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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協妥協未獲授權(附馮偉華解釋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原因)

文:戚本盛

坦白說,我極不願意公開評論教協,可是,吾愛教協,吾更愛真理,我更明白,如今天教協將蒙受批評,底因不在外界的批評。

以下先談一點,我在網上讀到有會員引述教協現屆會長馮偉華指教協得到會員授權加入普選聯,因而推導出會員接納教協(認同普選聯)的談判路線,單就這點看來,的確並不妥當,難避騎劫之嫌。

很簡單,普選聯是2010.01.24正式成立的,教協會現屆理事的投票期是2010.03.05-26。直至2010.03.29,普選聯發表的《政制方案》,仍然有如下三點:

「(1) 中央進一步說明2017年特首將實施全民普選,而提名委員會內的提名門檻不會高於現時八份一委員的規定;
(2) 中央進一步說明立法會將不遲於2020年實行全面普選,屆時將取消所有功能界別議席,立法會所有議席的選舉的提名權、參選權及投票權均須符合國際公認的普及而平等的原則;
(3) 在2017和2020將分別實施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面普選的前提下,特區政府應就2012年及2016年的選舉,提出擴大民主成份的方案,分階段邁向行政長官及立法會普選。」

這三點仍然是2010.01.14普選聯發表的《政制改革宣言》中所述的一樣。

現屆理事參選政綱中仍有「爭取民主政制 盡快落實雙普選」的一句。現屆理事會是通過2010.04.24的會員代表大會確認的, 該次大會並沒有涉及與普選聯相關的「討論事項動議」。代表大會上張文光的開會詞,則有以下的說法: 「我們必須與香港市民一道, 爭取一個民主和公義的政制, 不單為自己,更為我們的子女和學生,他們理應生活在一個更好的制度中,公平地選擇自己的政府,實現他們的夢想和希望。」

該次會員大會通過的上屆理事會會務報告, 其中關於參加普選聯的, 有以下三段:

「我會關心香港的政制改革,今年政府會提出政制改革方案,有見及此,我會聯同其他關心民主政制發展的團體,組成『終極普選聯盟』,聯署「政制改革宣言」,並擔任秘書處的工作,我會副會長馮偉華,是聯盟的召集人。」

「本會加入「終極普選聯盟」為成員團體,本會代表為「普選聯」召集人,本會並擔任秘書處的工作(09.12.23)聯署「政制改革宣言」(10.01.25)」

「張文光...獲委任為「終極普選聯盟」成員(10.01-)...…馮偉華獲選為「終極普選聯盟」召集人(10.01-)...區伯權獲委任為「終極普選聯盟」成員(10.01-)」

對「本港民主發展的展望」, 則有以下一段: 「期望政府拿出誠意,推動民主政制發展,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實行真普選。切勿偷換概念,巧言令色,欺瞞市民。」

會務報告是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通過的。從以上資料看來,會員投票和會員代表大會所通過的,的確包括教協參加普選聯,但若以此推論會員已授權教協認同普選聯今天的妥協路線,則於理不合。反而,既然大會確認聯署了《政制改革宣言》,則教協理事會有必要跟隨《宣言》上的立場。如有不同於此,理應交代。交代方法則按事態輕重而不同。

我因個人理由,沒做教協會員經年,無意在教協應否召開會員大會交代或接受問責一事多說,但仍直言如上。因我仍然期望,教協事工,應該光明正大,理直氣壯,而不應有任何偷換概念,於理不合的舉措。我或因身在局外,難避錯謬,如有指正,不勝感激。

(201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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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廣傳:教育界選民要求張文光議員反對政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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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19:40,香港電台《自由風自由phone》
馮偉華(教協會長及 「終極普選聯盟」召集人)解釋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交代的原因:

http://programme.rthk.org.hk/channel/radio/programme.php?name=radio1/ope...

吳志森:你作為教協會長,又是普選聯的召集人,提出區議會改良版這個方案,教協會員說你沒有諮詢他們的意見,你會不會徵詢會員﹖

馮偉華:我們其實在自己內部,會務研討營呀,去年十二月,我們理監事已經詳細談過這個問題,但是那時當然沒有一個決議,那時只是路線上我們不太贊成公投那種手法,所以我們就決定用一些對話、談判路線去爭取,然後我們就決意加入普選聯,走這條路線,他們推選我做召集人,其實教協理事會也知道,亦支持,我們一路都有將進展和我們的立場、我們的方案呀,全部都交回去教協,全部都經過理事會討論完通過,所以,諮詢在這個層面就一定足夠的。

吳:那位榮譽會員,他說其他政黨,包括民主黨,在決定在立法會投甚麼票之前,都經過會員大會通過才行,但是教協會,改變以往的一些立場,由幾個要求到只剩下這個要求,剩下區議會改良版,是沒有徵詢過教協會員意見,只是經理事通過,並不足夠。你怎樣回應﹖

馮:一,有實際困難,在任何這種談判,其實我們都知道,進行了幾個月,實際上有些進展或者還價,都是這兩三星期的事,如果要做徵詢會員有實際困難,但是我們徵詢了理事會,理事會是全民選出來的,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全權去負責做一些決定。我們其實沒有改變過我們的立場,只不過談判時候討價還價,實際上有存在彈性,如果我們有十個要求,全部都要满足,那個就不是談判,這是我第一樣限制。

第二在我們本身,我自己選教協內閣,選舉投票時間,正正是三、四月,那個時間,我已經做了普選聯的召集人,也已經展開了那些對話和談判,而我們的內閣仍然有九成六的投票支持,這間接告訴我們,會員他們都認同用這條路線去解決今次的政改紛爭,這個當然不是直接的。

但是召開會員大會,我們有困難的,我們好多時候不可以事事召開會員大會。另外,我們不是一個政黨,我們不須決定投票取向,民主黨就可能要,這個也是我們不考慮全面召開會員大會諮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