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區總辭在即,各路人馬本來蓄勢待發爭奪議席,近日卻因「起義」這個修辭引來靠近中央的建制派強烈批評,甚至躍躍欲試的自由黨也聞風而打退堂鼓。明眼人一看便知,「起義」一詞,說說而已。將「起義」理解為武力推翻政府,便如將「群策創新天」理解為修補大氣層一樣好笑。即使「起義」最原初的詞義的確與武力和流血相關,那又如何?泛民的選民又不是摘葉飛花俱可傷人的武功高手,難道還可以拿着選票幹革命嗎?聰明的建制派為何如此忌憚?
現行體制是結構暴力
反高鐵運動的參與者圍堵立法會之後,坊間一些論者認為當晚事件超出和平抗爭,社會不應接受這種暴力行為。在這些說法中,「和平」與「暴力」彷彿可以用「破壞社會秩序」(特首語)來輕易界定。然而,這種簡單理解其實無法回應很多問題。例如,中央政府以言入罪,囚禁劉曉波,過程兵不血刃,也維持了社會秩序(說白了就是政權穩定),這樣的行為又是否不暴力?
和平研究的奠基學者 Johan Galtung,沒有狹窄地把既有法律或形式民主的規範,視為決定暴力與否的準則。 Galtung早在六十年代,已提出暴力包括「直接暴力」和「結構暴力」。前者是直接施加於肉體的傷害,以及各種相關的壓迫,例如毆打、監禁、戰爭;後者卻是通過政治經濟體制造成的社會不公,例如貧窮、歧視、社會不平等。現行政府和議會的體制,重重剝奪了人民的政治參與權利,造成種種社會問題,正正便是非常明顯的結構暴力。
圍堵立法會之夜,面對不民主議會的決策,眼看菜園村村民勢將家園盡毀,示威者移開或闖過警方鐵馬,要求鄭汝樺與群眾對話。其間雖然出現肢體衝突,但絕大部份示威者都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身體,連直接暴力都談不上。這種性質和程度的衝突,卻竟然被某些論者批評為不能接受的「暴力」。荒謬之處,直如譴責被強姦的受害人太過暴力,因為在反抗時抓損了施暴者的皮膚。簡言之,就是不斷強調一些似是而非的直接暴力,以轉移大眾對結構暴力的關注。
將抗議者抹黑成怪獸
當下政府和某些論者不斷強調的「和平理性」,正是起了這種轉移視線的作用。「和平理性」其實沒有指向真正的和平和理性,一如中央政府不斷強調的「和諧」,只是社會矛盾的掩蓋。「和平理性」,不過是結合殖民遺緒而誕下的香港版「和諧」。它就像魔咒,將一切擾亂或動搖既有體制的抗議者,通通抹黑成怪獸,藉此誘騙大眾永遠遵從於當權者訂下的遊戲規則,不知不覺地將注意力從體制的暴力,轉向變成怪獸的抗議者。
惟有在這樣的脈絡下,我們才能明白「起義」一詞,何以會挑動了這麼多敏感神經。「起義」,就是宣佈政權合法性破產,人民要推翻既有體制,重奪應有權利的宣言。只是五區公投不過是借用既有制度,合法地宣示民意,說成「起義」未免有點自吹自擂。若嫌太激,不如改為「全民抗暴」,強調體制的暴力和人民抗暴的決心,可能更符合五區公投的題旨。
作者乃一月十六日圍堵立法會參與者
原刊於1月26日《蘋果日報》
回應
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被人強姦都和平理性?傻架?
誰先破口罵人,誰是作賊心虛
人民把口用來做甚麼?
公投唔講得?
起義唔講得?
六四又唔講得?
八九又唔講得?
零八(憲章)又唔講得?
即係一二三五七就到十?
聽黃毓民先生對「起義」一詞的說法
聽黃毓民先生對「起義」一詞的說法
http://www.youtube.com/user/hkmyradio#p/u/8/d8FpaUBetcw [始於 3分0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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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黃毓民先生對「起義」一詞的說法,真是獲益良多。黃先生說:「義者,誼也。行誼宜之謂之義,即是做一些適當的事就是義了。」
黃毓民先生其後說的:「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更是發人深省,正正是五區公投其中一個重要的意義!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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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喜義」、「起異」、到「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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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心「喜義」,政府不懂珍惜愛護。
民心「起異」,政府不懂自省改正。
眼看不公義的政府如此損害公義;幸有公義議員甘於犧牲,全港市民當然會一同「起義」!
〔注:為免被扭曲、抹黑,在此說明本說各詞的本意。「喜義」:愛好公義;「起異」:產生異議;「起義」:治愈受傷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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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義"的一點補充
"行而宜之之謂義"出自韓愈, <原道>:
"博愛之謂仁, 行而宜之之謂義, 由是而之焉之為道, 足乎己, 無待於外之謂德"
宜, 是適宜, 恰當的意思, 不是友誼的誼
又「義」?何謂「義」?定義為何先?
eddie先生,猶其係你,希望你唔好開口埋口都公義乜乜叉叉了。
本人早前撰寫過一篇《總辭之前,請先向選民和弱勢好好交代》,大家可以看看我的文章被那些自命「義字在心口」的人怎樣不客觀不理現實環境,只有大聲夾冇準地說甚麼撰文者「其心可誅」、「背後必有所圖」、「明顯是陷阱」、「挑釁」、「挑撥」、「刁難」、「無謂的批評」、「抹黑」……最新的指控是「不斷衝著五區公投來搗亂」。
實情,你們又論證過些甚麼呢?「義」又怎樣定義呢?一味強調自己做的事是很公義,是嗎?
我之前都舉出過家暴條例做例子,社民連黃毓民不理世俗,幫同志發聲,對抗蘇穎智,這種行為真正叫做「公義」,相反當時說完支持但又投票反對立法的民主黨,就叫「不義」了。
但到現在,黃氏辭職說要「起義」?他走了,肯定議會上弱勢就更無發聲的空間,那又可叫「義」嗎?若說黃氏要爭取其「更大的理想」,但其實卻又錯用方法,錯用一個沒有效益、見不到效果的方法,就連這所謂「公投」的勝敗定義都不清不楚,「下一步容後再討論」?這叫公甚麼投?公甚麼義?又起甚麼義先!真是兒戲到不得了!
謝 司徒千鐘 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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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司徒千鐘 兄指導!
小弟孤陋寡聞,聽時未察黃毓民先生在引用先賢的哲語,祇一心想著誼與義同,而從心感受黃毓民先生的雋德雋語,繼而舒發於文內。
今得賢兄不吝指教,誠弟之大幸也,在此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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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 = mollified society != in harmony
!= in harmony