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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義、不發牌、不罷休

為公義、不發牌、不罷休

群眾運動,目標要「客觀、具體、清晣、易明、有意義」。群衆運動靠的是群眾,群眾由個人組成。就個人而言,每一個人都要意識和肯定「自己就是力量」,多一個人便多一分力,一個都不能少。對組織者而言,個人是分散的,因此目標必須有吸引個人加入和凝聚逗留作用,形成群衆力量。「客觀、具體、清晰、易明、有意義」是目標必須具備元素,「要求交代」,不完全乎合這標準,可以作次目標,處置亦須小心,避免以「成功爭取交代」打完場,令真正目標溜走,含恨空手而回,為什麽呢?

1、交代了的解釋,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接受,見仁見智,難有客觀標準,內部商討易生紛爭,造成不和或甚至分裂;或被别有用心者使用犬儒、退縮言辭瓦解團結。

2、政府以行會保密和「司法覆核已展開」為藉口,堅拒交代,令士氣受折騰;或者交代內容點到即止,配以保密藉口,令溫和參與者以「見好就收」妥協放棄。

3、發展形勢上,已有愈來愈多建制議員同意披露行會更多資料,令「同意交代,反對發牌」的牆頭草有機可乘,引導輿論走向,若披露更多,客觀上會令「要求交代」的目標逐漸失去張力,令運動洩氣。

「為公義、不發牌、不罷休」的立場,以「發牌」作目標,不如「要求交代」或「公義行動」層次高,但勝在合乎運動目標的應有條件:「客觀、具體、清晣、易明、有意義」,只有「發牌」和「不發牌」,毫不含混,張力極大,兼且以「為公義」行頭,能觸動人心,理直氣壯。

一些人認為政府不會答應發牌,曠日持久,最終令運動難下台,有意無意避開「發牌」這具體要求。這種「未打先退」的預設想法是群眾運動大忌,運動一定要有破釜沉舟的決心,「下台階」是政府和HKTV之間透過談判妥協達致,政府說發牌「循序漸進」,非注定HKTV一世無牌,如果政府同意發牌,「下台階」俯拾即時。此外還包括HKTV為此接受政府某些特定條件,令雙方妥協收場,成功發牌,運動結束。

每宗社會事件,我們有個很重要目的,便是以每次的運動喚起群眾的鬥心和良知,事件內容是次要,重要是令個人明白和體驗透過集結,可以成為一股有意義的政治力量,提出要求,與當權者較量,改變現狀,達至社會公義,亦令群衆化身成為公義的符號,捍衛香港價值或促進改變。政治事件就如熱帶氣旋,不是每次都可演變成十號風球,能夠變成,往往是意料之外,看著每次的群衆運動冒起,必須帶有興奮心情,一如希望打成颱風,明天便多一日假,心存不死的盼望。實情上,面對今天香港局勢,除了堅持,我們别無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