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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與責任的爭戰──論新移民綜援

權利與責任的爭戰──論新移民綜援

最近的爭論,其實是權利和責任的爭戰。

左翼的想法是,新移民來了,你就要照顧;港人帶了一個內地妻子,兩個兒子來,我們就要幫手養;他們想吃牛肉,想外遊,我們當然要滿足。講來講去,其實都是權利、權利、權利。

反左的想法是,人不是天生就大安旨意被人照顧的。你要娶少婦,要生子,你也得先想想是否能夠負擔,這叫責任。要吃牛肉,要外遊,應該自己想辦法去賺回來,而不是強迫其他人去津貼你,那是卸責,沒有責任感。責任、責任、責任。

我的想法肯定是反左的那一邊。正如我經常說不要亂買東西,少搭點飛機,因為我視保護堆填區和永續環境,為我的責任。而不是說我有丟垃圾的權利!我有製造碳排放的權利!而我相信,我們宜重責任多於權利,或至少兩者均等;若人人重權利多於責任,香港可以休矣。

在產子方面,香港人也多是重責任的,確保了有足夠的經濟條件,才再生育。我們很多人都因為經濟條件仍然不足,而選擇不生育。可是權利一派則是生了再說,養不起就請別人付鈔幫著養吧。然而,我們不生育,不可能因此反而去捐助其他人去生育的。這裡有道德問題。那問題就像我為了節省,所以不吃大餐,但卻被迫捐助其他不節省的人去吃大餐一樣荒謬。

可惜現實正是如此荒謬。根據政府2011年的數字,25-34歲正值盛年的組別,整體香港人的就業比例是85.7%,新移民則只有44.9%。盡責的香港年青人早出晚歸努力賺錢兼未有兒女,與此同時卻還要資助只重權利的那一類新移民,留在家裡時刻與子女共敘天倫。不公至此,除了左翼,誰能容忍?也難怪不少香港人也在想是否也要辭去工作,領取綜援,每天與子女共享quality time罷了。假如這成為一種norm,香港整體就業率也降至44.9%,那恐怕是香港的末日了,我們真的會無法與其他地區競爭和立足。而根據《獨立媒體》,四人綜援戶「收入」可高達13,385.85元,觀照不少港人的收入也僅是萬餘元,那的確為辭工換來全部私人時間提供了很大的誘因。這是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不可不慎。

現在更有新移民打算追討之前的綜援。若他一次過追討六年的綜援,一下子有十五萬資產,倒比不少港人富有。然而那些錢,卻是來自你我口袋。這是權利的極致──其實那就像中電一樣,既然可以賺9.99%,當然要賺到盡了。左翼不知會贊成還是反對新移民這種行為?所謂「得些好意須回手」,若新移民真的要向我們追討這一筆「債」(我們倒像是欠了他們的),他日普遍香港人更厭惡新移民,也是怪不得人了,凡事有因必有果,願綜援和新移民團體深思。

(圖表來源:2011年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