能用兩站(即如我先前上述的說法:「來往同樣兩個站」),而是指定的車站任搭40程。對於這種誤讀我先對各位讀者造成的誤解致歉。
然而,即使如此,就我綜合港鐵同時推出的各種優惠和重重的限制條款來看,上述對港鐵的各種指控,仍然絲毫不變。原因如下:
一、港鐵都會票限三十日內要乘搭四十程港鐵的綑綁式銷售仍然束綁了上班族的通勤習慣,逼使乘客一工作天最少乘搭兩程路程相近的港鐵來抵受微薄的票價優惠。除非是頻繁用港鐵過海送件的工作人員,才有較大機會保証三十日內可以用盡四十程的票價優惠,否則真的只有返工放工都搭港鐵、兼將「最多也只是由$44到$128不等」的優惠看得份外貴重的基層市民才有購用都會票的理由。因此,上述對於港鐵都會票無法減輕普遍市民的生活負擔的說法是仍然充份的。
二、港鐵都會票推出的同時,港鐵亦有同日第二程票價九折的優惠;在兩者優惠效果和性質上均十分相近,然而港鐵都會票整體的票價優惠,若以同樣的路程計算,四十程加起來的話(以最高可比較的票價$13.2來計算):
第二程票價九折:20 x ($13.2 + $13.2x0.9) = 20 x ($13.2+11.8)(不足一毫亦作一毫計算) = 20 x $25 = $500
港鐵都會票:20 x ($10 x 2) = 20 x $20 = $400
港鐵都會票最多還可以慳$100——配合限三十天內要用盡四十程的條款限制,這正正突顯港鐵都會票獨有其捆綁式促銷的特性和動機。
三、港鐵都會票適用的車站網內,除了上述的第二程九折優惠之外,並沒有其他月票或套票優惠;以其$10一程作優惠作條件來看,港鐵都會票的最主要促銷對象,肯定是過海乘客。在過海線段頻頻超載和近年事故頻生的背景來看,港鐵圈定此一促銷對象提供套票優惠,很大可能是意圖用票價優惠捆綁過海乘客選用港鐵,從而保証港鐵在過海交通服務的票價銷售不會因事故頻生而大幅下跌。而三十天內用盡四十程的條款安排,則促使每位持票乘客在一定限期內搭乘相當此數的港鐵——這不是捆綁促銷還會是甚麼?
除非港鐵單方面撤消港鐵都會票「三十天內有效」或是「限期內限搭四十次」其中一項條款限制,否則其捆綁促銷的動機和成效無法被公眾否定。有讀者在本文刊出後提議就港鐵都會票的安排向消委會舉報,我認為消委會應介入調查其細節條款,並對作為公營機構的港鐵提出有約束力的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