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創作圖像,解釋政府提出的豁免方案仍有不足地方。(圖:Ricky Chan@鍵盤戰線)
《版權條例》在上個立法會年度觸礁,今次政府只集中諮詢最爭議的部分:戲仿。諮詢文件羅列出戲仿 (parody)、諷刺(satire)、滑稽(caricature)和模仿作品提供豁免。政府並提供三個方案供市民選擇:
第一方案:澄清「損害性分發/ 傳播」刑事罪行的法律條文
反對原因:這並無對戲仿作品作出任何法律豁免,同以往分別不大
第二方案:為非商業性分發的戲仿作品訂定刑事豁免
不足之處:戲仿民事責任不變
「損害性分發」的刑事門檻亦不變,法庭判案時仍會考慮作品會否對版權人造成「超乎輕微經濟損害」等因素
第三方案:為戲仿作品訂定「公平處理 (fair dealing)的民事及刑事責任豁免
較為可取,未夠完美:「公平處理」有別於「公平使用」(fair use),如果法例無列明為「公平處理」,將來亦不會獲得豁免。正如文首提到,政府列出的「戲仿」內容未能 (亦無可能) 列出日新月異的二次創作衍生 / 惡搞作品。
民間第四方案:「非牟利或業務用途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即可獲民事刑事責任雙豁免
作品須乎合下列原則:
- 由個人用家為個人目的製作或使用,而不是為牟利或業務用途而產生
- 製作人相信參考的原作無侵權
- 沒有實質傷害原有作品的版權利益
- 發佈時不可取代原有作品的市場
別忘了安全港《實務守則》
此外,是次諮詢只涉及戲仿,並沒提到和ISP及OSP關係密切的「安全港」政策。這是行政指引,日後若ISP、OSP收到版權人通知有作品侵權,他們便依手續移除作品。到時網民未被告上法庭,創作已不見天日。故大家亦可要求政府重新諮詢這部分。(詳情可見此)
諮詢將在明天(11月15日)截止,請廣傳訊息及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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